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发芾:利益集团的保障房
财政部2月6日发文,要求各地增辟四条投资渠道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2012年保障房建设要实现新开工700万套,基本完成500万套。2011年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被认为是“砸锅卖铁”的结果,而今年的保障房“砸锅卖铁”也难做到。
保障房建设的难度,在于两点,一是地方政府需要出钱配套,二是政府需要减免税费。这两点,对于政府来说,都是形同割肉的苦事。出钱配套,是直接拿出真金白银,而减免税费,是收入的减少,也是间接的出钱,对于力求收入最大化的地方政府来说,这两项都是他们所不乐见的。
但俗话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中央政府力推的保障房政策,当然会被地方的各种对策所化解。比如,乘着建设保障房,各地乘机合法化了一直不开口子的集资建房,不用说,它不叫集资建房,叫保障房,列入保障房的范畴,享受保障房的政策,为利益集团服务。
去年《中国新闻周刊》就报道说,在陕西,把一些企事业单位的内部房纳入保障房的做法较为常见。宝鸡石油钢管厂总投资1.2亿元建设的5栋住宅楼及地下车库,被纳入当地的保障房;西安华衡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占地1公顷的职工宿舍,开工时间尚未确定,也被算作当地廉租房项目;尚未开建的吴堡县廉租房筹建处,其占用的地块也被界定为廉租房用地。
其实何止是陕西?笔者所在城市,这几年商品房建设有些萎缩,而城市中心寸土寸金之处,黄河两岸风景宜人之区,拔地而起的巍峨住宅楼,不是商品楼,而是各单位的住宅楼。党政工团机关,有条件的事业单位,以及垄断企业如石油、电力等财大气粗的企业,都纷纷占据要津,获得批文,大建保障房。建成后按照职务、职称、工龄等打分分配,价格基本上是成本价,是市场价的一半甚至三分之一、四分之一。
这样的经济适用房,显示了领导的政绩,让体制内干部职工获得实惠,可谓皆大欢喜,但对于真正要保障的对象,即那些迫切需要住房的低收入者来说,这样的保障房无异于镜花水月。他们只有去排队等候那些真正的经济适用房,即作为点缀兴建的为数不多的经济适用房。但这样的保障房数量少,地段差,户型小、质量低,竞争激烈,经过重重审核,各项指标合格,也不知什么年月才能轮到。
这就是说,尽管大量保障房的建设使地方政府困难重重,有砸锅卖铁之忧,但是,这种压力也往往转化成巨大的利益,成为利益集团谋私自肥的契机。所以说,不管表面上保障房建设困难重重,到了年终,各地的任务一定会圆满完成,甚至超额完成。
显然,保障房尤其经济适用房政策已经严重异化和扭曲。它违背了政策的初衷,改变了政策设定的目标,在执行中严重走形。
保障房政策的走形,凸显利益集团绑架公共政策的强大能力。按照公共选择理论,利益集团是那些具有某种共同的目的,试图对公共政策施加影响的有组织的实体。在利益集团理论创始人奥尔森的分析中,政府只是利益集团实现自己利益的工具,没有自己实体性的存在。而后来的公共选择理论家则多认为,政府本身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和偏好,它通过向不同的利益集团提供不同的财产权谋取自己的利益,它向社会提供服务目的,也仅仅是最大化自己的收入。显然,中国的政府部门和国有垄断企业,无疑是最为强大的利益集团,他们有高度的组织,有高度一致的利益,并且拥有丰厚的资源。他们有制定政策,执行政策的便利,具有影响公共政策的最强大力量。任何一项公共政策,在这些利益集团的操纵和压力下,无不向着他们自身利益的方向发展,使公共政策成为满足其特殊利益的工具。保障房的变种,就是利益集团影响和绑架公共政策的典型体现。
以政府部门和大型国企为主的利益集团可谓是当今的政治顽症,但能够真正制约利益集团的力量,事实上还在利益集团。如果引入更多的利益集团,使多元化的利益集团互相监督,互相竞争,可以消解一极独大的某些利益集团的影响力,使这些利益集团影响公共政策的能力下降。当然,这只是一个民主的远景,对于解决目前严重扭曲异化的保障房建设难题,远水难解近渴。
来源:中国经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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