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公众企业推行会计委派制,充分发挥会计人员监督作用;制定并完善企业承担会计责任的具体规章制度;分解落实会计责任,形成各部门共同治理会计信息失真的机制;建立会计信息中心,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形成监管合力。
关键词:会计信息,失真,治理,观点
企业会计工作的核心之一是提供会计信息,其质量是会计的生命线。会计信息失真要从源头上治理,即在企业内部抓起,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而源头治理要与时俱进,不断完善。
一、在公众企业推行会计委派制度,充分发挥会计人员监督作用
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早已引起国家重视,积极进行试点,但基本上限于行政事业单位及个别大型企业集团自发在内部实行委派。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细胞,财富的创造者,经济利益的聚集点,是会计信息的主要源头,也是会计造假的“多发地”。若按现行管理体制,会计人员的经济利益与社会地位,直接受所在单位及其领导人的制约,缺乏相对独立性,从而难以担当会计监督重任。因此在企业领域推行会计委派制是从源头上治理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举措。
率先在公众企业实施会计委派制既必要也可行。公众企业的典型代表是上市公司,即股权公众化;最终所有权是全民的国企是特殊的公众企业;持有公众债务的企业也属于公众企业(公众公司区别于私人公司主要是可以公开向社会融资),如:发行债券及向银行举债(银行的资金主要来自公众存款)的企业。为维护小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债权人的权益,公众企业的会计信息应透明公开,让公众有知情权、监督权;最有效的办法是实施会计委派制。
《公司法》规定由公司董事会聘任财务负责人,体现了出资人的权利。故现阶段可先在国资系统试行,由国资管理部门以出资人身份在大中型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上市公司)委派会计负责人(或财务总监);大中型国企(集团)内部可按出资关系实行逐级委派。被委派的会计人员相对独立于企业,主要是履行出资人与债权人监督职责,对会计信息质量负责,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与正确性。企业其他会计人员仍按《公司法》规定由公司自主招聘任命,从事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工作,与委派会计相互制衡共同监督。
财政等相关部门应总结各地试行会计委派工作经验,建立健全会计委派制度及其配套措施,并处理好同《公司法》、《会计法》等相关法规的关系。明确被委派会计人员的人事关系、业务考核、薪酬水平、职务升降、岗位轮换、社保福利等事项,规范与加强其管理。大力提高委派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及政治与经济待遇,使他们珍惜岗位,敬业尽职。
二、制订并完善企业承担会计责任的具体规章制度
“三位一体”会计监督体系的基础是单位内部监督,虽然国家二次修改《会计法》,明确与强化了企业负责人对会计工作的法律责任,从而强化了内部监督。但在实际工作中,还需进一步建立与《会计法》相配套的具体规章制度,细化治理措施,加大违规成本,提高奖罚力度,以便于具体贯彻实施。
1.建立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证书制,实行持证上岗(先在大中型企业推行)。企业法定代表人作为企业民事责任的具体承担者,除熟悉所处行业生产经营特点,应清楚所承担的社会责任、经济责任、会计责任;掌握包括财经法规在内的相关政策法规,具备一定的财会知识,才有利于加强企业内部会计监督。因此由工商部门推行(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证书制度,有利于提高其综合业务素质。将财经法规及会计知识作为任职资格证书考取主要内容之一;在此基础上对法定代表人定期进行财经法规、会计制度等培训教育。企业遵守财经纪律情况与会计信息质量情况,作为工商部门对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的年检内容;从而强化并监督企业负责人履行会计责任。
2.建立问责机制,实行引咎辞职制。如果对严重违反财经纪律、会计信息严重作假的企业,缺乏相应处罚,就不能形成威慑力。同时遵纪守法、会计信息真实的企业及负责人若不能受到政府部门的表彰,也不利于加强会计监督。较典型的现象是,自2003年以来,中国审计署掀起的“审计风暴”,却未能同步带来“问责风暴”,因而虽然年年刮“审计风暴”,却年年都有天文数字的违规支出,形成屡犯屡审、屡审屡犯的怪圈。因此要建立问责制与引咎辞职制,加大对企业及其负责人奖罚力度;并真正作为企业负责人职务升迁、业绩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
