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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税收调控问题探析

http://www.newdu.com 2018/3/8 《当代经济管理》2012年第3期 张志元 参加讨论

摘要:收入分配公平是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税收调控是税收经济职能的外在表现,其存在的问题是调控范围及力度不够、资源配置功能弱化、个人收入分配调控体系尚不健全、税收征管能力低下;构建和谐社会收入分配税收调控体系的构想是完善个人所得税制、科学构建消费税制、实行社会保险费改税;提高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税收调控效率的对策是部分转移税收征管权、健全竞争和激励机制、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公平观、加大涉外税收优惠政策对地区差距的调节。
    关键词:和谐社会,收入分配,税收调控
    一国经济的发展主要解决如何创造财富和如何分配财富这两个关键性问题。在中国共产党成立90多周年、建国60多年和改革开放30余年的新时期,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中国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合理调整收入分配格局,逐步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持续扩大趋势,使全体社会成员都能够共享改革开放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本质要求,也是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中国正处于中低收入国家向中高收入国家迈进的关键时期,解决中国宏观经济失衡的关键,就是解决内需不足——消费不振,而这显然是一个收入分配问题,因为是收入决定消费。面临“中等收入陷阱”的严峻挑战,收入分配是链接生产与消费的重要环节,民众消费不足已成为拉动内需的难题,同时也制约着中国综合经济实力的提升。同时,民众消费能力弱的根源在于收入分配存在偏误。因此,理顺收入分配关系是“十二五”时期的重要任务之一。因此,就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税收调控问题展开探讨,对我国早日实现更加公平地分配社会财富,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收入分配领域税收调控存在的问题
    税收调控是政府通过调整收入分配格局,引导各类“经济人”的经济行为,进而影响经济主体的利益,逐步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目标。目前我国存在着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居民收入差距过大和贫困人口过多、消费需求不足和投资过热并存等问题,而居民部门收入占GDP的份额是当前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研究的焦点问题,解决这一难题离不开税收调控在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过程中发挥的重要作用。
    (一)税收调控范围及力度不够
    由于我国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决定我国必须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凡是税收涉及的领域都可能成为税收调控的范围,但现实情况是税收调控的范围往往存在较大偏差。我国地区、城乡、行业、群体间的收入差距有所扩大,2010年中国的基尼系数突破0.52,当前我国行业差距最高的与最低的相差15倍左右。我国对高收入的调节力度不够,针对不动产和财产转移捐赠及社会保险税等方面的税收制度还不健全。一些奢侈消费行为未能得到应有的调节与合理引导。同时,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处于逐步完善之中。
    (二)税收调控资源配置功能弱化
    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是指企业、政府、居民等部门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例关系。国民收入分配长期向工业和城市倾斜、向政府和投资倾斜以及财政收支结构不够合理,对低收入居民提高劳动能力方面的支持不够,在公共产品、社会保障等方面支出偏低,进而导致消费能力低下,难以科学合理地配置经济资源。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克服平均主义”,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首次明确提出要“允许和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和一部分人依靠勤奋劳动先富起来”。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我国逐步形成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为收入主体的税制结构。在这种税制结构下,政府、企业收入均最大化地受益于投资的增长,居民可支配收入计算的城镇居民收入增长相对缓慢,高增长导致各收入分配主体间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谢地、刘佳丽(2010)认为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增长和发展,中国社会主要矛盾正在转型,即私人产品供求失衡到公共物品供求失衡的矛盾转变。但在我国目前条件下却因受到税收结构、税收规模等多方面的制约,税收调控经济发展力度不够,税收调控资源配置功能的发挥受到了限制。
    (三)个人收入分配调控体系尚不健全
    改革开放30多年来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国民经济获得了持续较快发展,我国现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不可避免的现象是出现了城乡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持续拉大,2009年城乡收入差距达到3.33:1,再加上隐性的有可能城乡收入差距可能差到5到6倍,初次分配的不合理使“强资本、弱劳动”趋势不断强化,由于现有社保制度不够完善,再分配难以对不合理的初次分配做出完善。个人所得税是当前调节个人收入的主要税种,但仅靠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成效甚微,非法收入和不合理收入问题较为严重。收入分配严重不公已逐渐影响到当前经济社会的平稳健康发展。收入来源的多元化决定了多税种协同调节收入公平分配的必要性。
