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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地理标志的甘肃中药产业集群化发展研究

http://www.newdu.com 2018/3/8 《当代经济》2013年第15期 杨敬宇 张… 参加讨论

    当前,中药不仅已成为世界新药开发和医药产业发展的重要方向之一,中药产业也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一项具有发展优势和市场前景的战略性产业,并已进入了产业体系快速转型发展的新阶段。同时,随着产业集群成为全球产业发展的主要模式与产业发展战略,促使中药产业集聚发展已是我国发达地区现代中药产业发展的基本趋势与经验,并已成为区域中药产业专业化发展从而提高综合竞争优势的现实组织形式。甘肃中医药文化资源丰富,中药产业也是甘肃重点发展的战略新兴产业之一。目前,甘肃不仅已初步形成了具有区域优势的当归、党参、红(黄)芪、天麻、杜仲、甘草、麻黄草等中药产业带,以及陇西文峰镇、首阳镇、岷县城郊和兰州黄河市场为主体的四大中药材集散地,而且,已有岷县当归、渭源白条党参、陇西黄芪、陇西白条党参等10多个道地中药材品种,分别获得国家质检总局地理标志或国家工商总局产地证明商标保护认证,并已成为全国道地大宗中药材品种规模化种植面积最大省份,中药产业的区域化、规模化与集约化发展格局初步显现。然而,从产业层次看,甘肃中药产业尚处于中药农业产业集群发展阶段,“大资源、小产业”是其基本特征。“十二五”时期,是甘肃中药产业发展的关键期。为此,从甘肃中药材生态区域与产业区域布局出发,以区域地理标志的产业化为重点,以发展现代中药产业集群为导向,率先推进四大传统中药材集散地向集群地发展,并实现区域中药产业集群的品牌化发展,从而着力培育并提升区域中药产业竞争优势,是甘肃中药产业参与国内国际竞争的重要战略方式,也应该成为甘肃区域经济增长与社会发展的战略内容,并是甘肃中药产业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
    一、中药材地理标志的内涵 
    地理标志,又称原产地标志或名称,是一种与产品生产的地理来源相关联的标志,并在国际上被广泛运用于农副土特产品、传统工业产品和手工艺品等诸多领域,是当今世界普遍关注的一项新型知识产权概念。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不仅明确将地理标志纳入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并在第22条第一款给地理标志作出了明确的定义:“地理标志系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成员领域内,或来源于该领域中的某一地区或地方,而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与该地理标志来源相关联的标志”。与此相对应,地理标志产品即指产自特定地域,其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人文因素,并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可见,地理标志产品与其地理来源密切关联,涉及产地特有的地理人文环境条件,不仅是产品的产地标志,也是产品正宗、纯正的质量认证标志、信誉标志,更是一种知识产权,地理标志产品普遍所具有的为市场所认知的特征,决定了其蕴含着巨大的市场潜力与财富价值。为此,不同国家和地区,依照其不同的历史、法律与经济条件,形成了不同的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并已被纳入《保护原产地名称及其国际注册里斯本协定》、《发展中国家原产地名称和货源标记示范法》等一系列国际公约,从而形成了一项国际性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被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所采用。
