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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碳经济背景下广东省低碳金融的发展探索

http://www.newdu.com 2018/3/8 《对外经贸》2012年第7期 张慧 参加讨论

摘 要:以低碳经济和低碳金融理论为基础,分析广东省低碳金融发展现状以及进一步发展的制约因素,并对广东省低碳经济发展中碳金融体系的建立提出政策建议。
    关键词:低碳金融,低碳经济,广东省
    基金项目: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2011年度学科共建项目部分研究成果,项目批准号:GD11XYJ15。
    低碳经济是指在可持续发展理念指导下,通过技术创新、制度创新、产业转型、新能源开发等多种手段,尽可能地减少煤炭、石油等高碳能源消耗,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达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的一种经济发展形态。
    广东作为中国经济发展的强省和能源资源消耗的大省,进入国家首批低碳试点范围。这也意味着作为改革开放先行者的珠三角,将再次担当起先行探路、引导中国低碳经济发展的重任。
    由于对低耗能、低排放、低污染的要求,无论是碳排放权还是低碳技术的研发运用,都需要相应的金融支持,因此,随着低碳经济的发展,金融领域重要的金融创新——低碳金融也应运而生。
    一、低碳金融的概念
    

    低碳金融是属于低碳经济发展模式中环境金融独树一帜的发展分支,它是泛指支持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的金融制度安排和金融交易活动,是一个以直接投融资、碳指标交易、银行绿色贷款、碳期货、碳期权等一系列金融工具为支撑的碳金融体系。
    低碳金融与低碳经济密切相关,低碳金融是由低碳经济所催生的,低碳金融的本质是以低碳金融的观念去关注产业发展,将资源损耗和环境影响纳入金融资源配置的决策过程,为低碳产业发展提供相应的金融服务,依靠金融手段和金融创新引导企业的经济取向和市场行为,促进传统产业的优化升级,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降低消耗、增加效益、改善环境的金融增长模式,从而推动低碳经济模式的发展,同时实现金融业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二、广东省低碳金融发展现状
    

