史为磊:中等收入阶层与小康社会
[摘要]扩大中等收入阶层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共生的内在关系和一致的实现过程。全面建成的小康社会是以中等收入阶层为主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它要求中等收入阶层的人数占我国总人口的多数,并且为中等收入阶层提供持续的发展平台。中等收入阶层是小康社会价值规范的倡导者、践行者,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中坚力量。两者的实现处于同一个历史进程当中。
[关键词] 中等收入阶层; 小康社会;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到20世纪末,前进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我国各族人民,总体上实现小康的生活水平。在此基础上,党的十六大提出,“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水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从那时起,我国的中等收入群体开始崛起。到2009年,城市中等收入阶层已经达到2.3亿人[1]。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把持续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作为重要的战略措施。本文深入探讨扩大中等收入阶层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内在逻辑。
一、从“小康社会”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中国古代典籍《诗经》、《礼记》记载了描述百姓生活状态的“小康”概念。其基本涵义是老百姓的生活比较富裕,不愁温饱,殷实安然。在当代中国,从邓小平借用“小康”一词提出小康社会,直至十八大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我国小康社会的内涵也日益丰富。
1979年,邓小平首次使用“小康”概念概括我国现代化建设的第二步发展目标。1984年,他提出量化指标:“所谓小康,从国民生产总值来说,就是人均八百美元。”[2]1987年,他进一步提出,到21世纪中叶,我国通过“三步走”的发展战略,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其中的第二步就是实现人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1991年,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的报告,概括性地描述小康水平的内涵“是指在温饱的基础上,生活质量进一步提高,达到丰衣足食。这个要求既包括物质生活的改善,也包括精神生活的充实;既包括居民个人消费水平的提高,也包括社会福利和劳动环境的改善。”1990年代中期,为了衡量全国人民小康生活水平,国家统计局、国家计委和农业部制定出5个方面的16项指标:(图略)
据此,国家统计局采用综合评分方法测量全国人民小康生活的实现程度,1990年为48%,1999年为94.6%,2000年为96%。2000年,全国总体平均水平进入小康社会的初级阶段[4]。
党的十六大提出:到2020年,我国将实现全面建设“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的高水平小康社会。与1990年代中期制定的小康社会标准相比,这些目标包含人民生活水平的量化指标,反映民众从物质到精神、从环境到政治的多方面发展要求。党的十七大适应国内外形势的新变化,顺应各族人民过上更好生活的新期待,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更高要求。党的十八大总结十六大以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成就,深刻分析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提出要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础上,确保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从“解决温饱”到“小康水平”,从“总体小康”到“全面小康”,再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最终包括发展经济文明、政治文明、文化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等五大建设任务。步步推进的建设目标,展现了我们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信心和决心,具体体现了我们党的执政理念[5]。
二、从“中等收入群体”到“中等收入阶层”
由我国中等收入者的集合构成的“中等收入群体”或“中等收入人群”具有宽泛的年龄段。他们从事不同的职业和身处不同的地区。
自从党的十六大提出“中等收入者”概念之后,国内外的专家、学者和学术机构认真研究其界定方法和判断标准,认为“中等收入者”、“中等收入人群”、“中间阶层”、“中产阶级”等提法,存在着细微差别。对于这些概念,不能等同使用。然而,概念是逻辑研究的起点。确定本研究的核心概念,须先行确定讨论的原则:一是以个人收入为主。虽然每个人的收入不同,但是,“个人收入”是他们共同的经济特点,可以当做衡量的基本标准。二是以家庭财产为必要参考。十八大提出多渠道地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将“一定的财产”作为标准之一,符合这一概念的本意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发展要求。三是以职业背景、教育程度、社会名望为重要组分。这个群体的成员多以脑力劳动为主,多受过高等教育并掌控着经济、行政、文化的一定资源,肩负着相当的社会责任。四是不可或缺的“阶层意识”。
笔者认为,“中等收入阶层”的提法比较适合中国国情。目前,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人民生活刚刚达到整体小康水平,中产阶层也没有发育成熟。同西方发达国家的中产阶级(middle class)相比,我国中等收入阶层的收入数量、受教育程度、生活质量、生活方式都有很大不同。我国需要有成熟的中等收入阶层担当相应的社会发展责任。因此,必须大力培育中等收入阶层,使之成为“公平正义、诚实守信、团结友爱、民主法制、充满活力”的社会群体,具有较高的阶层素质,进而明显区别于社会上层和社会下层。尽管在长时期内无法达到这样的标准,我国的“中等收入群体”仍然应该努力朝着“中等收入阶层”的方向发育。
三、扩大中等收入阶层,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扩大中等收入阶层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相互关联的深层次内生逻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是提供中等收入阶层的发展平台,使中等收入阶层的人数占据社会总人口的多数;中等收入阶层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依靠主体和中坚力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与扩大中等收入阶层具有共生性。两者的实现处于同一个历史进程当中。
(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中等收入阶层提供发展平台