    在我国中药材地理标志也即中草药地理标志,是近10年来才出现的概念,而道地药材的概念由来已久。道地药材的理念根植于中国传统中医药理论,道地药材的概念也是在我国中医药的发展中逐渐形成的,是我国自古以来约定俗成的评价中药材质量的独特标准,也是中医医家以及民间公认的名优中药材地域产品。在《中国大百科全书·中国传统医学》中,把道地药材定义为:“道地药材是指那些历史悠久、品种优良、产量宏丰、疗效显著,并具有明显地域特色的中药材。”显然,道地药材具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道地药材具有特定的品质,是同种药材中品质佳、疗效好的中药材;二是道地药材特定的品质和相关特征与特定地域的自然、人文环境密切相关。因而,道地药材作为优质中药材的代名词,不仅是中医药学术界早有的明确的共识,而且从命名形式上看,大多数道地药材通常以“地理名称+产品名称”冠名,如岷县当归、渭源白条党参、陇西黄芪、陇西白条党参等,体现了其道地的地域特色。因此,无论按照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22条第一款的定义,还是我国《商标法》第十六条,以及《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等的解释,地理标志与其所标示产品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征之间存在的密切联系是其最本质的特征。而我国道地药材与地理标志产品的特征完全相契合,两者之间具有天然的联系。可见,道地药材的产地、地理人文环境、生产技术与其形成的品种、品质以及产量密切相关。而道地药材的内涵包含了地理标志所有本质特征,道地药材即是一类典型的地理标志产品。在我国中药材地理标志产品即指道地药材。
    二、地理标志是中药产业集群形成与发展的基础 
    1、地理标志的地域属性是中药产业集群形成的基础条件
    由于地理标志具有指示标志产品品质与特定地域属性,因而具有一定的区域根植性与品牌共享性,其蕴含的巨大市场潜力与经济利益等比较优势,本身有利于形成以地理标志产品生产加工为核心的产业集聚,更有利于政府围绕地理标志或准地理标志完善发展环境与政策措施,引导并促进相关企业与资源要素区域聚集,不仅为产业的规模化扩张与技术升级提供了有力支撑,又有利于推动分散经营的农户与中小企业联合起来,实现“地理标志+企业+农户”等产业化经营模式创新,从而不断提高产业的市场化与组织化程度,促进区域专业化的形成与发展。另外,地理标志产品显著的市场可识别性与竞争优势,在外部规模经济的作用下,有利于围绕地理标志产品价值链各环节关联产业的发展与区域聚集,拓展产业链并建立起完善的产业体系,推动区域产业规模化与集约化,从而催生产业集群态势的形成、发展与集群优势强化。
    2、地理标志的品牌共享性是中药产业集群发展的内在动力
    产业集群的形成取决于区域间的差异性与资源要素流动的空间集聚。由于地理标志独特的区位根植性与产品品牌特征,使得地理标志产品往往具有旺盛的市场需求与潜在利益空间。共享地理品牌的相关企业在特定区域的集中,是通过聚集形成区域规模经济来获得竞争优势的市场趋利选择,从而会导致区域产业群落的形成,这正是中药产业集群形成的内在动力机制。地理标志是一种可持续发展的特色资源,凭借地理标志区域品牌的凝聚力从而使生产要素空间集聚,不仅会不断推进地理标志产品生产链的日趋分工与协作发展,推动产业链各环节、各主体建立起稳定的市场利益共生关系,而且会使产业链不断整合、纵向延伸与横向拓展进而集约化发展,使众多产业主体分享种植、研发、营销、中介、物流、信息等方面集聚经济效应,直接促进产业集群的形成与发展。特别是,随着区域内产业关联度大的大企业或龙头企业的发展带动,往往会促使大量研发机构、关联及支持性产业主体等围绕地理标志产品生产而区域积聚,形成以大企业为核心的多层次纵向关联产业群体,从而推动中药产业集群的形成与发展。
    3、地理标志的保护与发展是中药产业集群区位竞争优势的价值基础
    中药产业以有生命的动植物为主要生产对象,对自然人文资源的依赖性较强,中药产业集群也总是围绕中药材地理资源优势而区域聚集发展起来的;而由中药产业集群形成的产业规模、产业集中度以及市场占有率,不仅是中药材地理标志最初形成的基础,也是申请中药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的基本条件。在市场竞争已从价格竞争、质量竞争不断走向品牌与文化竞争的背景下,中药材地理标志难以脱离中药产业集群而独立存在,地理标志作为产品品质、地理文化乃至传统工艺标志,是产业区位品牌的象征与无形资产,中材药地理标志产品的市场影响力与区域品牌效应的发挥,依赖于中药产业集群的不断发展与市场竞争力的提高。另外,产业集群的竞争优势源于其所产生并释放出的集群效应,这种集群效应是产业集群竞争力的源泉所在与存在的合理性基础,因而中药产业集群是保护和发展地理标志的重要载体、物质基础与有形资产的主体,而地理标志的保护和发展是形成与提升产业集群比较竞争优势的价值基础。
    4、地理标志的保护和发展与中药产业集群品牌建设相一致