3.实行“企业会计登记证”制度。对注册资金达到一定规模的(如500万元)企业,除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外,应增加“企业会计登记证”。凭工商营业执照、企业代码证、会计人员资料等,在规定期限内到财政部门登记领取,并由财政部门实行年检。规定企业工商年检、银行开户、购买发票时要提供“企业会计登记证”。“企业会计登记证”副本设附页,用于记录财政、税务、金融、审计、国资委、工商、中介等外部会计监督结果,包括检查时间跨度、内容范围、结论意见,特别要注明需整改事项。检查单位对检查的结论负责;凡已检查的事项、内容,其他部门不再重复检查。凡是要求限期整改的,企业必须及时完成,并列为“企业会计登记证”年检主要内容。实行“企业会计登记证”制度除可以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外,还可避免政府部门重复检查,同时还可提高会计监督质量与效率,强化审计或检查部门的责任。
三、分解落实会计责任。使部门间各自承担与互相监督。共同治理会计信息失真
会计责任是指企业履行会计职能所产生并应承担的责任,包括会计信息质量责任。为确保会计信息质量,要有坚实的会计工作基础与规范的会计基础工作,它涉及面广利益攸关者众,从经济活动开展到会计政策制订,从凭证填制(或取得)到审核审批,从会计核算到信息披露等等都影响会计信息质量。因此会计责任不仅仅是企业负责人的责任,也不只是会计人员的责任,而应是企业相关部门与人员的共同责任。单位负责人要承担起单位会计工作的法律责任,就需要结合企业实际,在资金运用、采购销售、成本费用、对外投资、工程项目等环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同时将企业的会计责任与会计监督分解细化为若干具体指标,然后落实到各单位、各部门及至各关键岗位,并作为年度内部考核的责任指标。使企业上下左右都强烈意识到遵守财经纪律、按程序进行财务收支活动、按准则组织会计核算的重要性与责任所在。以制度确保企业主要经济活动在运行中相互制衡,在制衡中受到监督,形成预防惩治并举的共同治理机制。只有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责任落实、考核严格,才能实行有效的企业内部会计监督,确保会计信息质量。
四、建立会计信息中心。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从加强会计信息披露的管理着手。达到会计信息治理之功效
当前电子计算技术及应用已经覆盖到各行业及至家庭,人类社会进入了信息时代,建立会计信息中心已无设备设施与应用管理等技术方面的障碍。通过相关政策法规,明确由主管会计的财政部门牵头实施,其他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充分利用现有的电子网络及其信息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如:财税部门的金税系统与金财系统、金融部门的网上银行及其征信系统、企业的财务会计信息系统等等),汇集会计信息,促使各部门在共享同一会计信息资源的同时,利用各自优势履行审核职责,形成监管合力,防止企业出于自身利益而针对不同部门提供不同会计信息的现象。如:税务部门负责对主营收支及其相关税收进行审核管理,金融部门负责对相关资产与银行借款进行审核管理,工商部门负责对实收资本进行审核管理;使企业的会计信息受到各部门的共同监督。通过会计信息中心披露相关信息尽力解决信息不对称现象。
会计信息中心作为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会计信息的场所,有权限的单位或个人可进入查询与使用,其信息是税务、金融、工商、统计等部门作为税务征稽、金融信贷、工商年检、统计数据的主要依据。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作为会计信息中心的重点内容,要加强审计监督与管理。一是由第三方聘请中介机构,增强其独立性,以避免中介机构为经济利益受制于各企业而丧失公正与权威性。二是对会计报表的真实性与完整性及其审计质量,实行单位负责人、会计负责人、主审注册会计师等相关人员承诺函制度,若有虚假信息则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或重大负面影响的,承担法律责任。三是对长期提供高质量会计信息的企业,要在税收、信贷、地方政府扶持政策等方面给予倾斜。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滴水穿石非一日之功;治理会计信息失真非一朝一夕能完成,也非一招一式能成就;需要与时俱进不断完善。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Z].
[2]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Z].财政部令第10号[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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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财政部,监察部.关于印发《关于试行会计委派制度工作的意见》的通知[Z].财会字[2000]12号.
作者简介:史佩忠(1958—),男,浙江温州人,高级会计师,全国注册会计师,总会计师,从事企业管理与财务会计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