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富裕已成为当前的一个热点问题。共同富裕作为一种理念已经深入人心。早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邓小平同志就提出“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可以先富起来,带动和帮助其他地区、其他的人,逐步达到共同富裕”;“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大原则是共同富裕。一部分地区发展快一点,带动大部分地区,这是加速发展、达到共同富裕的捷径”;“走社会主义道路,就是要逐步实现共同富裕”。2020年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到2035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2021年6月1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发布,赋予了浙江重要的改革示范任务,先行先试、作出示范,为全国推动共同富裕提供省域范例。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更加明确提出:“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2021年8月17日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议题之一是“扎实促进共同富裕问题”,提出实现共同富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实现路径。为了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实现共同富裕的必要性和艰巨性。
一、为什么要推进共同富裕? 2020年中国消除了绝对贫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从此进入一个新发展阶段。实现共同富裕将是新发展阶段的一个新发展目标。除此之外,将共同富裕作为一个新的发展目标还有着国内外的背景。从国内来看,过去四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促进了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改善,但是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仍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发展不平衡,表现在社会经济的各个方面,包括收入差距过大和收入分配不公问题,包括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包括城乡关系不协调带来的城乡差距问题,以及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不高的问题,等等。这都是实现共同富裕过程中要逐步解决的问题。而且这些问题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阻碍因素。单就收入分配问题而言,居民收入增长缓慢和收入分配差距过大导致消费需求不足,严重影响实现国内大循环战略的推进。居民收入的缓慢增长与“大分配”格局有着密切的关系。在政府、企业、居民三者的“大分配”格局中,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居民收入份额出现了近二十年的长期下降过程,近十年来虽然有所回升,但仍没有达到20世纪90年代初期的水平。影响消费需求不足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是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在过去四十多年的经济转型过程中,我国国民经济出现了高速增长,居民收入也有了很大的提升,然而收入差距扩大的问题也变得非常突出。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全国基尼系数为0.3左右,从80年代中期起居民收入差距出现了较长时间的扩大过程,到了2008年基尼系数达到0.49。在随后的几年中全国基尼系数有了缓慢下降,然而近几年又有所反弹,2020年的基尼系数仍高达0.47左右。也就是说,在过去十多年中全国收入差距处于一种高位波动的状态,并没有出现一个长期、持续、稳定的下降趋势。
由于发展不平衡问题,加上过大的收入差距,在消除绝对贫困之后,相对贫困问题凸显出来。以农村的相对贫困为例,按照农村相对贫困标准(农村居民中位数收入的40%)测算,1988年农村相对贫困发生率不足12%,到了2013年上升到17%,2018年为18%左右。以此来推算,按照此标准下的当前农村相对贫困人口超过了1亿。如果按照全国相对贫困标准(全国居民中位数收入的40%)测算,当前农村相对贫困发生率高达23%,相对贫困人口接近2亿。
收入差距过大,相对贫困问题凸显只是发展不平衡的一个方面,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在其他方面有不同的表现,如城乡发展和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低问题,等等。这些问题构成了我国现在要推进共同富裕的重要的国内背景。
从国际背景来看,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发达国家也出现了长期的、持续的财富分化的过程。美国是一个非常典型的例子。美国在过去100多年中收入差距和财富分化经历了一个U型的变化轨迹。在1980年之前,美国收入差距曾出现了持续近半个世纪的缩小过程。但是从20世纪80年代初期开始,美国收入差距出现了不断扩大的趋势。例如,美国收入最高1%人群的平均收入与全社会平均收入的比值,在1980年不足10倍,到了2017年已达到22倍;美国收入最高0.5%人群的平均收入与全社会平均收入的比值,在1981年不足13倍,到了2017年已接近35倍。在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同时,美国的种族矛盾等社会矛盾变得更加尖锐,从而引发各种社会动乱,打乱了其社会经济发展的进程。除了美国,欧洲一些国家也出现了收入差距不同程度的扩大,也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社会冲突和撕裂。这些国家出现的财富分化问题及其带来的社会矛盾的激化自然会引起国内政策制定者的高度关注,成为推进共同富裕的一种国际背景。