    一方面,中药材地理标志是由原产地的自然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是中药材产品正宗与优质的标志、象征与质量信誉,本身具有传播信息、创造需求、树立消费信心以及排斥竞争对手的品牌效应,因而地理标志的保护和发展决定着区域品牌的特性及未来发展的方向,是进一步维护与提高地理标志区域品牌地位的基本前提。另一方面,中药产业集群的形成和发展,能够围绕地理标志产品延伸中药产业价值链与完善产业体系,形成以标准规范生产、以标志保证质量、以品牌促进营销的产业发展机制,其强大的竞争力形象与聚集示范效应,能够有效提升并强化地理标志产品与产业的市场美誉度、知名度与竞争价值,使中药产业集群本身成为一种区域地理标志品牌。特别是,基于地理标志而形成的产业集群,由于地理标志的公共品牌特征,集群内各企业共享一个地理标志而具有特殊的品牌联系与“连带效应”,从而形成了以地理标志品牌为纽带的紧密的市场共生关系,而大多数企业采取的“地理标志+企业品牌”的品牌联合营销与品牌产业化市场策略,使集群尤其龙头企业的品牌化发展直接提升了区域地理标志的品牌信用,因而产业集群品牌化发展与地理标志保护和发展具有一致性。
    三、甘肃中药材地理标志保护与发展问题 
    1、地理标志产业化组织程度低
    中药产业集群的形成依赖于专业化分工的深入与组织化程度的提高。目前,在以中小企业与众多农户经营为主的产业发展格局下,甘肃省域尤其县域中药产业化组织少,规模小且分散竞争,产业集中度低,生产结构趋同等问题严重,从而处于粗放型发展状态。同时,地理标志制度实施时间较短,缺乏对地理标志产品、龙头企业的有效培育,更缺乏产业关联度大且辐射带动作用强的中药龙头企业。而既已形成的龙头企业尚没有摆脱“小、散、低、弱”状态,不仅使大中小企业之间尚没有建立起产业链条关系,专业化分工与协作网络没有形成,使中药产业的组织化层次低,地理标志产品的规模化、产业化与竞争力较低,而且众多中小企业共享区域地理标志品牌,产业内不完全竞争和过度竞争并存,使产业聚集区内集而不群,简单分散重复生产或低水平发展,限制了地理标志区域品牌效应的发挥,也限制了以地理标志为基础的中药产业集群化发展。
    2、地理标志产品区域创新体系不健全
    一方面,在以中小企业与农户小规模经营为主的产业背景下,地理标志产业规模化经营尚处于初级阶段,从而地理标志产品的生产具有典型的劳动密集与低水平重复生产特征,中药农业产业阶段的弱势及低效益尚未得到根本改变。在尚未建立起完善的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技术支撑体系的前提下,科技创新与推广应用的重视与作用发挥有限,基地(园区)的孵化器功能尚未得到有效发挥,企业等市场主体也尚没有成为创新主体,而且科技资源总量与布局配置也尚未体现地理标志资源区域化布局和产业化发展的支撑要求,从而地理标志新产品、新技术研发滞后,科技贡献率以及成果推广应用率相对较低。同时,由于中药产业主要集中在中药材种植及粗加工上,终端产品开发少,产业价值链短,各环节相对分散,从而产业内容比较单一,而且产业创新与市场开发联系不紧密,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化生产水平低、科技含量低、品牌价值低、产品档次低,从而地理标志资源优势尚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也不利于产业的优化升级与集群效应的形成。
    3、地理标志产业的社会化服务不完善
    中药关联产业的充分发展是中药产业化发展与提高区域地理标志产品竞争力的基本条件。目前,围绕地理标志而形成的中药产业集聚,尚处于初级阶段。一方面,中药关联产业发育不充分,如中药材加工、中药商业、农资农技服务、金融服务、人才服务、物流服务、信息服务、中医药服务等发展滞后,尤其中药工业显著薄弱,从而产业价值链环节少,各环节发展不协调,中药产业结构不合理。另一方面,中药市场服务体系不健全,既缺少为地理标志产品及其专利、商标、品牌等提供策划、咨询、代理、认证、保护等的市场服务,也缺乏地理标志产品市场物流体系,而政府主导的中药产业中介服务、民间中药产业行业管理以及技术服务组织不健全,服务功能发挥有限,使地理标志产品生产的专业化分工与协作机制发展不充分,产业信息流、资金流、物流不畅,导致中药产业态势处于分散状态,产业集聚区产业群落的共生关系尚未完全建立起来,制约了聚集经济效应的有效发挥与产业集群化发展。
    4、地理标志产业公共支持不足
    从政府相关规划看,一些县市缺乏区位资源特点的评判与市场分析,规划发展的中药产品品种和范围不仅没有突出地理标志优势资源的区域化布局,使产品、产业模式和定位同化明显,并贪大求全且“跟风”仿效,甚至盲目培植中药多元主导产业与产品,还对优势中药材品种不断增加且细划布局,规划指导不科学与行政命令式布局,造成区域间中药产业比较优势与分工不明显,优势不“优”、特色不“特”。另外,地方政府偏重硬件基础设施建设,对于大宗道地药材规划区生产性公共产品,如水利排灌、交通通讯、农业机械、动植物种质资源保护、病虫害防治等普遍不够重视,特别是公共贮藏、信息网络、基地(园区)、市场等基础设施,以及市场规则、科技服务、社会信用、融资服务、产权保护与环保体系等的发展要求日益突出,而地方政府的公共支持与配套服务等保障水平相对有限,使中药产业发展政策和机制建设与区域地理标志产业化发展不配套,不利于区域地理标志资源经济优势的发挥与产业集群化发展取向。