    (四)税收征管能力低下
    税收征管是税收发挥作用的重要保证,但税收征管手段较为落后,偷税漏税行为比较严重,降低了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累进性。收入分配包括在城镇内部,农村内部、城乡之间和地区之间四个维度上都呈现出不同程度的非均衡性,其中城乡之间尤为严重。收入分配领域出现的现实偏误与我国的税收调控与征管存在着一定的关联性。收入分配问题不仅影响人民群众共享改革成果,更事关社会稳定,已成为当前改革的焦点问题之一,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迫在眉睫。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收入分配结构逐渐扭曲为金字塔型。2009年,中国基尼系数达到0.49,大大超过了国际公认的警戒线0.4,财富集中度跃居世界第一位。由于收入差距持续拉大,贫者愈贫,富者愈富的“马太效应”现象已成为现实。从基尼系数看,我国贫富差距正在逼近社会容忍的“红线”。当前我国收入分配不公的表现之一是东西部和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过大,主要原因是矿产资源税费不平衡,同时分配结构不合理,难以使不发达地区的资源优势转变为产业竞争优势和经济优势。
    二、构建和谐社会收入分配税收调控体系
    任何一个社会只要存在着剩余产品和服务,就无法回避分配公平这个问题。税收调控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是一项非常庞杂的体系,在不同的时期存在着不同的问题,直接或间接影响着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力度和效率,完善税收制度和税收调控体系是实现收入分配公平的制度保障。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离不开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离不开税收调控政策的合理设计。
    (一)完善我国税收调节机制
    改革在本质上是利益关系的调整,税收作为我国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对缩小收入差距、弱化分配不公发挥着独特作用,适当提高“起征点”及降低“中段”的累进率以培养中等收入阶层。个人所得税在调节个人收入分配中起到重要作用,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从2011年9月起提至3,500元,可以使得相当一部分工薪阶层免于缴税或少缴税,但是政府调节个人收入分配,如果只依靠单一税种,往往难以达到理想的效果。在征税模式上,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征收制度,征税项目包括工资、薪金等11项。需要积极净化分配环境,确立规范、透明、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由于每个人的福利都依靠着一个社会合作体系,没有它,任何人都不可能有一个满意的生活。”经济效率的提高并不会完全排除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积极开展合作能给分享基本经济利益的每个人带来更大的好处。我国税收调控应综合考虑应纳税所得额的级次、级距和适用税率,对纳税人的负担实施相应扣除,以及对其他财产性收入的税收调节等问题,积极推进个人所得税制度的综合改革。
    (二)科学构建消费税制
    当前的收入差距过大,有许多是由于隐形的灰色收入过多,住房等均可纳入职务消费范畴造成的。由于缺乏对不同形式的不合理或不合法收入的有效监管,往往出现富人少交税、中等收入阶层多交税的逆向再分配局面,进一步助推了收入差距的扩大。因此,调节收入分配的税收制度设计得怎样,直接关系到我国收入分配的基本格局。目前,消费税在我国税制结构中的地位还较低,发展空间巨大,消费税的收入再分配作用有待进一步提高。当前,我国现有消费税征收范围主要集中在奢侈型消费品。炫富、奢侈、寡善,已成为许多中国新富的“通病”,传统人文精神的缺失直接导致了财富伦理的不健康。财富伦理的异化导致了中国很多民营起家无法摆脱“富不过三代”的宿命。因此,逐步建立起完整的针对我国个人收入分配的税收调控体系和对个人收入的监控体系,是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切实扭转我国收入差距扩大趋势的重要抓手。合理的收入差距应是适当的和有限度的,这个限度是社会的承受能力。消费税在缓解居民收入差距方面的作用比个人所得税更大,运用消费税进行调节收入分配符合我国的国情。
    (三)实行社会保险费改税,开征遗产税与赠与税
    2011年7月1日,个税起征点从由2000元提高到3500元。尽管如此,我国个税对收入差距的调节力度还远远不够。我国的社会保障基金是以社会保险费的形式筹集的,实行社会保险费改税,有利于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与发展。遗产税与赠与税直接面向那些不是通过自己的努力而获得巨额存量资产的高收入阶层,这两项税种既可以缩小由于代际和偶然原因造成的个人收入差距,同时也倡导了个人要通过自己的努力获得收入的思想。中共十五大也提出要开征遗产税。但时至今日,遗产税迟迟没有开征,以至于我国财产基尼系数远大于收入基尼系数。随着社会的发展,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而产生的合理、合法且适度的收入差距,有利于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创造性,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但不可避免的是,以利益为导向的市场经济,极易诱发个人私欲,导致利己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负面影响,往往存在依赖父辈财富而享受遗产或赠与的先天优势,从而产生了一部分“富二代”、“官二代”,这些人几乎缺失社会公德,因而对收入差距的拉大起着催化剂的作用。如美国年收入10万美元以上的高收入者纳税占全部个税收入的60%。所以,要积极推广将高收入者的重要来源——财产转让、赠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纳入个税征管对象,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的调节作用。
    三、提高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税收调控绩效的对策
    构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收入分配秩序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要使分配制度改革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必须提高我国税收调控的效率,更重要的是消除收入分配不公平所导致的负面影响,具体对策如下:
    (一)部分转移税收征管权