社会结构,是指社会成员占有一定的生存资源和发展机会所产生的社会组成方式和社会关系格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离不开现代经济结构和与之相适应的现代社会结构,即形成中等收入者占多数,低收入者和高收入者占少数的“橄榄型”社会结构[6]。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有利于扩大中等收入阶层。首先,在农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合理调整农业和农村的经济结构,发展现代化农业;用现代企业制度加快改造乡镇企业,进而带动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通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力度,强化富农惠农政策。这些都可以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使更多的农民成为中等收入者。其次,在城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更直接地促进社会新兴群体、新兴阶层,如新生代农民工、大学生就业群体、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专业技术人员、外资企员工等转变进入稳定的中等收入阶层。
(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依靠中等收入阶层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过程中,中等收入阶层的主体地位表现为:他们是“建成小康”的中坚力量,是小康社会价值规范的倡导者、践行者。
中等收入阶层是维系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他们的经济地位、政治地位、社会地位居于社会上层和社会下层的中间水平,一旦成为社会生活的主体,能够调节不同的社会阶层之间或社会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冲突。中等收入阶层的形成得益于现存的制度和秩序。他们是国家现行政策的较大受益者,也是社会渐进改革制度不断完善的有力推动者。他们倾向于维护社会的既定秩序,同时要求保护自己的应得利益。中等收入者的比重越大,社会秩序就越安定,经济发展环境就越向好。
中等收入阶层是推动经济发展的持续动力。在发展过程中,将不平衡、不协调的状态回归到相对的平衡和协调的状态,中等收入阶层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从收入的角度看,扩大中等收入阶层,能够缩小贫富差距,进一步提高国民生活水平。从消费的角度看,代表社会普遍生活方式的中等收入阶层具有相当的消费能力,是引导社会消费的主体。壮大中等收入阶层,有利于形成稳定而持续的消费市场,并且拉动经济的整体性增长。
中等收入阶层是发展民主政治的积极力量。在我国社会发展现阶段,受过良好教育的中等收入阶层具有较强的民主法治观念和现代公民意识。他们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有力地推动小康社会走向制度完善,不断实现民主和公正。
中等收入阶层高度认同我国的主流意识形态,是中国的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创造者,是先进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的消费者。他们的认知、情感和行为倾向能够创建、引导现代进步的价值观念和社会规范。例如,在社会生活中,积极进取、勇于创新、遵纪守法的精神,平和开放的心态;在公共领域,讲文明、守秩序,积极参与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扶助弱势人群,尊重个性选择,以合法手段积累财富、回报社会等[7]。需要指出,中等收入阶层中的民营企业家们开拓进取、勤奋工作获得可观的经济收益,不断增强实体的经济力量。他们中间的一些人积极参与社会公共服务,用合法积累的财富回报社会。其敬业精神、职业道德、成就动机、文化品位为其他阶层提供了效仿的榜样。
(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与扩大中等收入阶层同步共进
在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综合国力的提高,带来中等收入阶层的扩大,加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复杂的系统工程,具有政府主导和社会力量参与的双向互动性。立足于合理调整收入分配格局,以实现共同富裕为主旨,党的十六大、十七大、十八大对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数量、规模、比重作出持续的战略部署,不断寻求、调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与扩大中等收入阶层的最佳结合点,使两者的目标达成高度的一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规划,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五个方面全面培育具有主体特征的中等收入阶层,要求政府为其提供优越的成长环境,提升其经济资本、文化资本和组织资本的存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更多的社会底层人士向上流动、进入中等收入阶层创造条件。更多的社会底层人士上升为中等收入阶层人士,将极大地激发他们当家做主的社会责任感,大大增强其服务公众、报效国家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从而真正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主体推动力。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就是要实现以中等收入阶层为主体的社会结构转型,同时实现各个阶层、各个群体之间和谐相处的社会关系。目前,我国的第一产业就业群体正在转变为第二产业就业群体。乡镇企业工人、城市农民工群体、技术熟练工人越来越多地支撑起以中等收入阶层为主体的社会结构。第二产业就业群体的收入水平大幅度提高、规模不断扩大,明显地优化了我国的社会结构。而实现第二产业向第三产业的转型,则会进一步扩大中等收入阶层的比重。随着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商业从业者、服务业人员、办事人员及其相关人员,将更多地进入中等收入阶层。具体来说,就是通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培育有利于他们发展的社会环境。比如,为小微企业主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支持、金融服务,形成开放的市场环境等。通过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培育农村中等收入者阶层。农民工应当成为农村中等收入者的主体[8],而他们并没有完全依赖第一产业发家致富。他们走出农村,在城市的建设和发展中克服自身素质与产业结构升级的差距和冲突,实现地位的转换,真正成为中等收入阶层的一员。
实现中等收入阶层在社会总人口中占多数是长期的社会发展目标。需要坚持发展不动摇,保持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努力培育现代化的社会结构和社会状态,打破社会阶层之间的固化现象,使社会的流动机制更加畅通。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现阶段,中等收入阶层的重点人群至少应该包括工人阶级的主体、小微企业主、青年大学生、新生代农民工,以及农村中的先富者,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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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http://www.stats.gov.cn/was40/gjtjj_detail.jsp?channelid=2580&record=537(2000-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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