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频道,考生的精神家园。祝大家考试成功 梦想成真!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网站通告:

经济学

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 经济管理网-新都网 >> 经济学 >> 城市、区域、环境经济学 >> 正文

空间经营的困局——市场经济转型中的城市设计解读

http://www.newdu.com 2018/3/8 《城市规划学刊》2013年第3期 苏平 参加讨论

    摘 要:城市设计是市场经济体制下对 城市开发进行控制和引导的公共干预工具。在市场化、全球化、城市化和分权化的背景下,城市设计在实践中被赋予了“空间经营”的公共产品生产调控职能,发挥着重要的空间资源配置作用。“空间经营”是根据公共利益要求对城市空间背后各种开发权利进行的优化配置,实质上是城市开发各利益主体之间相互博弈和均衡的公共决策过程。在市场经济转型的特殊时期,由于制度环境和发展模式的制约导致了博弈中公平与效率的失衡,是目前城市设计中存在“精英化”、“隔离化”、“泡沫化”和“非理性”等公共干预失效现象的重要成因。完善运行机制、协调各方利益是解决城市设计发展困局的必由之路,这既需要以城市公共管理的转型作为基础,也必须通过城市设计自身的运作转型进行积极的推动。
    关键词:转型期,城市设计,经营,公共产品,配置,博弈,失衡,机制
    应用形态的城市设计是一种社会实践活动。它不仅设计城市空间,而且设计城市空间发展的进程(刘宛,2005),是物质性过程和社会性过程的有机统一。目前,城市设计依托城市规划体系在国内的城市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但以维护公共利益为目标的城市设计在实践中却广泛存在着公共价值缺乏的问题。有学者将其归纳为:①“土地使用的资本化、利润化趋向,缺乏社会公平性;②道路交通环境建设的“小汽车导向”,市民交通权利的弱化;③公共空间占有、使用的(半)私有化、商品化;④建筑形象符号(象征)化而趋于私有物品属性;⑤城市历史文化街区的“创造性破坏”,代之以营利资本的建设环境;⑥市民公共意象的布景化、片断化与离散化”(金勇,2008)。当这些现象作为个案出现的时候,人们会把原因归结为个别设计者或者是个别政府官员的观念误区或者方法失当。但是,当它们成为特定历史时期的普遍现象时,则有必要分析其内在的社会经济规律才有可能找到问题的症结所在。现尝试从转型期市场经济运行的视角对城市设计问题的成因进行解读,为解决途径的探索寻找可行的方向。
    1转型期的城市发展背景 
    1.1 国际背景
    随着全球化、信息化的浪潮席卷世界,快速的国际资本流动加剧了不同国家之间的城市竞争,各国城市政府不得不直接面对发展机遇和利益格局被重新洗牌的巨大挑战。1980年代以来,在全球化的挑战、经济衰退和财政危机的困境、以及新自由主义思想的泛滥下,西方各国相继开始了被称为“新公共管理”(new public management)的政府改革和政府再造运动,建立了以“市场式、参与式、弹性化、解制型”为特征的政府治理模式。强调资源配置效率的“企业型”城市政府管理模式逐渐成为主流趋势,提高竞争优势、促进经济增长成为政府公共职能的重要内容,并出现了以市场力为主导的、地方政府和全球资本伙伴关系形式的城市增长联盟(张庭伟,于洋,2010)。为了吸引国内外资本要素参与城市发展,城市政府积极采用以塑造城市品牌、展示城市形象和举办重大节事等为主要手段的城市营销(urban promotion)战略以优化投资和消费环境,并更多地依靠社会力量进行公共产品的生产以提高供给效率和减轻财政压力,这也为城市空间的发展演变带来了深刻的影响。在以城市治理(urban governance)为代表的新型公共管理模式中,强调的是政府、市场、市民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公共事务。实质上是城市市民社会和城市政府之间形成的“委托—代理”关系,是双方在城市发展和管理中共同决策的过程(周诚君,洪银兴,2003)。