总之,不论从国内发展的背景来看,还是从其他国家的教训来看,推进共同富裕恰逢其时。
二、在推进共同富裕中面临的主要挑战 在推进共同富裕过程中,要充分认识我国的现实条件和发展基础,要清醒看到未来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挑战,这样才能设定更加合理的共同富裕的目标、方向和实现路径。
首先,要正确理解共同富裕的基本含义:高度富裕+高度共享。也就是说,富裕和共享构成了共同富裕的基本内涵。那么,如何定义高度富裕和高度共享呢?高度富裕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是在全球范围内确定的一种相对富裕状态。高度富裕是指中国人均收入水平,财富积累水平和享有公共服务水平等方面属于全球最高的10%国家之列。高度共享是指在实现人人机会均等的条件下保持社会公认的合理的分配差距,包括收入分配差距、财产分配差距和公共服务差别。
其次,共同富裕是一个长期目标,实现共同富裕是一个长期过程。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到2050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这也表明制定共同富裕的目标应该以2050年为一个主要时间节点。我国居民的富裕程度应该参照那个时期的国际富裕水平。在2019年世界各国人均GDP排名中,处于最高的前20个国家(或地区)中,中位数水平是6万美元,最后一名为4.8万美元。如果在未来30年这些国家保持年均2%的增长率,到2050年这些国家的人均中位数(按照2019年价格)将会是10.8万美元,最后一名将为8.7万美元。与此相比,2019年中国的人均GDP刚刚过了1万美元。如果中国到2050年进入人均GDP最高的10%的国家行列,则需要保持人均GDP年均7.5%的增长率;如果想成为人均GDP最高的10个国家之一,则需要保持人均GDP年均8.25%的增长率。这样来看,经过30年中国成为富裕国家将是一项非常艰巨的任务。
再次,共同富裕的内涵告诉我们,成为一个富裕社会并不等于一个共同富裕社会,还要考虑到它的共享程度。从共享程度来看,我国在收入分配、财产分配和公共服务领域都存在着明显的差距,甚至是过大的差距。这意味现在的共享程度并不高。除了收入差距过大外,在过去20年中居民的财产差距出现了急剧扩大,财产差距的基尼系数从2002年的不到0.5上升到2018年的近0.7。而且,不同财产组人群之间的财富分化问题变得非常突出。中国居民收入调查数据(CHIP)显示,2002年人均财产最少的10%家庭的财产份额为1%,而人均财产最多的10%家庭的财产份额为37%,后者是前者的37倍,到了2013年二者的倍数上升为160倍。更需要注意的是,居民财产差距还将持续扩大下去,因为我们至今没有而且短期内也不会出台相应的调节财产差距的政策手段。还应该看到,居民财产差距扩大会对收入差距产生影响,因为财产会带来财产性收入,而财产性收入更多地集中在高收入人群手中,由此形成一种财产差距与收入差距相互影响、相互强化的机制:财产差距扩大着收入差距,收入差距引起更大的财产差距。
在当前的收入分配格局下,“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模式”并没有形成。按照官方的划分中等收入群体的标准,现在全国中等收入群体的比重略高于30%,而低收入人群的比重超过60%,在农村低收入人群比重甚至超过了90%。而且,在低收入人群中有相当比重人群的收入刚刚超过绝对贫困标准。根据中国居民收入调查数据估算,在2019年大约1亿人的年收入不足6000元,属于相对贫困人口。在推进共同富裕过程中使这些低收入人群将来成为富裕群体不能不说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最后,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虽然在过去十年中取得一定的进展,但是离高水平的均等化仍相差甚远。过去取得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展主要表现为可及性上,而在基本公共服务的水平和质量上,不管是城乡之间,还是地区之间,还是不同人群之间,都存在着显著的差异。例如,在城乡义务教育方面,受到长期以来教育经费差异的影响,教育质量的差异非常明显,从而导致了城市与农村高考录取率的差别,更导致了两个区域的重点大学录取率的更大的差别。又例如在医疗服务质量方面,城乡和地区的差异也是非常显著。尤其是老年人的养老金待遇的差别一直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可以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也是推进共同富裕进程中不得不面对的挑战。
三、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实现 如上所述,从我国的发展现状来看,全体人民的富裕程度并不是很高,同时又面临着发展不平衡的问题、过大的收入差距和不断上升的财产分配不平等问题,以及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低问题,都构成了未来推进共同富裕进程中不得不面对的挑战。而且,解决这些问题并非易事,需要从长计议,系统筹划。正如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所提出的:“对共同富裕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有充分的估计”,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方针。坚持“尽力而为”的方针就是要坚定不移地推进共同富裕,争取在2050年基本实现共同富裕,在建党第二个百年全面实现共同富裕。坚持“量力而行”的方针就是使推进共同富裕具有长期可持续性。为此,需要考虑以下几种途径来积极稳妥扎实推进共同富裕:
第一,要完善收入分配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在这一制度安排中包括了初次分配、再分配和三次分配。在一个健全的市场体系中初次分配主要是由市场主导的过程,再分配是由政府起到主导作用,三次分配是社会参与的过程,而且三个层次分配的功能是相对明确的。然而,我国的情形并非如此。由于市场化改革进程并没有完成,生产要素市场存在着不同的问题,如劳动力市场的分割问题,身份歧视问题,同工不同酬的问题;资本市场的垄断问题;土地作为一种生产要素却没有形成市场,受到行政化配置方式支配的问题。这些问题既造成了生产要素资源配置的低效率,也导致了要素报酬分配的不合理。我们所看到的城乡和地区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行业之间工资收入差距扩大特别是垄断行业与竞争行业之间工资差距过大问题,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缓慢问题,等等,其中部分原因来自生产要素市场的分割、垄断、扭曲等方面的不完善。因此,让初次分配制度能够发挥更大的作用,重点是加大生产要素市场制度的改革力度,建立一个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体系。
