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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科技创新的财政扶持研究

http://www.newdu.com 2018/3/8 《农村经济与科技》2012年第10期 余凌 参加讨论

    摘 要:从阐述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支农政策的着力点后,针对湖北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财政扶持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加快湖北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科技创新的财政对策。
    关键词: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科技创新,财政扶持
    基金项目:湖北省科技计划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010CHB00101);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2012G061)。
    我国农业产业化起源于20世纪90年代初的山东省,从90年代中期,全国各地开始推广山东经验,目前已形成了不少主导产业与主导产品。其中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作为农业产业化的主要引擎功不可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不同于一般的工商企业,它连接着市场与农户,它是引导农民发展现代农业、助农增收的重要带动力量,通过龙头企业与基地农民对接,使资金、技术、人才、信息等生产要素由工业引入农业,由城市引入农村,它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关键环节。而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实质是科技和人才的竞争,自我国加入WTO以来,越来越多的农业龙头企业认识到只有提高科技含量,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有竞争力。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特别指出:农业发展的根本出路在科技进步。这就要求我国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大农业科技投入,探索财政部门如何切实有效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积极引导科技资源向农业产业一线聚集。“扶持产业化就是扶持农业,扶持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民”,应充分认识农业龙头企业的重要作用。因此,提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对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1  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支农政策的着力点
    农业政策的制定应是根据国家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农业发展的状况而定,在不同阶段农业面临的问题是不相同的,因此,当农业问题和农业政策目标发生转变,财政支农政策也会随之转变。目前,我国处于中等收入阶段,经济结构二元化还在发展阶段,农民收入支持政策仅处于萌芽状态,施行大规模的补贴的农业政策条件尚不成熟,如何使少量的农业补贴政策发挥对农业发展的推动作用,如何在保障农业粮食安全的前提下带动农民增收,成为中国农业政策必须考虑的关键问题。针对中国农业的现状,根据农业发展的实践,通过扶持龙头企业可以发挥作用,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财政支农的载体。我国加入WTO后,其财政支农需要一定载体,然而农业龙头企业作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组织者、带动者、市场开拓者,一头连着千家万户和生产基地,一头连着国内外市场,既是信息服务中心,也是技术创新中心,它可以提高农民的组织化和生产社会化程度,也可以与基地农民对接,将一、二、三产业有机联结起来,使资金、技术、人才、信息等生产要素由工业引入农业,由城市引入农村,达到促进农民增收,实现企业盈利,推动地区经济发展的作用。因此,财政支农政策转型与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必然使得龙头企业担当了财政支农的重要载体之一。其二,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推动财政支农资金使用结构合理化。我国加入WTO后,需要按照WTO的有关协议和中国入世在农业方面的承诺来支持农业发展,由此必须调整中国财政支农资金使用结构,进一步提高其使用效率,特别是在WTO规则允许中国使用的6种“绿箱”政策中提及的加大对农业科研技术推广和对农民的文化教育培训的投入等,为提高这些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率,需要有针对性的投入,并结合当地的农业产业化发展项目。由此,财政支农方式的转型结果之一既为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扶持。其三,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改变财政支农资金来源。一直以来财政支农资金在预算支出中所占比例较低,这与农村和农业的发展需求不符,同时,财政支农资金来源以地方财政为主,地方财政所面临的压力变大,而中央财政收入大幅增加,如何加大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如何实现中央财政支持农业为辅到支持农业为主的转变,这是财政部门需要不断探索的课题。目前,在中央财政扶持下,龙头企业已经形成了以1253家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为核心,1万多家省级龙头企业为骨干,10万多家中小龙头企业为基础的发展格局,产品涵盖多领域,经营涉及多环节。其四,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利于推进新农村建设工作。龙头企业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力量,能够结合当地自然资源优势,带动广大农户按照市场需求进行专业化、集约化生产,有利于促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有利于提高农业综合生产效益,有利于加速先进农业科技的推广应用,加快农业现代化。再者,从实践来看,各类龙头企业也积极投身新农村建设,不断增强自身竞争力,并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这些均说明了扶持龙头企业对于推动新农村建设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2  湖北农业龙头企业科技创新财政投入现状及问题
    湖北省作为全国重要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和最大淡水产品生产基地,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对农业的不断投入,全省的农业综合生产能力逐步增强,近几年在农业产业化方面取得了突破性发展,据统计2010年全省各类农业产业化组织发展到2.75万个,农产品加工业产值达4894.2亿元,与农业总产值之比达到1.39:1,辐射带动农户645万户次,直接带动农户增收105亿元。同时,湖北也是农业科技大省,拥有丰富的农业科技创新资源和雄厚的农业科技创新实力,形成了以农业科研院所、农业大学和具备研发能力的龙头企业为主的科技创新主体,以农技推广机构、企业、中介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主的技术推广主体,以农业科研教育单位、农技推广机构和农业龙头企业为主的农民科技培训主体,在动植物品种改良、生物技术、节本增效技术、动植物疫病防治、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及资源高效利用等重大关键技术领域取得突破,科技对于农业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提高到45%。截至2011年底,全省拥有农业科研机构7所,省级和市州农业科研单位17个,从事研发的科技人员4000多人,研究阵容全国一流,特别的是在农业科技投入上,湖北省保持持续增长的势头,“十一五”期间的农业科技计划投入经费年均增幅超过50%,据统计2009年技术开发投入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超过2%,而全国的平均值仅为0.69%,随着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农业产业化取得突飞猛进的发展,2011年新增省级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173家、国家级龙头企业15家。农产品加工产值突破6000亿元大关,增速位居全国前列,提前4年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由上可知,随着农业科技计划投入的不断增加,湖北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得到了较大提高。