    5、地理标志品牌管理意识不强
    甘肃地理标志认证时间短,地理标志产品标识重申报、轻使用的现象普遍。一些中药企业地理标志品牌建设意识不强,市场竞争优势仅仅停留在资源禀赋的依赖上。更主要的是,由于区域地理标志具有公共品牌效应,在对地理标志、专利、商标、品牌等知识产权保护淡薄的情况下,区域内外同类产业产品的搭便车行为,使市场上能够标识地理标志的同类产品繁多,甚至出现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的现象,有损于区域地理标志的品牌形象和美誉度。同时,在缺乏行业有效整合的前提下,中药产业缺乏统一的行业标准、品牌创建与管理流程,而中药行业中介组织,如中药材种植协会等的地理标志品牌保护职能有限。另外,地理标志品牌建设与保护存在“多头管理”格局,域内各相关利益主体对地理标志品牌管理存在弱合作现象,既缺乏权威的组织机构监督地理标志的使用,也缺乏具有区域地理标志资源特色的龙头企业地理标志主体的培育,对处于初创或成长期的以地理标志为基础的中药产业集群品牌化发展形成了威胁。
    四、以地理标志促进中药产业集群化发展政策 
    1、实施中药产业集群发展规划
    目前,甘肃中药产业集群尚处于初期阶段,针对中药产业区情,要以发展具有地域优势的地理标志产品为重点,以培育优势中药主导产业为导向,以区别规划与集群化发展为原则,制定并实施区域中药产业集群发展规划、政策与品牌建设战略。通过政府在产业集群发展初期的规划引导、政策扶持与舆论导向,特别是主导中药产业集群发展的交通、通讯、动植物种质资源保护、病虫害防治、公共贮藏、信息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科技服务、融资服务、社会信用、产权保护、基础性研发支持、中药产业集群研究等公共支持与配套服务,组织、引导并促进各类中药相关企业向集群区进驻、集聚、结网,既要尽快促进已有一定规模、市场发展前景较好且产业化发展初具雏形的地理标志产品的产业化升级,又要支持有优势、有特色,且有待于进一步开发的准地理标志产品的规模化发展,而对发展规模小且不易规模化开发的地理标志产品,要通过强化保护以确保产品品质特色与适宜规模,从而形成区域地理标志群,并促进以地理标志为基础的区域中药产业集群化发展。特别是,由于要素市场发展不完善,应构建一个高层次的政府协调发展机制,在规划指导、政策扶持、基础性研发、基地建设、龙头企业培育等方面发挥作用,对于推进区域中药产业集群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着力培育区域地理标志市场主体
    企业是区域地理标志的市场主体,企业的生产规模、管理水平与竞争力是推动产业集群与地理标志共同发展的基本条件,特别是具有区域地理标志资源特色、产业关联度与规模大、竞争力与辐射带动作用强的龙头企业,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以地理标志为基础的中药产业集群的形成发展与竞争力。因此,要着力加大对中药龙头企业的引导与扶持力度,通过资产重组、资源整合等措施,聚合各种生产要素,进行重点培育,既要促进龙头企业的规模化发展,又要引导龙头企业向地理标志产区聚集,并要引导龙头企业加强与科研院校的合作,推进地理标志优势产品的全程开发,从而提升产品科技含量、档次、品牌价值与竞争力。另外,既要积极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民营经济组织,构建以资本为纽带、以大企业为核心的中药企业群落,又要引导各类企业、农户建立稳定的专业化分工与协作关系,推进“地理标志+企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农户”等产业模式创新,提高中药产业组织化协同层次与行业的集中度,着力推进区域地理标志产品生产的企业化管理、规模化生产与集约化经营,从而推动以地理标志为基础的中药产业集群化发展与聚集效应的发挥。
    3、推进地理标志产品关联产业发展