“第三部门”(如非营利组织、非政府组织、志愿组织等)在城市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1.2 国内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逐步向市场经济转变,并带来了国内政治、经济、社会以及文化等领域的制度变革和体系重构。城市土地的有偿使用、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公共产品供给的市场化,为促进城市开发提供了全新的动力,并从传统意义上的“消费性活动”转变为复合的“生产性活动”。“城市化已成为一种生产手段”(张庭伟,2002),它被视为国民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并赋予了“拉动经济发展”的重任,并持续改变着城市空间发展的格局和面貌。市场经济转型也是中央政府不断向地方政府进行行政性分权的过程,地方政府在作为国家政权组成部分的同时也成为独立的经济主体。它既对辖区内的经济活动进行管理,同时也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进行经济投资活动,这使得地方政府的权力空间大为扩展。在市场化、全球化和城市化的多重背景下,以GDP作为政绩考核目标和城市之间的激烈竞争促使经济增长成为城市政府工作的核心目标和“在发展中解决各类矛盾”(张京祥,于涛,殷洁,2008)的主要方法,这也同样造就了大量的“增长型政府”,而且在经济活动的介入和企业化管理的转型上比西方城市政府来得更为直接和全面。以土地出让、基础设施市场化为特征的“城市经营”和以大型节事活动、城市形象塑造为代表的“城市营销”成为城市政府进行公共资源配置的主要操作模式。与此同时,城市化也促进了市民社会的逐渐兴起,这也是今后城市管理必须面对的重要课题。
    2空间经营:城市设计的实践角色 
    2.1 市场经济下的城市设计
    城市设计是市场经济体制下对城市空间发展进行公共干预的重要手段之一:它通过控制和引导城市开发,保障城市空间“公共价值领域”的有效形成。“公共价值领域”从经济学角度可以理解为城市空间的公共产品。城市设计的干预职能首先在于对公共开发提供技术依据以指导不同层次的公共设施建设,对私人开发进行刚性约束以避免负面的外部性影响,从而保证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实现“空间正义”的社会公平价值和城市空间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其次,由于完全市场机制和完全政府垄断所导致的公共产品供给失灵问题,通过适当的制度安排促进政府与市场合作形成多元化供给模式也是公共管理转型下城市设计的重要任务。如公共设施的BOT建设、公私联营、社区公共产品的连带开发等合作开发模式,容积率补偿、开发权转移等激励机制都是城市设计对市场进行弹性调控的常用经济手段。此外,城市空间也是具有重要生产属性的公共资源,它所蕴含的城市品牌、城市形象、城市环境等竞争力要素对于资本、人口和生产的集聚具有强大的磁性,公共设施的投资建设也会极大地拉动城市经济。城市设计所设定的城市空间发展预期对于城市开发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通过合理调控公共产品的类型、规模、选址、时序等生产要素,可以发挥“触媒”效应推动城市复兴、带动城市建设、提高经济活力。如“旗舰”项目、TOD(公交引导开发)、SOD(公共服务引导开发)、AOD(公共预期引导开发)等都是全球化竞争下各国城市政府广泛采用的、较为成熟的城市设计策略运作模式(图1)。
    2.2 城市设计的经营实践
    1990年代以来,城市设计在国内得到了广泛的开展,项目实践呈现“面广量大”的现象(王建国,2012),涵盖了新城开发、旧城改造、景观美化等各种类型以及概念设计、总体城市设计、详细城市设计等不同层面。在城市政府的“城市经营”思路中,“形象化”的城市设计工作被提升到“增强城市竞争力”的战略高度。无论是政府、市场还是大众,都愿意通过城市设计优化城市空间环境、提高城市知名度,从而在激烈的城市竞争中脱颖而出,达到招商引资、促进发展的经济目标;彰显、宣传政绩的政治目标和生活改善、福利增长的社会目标。城市设计项目的设立,除了环境、社会、文化等原因外,经济因素也同样成为重要的因素,甚至是首选的任务。出现了强调城市宣传和推销的“概念型”城市设计和面向市场、注重运营效益的“策划型”城市设计,城市设计与市场经济下的城市开发活动之间的联系愈发紧密。因此,作为城市政府干预行为的城市设计实践,实际上已经自觉或不自觉地成为了“城市经营”的重要工具,是城市空间公共产品生产的策划、设计、运作、管理和传播推广等全过程运行的技术依据、操作平台和政策保障,被赋予了“空间经营”的生产调控职能。