    作为国家首批低碳试点省,大力发展碳金融对于广东省低碳经济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广东省已开始推动建立碳排放权交易所及开展交易机制的研究。另外,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已积极开拓各类碳金融业务。就广东省低碳经济发展中碳金融支持体系建立的现状而言,具体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银行绿色信贷的发展
    截至2011年,广东省发放绿色信贷的银行有兴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华夏银行等,其中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和兴业银行落实了绿色信贷的“节能减排、环保节约”宗旨,并取得瞩目成绩。广东省银行现阶段的绿色信贷实践主要体现为: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实行贷款分类和标准差异化,对法人客户进行“环保信息标识”,将企业进行分类,对“两高一剩”的行业进行限额,对未经环评审批、环评不达标、有环保违法受到严重处罚的企业均采用“一票否决制”,对存量客户发现类似的情况,进行压缩或退出调整。
    除银行内部的措施之外,政府部门还制定并出台了有关绿色信贷的方案及规定等,例如:广东省政府出台的《广东省环境保护局重点污染环境保护信用管理试行办法》等相关文件对广东省的绿色信贷发展具有规范作用,同时也促进了银行绿色信贷业务的升级,因此,广东省已建立起一个初步的保障和规范绿色信贷的体制。
    (二)碳交易所的建设
    碳交易所的建立可利用市场机制来应对气候变化,利用碳价格来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和治理成本,从而使市场机制和金融机构发挥出对碳排放权管理的作用以达到为整个社会减少碳排放量的目的。2011年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正式确定北京、天津、重庆、上海、湖北、广东等7省市为全国首批实施碳排放交易试点。目前,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已全面启动,各试点地区正抓紧制定本地区碳排放绝对量和强度两大指标方案,并建立各自区域内的排放交易体系。广东省也将力争在2013年3月前建立地区性碳交易体系,成为国内首个区域性的碳交易市场。
    在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方面,截至2010年底,广东省获批的CDM项目达到76个,其中35个项目在联合国注册,14个项目获联合国签发的减排量。
    (三)碳基金的发展
    2011年3月,广东首个碳汇基金正式成立,首批启动资金1000万元由广州长隆集团捐献。该基金将用于省内生态造林、维护生物多样性,并成为企业建立“碳信用”的平台。广东省碳汇基金的成立是广东省在低碳金融发展中跨出的一大步,一方面广东省碳汇基金可以为建设碳排放交易所筹备资金;另一方面也可以推进碳交易活动,从而加快碳排放交易所的建设速度。
    (四)低碳保险的开拓
    在碳金融市场中保险业承担着规避和转移风险的责任。保险业应该把碳金融运行中可能易发的风险纳入传统保险业的承保范围,这是低碳保险发展的关键。2012年5月,广东省委省政府发布通知,由广东保监局等单位负责实施绿色保险政策,健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对涉及重金属排放等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保险。广东省内的一些保险公司也纷纷推出了环境污染责任险等低碳险种。另外,从2012年开始,广东省正式启动森林保险工作,林农参保后,凡遇自然灾害导致直接经济损失,都可获得承保机构的赔偿。这些都标志着广东省绿色低碳保险业务已步入发展轨道。
    三、广东省低碳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广东省的金融机构虽在低碳金融领域已经起步,但是与全球低碳金融的发展相比,依然较为落后,主要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一)广东省内还没有建立起一个完善的环境交易所和低碳金融市场机制,而且金融机构和企业对碳减排项目没有积极、完善的管理,即把注册的CDM项目所产生的CER储存起来,以便未来择时出售或使用,从而增加投资收益和规避市场风险。缺乏建立碳交易衍生品市场的基础条件,还没有推出真正的碳排放权交易商品。
    (二)广东省内发行绿色信贷的商业银行不少,但真正落实绿色信贷政策的银行却不多,商业银行的绿色信贷业务依然停留在审查贷款企业和贷款项目的环境收发信息的初级阶段,在银行内部尚未形成系统的规范的环境风险管理流程和制度。这造成了一些“三高”企业也能贷款的现象。因而未达到真正地对污染企业进行约束的目的。另外,商业银行的绿色信贷等低碳服务暂时只针对企业,没有为家庭和个人提供相关的低碳金融服务和理财产品,碳金融产品以及衍生产品少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
    (三)广东省在低碳金融方面的法律保障和监督机制尚不够完善,缺乏培养低碳金融人才和团队的机制,人才缺口大。
    (四)对于绿色保险的开发不够,只有极少数保险公司开发出应对环境风险的险种,并且没有保障银行在绿色信贷中面对的资金风险的险种,这会削弱企业和银行参与低碳金融的积极性和信心。
    (五)碳金融产品和服务单一,创新不足。这不仅仅是广东省金融支持方面存在的制约因素,其他省份的碳金融发展中均存在这个问题。世界各个碳交易市场中,除了碳排放权这种基本商品外,适应各种风险管理要求和收益预期的碳金融衍生产品和服务相继被开发出来,而在我国的碳交易市场上还缺乏碳期权交易、碳期货、碳基金等各种碳金融衍生品。碳金融衍生品创新滞后,金融机构在碳金融服务方面也缺乏多样化,这些都是广东省低碳金融需完善的方面。
    四、广东省建立低碳金融体系的对策建议
    

