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兆祥 刘迪 安世友:以金融创新服务科技创新的若干思考
〔摘要〕金融创新在助推科技创新中发挥着支持、激励和保障的重要作用。但是从目前来看,金融创新和科技创新之间的良性互动尚未充分形成,金融与科技之间的健康循环还有很多堵点有待打通,这其中既有科技企业自身的问题,也有金融服务的短板。以金融创新更好服务科技创新,需要从创新和优化融资结构、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政策制度安排和体制机制,以及加快完善配套服务体系等多个方面持续发力,其中特别要下功夫着重抓好三个方面的创新,即加快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着力推动资本市场的体制机制创新,注重以科技手段促进金融服务创新。
〔关键词〕金融创新,科技创新,科技金融
〔基金项目〕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重大项目“提高金融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质效路径研究”(21LLYJA054);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科研项目“金融科技发展对我国金融稳定的影响研究”(19ZXLTX01),主持人邱兆祥。
〔作者简介〕邱兆祥(1940-),男,湖北利川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西南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
刘 迪(1978-),男,山东德州人,西南财经大学中国金融研究中心博士生。
安世友(1982-),男,黑龙江海林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副经理,经济学博士。
科技创新是构建新发展格局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十四五”规划纲要强调,要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主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并提出要完善金融支持创新体系,要求以金融创新更好服务科技创新。2022年3月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发布的政府工作报告中继续强调,要更加重视科技创新和投入,强化科技发展是未来的重要主题。金融服务是推动科技创新的手段和工具,而科技创新在金融服务过程中的应用是金融业迈向高质量发展新台阶的决定因素。因此,金融服务好科技创新既是履行自身的职责使命担当,更是解决自身发展瓶颈的主要途径。本文通过分析我国金融在助推科技创新中的重要作用,聚焦金融支持科技发展存在的各类问题,提出实现金融创新和科技创新之间产生良性互动的对策措施。
一、金融创新在服务科技创新中的重要作用
科技创新是一项长期的活动,其本身具有成本高、周期长、风险大等特点,需要大量且持续的资金为其服务。从科技创新的研发到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再到市场开拓、产生效益和投资回报,每个阶段都需要有大量的资金支撑。金融作为社会资源配置的枢纽,除了能为科技创新活动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外,还能为规避和化解创新风险提供金融工具和制度安排。科技创新离不开金融的创新发展和助推支持,活跃的金融市场、畅通的融资渠道和良好的金融环境,是保障科技创新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前提。经过多年发展,我国金融创新服务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不断完善,效能逐步释放,在推动我国科技进步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具体分析如下:
(一)金融中介为科技创新提供多元化融资服务支持
金融服务于科技称为“科技金融”,即金融与科技相融合,为科技企业提供全周期的金融服务和融资支持。科技金融中介服务体系可以通过组织创新、产品创新等方式,为科技发展进步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服务支持。随着我国经济步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在培育新经济增长动能,推动经济转型发展的大趋势下,拓展科技金融市场已经成为金融业重要的经济增长动力,市场规模逐渐壮大,市场结构日趋合理。从整个科技金融服务体系的运转情况看,目前金融业市场仍然是以间接金融为主导的金融中介服务体系特征,银行业作为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中介,带动整个金融业市场通过各类创新金融工具为科技企业提供多元综合服务支持〔1〕。一方面,根据科技企业自身经营特点,设立专门的组织架构,建立有效的信贷服务模式和专项信贷服务制度,充分激活科技企业的长期发展潜能、技术领先优势等;在信贷准入和风险评估环节,调整信用评估的标准和方式,客观评价科技企业风险特性,切实解决科技企业信贷准入难题。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末,我国已设立商业银行科技支行、科技金融专营机构等超过750家,全国科技型企业贷款余额超过4.1万亿元,相对于2019年初增长24%。另一方面,创新金融产品服务体系,努力开发创新金融服务工具,如票据融资、债券融资、信托计划等。金融产品设计的重要原则就是,致力于激活科技企业尤其是中小科技企业的潜在担保资源,增强科技企业流动性,降低经营风险。