    “空间经营”是在全球化竞争和公共管理转型背景下,城市政府利用城市设计手段对城市空间资源进行的优化配置,公平与效率是城市设计公共干预绩效的基本判断标准。一方面,城市设计需要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基础设施、自然景观、历史文化等环境资源带动城市发展,促进社会资金参与城市开发建设,有效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实现社会公共福利的最大化(公共利益的经济表述);另一方面,城市设计作为纠正市场失灵的公共政策工具,需要合理分配公共资源和发展成果,保障市民大众可以按照社会发展的水平公平地享有“必要的生产和生活空间资源、空间产品和空间消费及其选择的基本权利”(任平,2006)。
 
    3经营困局:城市设计的博弈失衡 
    3.1 公共决策下的城市设计
    “空间经营”的资源配置过程涉及多元的利益主体,城市政府、开发企业、市民公众是其中的典型代表。城市设计在组织和塑造物质空间形态的同时,也对城市空间背后所依附的各种开发利益进行重新调节和安排。在市场经济中,利益主体会根据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制定各自的市场策略,由于他们在城市发展中既存在共同的利益需求,又存在不一致甚至是对立的利益诉求,所以会导致在城市设计的编制、实施过程中的相互竞争和冲突。空间配置的格局是通过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相互博弈和均衡的结果,城市设计作为一个“公共政策的连续决策过程”为公共利益的实现提供了公共决策的规则和程序。“成本-收益”的判断是市场经济下开发主体进行决策和行动的经济依据,市场机制、公共管理、公共财政等内在的“制度基因”会直接影响不同主体的价值评价模型,从而对城市设计的决策和实施带来决定性的影响。
    3.1.1 城市政府
    城市政府在城市设计工作中扮演了最为关键的决策角色,其发展意图对于城市设计的编制和实施具有最为直接的指导作用。在非市场决策中,经济学理论认为一切行动者都是有限理性的“经济人”,是为了谋求私利而采取行动的市场博弈者。城市政府在城市设计中的利益诉求仍然在于本地区的经济发展和地方政府官员追求政绩的需要和满足(王志峰,2010),行政权力、财政资源等垄断优势保障了它在博弈体系中的强势地位。财政收入是城市政府组织公共产品生产和维持其供给者角色的资金成本。税收制度,更准确地说是政府的投入-产出模式,决定了地方政府的真实行为(赵燕菁,庄淑亭,2008)。公共投资的运营情况及其所带来的经济、政治效益成为城市政府进行城市设计决策的重要逻辑。快速城市化过程中普遍发生的城市绿地流失现象就是对城市政府决策经济理性的最好说明:绿地保护意味着极少的收益和极高的机会成本,财政收入的压力或者高地价的诱惑会使得市政府放弃绿地保护(杨家文,2007)。
    3.1.2 开发企业
    开发企业是城市建设的主要力量,其利益诉求在于通过城市开发获取资本收益的最大化。作为政府财政税收的重要来源,大型企业在与政府的博弈中占有一定的话语权,他们可以与城市政府讨价还价以获取更多的公共资源。政府希望增强经济调控能力和企业希望通过政治资源增加利润的相互需求促进了双方的合作,形成有利于促进城市增长、实现各自利益寻租的“城市增长机器”(张京祥,于涛,殷洁,2008),共同主导着城市经济的运行并影响着城市设计的决策方向。在城市环境建设中,城市政府也可以利用城市设计对市场投资进行约束和激励,以吸引开发企业更积极地参与公共产品的生产和管理。如在对空间开发权利进行界定和保护的基础上,利用规划筹码(指在规划过程中,政府规划部门依法进行调整以达成协商共识的筹码,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性质和开发强度的变更、附属设施收益及公共设施的外部性效益等内容)与开发企业进行协商和谈判促进城市设计意图得到有效的实施。
    3.1.3 市民公众