    公平是一个历史范畴,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公平是承认人们在生产要素占有上的差别,以及由此产生的产品占有上或个人收入上的差别。国家在再分配过程中发挥公平分配的作用是通过税收和转移支付两个途径实现的。税收的主要对象是高收入群体,转移支付的主要对象是低收入群体。当今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税务代理制度,借鉴国外发展经验,我国也应逐步实施税务代理制度,通过由一种专业、公正的社会中间代理组织来替市场经济主体办理有关税务事宜,以减少纳税成本,提高税收调控的经济效率,要减少法津漏洞,强化全方位监督,增强制度刚性,相对减少执法中的随意性。建立规范、透明、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使纳税人能够集中现有资源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逐步提高产业工人的福利待遇,逐步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趋势。
    (二)健全税收调控的激励机制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提出了“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理论,经济体制改革和不断完善必然涉及利益格局的调整。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两个同步”,即指一是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二是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同步。十六大提出坚持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是完善新时期分配制度的必然要求。在征收方式上,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和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两种征税方式。加快住房保有环节的房产税改革,逐步在房地产保有阶段征收房产税,完善地方税制。通过健全税收调控的激励机制,使高收入群体的一部分财富交给国家,用于开展二次分配,推进分配公平。“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之目的的达成,必须依靠具有国家强制力的税收制度,提高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税收调控效率。
    (三)真正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公平观
    公平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理念,主要考察分配关系中权利和机会上的平等,以及社会成员收入上的差距合理。公平观本身是一个价值判断问题。税收体制改革,是政府在二次分配中体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环节。温总理强调,“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加快公平导向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平衡不同阶层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客观要求。目前一些学者提出的“三次分配”概念在一定程度上是可取的。第一次分配按照贡献大小是应当的,“按劳分配”是以效率为出发点的,目前还必须讲效率。第二次分配必须真正以公平为出发点,通过第二次分配确保绝大多数人过上幸福生活,这是一个政府通过税收、政策、法律等措施,调节各收入主体现金或实物的分配过程,也是对要素收入的再次调节过程。第三次分配是强制性地让富人“承担”起“责任”,让他们从“为富不仁”变成“为富讲仁”。作为慈善、捐赠的第三次分配对收入的调高补低作用也渐渐凸显。公平的状况都只能是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价值体系相适应的,在利用社会主义制度的有利条件大力发展市场经济,坚持市场经济与公有制的结合,完善税收调控的法律法规,促使当前公平观从注重过程公平逐步转移到注重起点公平和结果公平上来。在减少增值税、营业税总体税负的前提下开展增值税扩围、结构性减税,对经济无疑是一个长期利好,也有助于降低终端消费者的负担。理论界普遍认识到二元经济结构导致资源配置效率低下、收入分配差距拉大。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告诉我们,生产决定分配,收入分配问题的根源在于生产即经济发展方式上。因此,实现从以增长主导向以发展为主导的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是真正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平观的根本途径。
    (四)加大涉外税收优惠政策对地区差距的调节力度
    我国积极实行对外开放政策,引进国外资金、先进技术和优秀创新人才,鼓励外商追加投资和再投资的优惠政策,鼓励外商在中西部地区尤其是贫困落后地区投资的优惠政策,将“生产型”增值税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减轻其税收负担。实行以区域性税收优惠为主,产业性税收优惠为辅的税收优惠结构体系,逐步从区域性优惠为主向以产业性优惠为主倾斜,由单纯的地区性优惠应逐步向地区和产业优惠并重转型,以大开放促进大合作促进大发展。改善投资软环境、法制环境、舆论环境、人文环境和社会环境,通过财政补贴、一般性转移支付或税收优惠等形式,加大地区间公共财力差异的调节力度,扩大税收优惠的覆盖范围,逐步缩小不同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促进社会和谐。
    我国收入分配制度的调整是一项系统工程,并不是简单地重新切割“蛋糕”,而是要将健全、完善市场体制机制和转变政府职能有机统一起来。随着我国税收调控政策的实施,收入分配格局将会由“金字塔”型向“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球”型转变,逐步形成比较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进而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的活力。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只有建立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调整并规范收入分配政策,逐步完善税收调控体系,提高税收调控效率,才能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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