(二)资本市场为科技创新提供要素资源配置支持
打造多层次资本市场,优化配置科技、数据、知识、管理等要素,有效服务科技企业、支持科技创新。资本市场服务科技企业是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而科技企业轻资产经营特点,以权益为载体通过资本市场资源整合是带动自身发展的最佳渠道。从鼓励创新发展作用来看,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为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科创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的直接金融服务,如主板市场可以为技术发展成熟、市场影响力较大、经营业绩突出的优质科创企业提供上市融资服务;创业板和科创板主要服务于发展迅速的成长型科创企业,发挥上市融资的加速器作用,为科技企业的快速发展助力;新成立的北交所则致力于为中小微型科技企业提供支持和帮助,破除小型科技企业的融资难题。目前多层次资本市场架构已经初步搭建完成,下一步将逐步完善市场运行机制,持续深入推动科技與资本相互融合〔2〕。从维护市场安全稳定作用来看,资本市场尤其是致力于服务科技企业的资本市场已经严格市场准入制度,证监会明令禁止房地产类、投资类等非实体企业身披科技企业外衣进入资本市场搞“圈钱式”融资,彻底遏制国家禁止和限制类行业的企业通过已实行注册制的科创板、创业板等渠道套取资金,避免发生资本资源脱实向虚,降低市场效率,加大系统性风险等问题,正确引导市场资金流入实体企业,实现让资本资源更加聚焦服务于科技创新〔3〕。
(三)金融政策为科技创新提供有效的激励、促进和保障
金融政策推动整个金融体系充分发挥金融服务于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助推器作用,有助于推动完善多层次、专业化、特色化的科技金融体系,同时推动金融服务的质效提升。金融政策可以引领科技金融的未来发展方向,改变金融与科技之间的关系,使科技金融发展由“鼓励科技企业引入金融资源”转向“驱动金融资源主动融入科技创新发展”,更加充分地发挥金融驱动科技的目标作用〔4〕。一是双向激励金融和科技互相融合。一方面,可以引导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搭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从人力、物力、财力三个方面为科技企业提供综合性的金融服务;设立专项服务科技创新的创投基金,通过完善的运行制度,在拓宽科技企业融资渠道的同时建立科技创新风险共担、利益相关的激励相容运行机制,有利于推动相关政策更好落地实施。另一方面,通过金融优惠政策为科技企业使用金融服务带来实实在在的优惠,推动科技企业主动拥抱金融,增强科技企业与各类金融机构合作的意愿和积极性,这样才能更有效地促进金融机构主动服务科技企业,通过金融手段解决科技企业面临的各类瓶颈问题。二是促进科技金融扩大发展规模。科技金融服务与传统金融服务的运营模式有差别,政策不应“一刀切”,需要推动金融机构优化服务科技企业的组织架构,建立独立的服务科技企业的业务经营单元,通过专项服务来推动科技发展进步。同时,要配套设置相应的考核评价制度,与传统金融业务形成差异和区别,以此激励科技金融产品创新的动力和金融资源向科技企业配置的规模。三是夯实科技金融发展基础。传统金融运行的核心是抵押物,而科技金融运行的核心是技术创新,而要有效识别科技企业的发展前景,就需要配套的基础设施服务支持,以此解决金融机构与科技企业之间的合作障碍。通过打造完善的金融基础设施,畅通“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科技企业”三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传递渠道,可以有效规避由于信息不对称问题所导致的各类风险;同时,完善科技企业征信体系建设,建立征信信息在各相关机构的共享共用机制,能够筑牢科技金融发展基石,切实提高科技金融的服务效率〔5〕。
二、金融创新服务科技创新存在的主要问题
科技创新领域是实体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在助推科技创新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其实质是践行金融要服务好实体经济的职责和使命。金融服务科技创新的最重要着力点,是促进中小企业的科技创新和发展。科创型中小企业以创新为使命和立身之本,是我国社会中最活跃的经济体,在推动经济增长、稳定就业、促进科技创新和培育新兴产业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我国现阶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背景下,培育和扶持一大批创新能力强的“专精特新”的中小企业发展壮大,是能否成功解决“卡脖子”难题和实现科技自立自强的关键。从目前来看,金融创新和科技创新之间的良性互动尚未充分形成,金融与科技之间的健康循环还有很多堵点有待打通,这其中既有科技企业自身的问题,也有金融服务的短板〔6〕。具体分析如下:
(一)科技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
1.科技企业经营风险较高。从科技企业经营的实际情况看,存在的主要风险包括技术风险、战略风险和人才风险三个方面。首先,技术风险导致科技市场的优胜劣汰速度加快,从而引发金融波动。创新技术并根据市场需求不断更新迭代是科技企业立足的生命线,而目前我国科技市场已步入快速成长期,技术更新迭代的速度非常快,很多科技企业因难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外部形势而被淘汰,进而将风险传导至为其服务的金融机构,最终形成金融风险〔7〕。其次,战略风险导致科技企业的产品不被市场所接受,金融机构难以回收所投资金。科技企业的产品研发成果具有很大的市场不确定性,金融机构难以跨行业、跨产业把握科技企业产品的市场前景,一旦出现战略方向性偏差,金融机构的投入将难以收回,影响金融机构的经营成效。最后,人才风险导致科技企业失去核心竞争力,使金融机构难以获得稳定的投资回报。由于从业人员的职业黄金期较短,人才“价高者得”的逐利现象较为严重,致使科技企业人才资源流动性较大,人才流失问题使科技类企业失去竞争力,而该问题是金融机构开展服务项目过程中难以控制的风险因素,也就进一步加大了金融投资科技企业风险的不确定性。
2.科技企业抵质押担保资源匮乏。科技企业从事金融活动的主要瓶颈问题是缺少抵质押担保资源,金融机构难以形成风险防控抓手,金融资源输入科技企业存在阻力〔8〕。从传统抵质押担保资源看,不同于传统企业有办公楼、厂房、设备、产成品等可以用于抵质押的有形资产,科技企业的商业模式为轻资产运营,缺少可以用于抵质押的有形资产;从新兴抵质押担保资源看,对科技企业潜在担保资源的挖掘相对缓慢且不充分,现有可使用担保资源存在执行难问题,如科技企业持有的知识产权抵质押同样存在难以实施的困难问题,主要表现为知识产权类资产的交易成本偏高,
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资产,其银行贷款上浮利率、财务费用、评估费用、变更费用等成本水平较高,削弱了科技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进行融资的积极性。知识产权抵质押的相关登记程序较为繁琐,办理登记的机构较为分散,加之知识产权登记的服务中介机构发展缓慢,导致科技企业抵质押登记办理周期长,从而降低了融资效率。
3.科技企业投资回报效率不高。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前,科技企业作为朝阳产业因其快速发展而被称之为“独角兽”企业。随着疫情对经济的冲击,以及国家政策对科技创新转型的严格要求,很多科技企业乃至整个科技创新行业均步入投资回报的深度调整期,尤其是疫情对实体经济的周期性冲击也对科技企业的经营周期产生影响。当实体经济步入下行周期时,市场主体对科技全要素的需求,拥抱科技的积极性,以及投资采购科技产品的能力均受到影響。这也变相冲击了科技产业,挤出科技产业上一阶段快速发展所产生的“泡沫”,整个行业的估值水平下行。经济步入复苏周期后,投资者加大对实体经济的关注,传统实体经济确定性的投资机遇与科技企业高估值投资回报互为机会成本,这也变相分流了科技创新的投资规模,进而影响科技企业的估值,从而降低投资回报率。另外,科技研发的投资回报周期较长,相对低估值叠加较长投资周期,更加削弱了科技创新的投资意愿,进而影响科技金融的转型发展〔9〕。
(二)金融服务科技创新存在的短板
1.金融服务科技创新的工具单一、同质化。当前我国科技金融服务的多样性、灵活性有待进一步提升。从目前情况来看,银行业是我国金融体系的主导和核心,银行信贷是金融服务各类实体经济的主要工具,在金融业市场机构的影响下,我国科技金融服务仍然以商业银行信贷为主,尽管其他科技金融服务产品不断创新发展,但多数仍在尝试阶段,并没有全面推广。科技金融市场结构单一的主要原因是商业银行自身创新乏力,更深层次的诱因是科技与金融之间未能形成健康良性循环。金融多样化可以满足科技创新发展的各类需求,从而加速促进科技进步,而科技创新反过来又能为金融所用,通过科技赋能打造多元化的金融产品,以此形成金融创新与科技创新之间相互促进的螺旋上升体系。但是,目前二者之间的循环尚不畅通,其中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我国科技与金融之间的中间服务机构尚不发达,科技与金融相互融合还缺少纽带和桥梁。
2.资本市场对科技创新的支持有待提升。目前我国资本市场已经形成多层次、全周期的科技企业服务体系,但市场的实际运行效果尚未完全达到预期,各项服务仍需向纵深拓展。从科技企业实际需求看,我国资本市场对科技企业的服务短板和不足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对科技企业所需创新要素的集聚能力有待提升。当前科创板、创业板在自身机制创新和服务企业创新的能力,还跟不上市场发展步伐及科技企业加速创新的要求。北交所新设立后服务中小科技企业的能力尚需进一步培育,尤其是通过创业投资基金早期介入,用小规模投资就能撬动科技创新发展,较发达资本市场尚存差距。二是资本市场对推动科技企业治理,完善内部激励机制的作用尚未充分发挥。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是科技企業发展创新的基础推动力,可以建立激励相容的奖励约束机制带动科技创新进步。例如,科技企业可以通过员工持股实现股权激励,持股方式、定价机制应根据企业自身特点作出灵活的制度安排,有效激发科技企业创新活力和企业家精神。三是资本市场对科技产业升级的带动作用有待进一步提升。尤其是对标国外资本市场通过并购重组方式,用好增量、盘活存量,有效整合科技产业资源,推动科技企业增强创新力、提高附加价值等方面〔10〕。