    市民公众包括直接受城市开发活动影响的市民(如需要拆迁的原住民)、普通市民、非政府组织等不同的类型,他们的诉求概括而言是实现公共产品及公共服务等社会福利的最大化(对于受直接影响的市民而言,保护私人利益是实现社会总福利帕累托最优的基础)。公共产品需求的有效表达是城市设计发挥调控作用的基本前提。除了设计活动自身提供的专业技术支撑和辅助外,公众参与是市民公众得以表达诉求、沟通协商和民主决策,并使城市设计真正融入公共政策过程的必要保障机制和社会基础。但是,当代中国市民社会尚未发育,市民素质、公民意识普遍不高,不仅缺乏具有实质影响力的组织力量,而且制度建设也仍然很薄弱,因此城市设计的公众参与基本上处于“形式性参与”的阶段。由于底层民众在博弈环境中缺乏有效的表达机制,当个人利益受到利益集团侵害时往往容易引发激烈的社会摩擦,城市政府在利益博弈中直接面对个体的民众也耗费了大量的社会公共成本。
    3.2 经营失效的博弈逻辑
    “空间经营”对空间资源进行的优化配置也是对城市设计中各种主体利益矛盾冲突进行权衡和协调的过程。但是,转型期城市设计实践中主体目标和博弈地位的明显差异,导致了博弈格局中公平与效率的价值失衡,是造成前文所述城市设计实践中各种公共价值问题产生的重要原因。
    3.2.1 外生型发展导致的精英化
    “城市营销”战略带来了快速的经济增长和城市面貌转变。但在公共空间和公共设施等公共产品数量实现优化的同时,却也存在着供给结构失衡、分配不均等“空间失配”的社会不公平现象。公共产品理论的“蒂博特模型”假设在地方政府之间通过提供公共产品的竞争和以自由迁徙为前提的“以脚投票”的相互作用下,地方公共产品的供应可以达到帕累托效率(樊永明,杜莉,2011),但效率的提升并不必然保证公平的体现。全球化带来了高速的资本流动,也降低了企业的迁移成本,企业投资选择的余地更加宽松;高收入阶层也同样可以对居住地进行自由的选择,这些都激发了城市政府之间在公共产品和服务上针对资本和消费的吸引和竞争,但中下层民众和弱势群体受困于实际条件却难以采用这种方式进行需求表达。“以脚投票”强化了政治精英和经济精英的结盟,城市设计的博弈均衡相当程度上体现着他们的社会、经济和文化诉求,而大量社会底层民众和弱势群体的公共需求却得不到重视。“精英化”的后果是城市公共设施建设中过度超前和严重滞后的并存,新城建设的“国际化”、“高端化”、“时尚化”和历史地段更新改造的“中产阶层化”成为外生型城市设计的普遍现象(图2);城市边缘区、老城区的公共空间环境却往往缺乏关注,实际上加剧了贫富阶层之间的社会分化。
    3.2.2 市场供给过高导致的隔离化
    供给模式的多元化可以通过竞争提高公共产品的供给效率和质量水平,而且有利于降低公共财政的压力,实现各方利益的多赢,因此受到城市政府的广泛应用。有学者认为在某些方面,“国内城市建设‘市场化’程度已经超出市场在资本主义国家城市建设的作用”(朱介鸣,2009),比如:公共住房的商品化、市场推动的旧城改造、社区公共产品(社区开放空间、中小学等公共设施)基本由开发商连带开发等。开发企业为保证成本和效益的平衡必须避免非消费对象的“搭便车”行为,所以需要针对特定消费对象采用分层化的“俱乐部产品”(指利用俱乐部的产权制度来解决公共产品的拥挤现象,是具有部分排他性的准公共产品)形式进行开发,从而造成了公共产品的排他性和对公共资源的私人占用。分层化供给虽然有利于满足多元化的公共需求,但过度的分层化势必进一步推动城市开发的“精英化”倾向,从而加重了城市空间分化和贫富社会对立问题。“隔离社区”在全球范围内的逐步流行以及所带来的各种争论就是最具代表性的例子。这种现象也直接反映到城市设计的空间形态控制上,赵燕菁曾以经济、交通、环境效益最优的“窄路密网+小街区”格局在国内却推行困难的现实为例解释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差异对于城市街区尺度的影响:政府承担的公共服务越多,街区就会越小;反之,社区承担的公共服务越多,为了排他,封闭社区就会越大(赵燕菁,2011)(图3)。公共服务负担、土地增值收益等因素使得开发商更愿意采用“大盘”、“大街区”的开发模式以获得更高的投资回报,而他们在公共决策过程中的博弈优势完全可以直接冲击和颠覆城市设计的合理技术安排而引入城市空间发展的歧途。
 
    
 
    3.2.3 短期功利倾向导致的泡沫化