    广东省可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凭借区位优势,力争打造我国国内最大的低碳金融市场。发展低碳金融业务,就必须要做好相关制度安排、政策调整。对于广东省低碳金融体系的建立,建议如下:
    (一)丰富广东省低碳金融产品及其衍生产品
    目前国内的碳金融产品主要是CDM项目,对于前景良好的CDM项目,商业银行可以适当下调利率并追加贷款。除了对节能减排项目进行贷款以外,商业银行还可以开发创新低碳类理财产品,如2008年中国银行推出的“二氧化碳挂钩型”人民币/美元理财产品。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可以发展碳信贷、碳基金、碳抵押债券等业务,开发碳期权等风险规避工具,降低碳交易风险,支持和保护碳减排参与行为的持续性。
    此外,可结合广东省低碳经济发展规划,在保险业方面,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鼓励保险机构进入碳金融领域,对企业节能减排技术进行保险,或者对企业节能减排项目进行保险,政府方面也可以为保险公司的产品做再保险。
    在证券业务方面,政府和证券公司可以优先安排低碳概念企业上市,促进低碳企业能从资本市场上获得融资。同时放宽低碳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的限制条件,促进低碳企业发展壮大,健康成长。为了缓解低碳企业的资金压力,政府部门还可以成立低碳基金,对于符合条件的低碳企业给予发展基金支持。
    (二)加快建设广东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建立是碳排放权资产化的一个里程碑,要加快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在广东省的建设进度,可从以下方面着手:借鉴国内外成熟市场的经验,建立适合广东省省情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机制。首先在广东省内设立低碳金融试点市、县,为正式成立全国最大的碳排放权交易所作初步尝试。另外,广东省政府的各级部门需加强立法、监督,使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设和运营有法可依。同时,广东省金融机构需发展能够配合碳排放权交易的中介服务。
    (三)完善低碳金融风险防范制度
    在广东省发展低碳金融的同时,也应该关注和防范低碳金融可能带来的风险。政府、商业银行或者其它第三方金融机构可一起跟进绿色信贷资金的运转情况和企业在环保项目中的进展情况,联手建立信贷客户环保合规性审查检查制度以及通畅的社会环保信息共享机制,从而制定适合广东省省情的风险偏好的信贷评估标准,以便金融机构对不同企业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金融服务方案。另外,针对金融机构或企业在低碳发展中面临的资金风险,除发展绿色险种外,广东省政府还应该与金融机构、中介机构建立起一个切实可行的风险补偿机制,通过建立低碳经济风险保障基金、低碳经济知识产权质押、核证减排额质押等新型风险保障措施来实现。
    (四)制定发展碳金融的相关激励政策
    碳金融的发展离不开政府政策的支持。政府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低碳金融的支持力度,增加财政投入,投资于环保企业或为环保企业提供优惠借款,保证让更多的相关企业能够得到绿色贷款;进一步加强金融政策与财税政策的引导与激励作用,鼓励更多的金融机构积极探索碳金融的发展之路。
    低碳金融的发展同样离不开严格的政府监管,可通过制定碳减排总量规划,详细设计碳排放的地区配额、行业配额和企业配额,最大程度地避免在碳交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定价体系及财务核算风险,以保证资金的利用率达到最大化。
    (五)建立低碳人才培养机制
    低碳金融作为一项新兴的服务产品,需要专业人员去操作,他们既要熟悉国际通行的碳交易规则,也要了解我国具体的环保法律、法规政策,同时要从本地实际出发,针对不同客户,熟练选用并推荐相关产品,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
    在广东省低碳经济发展过程中,建立低碳金融体系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要求省政府、金融机构、企业共同努力,通过建立完善的碳交易市场、完备的金融服务体系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实现广东省低碳金融的长远发展目标。
    作者简介:张慧(1978-),湖南岳阳人,广东药学院医药经济学院教师,经济学硕士,研究方向:低碳经济与低碳金融,服务贸易。
    [参考文献]
    

    [l]刘茂平.国际低碳金融的发展现状及我国的选择[J].海南金融,2010(11).
    [2]丁玉梅,刘应元.刍议构建中国特色的低碳金融体系[J].经济问题,2010(12).
    [3]张璐阳.低碳信贷——我国商业银行绿色信贷创新性研究[J].金融纵横,2010(6).

Tags:低碳经济背景下广东省低碳金融的发展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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