第二,收入再分配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也是构建收入分配基础性制度安排的一部分内容。“加大税收、社保和转移支付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将是再分配制度改革的主要方向。相比而言,我国税收在调节收入分配方面所起的作用是非常有限的。根据中国收入分配课题组岳希明教授等人的研究,全部税收对居民收入分配的总体效应是扩大收入差距,其中虽然直接税使得居民收入差距略有缩小,但是间接税却起到了扩大收入差距的作用,而且间接税的“扩大效应”远大于直接税的“缩小效应”。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与税收结构有关系:直接税比重低,间接税比重高。
例如,2019年个人所得税占全部税收的比重为6.6%,而增值税占近40%,消费税占近8%。从调节收入差距的角度来看,间接税是一种累退税,起到扩大收入差距的作用,而直接税一般是累进税,起到缩小收入差距的作用。为了提高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需要改变税收结构,增加直接税比重,降低间接税比重。
让税收发挥更大调节作用还需要实行个人所得税改革。不可否认的是个人所得税在调节收入差距方面有一定的作用,但是其作用并不明显。根据中国居民收入分配项目(CHIP)数据估算的结果显示,在2013年,个人所得税只是使全国基尼系数下降不足3%,即使近年来个人所得税在政府总税收中所占的比重有所上升,但是它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仍是有限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个人所得税在实际征税过程中只是覆盖了工薪阶层,而不靠工薪收入的高收入者往往都不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且该人群数量越来越多。由此看来,让个人所得税能够覆盖所有的高收入人群将是其改革的主要导向。
为了增加直接税的比重以加强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是否需要开征财产税或房产税、遗产税及赠与税?对此,社会上有很大的争论。产生这种争论的原因是多方面,既有认识上的分歧,也有背后利益的盘算。从长远来看,这几种税都是或早或迟要开征的,只是基于时机和条件,更重要的是社会的共识。在推进共同富裕进程中,开征这几种税既要考虑到它带来的共享效应,也要考虑到它产生的效率效应。这是一个非常值得研究的问题。
除了税收外,社会保障缴费也在扩大收入差距。在很长一段时期内社会保障的资金一部分来自企业,一部分来自个人。个人缴费部分是按照其工资的一定比率缴纳,而不是按照累进费率缴纳,加上一些较高收入职业人群的缴费低于较低收入职业人群,从而产生了收入较高的人群负担较低的费率(缴费占其收入比率),而收入较低的人群负担较高的费率的结果。例如,2013年城镇养老保险缴费和医疗保险缴费使得城镇内部收入差距基尼系数上升接近1%,在农村两项缴费使得农村内部收入差距基尼系数上升0.7%。因而,需要对社保缴费制度重新设计,增加其累进性,以发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的更大作用。
在再分配中公共转移支付起到了缩小收入差距的作用,然而其仍有进一步改革的空间。在所有的现金转移支付中,主要是城镇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挥着主要的调节作用,而其他的转移支付项目,如低保、种粮补贴、城乡居民养老金、农村居民医疗费报销等所发挥的作用是非常有限的。例如,2013年低保收入和城乡居民养老金只是使得全国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分别下降0.37%和1.15%。因而,为了增强公共转移支付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一方面需要扩大获得转移支付收入人群的覆盖面,特别是要覆盖到一些相对贫困人群,另一方面要提高一些转移支付项目的资助力度。与此同时,要考虑增加一些有助于提高低收入人群个人发展能力的转移支付项目,如对一些低收入家庭发放儿童补贴和教育补贴。
第三,从长期考虑,实现共同富裕的有效途径是加大对人力资本投资和实现人力资本投资均等化。在中国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的情况下,初次分配中收入差距的主要来源是个人发展能力的差异,而个人能力的差异又是来自其人力资本投资的差异。根据CHIP调查数据计算出来的结果显示,在过去十年中人力资本(包括个人受教育程度、身体健康状态)对个人收入增长的影响越来越大,对人群之间收入差距的影响作用也越来越大。这意味着缩小个人之间人力资本投资差别在很大程度上有助于缩小收入差距,有助于使低收入人群成长为中等收入人群。从一些统计数据上看,进入21世纪后我国在义务教育的公共投资方面取得了一些实质性进步,教育经费与经济基本上保持了同步增长,城乡之间义务教育经费的差距有所缩小。然而,在非义务教育阶段,如高中教育,城乡之间和地区之间公共教育经费支出的差别仍然很大。另外,学前教育是个人能力发展过程中最重要的人生阶段,许多地区并没有将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范围,一些农村地区仍有相当大比例的学龄前儿童没有接受正规的学前教育。这些都反映了我国在人力资本投资方面的不平衡和不充分问题。改变这种局面没有太多的选择,唯一的选择是加大对包括教育在内的人力资本的投资力度,尽快实现人力资本投资的均等化。
总之,中国在实现共同富裕的征程中会面临许多困难和挑战,同时也有机遇和希望。只要坚持正确的发展方向,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推进公共政策和收入分配政策体系的建设,加大税收、社保和转移支付的调节力度,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一定能实现共同富裕的预期目标。
李实,浙江大学共享与发展研究院、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原载《经济学动态》2021年第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