    在全球化和信息化的消费时代,产品价值的实现不仅在于产品自身的质量,更重要的在于如何“控制传播”以制造消费的观念。城市形象是城市空间消费的观念载体,它不仅影响到城市经济的营销推广,也关系到政治表现的宣传展示。针对传播的表面化“形象包装”成为城市政府赋予城市设计的重要营销任务,它不仅是向投资者和上级领导展示城市发展雄心和成就的必要内容,而且还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广为宣传,如近年来各地热衷建设的规划展览馆就是其中一例。就连城市设计活动本身也可能成为了营销的对象,城市设计国际竞赛、世界级大师参与的宣传噱头为大众媒体制造了传播的话题。为了吸引外界的目光和扩大传播的效果,城市之间的公共设施建设相互攀比、争夺眼球,“高起点”、“大手笔”、“超前性”、“标志性”成为城市设计的基本要求;而政绩评价机制和政府官员任期制等原因也使城市政府急于使城市环境在短期内产生立竿见影的迅速改观,名目繁多的城市节事营销带来了各种“城市美化运动”式的形象工程。市民公众在博弈中的弱势使决策者重视的是自身利益的传播需求而不是真实的公共环境需求,城市设计倾向于表达公共环境外在的符号性价值和营销效果,标新立异、哗众取宠、强调视觉冲击的所谓“创意”设计虽然华而不实却更容易受到业主的青睐,“迪拜”式的“奇观城市”模式也在国内逐渐的蔓延(图4)。城市设计这种短期功利化倾向背后是对公共设施实际功能和长期运营效益的忽视,盲目建设带来的外在光鲜泡沫掩盖了内在的公共投资效率低下和福利功能的缺位,追求“本届政府经济与政治利益最大化”将城市发展的经济与社会成本、负担不断积淀并转嫁给未来(张京祥,殷洁,罗小龙,2006)。个别城市政府和官员彰显政绩和寻租行为,再加上领导班子更迭所带来的发展思路变化,进一步加剧了城市设计这种不合理的短期功利现象,中国城市建筑普遍的“短命”现象就是最明显的例证。
    3.2.4 土地财政依赖导致的非理性
    目前,城市政府在城市发展中严重依赖土地财政,这里面有分税制改革仍不完善所导致的城市政府财权与事权的失衡、经常性税收结构不合理等深层次的原因。他们通过土地储备、城市规划等手段更主动地介入到城市开发的“经营”中,通过土地出让收入平衡公共产品生产、地方债务偿还等支出以维持公共经济的发展。由于公共产品的供给水平与居民税收之间没有直接联系,城市政府在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选址和建设的博弈权衡中会更多选择具有大量经营性土地潜力的新发展城区以及可以通过功能置换带来产业升级可能性的机会地区,而避免改造难度大、利润空间小但公共设施明显不足的城市边缘区和老城区。城市设计对城市空间发展框架的制定并不是完全依据整体有序的技术理性和分配公平的价值理性,而是侧重于以一次性土地收入为目标、以“圈地”为指向的经济理性。在快速的城市化过程中,城市设计必须不断的跳跃以寻找可以产生土地收入的新“增长极”,而不是稳定在一种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长期思路中,城市空间粗放式的蔓延和扩张、土地资源利用效率的低下、城市空间无序迁跃的“马赛克”化成为必然的结果。而在城市更新中,由于在现有的税收模式和土地产权制度下缺乏更加积极有效的运营模式,依靠可出让经营性土地的收益或者外部的市场投资来弥补公共设施的投入是最具有操作性的途径。旧城区、城中村改造中的大拆大建和高强度的开发成为城市设计实施中无奈的“理性”选择(图5),其背后却是以牺牲城市发展长期的、整体的社会和环境利益为代价的非理性行为。
 
    
 
    4结论与建议 
    综上所述,市场转型期所导致的城市开发博弈中公平与效率的失衡,是目前国内城市设计“空间经营”问题的重要成因。但这并不是我国特有的现象,而是全球化、新自由主义、消费社会等当代社会经济背景下城市发展的普遍问题。“城市营销”所代表的外生型发展模式通过吸引外部投资和消费可以在短期内带来城市的快速发展,但其所带来的环境破坏、精英文化、社会失衡等问题已经在国内外学术界引起了持续的争论。即使在西方发达国家,公众参与作为“以手投票”的公共选择机制,在实践过程中也同样会受到投票规则、利益集团、寻租行为等因素的影响。但是,经济起飞阶段所面临的发展压力和转型期制度环境自身的不完善放大了城市设计中的各种问题,而且具备了更强的破坏力。西方城市政府“企业化”改造的目的在于提高政府的公共服务效率,而我国的城市经营则以“‘资金获取指向型’最为常见,并占据了绝对主导的地位,而‘服务效率导向性’基本处于配角和从属的地位”(王伟强,2005)。