    中药支持性产业发展滞后是甘肃中药产业发展的瓶颈。当前,以提高地理标志产品规范化生产与产品附加值为取向,要率先推进中药工业的发展,重点发展以中药材地理标志产品为原材料的中药制剂、提取物、保健品、保健食品、中药添加剂,以及制药机械装备、药用辅料及药包材制造等关联产业。同时,要推进中药材地理标志产品种植、中药饮片加工、中药提取、中药制剂、产品流通等规范化体系建设,从而壮大以地理标志为基础的区域中药主导产业。另外,要围绕中药农业、中药工业、中药商业与中医药服务,大力扶持市场服务体系的发展,并引导产业关联服务组织在区域积聚发展,尤其要规划设立政府主导的中药产业中介服务性机构与布局,积极引导与扶持民间发展中药产业服务组织,如中药材种植、中药材加工、中药商业、规范化达标辅导、中药科技中介、中医药文化等社会化中介服务机构,以及区域性物流园区或配送中心等中药商贸流通体系、信息网络服务平台等的建立发展,引导民间服务组织形成完善的服务网络体系,从而延伸、拓展与整合产业链,促进中药产业的协调发展与产业聚合效应的发挥,进而推进以地理标志为基础的区域中药产业的集约化发展。
    4、完善地理标志产品技术创新体系
    机制健全与功能完善的技术创新支撑体系是现代中药产业集群化发展的基本条件,而地理标志产品创新支撑包括资源开发、产品研发、技术工艺、市场体制机制以及组织管理创新等方面。在改革政府科技管理体制的前提下,要重构产业发展科技支撑体系,科技资源配置不仅要与区域地理标志资源布局和产业化发展的要求相匹配,而且科技创新和资源配置机制要与市场经济相适应,重塑中药企业的市场创新主体地位,从而加快形成以中药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新体系。另外,中药产业园区是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的主要载体,要以甘肃现有重点实验室、专业药物研发机构、药物检测机构等为依托,以中药现代化关键性技术、中药复方工程技术、中药标准、中药临床疗效评价、中药质量安监,以及科研信息网络中心等为建设重点,通过规划建设、完善机制与政策尤其科技创新和中医药人才集聚政策创新,构建以中药产业园区为载体,以地理标志拳头品种整合培育为重点,以金融与市场中介组织为辅助,以中药科技项目为媒介,并以培育中药产业集群为导向的招商引资政策相结合的产业合作与创新模式,推进中药产业由劳动密集型向资本与技术密集型发展,使园区成为集群研发、创新、信息等的集聚中心,从而带动中药产业集群主体区块建设,推进中药产业集聚创新能力的提高与经济效应的有效发挥。
    5、加强地理标志品牌的培育与管理
    地理标志品牌的培育与保护是中药产业集群发展的强大助推器,而地理标志的管理应当是利益相关者尤其政府监管、同业监督和企业自律的统一。一方面,在区域初步形成产业集群的背景下,要结合区域地理标志品牌与集群化发展优势,以整合与打造中药产业集群品牌为导向,政府要树立整体营销的先进理念,不仅要营造地理标志产品认证保护的社会环境与发展政策,而且要制定传统中医药文化挖掘、整理、申报、保护、建设与普及宣传,以及中医药传统工艺等的保护与发展政策,增强地理标志品牌的个性特征和文化内涵,并要把地理标志保护和发展纳入区域经济发展规划与管理预算中,从而加大区域集群品牌的培育与维护。另一方面,在以中小企业与农户经营为主的产业背景下,要引导产业内企业整合或多种形式的联合,重点培育大企业尤其龙头企业与中药材生产合作组织,以充分发挥其地理标志使用和保护的行业自律与监管主体职责,推进企业单一品牌与集群品牌双赢局面,特别是要赋予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公共组织的地理标志权利主体地位与品牌监管职能,从而规范地理标志产品生产标准和规程,推进形成地理标志产业集群文化与行为规范,实现地理标志区域品牌效应的发挥。
    (注:基金项目:2011年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甘肃现代中药产业集群发展战略研究”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1]陈英华:“道地药材”与“地理标志”保护[J].中国医药情报,2003(2).
    [2]牛永革:摆脱共享地理品牌困窘的战略路径研究[J].现代管理科学,2009(1).
    [3]曹琳:地理标志产业集群自律机制分析[J].华东经济管理,2012(2).
    [4]胡铭:基于产业集群理论的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与发展[J].农业经济问题,2008(5).
    [5]崔俊敏:基于农业产业集群的地理标志产品产业化发展[J].商业时代,2009(18).
    [6]韦光、左停:农业产业集群发展与“地理标志”区域品牌建设[J].经济界,2006(2).
    [7]苏悦娟: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对地理标志产品的区域产业品牌培育的分析[J].东南亚纵横,20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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