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村寨核心竞争力的内涵
所谓民族村寨核心竞争力,是指能为某一民族村寨战胜竞争者提供竞争优势来源的资源和能力。这里所指的资源可以是有形资源也可以是无形资源,但必须是有价值的,而且必须体现一定程度的稀缺性。同时,这里所指的能力必须是竞争对手难以模仿的,而且应该体现一定程度的不可替代性,唯有如此,才可能形成真正意义上的核心竞争力。
旅游开发必须面对市场。市场是民族村寨在旅游开发中有无核心竞争力的试金石。而旅游市场是不确定的,旅游者的需求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发生变化,这就要求民族村寨在旅游开发中必须注重创新。
民族村寨竞争优势的一个重要来源是利用各种已有的资源进行持续不断的创新,这里的创新既是运作的创新,也是资源利用方式的创新,其宗旨就是为旅游者持续不断地创造价值。
民族村寨核心竞争力的本质内涵就是以目标市场为导向,以彰显民族村寨旅游资源特色、提供差异性体验为内核,通过管理运作创新和资源利用方式创新,让旅游者得到真正优于竞争对手的旅游体验。而要实现这一目标,民族村寨的原住民就必须完成从参与对民族村寨旅游区的管理到与相管部门一起共同治理民族村寨旅游区的角色转变。
民族村寨核心竞争力的形成
无论是社区主导型的开发,还是政府主导型的开发,抑或是企业主导型的开发,民族村寨的旅游开发都需要原住民的参与。
民族村寨原住民对当地社区旅游开发的参与大致可分为参与管理与共同治理两个层面。民族村寨核心竞争力的形成,需要原住民对民族村寨旅游区的管理意识
和管理手段都要从简单的参与管理转化为深层次的与相关部门共同治理。
1.参与管理与共同治理的异同
参与管理与共同治理既有共通之处,也存在明显的区别。基于原住居民的视角,参与管理与共同治理的相同之处在于都要依托一定的规章制度,不同之处在于参与管理更大程度上体现一种被动意识,而共同治理则在更大程度上要求深层次的主动参与。简言之,参与管理就是按既定章程办事,共同治理则是参与规章的制定并共同贯彻执行。
2.共同治理的必要性
无论是参与管理还是共同治理,所指的客观对象都是民族村寨的资源开发与利用,但能否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开发与利用,参与管理与共同治理的功效则完全不同。民族村寨的原住民如果仅仅是简单意义上的参与管理,那就完全是一种财富上的参与,尚不能体现主人翁精神,这就极易使民族村寨旅游资源的开发与利用走进唯钱至上的陷阱。若要实现从财富上的粗浅参与到更高层面的精神或情感上的融合,从而实现对当地民族文化的开发性保护,就必然要求原住民加入到有关民族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等相应规则的制定者行列中来,并督促执行有利于当地资源可持续开发的规章制度。也就是说,民族村寨原住民的参与角色必须从参与管理者转变为共同治理者,否则将失去民族村寨核心竞争力的构筑基点。
3.共同治理与核心竞争力的形成
民族村寨核心竞争力的构筑基点是当地的旅游资源。与可展示的民族文化类资源相比,共同治理是一种难以模仿的无形资源,是一种更高级、更有效的核心竞争力来源。
(1)共同治理促进民族村寨的差异化竞争
创新是民族村寨核心竞争力
的构筑平台。创新的本质就是创造差异化,即通过创造游客价值体验的差异化构筑竞争优势。积极性与主动性双重体现的共同治理促使民族村寨的原住民更多地思考如何吸引更多的游客前来当地消费并深度体验。
深层次参与的共同治理既能促使原住居民竭尽全力思索如何走出民族文化的简单舞台化以及高度商品化这种常见模式,也能促使原住居民思考如何在民族文化的开发中既不失去当地民族文化的独有个性,又能保证当地民族文化不因旅游开发而失去竞争的根基。简言之,共同治理能促进民族村寨走出常见的浅层次开发模式,更注重从提高游客体验价值的角度开发当地民族文化,从竞争的源头上创造一种与众不同的优势来源。
(2)共同治理促进民族村寨的文化保护
差异化的前提是保护好当地的民族文化,保持当地民族文化的原生性。若在开发中只注重短期的经济效益,必然出现与其他毫无核心竞争力可言的民族村寨一样的开发怪象,即民族文化的简单舞台化和舞台表演的机械程式化,以及一些物质类文化载体的无原则商品化。
深层次的共同治理追求的是原住民与其他利益相关者在精神或情感上的高度融合,这就促使原住民不再仅仅注重眼前的短期经济效益,而会更加关注长远的发展,关注经济效益、生态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全方位有效结合,尤其是要注重文化生态环境的维护与改善。
一个民族村寨要想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实现长远发展,必须加强对当地民族文化的保护。保护了民族文化的原生性,就具备了创造长期差异化竞争优势的资本。当一个村寨的民族文化做到了实质性的差异化,也就具备了构筑核心竞争力的平台,而这一切都需要原住民与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在民族村寨旅游开发长效治理机制的构建、维护以及完善方面积极主动地参与。
实践证明,谁注重民族文化的保护,谁就能实现可持续开发,谁就能持久性的吸引游客,从而以结果反向证明其具备核心竞争力。
(作者单位:贵州师范学院地理与旅游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