在约束机制不足的情况下,城市政府追逐自身政治、经济利益的“越位”行为会造成公众利益的错位,城市设计也成为协助权力集团为他们在政治过程中所达成的空间利益格局提出具体的专业构想、建议和安排(金勇,2008),背离了其内在的核心价值。“空间经营”的困局恰恰说明,在城市开发的博弈中,个体按照自身“成本-收益”的理性选择最终会带来集体的非理性。按照“纳什均衡”(指在给定制度安排的情况下,参与人选择各自的最优战略,没有任何人会选择其他战略,也就是说这种集体选择结果是由所有参与人的最优战略组成)的要求健全城市设计的保障机制,完善各方利益平衡和协调的公共决策过程,促进城市发展理性共识的形成,是优化城市空间资源配置的必由之路。
    4.1 管理转型的基础
    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是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方向,这也是保障城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中央政府对土地、基本建设投资、房地产进行的宏观调控也是基于地方政府“城市经营”中的误区和问题所采取的针对性策略。就城市开发而言,管理转型一方面需要解决分税制改革中财权与事权的矛盾,充分利用科学的税赋调节机制,并将低收入居民社区的公共产品供给纳入地方预算之中,及时给予补贴(李江,王玉雄,2006);另一方面需要转变单纯以GDP为标准的政绩评价体系,引入能更为全面反映公共管理质量和效益的评价制度,并持续进行监控和向社会公开。只有通过这样的转型,才有可能为纠正地方政府在城市开发博弈中的利益诉求、使其工作重心转移到提高公共产品的供给质量上来奠定必要的市场经济基础。
    4.2 运作转型的推动
    在公共管理的转型过程中,城市设计也需要通过自身的运作转型进行积极的推动,切实承担起它在快速城市变迁中所肩负的公共责任和历史使命。只有立足现实的社会经济环境,城市设计才有可能在体制框架内通过技术方法和运行机制的创新寻找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
    4.2.1 多学科的技术方法
    “空间经营”是全球化背景下城市设计全面发展的重要趋势。这要求城市设计从单纯的空间物质形态设计工具向引导城市空间综合发展的政策工具演变,财政、金融、营销、开发等经济要素也成为城市设计实践必须关注的内容。随着公共产品开发的前期论证和科学决策日益受到重视,促进了开发策划、绩效评价等市场化工具与城市设计实践的结合,多学科的团队参与也有利于弥补城市设计师在跨专业知识上的短板。全球化和市场化对于城市设计来说是一把双刃剑,如何促进多元合作的内生、可持续发展战略是今后城市设计面临的最大挑战。
    4.2.2 全过程的设计运作
    公共产品的生产包括规划设计、开发建设、维护运营的全生命周期,仍然局限于编制阶段的过程城市设计面对市场变化的不确定性和不同地区之间行政管理水平的差异,其控制效果往往流于低效和粗放。市场经济下城市设计的弹性控制不仅在于改变静态的“终极蓝图”和采用动态的设计导则等控制规则,更重要的是转变城市设计的运行模式。从开发计划建议、动态技术服务、多专业部门协作、公众沟通协调、实施建设管理到运行绩效评价,贯彻始终,表现为一种“全程化”的服务态势(朱子瑜,李明,2011),才有可能真正实现城市设计的有效控制。
    4.2.3 公众参与的培育
    通过与城市规划体系的结合和地方城市设计法规的建立,城市设计在实践中已经逐步摸索出具有一定实效的规划管理模式。目前,更重要的是建立真正行之有效的公众参与保障制度,如结合现实条件进一步完善城市规划委员会、设计公示、社会听证等集体参与、咨询和决策机制。而保证公众参与效果的前提在于营造独立而健全的市民公众主体,在市民整体公共事务意识较低的情况下,推进社区和非政府组织的培育和建设,发展为公众代言的社会力量是更为有效的途径。虽然目前非政府组织的发展仍然存在着很多限制,但不少地方政府也开始了这方面的探索,如广东已经在深化体制改革中提出了推进社会组织民间化、自治化和市场化的政策意见。
    4.2.4 设计主体的定位
