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志勇:正在逼近的个人房产税
日前,重庆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到,要加强财税调节,在“十二?五”期间,开征高档商品房房产税。现在,我们仍然不知道这样的房产税出台的日程表。个人房产税正在逼近却是不争的事实。
市场经济条件下,财产权利得到尊重是市场经济正常发展的基本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样如此。人民只有在财产权利得到充分保障的前提之下,才有创造社会财富的激励,社会发展所需要的财力才能得到真正的保障。
有一种看法错误地认为,开征高档商品房房产税,不会增加普通民众的负担。难道作为社会成员的所谓“高档商品房”的拥有者,就是一个特权阶层,就不再属于普通民众?区分普通人和富人是不恰当的。
不确定性随处可见。现在是富人的,未来可能变成穷人;现在是穷人的,未来同样可能成为富人。面对这样的不确定性,看似只是伤害当前富人的做法,最终也可能伤害现在的中低收入者。在一个正常运转的社会中,不同水平的收入群体之间的流动性是存在的。中低收入者同样有机会成为富人。正是因为这样,一个社会调节收入分配,更重要的是保障低收入者的利益,帮助处境最差的人。打击高收入者,很可能做的是一件损人不利己(富人受损,中低收入者不见得受益)的事。
人生财富积累是分阶段的。年少时,个人所拥有的财富往往非常有限。人到中年,一生中最辉煌的时刻不期而至。现实中,不同人的人生不同阶段在同一时期交织。剥夺某一些人特定阶段的财富,最终也必然导致剥夺另一些人另一个阶段的财富。当然,如果认为,财富并不重要,那就另当别论了。但是,只要坚持市场经济的改革目标,那么有损创造财富的机制,无论如何都应该放弃。
再说,对高档商品房征房产税,也许改变的只是富人部分房产消费投资行为,而达不到所设想的政策目标。难道是让富人不再买大户型的房?
现实中,普通住房与高档房的区分只能是相对的。无片瓦时,能有一个栖身之处,就是一种奢想。有小的住房,人们往往期盼更大更舒适的住房。对幸福生活的追寻,永无止境。90平方米作为区分普通房的标准之一,就是不考虑不同地段的差别,也显然带有时代的局限性。
只要一个人维持一种较低收入的状态,政府就要耗费资源,帮助其改善居住条件。但是,如果一个人自力更生,先富起来,自行改善居住条件,反而要受到高税的惩罚。这不是一种好的选择。
我们不禁要问,发展是为了什么?衣食住行是生活的基本需要。有条件的话,改善其中的任何一项都再正常也不过。为什么要单独地对居住的改善予以惩罚呢?
如果要征个人房产税,那么正确的做法是对所有个人住房都一视同仁。不论是市场上购买的商品房,还是政府(单位)提供的福利房,或者是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只要个人拥有产权,就都应纳入课税范围。不能只对商品房征税。与其他各种住房相比,商品房所承受的税费是最多的。试想,第一次购买公房,还有免契税的规定,而商品房什么都不能免。商品房,尤其是其中面积稍大者,所要负担的契税税率是最高的。这种做法将公共租赁房、廉租房等排除在外。
对高档商品房开征房产税,还有一个理由是调节收入差距。富人拥有的房产,肯定超过了中低收入者。但是,靠房产税来调节收入差距。正常的市场经济国家,也不敢贸然为之。这是因为它经常地与尊重财产权利的基本要求冲突。1978年加利福尼亚州通过第13号法案,对房产税的上限作了非常严格的限制。人民纳税,是为了获得财产权利。如果纳税已经影响到财产权利,那么这样的税又有多大意义呢?
对于开征个人房产税,十六届三中全会的决议早已设定前提,即取消相应收费。现实中,这究竟落实了多少?没有取消相应收费,房产税的开征显然只是加重人民的负担。中共关于“十二五”规划的建议,对房产税也只是说要研究开征。显然,这是一种务实的提法。
即使相关的收费已经取消,相关的税种已作调整,还有一个问题,即人民是否答应的问题。和所有人都关系非常密切的税种,没有理由不经过充分的讨论,就贸然出台。作一个不太恰当的类比。2010年是人口普查年。各地为了让人口普查员入户,动员了许多力量,甚至为此还准备了大量纪念品。但就是这样,十年一次的人口普查,普查员想要顺利地敲开居民的大门,也颇费周折。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却是税务人员每年都要敲一次居民的大门(送税单,当然也可以邮寄),要让居民开门,还要从居民哪里拿走一笔不菲(基本上都会高于现实中的物业费)的钱,有那么容易吗?人民不答应的事,强行推广的结果,最后不是得民心,而是失民心,也和我们的人民政府为人民服务的基本要求是相悖的。
房产税,说白了,只是一个小税种,要靠它来满足地方的财政收入需要,基本上也是不太可能做到的。虽然有了它,地方政府的收入多了一处来源。房产税,要靠它来均贫富,同样也是做不到的,因为这样做马上要面对其与财产权利尊重的严重冲突。房产税,调房价,更是痴人做梦。即使只是对大户型课税,要调不了房价。房价的直接决定因素是供给关系。试想,在房产税高企,供给又大为压缩,人民群众收入水平上升对改善性住房的需求不断增加这样的背景下,怎么可能会有这样的结果呢?供地是政府所为。如果政府不愿意人民住更舒适的大房子,那么政府不供这样的地不就得了,何苦舍近求远,一定要折腾出所谓高档商品房房产税出来呢?
最近,又有传言,上海要对新增住房开征房产税。这和重庆版没什么两样,结果是类似的。说白了,这样出台的房产税,有点“投机取巧”,在伤害少数人利益的前提下,看似争取了大多数人,但最终是所有人都要承受同样的损失。对于房产税这种从技术上来看,几乎没有难度的税种,试点同样不是局部开征的理由。当然,开征个人房产税不见得完全是一件坏事。重要的是取得共识,得到民意支持,征收之后资金能否得到合理的有效使用。
来源:《理财一周报》A14版 时间:2011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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