3.科技金融政策支持体系有待完善。《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指导意见》印发后,科技金融有了引领发展的纲领性文件,然而各领域围绕科技金融的制度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完善。银行业仍要继续完善加大科技贷款投放的相关激励制度,建立与传统金融贷款有差别的信贷管理制度,完善适合科技企业的贷款审批模型和贷后管理服务体系,降低融资成本、缩短审批流程、提高审批速度。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尚未构建协同合作机制,服务科技企业各自为战、效率较低,通过综合化、多样化手段解决科技企业资金难题的方式不多,难以形成金融体系推动科技创新的合力,无法为建成符合我国实际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打下坚实基础。政策顶层设计的引领作用尚未充分发挥,还须通过制度建设推动金融机构将科技服务制定为自身发展战略,并坚决贯彻实施,统筹考虑科技企业风险特殊性,适度提高科技金融业务不良容忍度和建立配套的尽职免责制度。
三、以金融创新服务科技创新的路径选择
金融助推科技创新,重在提质增效。金融对促进科技创新服务质量的高低和供给资金的能力,是影响科技创新的极为重要的因素。金融的发展和提质增效也离不开创新。对金融要素进行优化组合和创新,是提高金融服务科技创新质效的最重要途径。针对我国现阶段金融体系不健全、不完善,还存在金融配置效率和服务科技创新水平不够高等突出问题,以金融创新更好服务科技创新,需要从创新和优化融资结构、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政策制度安排和体制机制以及加快完善配套服务体系等多个方面持续发力,其中特别要下功夫着重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创新。
(一)加快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
以银行为主导的间接融资是我国现阶段融资体系的基本特征,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通过贷款机制向各类实体企业提供了绝大多数资金。作为目前支持科技创新和科创企业发展的主力军,职责所系,使命所在,更应当加快完善创新支持体系,提高服务科技创新的质效。新兴科技型中小企业大都有旺盛的融资需求,但在融资条件、风险特征和信用水平等方面与传统产业有着完全不同的特点。针对科技类中小企业的特殊性,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金融创新的着重点主要如下:
1. 创新考核激励机制和健全授信尽职免责制度。推动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绩效考核与中小创新企业信贷投放挂钩的激励机制,对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成效显著的分支机构,在绩效考评、资源分配中予以倾斜。同时,健全尽职免责制度,制定针对性强、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营造“敢贷愿贷能贷会贷”的政策环境。
2. 创新授信模式。客观分析科技企业轻资产经营模式的特殊性质,建立与之相适应的信用评估手段和风险防控模式,转变经营理念,从传统重抵质押、重担保的授信模式,向更加注重企业的资信状况、交易数据、资金流向、供应链等多维度全景式授信新模式转型。
3. 创新信贷产品。中小科技型企业对融资的需求规模不大,但要求服务方式多样化,因而需要银行业金融机构推出更多量身定做的、有针对性的信贷产品,以满足不同类型科技企业的多元化需求, 并持续完善无还本续贷、随借随还等贷款产品,提升用款的便利性。
(二)着力推动资本市场的体制机制创新
完善金融支持创新体系的重点是发展直接融资,在加快银行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改善间接融资的同时,着力推动资本市场体制机制创新,把发展直接融资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从许多国家科技创新企业的发展成功经验来看,大力发展直接融资特别是股权融资是满足科技企业创新活动融资需求的较为有效的路径。发挥好直接融资特别是股权融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的作用,既可以使承担高风险的投资者分享高收益,又可以利用股权的分散化和流动性特征促进投资风险共担,不仅能满足科技型创新企业的融资需求,而且有助于激发市场主体的创新创造活力,推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成长,促进科技、资本与产业高水平循环,支撑科技创新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虽然我国资本市场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直接融资规模快速增长,支持科技创新能力大幅提升,但是直接融资在金融体系中的占比仍偏低,资本市场体系还不完善,还存在一些明显的短板和不足,与科技创新和经济高质量发展不相适应。要更好发挥资本市场支持创新的功能作用,就必须大胆探索和创新,着力补齐尚存在的短板和不足,完善支持创新的体制机制。