    城市设计师从专业责任来说是公共利益的代言人。在现实的博弈环境中,设计主体必须采取更为积极和务实的态度,明确自身的价值取向和社会角色,从技术精英转型为促进博弈均衡、协调利益冲突的中介者和引导者。不同参与主体之间能否有效的交流和达成共识是城市设计能否取得成功的关键,面向大众的城市设计成果表达、工作坊等民间参与平台的建设、以及城市设计师的宣传、教育、沟通技巧等都将成为城市设计工作组织和专业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参考文献(References) 
    [1]陈浩,张京祥,吴启焰.转型期城市空间再开发中非均衡博弈的透视——政治经济学的视角[J].城市规划学刊,2010(5):33-40.
    (CHEN Hao, ZHANGJingxiang, WU Qiyan. The imbalance ofpow-ers and politics:political economy in urban redevelopment projects during the period of institutiona1 transition[J]. Urban Planning Forum,2010(5):33-40.)
    [2]陈岩松.城市经营——理论·运作·制度创新[M].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08.
    (CHEN Yansong. The urban operation——theory, implementing &institution innovation[M]. shanghai:Tongji University Press,2008.)
    [3]樊永明,杜莉,等.公共经济学[M].第二版.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1.
    (FAN Yongming, DU Li. Public economy[M]. 2nd ed. Shanghai:Fu-dan University Press,2011.)
    [4]金勇.城市设计实效论[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8.
    (JIN Yong. Effectiveness of urban design practice[M]. Nanjing:Dong-nan University Press,2008.)
    [5]李江,王玉雄.地区公共产品最优供给与城市社区分层化[J].改革与战略,2006(7):80-83.
    (LI Jiang, WANGYuxiong. The optimal provision of region public goods and urban communities stratification[J]. Reformation&Strate-gy,2006(7):80-83.)
    [6]刘宛.城市设计实践论[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6.
    (LIU Wan. Urban design in a social approach[M]. Beijing:China Bui1ding Industry Press,2006.)
    [7]马学广,王爱民,闫小培.权力视角下的城市空间资源配置研究[J].规划师,2008(1):77-82.
    (MA Xueguang, WANG Aimin, YAN Xiaopei. Study on urban spa-tial resources configuration:a viewpoint of power[J]. Planner,2008(1):77-82.)
    [8]任平.空间的正义——当代中国可持续城市化的基本走向[J].城市发展研究,2006(5):1-4.
    (REN Ping. Space justice-contemporary China towards the sustain-able urbanization[J]. Urban Studies,2006(5):1-4.)
    [9]王志锋.城市治理的经济学分析[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
    (WANG Zhifeng. Economic analysis of urban governance[M]. Bei-jing:Beijing University Press,2010.)
