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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财政扶贫投入力度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

http://www.newdu.com 2018/3/8 人民网 胡静林 参加讨论

    三、加大财政扶贫投入力度
    中央财政将全面贯彻落实《决定》部署,把扶贫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认真履行好财政部门的职责,紧紧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进一步健全财政综合扶贫政策体系,加大财政扶贫投入力度,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坚决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
    (一)发挥政府投入的主体和主导作用,千方百计加大财政扶贫投入力度
    尽管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大,财政增收形势不乐观,但仍要多渠道增加扶贫开发投入,确保政府投入力度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中央财政将进一步加大对贫困地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引导涉及民生的各类专项转移支付和中央基建支出继续向农村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倾斜,较大幅度增加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加大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对扶贫的支持力度。扩大中央和地方财政支出规模,增加对贫困地区水电路气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投入。同时,用好用活政府和社会两方面资源,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贴息、设立产业发展基金、支持涉农保险和担保发展等有效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和杠杆作用,撬动更多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参与脱贫攻坚。
    (二)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支持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将扶贫资金整合确定为本年度工作的“重头戏”。我部会同扶贫办正牵头研究起草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初步思路是,坚持“中央统筹、省(自治区、直辖市)负总责、市(地)县抓落实”,采取有效措施,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支持贫困县以摘帽销号为目标,以减贫成效为导向,以扶贫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把目标相近、方向类同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金投入扶贫开发,提高财政涉农资金的精准度和使用效益,按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改革的核心是将一部分财政涉农资金的配置权力完全下放给处于脱贫攻坚第一线的贫困县,由贫困县根据脱贫攻坚需要,自主统筹使用。
    (三)突出财政扶贫工作重点,促进扶贫资金精准使用
    财政扶贫资金使用与建档立卡结果相衔接,围绕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增强贫困群众自我发展能力,资金使用由“大水漫灌”向“精准滴灌”转变,由偏重“输血”向注重“造血”转变,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扶真贫”、“真扶贫”、“真脱贫”。大力支持产业扶贫,进一步推广资产收益扶贫,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光伏、水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尤其是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让贫困人口分享产业发展收益。落实好易地扶贫搬迁贷款贴息政策,支持地方整合可用于易地扶贫搬迁的各类资金,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筹集资金用于购买易地扶贫搬迁服务,支持打好脱贫攻坚揭幕战。同时,督促地方强化资金监管措施,严格项目实施主体举债,避免市场化主体的经营性风险由政府兜底。
    (四)实行严格的监督考核,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全面推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增强资金使用的透明度,保障资金在阳光下运行。在扶贫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的背景下,按照权责匹配原则,强化地方监管责任,省、市两级政府将工作重心转变到强化资金和项目的监管上来,县级政府承担确保资金安全、规范、有效运行的具体责任,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委会要深度参与涉农资金和项目的管理监督。我们将会同扶贫办等部门研究加强财政扶贫资金全程监管的意见,强化财政监督检查和审计、稽查等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构建常态化、多元化的监督检查机制。同时,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强化对扶贫资金的绩效评价,并将其纳入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对管理规范、资金使用效益高的地方给予奖励和倾斜。
    (作者系财政部党组成员、副部长,来源:《行政管理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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