    但是,湖北省乃至我国农业科技供给能力与农业发展实际需求的差距在不断扩大,而且我国目前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大体只相当于发达国家上世纪50~60年代中期的水平。从财政投入角度来看,抑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科技创新发展的问题主要存在于政策激励不足、农业科研投入不足、农业企业科研开发投入不高。
    2.1  政策激励不足
    尽管湖北各级政府出台了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支持其开展技术引进和技术改造,但这些政策激励不足,且实施过程中没有完全落实到位,究其原因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龙头企业科技创新的激励机制不健全。由于龙头企业是中国农业科技创新实现的基本单位,需要从外部与内部共同激励科技创新,但股份制企业的产权社会化,经营权与所有权的分离,产权激励已大大弱化,所以应寻找其他途径强化激励。②涉农财税优惠政策执行中存在不足。自1993年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颁布实施起,我国的涉农税收优惠政策不断推出、补充和完善,在鼓励农业生产发展、提高农业科研上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现行的税收政策,是一个多税种、全方位的涉农优惠体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可以充分利用现有的涉农财税优惠政策,降低单位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但在执行过程中某些环节没有掌握好,导致不能达到减免税的目的。
    2.2  农业科研投入不足
    就湖北财政支农支出的公开统计资料来看,它分为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农林水利事业费、农业综合开发三类,其中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和事业费、农业基本建设支出两项目的合计支出比重达到了财政支农支出总额的80%左右。而随着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农业发展方式向高效、产业化、绿色等方向的转变,发展现代农业也由以往追求增加主要农产品产量为主转移为积极调整结构,依靠科技进步,努力发展高品质的高产高效农业,但农业科技三项费用的支出常年占财政支农总支出的比重不足1%。而湖北省农业科研投资强度以2006年值为最高达到了0.028%,仅占20世纪90年代发达国家农业科研投资平均强度的1.3%,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相比也只达到其2.6%左右。可见,湖北省农业科研投入是不足的,这一问题使得农业科技服务供给能力不能满足重点龙头企业的重大科技攻关项目需求,不利于培育出为龙头企业服务的农业科研人才队伍,不利于培育市场占有率高的知名品牌和形成科技水平高的优势产业体系,不能更好的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产品竞争力增强。
    2.3  农业企业科研开发投入不高
    据资料表明,我国90%以上的企业没有研发能力,即使有研发能力的企业也投入不足,而跨国公司一般科研投入占销售额的10%左右,在我国大多数企业的研发投入仅占销售额比例的2%~3%。现阶段,农业科研经费主要投向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但由于缺乏统一布局,易出现重复研究,而且根据现行农业基建投资体制,项目建设主体只能是农业事业单位,企业不能承担,导致部分项目难以发挥应有效益。同时,由于农业企业科研开发投入的不足导致一线科研人员所占比例普遍较小,高技术人才匮乏,这直接阻碍了科技创新能力的提高。
    3  加快湖北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科技创新的财政对策
    湖北省作为传统的农业大省应把推动农业产业化放在重要的位置,在农业产业化过程中地位越来越重要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仅靠自身发展局限性较大,因此需要从战略角度考虑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
    3.1  强化政策扶持,进一步加大对龙头企业扶持力度
    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落实扶持企业发展、带动农户增收的鼓励和优惠政策。围绕龙头企业,强化完善扶持政策,满足龙头企业需求。“扶持产业化就是扶持农业,扶持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民”,对科技含量高、促进农民增收成效显著的重点龙头企业,应给予更多的优惠政策,创造更宽松的发展环境。同时,各级财政应增加农业产业化专项扶持资金规模,税务部门降低农产品加工税收等多层面支持龙头企业和产业化组织发展农业。
    3.2  引导龙头企业依靠科技创新配植竞争优势
    鼓励龙头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建立研发机构,加强与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合作,培育一批市场竞争力强的科技型龙头企业。通过国家科技计划和专项等支持龙头企业开展农产品加工关键和共性技术研发,鼓励龙头企业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研发,落实自主创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3.3  整合财政资金,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
    资金规模配置要向全国性及省级的重点龙头企业适当倾斜,提高对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经营层次。各级政府都要调整支出结构,整合财政资金,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各级政府要统筹安排支农资金,对基础条件好、发展后劲足、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进行重点扶持,促其尽快做大做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要逐步扩大对重点龙头企业的参股经营,促其尽快做大做强。
    3.4  优化发展环境,完善资金安全使用监督机制
    通过维护市场秩序,营造公正公平的法制环境,通过创新服务机制,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率。由政府、财政、畜牧部门联合组成监督机构,建立国家和地方的资金安全使用监督机制,确保专款专用和专项资金使用安全,为龙头企业的发展和产业延伸提供足够的资金和安全的资金使用环境。
    作者简介:
    余凌(1981—),女,汉族,湖北枝江人,讲师,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农业技术经济。
    参考文献:
    [1]农业部就支持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发布会实录[EB/OL].http://finance.sina.com.cn/nongye/nygd/20120326/105511677955shtml, 2012.
    [2]何红卫、黄朝武,政策扶持促转变—湖北省农业产业化发展综述[N].农民日报,2011.
    [3]姜涛,农业科技创新的现状分析与展望—以湖北省为例[J].农业展望,2012(3).
    [4]匡跃辉,建立健全农业科技创新激励机制[J].科技与管理,2001(3).
    [5]周广智,我国现行涉农税收优惠政策的特点及利用[J].南方农村,2011(3).
    [6]“双重利益”怪圈制约我国种业研发[EB/OL].http://hb.qq.com/a/20100108/005188.htm,2010.
    [7]董峻,中国将完善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扶持政策[EB/OL]http://www.hbtv.com.cn/news/2012/0308/18903.shtm1,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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