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实施就业援助 推动震区灾后重建
随着时间的推移,四川汶川大地震的受灾地区逐渐进入灾后重建的阶段。国际经验表明,过去十几年内世界上发生的几次强烈地震,对受灾地区的物质财产造成巨大伤害,大量就业机会的损失,对受灾地区的人民造成持续的伤害。在地震灾区重建的过程中实施就业援助,不仅有利于在较短的时期内恢复灾区的经济体系,也有助于使灾区人民持续地获得收入,从而增强重建家园的信心。
一
此次大地震中受灾最严重的都江堰市、彭州市、什邡市、绵竹市、安县、北川县、平武县、江油市、青川县、汶川县、理县、茂县等12个县市,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关怀和领导下,举全国之力帮助受灾地区的局面已经形成,把重建资金的使用与恢复和增加就业结合起来,将有利于更有效地使用灾区重建的经济资源。
首先,通过就业援助使灾区人民获得就业机会和收入,有助于帮助他们获得战胜自然灾害的信心。2005年10月巴基斯坦发生大地震后,国际劳工组织的调查表明,相对于接受捐助而言,灾民更希望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收入。就业援助使灾民感到他们在靠自己的双手重建家园。
其次,从就业援助发挥作用的时效上,能够兼顾短期和长期效应。从近年来国际上发生地震灾害的地区的重建过程看,由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自然条件的差异,各个受灾地区恢复到震前水平,所经历时间不尽相同。但通过实现更全面的就业,有助于在灾后3个月到1年时间内,推动经济的迅速恢复。
此外,就业援助有利于更迅速地恢复灾区的经济体系,扩大就业是向灾区注入资金的最有效的方式。受灾群众获得了收入,可以重新激活灾区的商品流通体系,同时也有利于衍生新的产业链条,从而产生乘数效应,促进生产体系的恢复。国际劳工组织于2005年巴基斯坦地震后实施的就业干预项目,也表明就业援助对于恢复灾区的经济有很大的帮助。
二
地震灾害和其他自然灾害对于就业的影响有显著差异。这是因为地震灾害破坏了灾区既有的人口与劳动力结构,并产生了一些特殊的脆弱群体,如残缺的家庭结构、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者。灾后的重建需要考虑震灾的这些特点,同时,结合受灾地区的具体情况实施就业援助。虽然四川灾区的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与其他受灾地区存在较大差异,国际上灾后重建的一些经验仍然有参考价值。
地震灾害易造成残疾人口、孤寡老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在这部分人群中,有相当一部分丧失了劳动能力,需要直接的转移支付予以帮助。
由于地震灾害的破坏是全面性的,尤其是此次汶川大地震,对一些地方的生产生活条件、公共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体系的损害是毁灭性的,因此,通过正常的途径,依靠恢复地方经济创造就业机会的可能性大大降低。因此,在灾区重建初期,可考虑安排以工代赈项目,解决灾区的就业问题。
地震灾害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导致灾区永久性伤残人口比例的增加。但在伤残人口中,有部分人尚有一定的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需要妥善满足他们的就业需求。
三
就业援助应结合受灾地区受灾前的就业特点,才能做到有的放矢。同时,就业援助也不应仅仅着眼于受灾地区,要通过完善现行的劳动力市场和就业、保障制度来减轻灾区重建的压力。
对于劳务输出集中的地区,灾后重建有其独特之处。由于外出的劳务收入是地方经济的重要支柱,而灾区以外的就业受地震灾害的影响相对较小,因此,在灾后重建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外出劳动力的作用。
此次受灾严重地区的旅游业收入占国民经济的比重较大,因此,弥补地震灾害对旅游业造成的损失将是就业援助的重要内容。目前,我国中西部旅游业及其相关产业所带动的就业,具有非正规性的特点,自我雇佣占很大比例,就业援助也要符合这个特点。因此,在受灾地区发展小额信贷计划,将有助于自我经营者恢复就业能力。
同时,地震对旅游业需求会造成很大的损害。我国台湾地区1999年发生的大地震,也是传统的旅游重点区域,在灾后的重建过程中,部分地震遗迹得以保留,成为新的旅游景点。这不仅有利于开展防灾、减灾教育,也有利于培育新的旅游业增长点。中央已经提出,在受灾最严重的地区建立地震博物馆,与此相关的产业就有条件成为发展旅游业的新增长点。
此外,在受灾最严重的12个县市中,有9个县农业人口的比重在70%以上。因此,恢复灾区的农业生产,对于在一个较短经济周期内恢复重建,以及稳定当地食品价格具有重要的意义。目前,要通过恢复农业生产条件、提供生产资料的支持等方式,尽快恢复当地的农业生产。
文章出处:中国社会科学院院报, 2008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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