    [10]王伟强.和谐城市的塑造——关于城市空间形态演变的政治经济学实证分析[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
    (WANG Weiqiang. Building harmonious cities——the empirical study through the perspective of political economics on urban form[M]. Beijing:China Architecture&Building Press,2005)
    [11]王磊.当代城市设计的精英化趋向研究[J].规划师,2010(9):115-118.
    (WANG Lei. Refining the development of modem urban design[J].Planner,2010(9):115-118.)
    [12]王建国.21世纪初中国城市设计发展再探[J].城市规划学刊,2012(1):1-8.
    (WANG Jianguo. A further exp1oration of Chinese urban design at the Beginning of the 21st century[J]. Urban Planning Forum, 2012(1):1-8.)
    [13]杨家文.市场经济下的空间规划实施[J].城市规划学刊,2007(6):67-71.
    (YANG Jiawen. Imp1ementing spatial planning in China′s market economy[J]. Urban Planning Forum,2007(6):67-71.)
    [14]赵燕菁,庄淑亭.基于税收制度的政府行为解释[J].城市规划,2008(4):22-31.
    (ZHA0 Yanjing, ZHUANG Shuting. Explanation of government be-haviors based on tax system[J]. City P1anning Review, 2008(4):22-31.)
    [16]赵燕菁.城市风貌的制度基因[J].时代建筑,2011(3):10-13.
    (ZHA0 Yanjing. The institutiona1 genes of urban landscape[J]. Times Architecture,2011(3):10-13.)
    [17]张京祥,于涛,殷洁.试论营销型城市增长策略及其效应反思——基于城市增长及其理论的分析[J].人文地理,2008(3):7-11.
    (ZHANGJingxiang, YU Tao, YIN Jie. Research on the growth strate-gy of city promotion and its effects[J]. Human Geography, 2008(3):7-11.)
    [18]张京祥,殷洁,罗小龙.地方政府企业化主导下的城市空间发展与演化研究[J].人文地理,2006(4):1-6.
    (ZHANG Jingxiang, YIN Jie, LU0 Xiaolong. Research of urban spa-tial development under the circumstances of local government′s entre-preneur realization[J]. Human Geography,2006(4):1-6.)
    [19]张京祥.公权与私权博弈视角下的城市规划建设[J].现代城市研究,2010(5):7-11.
    (ZHANG Jingxiang. Urban planning and construction from the game perspective of public power and private rights[J]. Modern Urban Re-search,2010(5):7-11.)
    [20]张庭伟,于洋.经济全球化时代下城市公共空间的开发与管理[J].城市规划学刊,2010(5):1-14.
    (ZHANG Tingwei, YU Yang. The production and management of urban public open space in the globalization[J]. Urban Planning Fo-rum,2010(5):1-14.)
    [21]张庭伟.城市化作为生产手段及引起城市规划功能转变[J].城市规划,2002(4):69-74.
    (ZHANG Tingwei. Urbanization as a means of production and the changing function of urban planning in China[J]. City Planning Re-view,2002(4):69-74.)
    [22]周诚君,洪银兴.城市经营中的市场、政府与现代城市治理:经验回顾和理论反思[J].改革,2003(4):15-22.
    (ZH0U Chengjun, H0NG Yinxing. Market, government and mod-ern urban govemance in the city management[J]. Reform, 2003(4):15-22.)
    [23]朱介鸣.市场经济下的中国城市规划[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9.
    (ZHU Jieming. City planning in China under the market economics[M]. Beijing:China Architecture&Building Press,2009.)
    [24]朱子瑜,李明.全程化的城市设计服务模式思考——北川新县城城市设计实践[J].城市规划,2011(增刊):54-60.
    (ZHU Ziyu, LI Ming. Thoughts over entire-process urban design ser-vice model[J]. City Planning Review,2011(S1):54-60.)
    作者简介 苏平,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亚热带建筑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副教授,soapysu@163.com。 

    

Tags:空间经营的困局——市场经济转型中的城市设计解读  
责任编辑:admin
相关文章列表
没有相关文章
请文明参与讨论,禁止漫骂攻击。 昵称:注册  登录
[ 查看全部 ] 网友评论
  • 此栏目下没有推荐文章
  • 此栏目下没有热点文章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 在线留言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隐私 | 返回顶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