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可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对策
为了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广东省委、省政府提出要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现阶段,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的关键和重点是推进社会管理体制的创新。在现行的社会管理体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之一是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到位,分配不公平现象日趋严重,并且已经成为关系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社会问题。如何加强社会管理体制创新,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理顺收入分配关系,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调整收入分配格局,是摆在党和政府面前的一项重大课题。
■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体现
温家宝同志指出:“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体现。我们不仅要通过发展经济,把社会财富这个‘蛋糕’做大,也要通过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把‘蛋糕’分好。”收入分配问题是社会公平问题的核心与基础,一个社会只有在最广大的人民群众之间广泛地实现了收入分配公平的前提下,才有可能真正做到社会公平。
(一)分配不公制约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发挥
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作为参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分子,每一位劳动者都有权利平等分享改革开放的成果,有权利获得公平的收入分配。合理的收入差距有利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为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奠定基础。收入差距过大,则会损害一部分劳动者的利益,影响低收入者劳动积极性的发挥,不利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分配不公造成收入差距过大,是与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相违背的。当前我国收入分配方面存在的差距,有些是合理的,有些是不合理的,甚至是非法的。对于合理的收入差距必须保护和鼓励,对于不合理的收入差距必须加以限制,必要时坚决予以打击或取消。因此,敢于正视现实、不回避矛盾和问题,加大力度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必然选择。
(二)分配不公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在和谐社会的六大内涵要求中,公平正义是其核心内涵,它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胡锦涛同志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目前,我国经济领域中的分配不公平已演变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影响了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分配不公会使部分经济困难的群体产生心理失衡和被剥夺感,引发他们对社会的不满,从而成为社会矛盾的主要“孵化器”。当前出现的一些社会矛盾和冲突,包括许多群体性事件,很多都源于分配不公引起的贫富差距悬殊。分配不公还容易影响社会风气,造成人们价值观的扭曲,使“金钱万能”的拜金主义思想容易泛滥。进一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理顺收入分配关系,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对于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现实意义。
(三)分配不公阻碍经济又好又快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保持持续快速增长,2010年中国的经济总量超越日本、仅次于美国,居世界第二位。但是我国收入分配不公平加剧,可能影响甚至吞噬经济发展的成果,进而成为经济增长的绊脚石。由于长期积累形成的收入分配失衡,导致我国消费开支对GDP的贡献率一直呈下降趋势,而内需和消费不振又直接造成我国过分依赖外部市场,降低了我国的经济安全性和长远发展的潜力,甚至已经影响社会稳定。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了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任务。为了实现这一伟大目标,必须进一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为收入分配领域提供更有力的政策保障。
■我国收入分配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劳动者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所占比重持续下降
随着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变化,政府收入比重和企业收入比重不断上升,而我国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在波动中下降,从1995年的51.4%下降到2007年的39.7%,而企业盈余占GDP比重从21.23%上升到31.29%。要素收入不断向资本倾斜,劳动者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比重也不断降低。从国际比较看,在初次分配中我国劳动者占比明显低于发达国家,而企业盈余则明显高于发达国家。世界重要经济体的劳动者报酬在GDP中的份额近年一般介于50%到57%之间,比我国2007年39.7%的水平高10~17个百分点。而这些国家的企业营业盈余介于20%~25%之间,比我国31.3%的水平低6~11个百分点。
(二)个人收入分配差距拉大
基尼系数是定量测定收入分配差异程度的指标,数值越高,则收入分配不均等程度越高。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1978年我国基尼系数为0.317, 而自2000年开始,我国的基尼系数已越过0.4的警戒线,并逐年上升,2006年则升至0.496,目前有的学者推测2010年我国基尼系数实际已超过0.5。国际上通常认为,基尼系数超过0.4,该国可能发生动乱,而中国基尼系数超过0.5,该咋办?从总量上来看,我国个人收入分配差距正逐步拉大,甚至超过了合理的限度。城乡间、行业间、人群间收入差距扩大,以及收入分配不公平等问题比较突出,也是我国当前收入分配中老百姓反映最强烈的问题。
(三)公共服务支出在政府总支出中占比偏低
2010年我国人均GDP为4628美元,然而2010年,我国教育、医疗和社会保障三项公共服务支出,占政府总支出的比重合计只有29.33%, 与人均GDP3000-5000美元国家相比要低20个百分点。由于政府公共服务支出总体不足,迫使居民用自身收入来抵付,从而挤压了其他消费增长,而且强化了居民的谨慎预期,降低了居民消费倾向。由于二次分配力度又不够,政府公共服务供给不足,公共服务和社会安全网不健全,使得居民有钱也不敢花。居民“没钱花”和“有钱不敢花”正是当前收入分配格局引发的内需相对不足的症结所在。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对策建议
(一)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
1、提高低收入者拥有的生产要素的价格,保证其生产要素在市场中自由流动。对于低收入群体来说,要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就必须创造平等竞争的就业机会,使其能够充分就业,并享有与其他劳动者具有可比性的合理的生产要素价格;同时,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2、加快发展农村经济,彻底解决“三农”问题,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促进城乡协调发展。3、大力发展中西部地区经济,缩小地区差距,实现均衡发展。4、打破垄断经营格局,建立行业间公平竞争的机制。
(二)在国民收入再分配中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
1、完善法律制度,依法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针对我国法律制度体系不健全的现实,必须加快立法步伐,完善收入分配法律制度体系,适时开征物业税和遗产税,将收入分配纳入法律制度的严格约束之下。国家通过开征遗产税对这些财产进行再分配,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实现社会公平,防止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最终实现共同富裕。2、扩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建立和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让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低收入者共享改革发展成果,逐步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
(三)搞好国民收入第三次分配,促进收入分配公平
国民收入第三次分配是指在道德力量的作用下,通过个人收入转移和个人自愿缴纳以及捐献等非强制方式对经过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形成的收入再一次进行分配,其主要内容是慈善捐助,包括各种形式的扶贫、济困和救灾等,也即人们通常所说的慈善事业。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第三次分配存在许多问题,比如:社会成员的慈善意识薄弱,慈善机构少、行政色彩浓,慈善机构扶贫济困水平低、能力有限,制度缺失、公信度不高等。第三次分配虽然不是解决收入分配问题的根本途径,只能作为缩小收入差距的补充手段,但它对于减缓转型期的社会震荡、扶贫济困、帮助弱势群体解决燃眉之急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政府应该大力提倡并采取措施促使其健康发展。
(作系中共中山市委党校经济管理教研室副主任、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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