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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股权交易税收政策应尽快明朗化

http://www.newdu.com 2018/3/20 中国经济时报-中国经济新闻网 何琼 参加讨论

近期多地税务部门相继开展了新三板股权交易个人所得税核查工作,不少挂牌企业、个人投资者陆续接到地方税务局的报税通知,交易成本的增加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新三板投资者的积极性,在市场上引起了广泛关注。
    自2013年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揭牌运营以来,新三板二级市场交易主要是比照主板的纲领性文件《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发〔2013〕49号),其中明确了新三板市场涉税问题处理原则:“市场建设中涉及税收政策的,原则上比照上市公司投资者的税收政策处理。”对于上市公司买卖股票所取得的收益,自1994年新个人所得税制实施以来一直都是暂免征收。所以,新三板市场各方参与者一直形成了新三板市场原始股转让所得要缴税、二级市场投资者交易所得不需要缴税的共识。
    仅仅只是参考A股上市公司,具体的新三板财税政策文件目前还有缺失。在众多投资者看来,新三板交易环节“向谁收税”“如何收税”依然存在较大争议。更重要的问题是,新三板交易环节的税收政策,到底应比照A股上市公司股票交易的税收政策还是适用一级市场股权交易的税收政策,一直存在疑惑。
    为此建议如下。
    一、尽快将新三板股权交易税收政策明朗化
    目前新三板的税收政策中,针对股权交易的部分仍是空白。此前交易过的挂牌企业限售股、流通股都没有交税,而近期多地税务部门开展新三板股权交易个人所得税核查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投资人对新三板投资的积极性。鉴于目前新三板税收政策法规不够明晰,建议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等职能部门尽快明确新三板个人投资者的税收政策,尽快制定相关细则以填补该法律空白。
    二、对新三板股权转让所得税出台相应的优惠政策
    目前我国的新三板市场仍处于摸索前进中,如果对个人投资者通过新三板二级市场买卖所获利益征收个人所得税,市场将面临较大的交易成本,投资者交易的积极性将受到打击。新三板是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证券法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如果按照《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来约束新三板交易,不仅有失妥当,而且难度极大。新三板挂牌企业和上市公司一样,股权交由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托管,股东之间买卖股票无需通过公司本身只须在交易系统上即可完成。无论是集合竞价转让还是做市转让,买卖双方都是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无法协商交易所得税的问题。此外,如果让投资者为了几千元的收益,奔赴挂牌企业所在地报税纳税,操作起来并不现实。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新三板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议在税收上对新三板股权转让所得税出台相应优惠政策。
    (作者系北京市朝阳区政协委员,民建北京市委朝阳区委企业专委会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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