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美国退出国际组织和条约的合法性问题
【内容提要】退出国际组织或条约的合法性问题可分为实体合法性问题和程序合法性问题两类。对于实体合法性问题,如果国际组织章程或条约允许退出,那么缔约国有权退出;如果国际组织章程或条约没有退出条款,缔约国原则上不得退出,但《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规定了可以退出的三项例外。在美国退出的国际组织和条约中,如果允许退出,美国当然有权退出;但如果不含退出条款,则美国在原则上不得退出,但例外的存在又导致不能绝对地断定这种退出不合法。不过,虽然在国际法层面不能断定美国退出国际组织和条约不具合法性,但在国际政治层面美国的这种单边主义做法严重损害了国际多边合作和共同发展,构成对全球治理体系的严重挑战,有悖时代潮流,不能为世界各国所接受。对于程序合法性问题,如果国际组织章程或条约设置了退出条款,退出国应依照规定的程序退出;如果不含有退出条款,退出国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宣布退出,但对于这种退出的生效时间则存在较大争议。无论国际组织章程或条约是否有规定,退出国在退出生效前已承担的义务在退出后不受影响。
关键词:退出条约;国际组织;国际条约;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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