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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改革之路怎么走

http://www.newdu.com 2018/3/8 光明日报 闫坤 陈晨 参加讨论

    3.按家庭征收是未来个税改革方向
    借鉴国际上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经验,结合我国国情,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取向应是充分发挥其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作用,优化个人所得税税率,强化个税在调节收入分配差距方面的功能,兼顾培养纳税意识和培育中等收入阶层。
    同时,确定纳税人和征税范围,合理划分综合课税项目和分类课税项目。具体而言,可考虑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具有劳动报酬性质的收入,纳入到综合课税的范围中。利息、股息、红利,属于投资所得,财产租赁属于让渡使用权所得,财产转让属于所有权变动所得,可考虑仍然按照现行的分类计征方式。
    未来,个税改革方向是按家庭征收,过渡期可先按照个人综合征收但增加专项扣除。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是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混合税制,还允许纳税人就其赡养人口的多少和实际负担的情况扣除一定数额的生计费用。目前在费用扣除方面,我国采取的是综合扣除和分项扣除相结合的方式,主要是综合扣除。显然,我们有必要调整思路,实行以家庭为对象的征收方式。具体可将纳税人能够计算的家庭负担,比如赡养人口的数量、按揭贷款额度等计入个税的抵扣因素,以更好地体现税收公平原则。
    事实上,我国对个人所得税按家庭征收进行改革的呼声早已持续多年,只是在技术层面条件还不太具备。比如,将纳税人的家庭收入纳入征税的信息系统较为困难,大部分纳税人对税法规定及申报程序等并不熟悉,这也是此项改革过去早已提出却迟迟没有有效推进的重要原因。因此,现阶段,可考虑按照个人综合所得征收,增加“人口赡养系数”和“房贷利息支出额”这两个专项扣除项目。此外,费用扣除标准应根据物价的变化实时浮动,建立可变的动态扣除机制,以防止物价的涨跌造成费用扣除与现实生活成本的脱节。
    此外,建立健全个人信用制度,建立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可考虑将每一位社会成员的身份证号码、社会保障号码与其个人纳税号码“三号合一”,成为其唯一、终身有效的信息单元代号,亦成为纳税识别号。其取得的每一笔收入,都可记入这一号码之下,并可根据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履行情况进行信用评级,其评级结果会对纳税人的工作、贷款等社会行为产生实质性影响,以此促使纳税人自觉履行纳税义务。
    【专家观点】
    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贾康:本轮个税改革要站在整个税制改革的宏观层面去思考,税制改革应以保护纳税人权利为中心,纳税人总体税负不应增加。应当将个税改革与增值税、消费税等间接税改革结合在一起考虑,就是说,如果个税改革增加了纳税人的负担,就应当通过降低增值税、消费税等间接税税负,让纳税人得到更多实惠,实现直接税与间接税一体化的改革。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税收政策研究室主任张学诞:个税改革应确定合理的综合所得征税范围,可将经常性的劳动所得确定为综合所得,将资本性所得和偶然所得仍作为分类所得。建立规范的税前扣除制度,可考虑在现有工资薪金费用扣除的基础上,增加教育、医疗、住房贷款利息等方面的专项扣除。专项扣除的项目和标准应体现个人及其家庭的个性化支出因素,同时应与基本扣除额的调整统筹考虑。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只要扣除了个人和家庭的基本生活成本费用,对个人收入扣除成本费用之后的余额征收个税,那么个税是不是对家庭征收,本来就不应该是一个重要的问题。问题的焦点应该是成本费用扣除标准是否合适,即综合与分类所得税改革后,各种标准扣除和专项扣除是否与实际成本费用基本相符。个税改革的目标就是让个税更加公平。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副研究员滕祥志:在分类所得税制之下,没有考虑扣除项目中家庭抚养、赡养、大额教育和医疗支出、首套房屋贷款利息等生计扣除的因素,夫妻二人必须分别纳税,没有将家庭作为纳税主体对待。考虑到家庭和人口存续发展、未来鼓励生育和尊重家庭价值的客观趋势,应尽量广泛实行综合征收,相应降低税率,实现整体性减税。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税研究中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陈晨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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