1. 进一步健全直接融资体系,统筹协调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布局,增强资本市场支持科技创新的功能。要强化科创板的“硬科技”特色,重视发挥科创板、创业板和正在组建的北京证券交易所在服务科技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同時,要持续推进科创板及创业板、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制度创新,优化再融资、并购重组等政策,完善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等制度,着力构建高效服务科技创新的直接融资体系。
2. 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充分发挥北京证券交易所的功能作用,夯实其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中的纽带作用。完成以现有的新三板精选层为基础组建的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改革举措后,北交所必须牢牢坚持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市场定位,尊重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规律和成长阶段,建立完善的更具包容性和精准性的制度规则,助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3. 创新融资产品和服务,拓宽科创企业的融资渠道。要根据科技型企业尤其是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实际情况,在依法进行充分信息披露的前提下,对科技型企业适当放松营业规模、净利润等方面的股票和债券发行上市条件,创新科技型企业股权债权融资产品和服务,进一步拓宽科技型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
4. 创新和完善市场化激励约束机制,加大引导投资流向企业科技创新领域的力度。在支持优质领军上市公司更好发挥引领作用的同时,要鼓励更多社会资本进行科技型企业股权投资,尤其是创业投资和天使投资。通过创新和完善市场化激励约束机制,引导投资机构聚焦企业科技创新开展业务,持续加大对科技创新成果在种子期、初创期的投入支持力度。
(三)注重以科技手段促进金融服务创新
科技创新离不开金融的支持,金融的创新也需要科技的助推。金融创新必须注重与科技创新的有机结合,相互作用,相互推动。金融业机构只有不断运用现代高新技术武装和创新自己,才能为科技创新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高效适配的金融服务。
1.推动金融科技创新发展。金融科技是大数据时代所涌现的一种金融新业态。在金融创新活动中,金融业机构要依法合规开展金融科技创新。金融科技是指技术驱动的金融创新,它将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为代表的信息技术应用到金融产业链中,通过金融业务与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创造出新的业务模式、业务流程和金融产品,实现金融服务模式的优化和金融职能边界的拓展。金融科技能够有效打破金融服务的时空、数量和成本制约,从而提高金融服务的覆盖范围、效率和精确度。
2.发挥科技手段在缓解信息不对称中的作用。中小企业融资难,难就难在信息不对称,
金融机构和企业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机制。金融的本质是中介,而中介的本质就是信用。金融科技的发展使得信用和风险的量化成为可能,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的运用,让数据信息更为准确且可追溯,从而有助于银行类金融机构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收集整合中小企业这一资金需求方散落在互联网环境中的包括贷款记录、消费记录和支付信息等历史数据。提高金融机构风险甄别的能力和量化风险的精确度,为银企之间搭建一个更为自助透明的信用体系,有效缓解金融服务供需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难题。
3.重视防范金融科技创新中的风险。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在金融服务创新中的应用,一方面提高了金融服务效率,另一方面也给金融监管带来了挑战。金融与科技的融合创新,应把风险防范摆在重要位置,牢牢守住不发生重大风险的底线。要前瞻评估金融科技创新可能带来的系统性风险,以科技化手段构建金融风险动态识别、预警和监测机制,建立健全智能风险控制系统,加快提升金融机构风险管理的数字化和智能化水平,为金融科技的发展和金融服务创新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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