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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对股市“黑嘴”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皮海洲;5月15日)

http://www.newdu.com 2018/5/15 社科院金融研究所 佚名 参加讨论

    最近,知名证券节目主持人廖英强受罚一事受到市场的极大关注。尤其是其就受罚一事,作出回应称,“相当于花1亿多做了个广告”,这一言论更是激起舆论方面的公愤。
    从证监会对廖英强一案的查处来看,廖英强涉案期间,共涉及39只股票,获利4300万元。为此,证监会作出没一罚二的处罚,共计罚没1.29亿元。这一处罚是符合现行《证券法》第203条规定的,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按照惯例,廖英强可以选择静默,按要求上缴罚没款即可。但廖英强到底是节目主持人,有着强烈的“市场意识”与“自我炒作意识”。为此,对于证监会的处罚,廖英强也作出回应,表示自己“不缺少缴纳罚款的财产”,并声称“打了1亿多广告,算是家喻户晓了”。
    廖英强的“回应”立马激起公愤,引来舆论方面的讨伐。舆论方面对廖英强的谴责是很有必要的,因为从廖英强的“回应”来看,廖英强不仅没有反思自己的错误行为,而且也是对监管的一种蔑视,根本就没有把监管处罚当一回事。甚至把监管处罚当成是“做广告”,这是对监管的严重污辱。也正因如此,监管部门对廖英强案做进一步的调查是有必要的。
    监管部门对廖英强案做进一步调查的进展与结果当然是令人关注的。不过,廖英强的“回应 ”,也确实有值得人们反思的地方。从廖英强的“回应”来看,虽然廖英强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但其“市场意识”却是非常强烈的,以至于连监管处罚都被其视为是“做广告”了。
    廖英强强烈的“市场意识”,实际上正好暴露出目前股市监管在“市场意识”上所存在的不足之处。从公开信息来看,廖英强并没有证券从业资格,这就不难理解廖英强为什么法律意识淡薄了。但令人奇怪的是,为什么在没有从业资格的情况下,廖英强可以在两档专业节目《谈股论金》和《谈股论金之英强开讲》中长期担任嘉宾主持人,这无疑是监管的一个漏洞。正因为有了这个监管上的漏洞,所以这才让廖英强做出了自己的市场,进而有了强烈的“市场意识”。
    不仅如此,廖英强把监管处罚当成是“做广告”,这也暴露出管理层对廖英强的处罚同样存在漏洞。那就是只对廖英强进行经济处罚,而没有进行市场禁入,从而使得廖英强仍然还有市场。如果对廖英强实行了市场禁入,那么就算廖英强有再强的市场意识,其广告也是白做了。在这个问题上,2008年证监会对汪建中一案的查处是有借鉴意义的。当时,证监会对汪建中的处罚不只有罚没处罚,同时还对汪建中采取终身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当然,廖英强没有证券从业资格,但这并不妨碍对其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根据《证券法》第233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而根据《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3条,可以实施市场禁入的人员包括“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有关责任人员”。因此,即便廖英强没有证券从业资格,也一样可以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实际上,对于证券市场上的“黑嘴”,都应该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情节严重的,更应该要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让“黑嘴”们从此远离证券市场,在市场上永远“失声”。(载《证券时报》2018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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