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不少媒体都报道了这样一条消息:“国家旅游局综合协调司委托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项目《2012年中国休闲发展报告》已正式出版……根据该书测算,2011年中国居民闲暇类旅游的总花费大约已经达到了20837.69亿元人民币,足见休闲正在逐渐成为中国居民生活的一部分。”
那么该书所说的“20837.69亿元人民币”是如何得来的呢?本文这里所要讨论和介绍的,就是该课题报告中这一探索性测估的方法与过程。
世界旅游组织的文件把“旅游”定义为“人们由于闲暇、事务和其他目的而到其惯常环境之外的地方旅行,其连续停留时间不超过一年的活动”。从这个定义中,我们可以清楚地认识到世界旅游组织对旅游目的划分的三个大类,即人们已经熟知的“闲暇类旅游”、“事务类旅游”与暂不能归为上两类的“其他类旅游”。
根据世界各国通行的细分,根据我国旅游抽样调查时使用的细分,“闲暇类旅游”又可以分为观光地游览、度假地休假、去亲朋好友家探亲访友等;“事务类旅游”又可以分为商务出差、公务出差等,诸如经济交流、科技文化交流、参加会议、外出考察等无须自己花钱也不需要安排在假日的旅行活动等;而短期的求学,异地求医等,则归为上两类之外的“其他类旅游”。有了这个划分,那么要把旅游活动中的“闲暇类旅游”从旅游总人数和旅游总花费中析出来,似乎也就并不困难了。
一、从国内旅游花费中析出闲暇类旅游花费
由于有关统计并不十分完整,因此要把国内旅游中的休闲花费从已有的国内旅游统计中析出来,也还需要略作一些探索性的努力。
根据国家旅游主管部门的详细数据,2011年全年国内出游人数为26.41亿人次,国内旅游花费为19305.39亿元。其中城镇国内出游人数为16.87亿人次,旅游总花费为14808.61亿元;农村国内出游人数为9.54亿人次,旅游总花费为4496.78亿元。为了上面所说的“析出”的需要,还必须根据我国《旅游抽样调查报告》的已有数据,把其中的“观光游览”、“度假/休闲”、“探亲访友”合并为“闲暇类旅游”,并将其与“商务/出差”、“健康医疗”等分开来,同时在分别计算出城镇闲暇类旅游的数据和农村闲暇类旅游的数据后,再将其合并起来。
首先遇到的第一个困难,是《2012年中国休闲发展报告》撰稿的时候,我国2011年国内旅游的抽样调查结果尚未完成公布,所以只能将上一年的数据作为主要参照(也基于最近几年来这几项细分统计得出的比例数基本上没有太大的差异)。经测算加总后,城镇居民“观光游览”、“度假/休闲”、“探亲访友”三项的旅游人数,在城镇国内旅游中所占比重为88.9%,于是计算出了城镇国内闲暇类旅游人数约为14.99亿人次;农村居民“观光游览”、“度假/休闲”、“探亲访友”三项加总所占比重为79.1%,由此得出农村闲暇类旅游人数约为7.54亿人次。城乡合计后,2011年我国居民国内闲暇类旅游的总人数约为22.53亿人次(14.99亿+7.54亿),约占国内旅游总人数的85.31%。
国内闲暇类旅游花费的测算方法,与上面对人数的计算十分类似,但是过程更复杂一些。因为必须分别根据城乡“观光游览”、“度假/休闲”、“探亲访友”游客的平均花费水平和各类游客人数的比重,汇总测算出国内闲暇类旅游花费在国内旅游花费中的比重,然后才有可能从国内旅游中析出国内闲暇类旅游的花费来。根据2010年的参照数,测算的结果是,2011年中国城镇居民的国内闲暇类旅游花费约占当年城镇居民国内旅游花费的85.38%,故城镇居民的国内闲暇类旅游花费约为12643.59亿元人民币。由于作为参照数的2010年农村居民抽样调查中没有分类花费的数据,故改而选用闲暇类旅游的人数比重做参照,由此得出2011年中国农村居民的国内闲暇类旅游花费的约数(3556.95亿元人民币)。
如果将城乡居民国内旅游中的休闲花费给以合并,那么2011年我国居民国内闲暇类旅游的总花费则为16200.54亿元人民币,约为2011年我国居民国内旅游消费的83.92%。
二、对国内闲暇类旅游花费的补充测算
如与国外的一些旅游统计比较,我国的旅游统计显然还是窄口径的。如就闲暇类旅游而言,目前还有许多消费没有进入已有的旅游统计范围,比如近年飞速发展的“自驾游”的消费和闲暇类旅游的“第二住宅”的消费等。为此,《2012年中国休闲发展报告》中的有关报告也对其作了一次初步的统计探索。
自驾游
目前,自驾车旅游在我国已经形成相当的规模。这种居民在闲暇时间自驾出游的方式,近年开始得到了某些商家的关注,同时对自驾游服务的业态也正在发展起来。
基于目前对于居民的自驾游还没有一个完整的统计,故《2012年中国休闲发展报告》便试探着作了一次粗略的估算——
据国家统计局《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1年年末全国民用汽车保有量已经达到10578万辆,其中民用轿车保有量4962万辆,增长23.2%,其中私人轿车为4322万辆,比2010年增长25.5%。
在与有关专家交流后,我们做了一个估计的选择:如果从“2011年销量前十轿车企业及车型”中选取其最受欢迎车型指导价的价格平均数的10万元作为购买价,姑且再选取10年作为其折旧更新时间(由于汽车折旧报废年限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再假设私人轿车拥有者每年将该车作为休闲出游的使用率仅为其年使用率的3%,则私人轿车的每位拥有者每年为其休闲出游的汽车购置成本平均约为300元。如以2011年全国私人轿车拥有量4322万辆计算,则每年自驾车出游的汽车成本为129亿元。
如设定私人轿车拥有者每年出游往返和游览行程的总和为240公里,并设定汽车配置的平均耗油量不大、所选道路路况也良好、驾驶者也善于省油,从而设定其百公里的平均实际耗油为9升。每升油价选取2011年8月全国油价调低后90#、93#、97#汽油中间价在多数城市的平均值(7.30元/升)计算,那么每位私人轿车拥有者每年为其休闲出游支出的汽油费约为194.7元。如以2011年全国私人轿车拥有量4322万辆计算,则每年自驾车出游的油耗费用约为84.15亿元。
姑且不计其汽车的保养、维修费用和路桥费、停车费等等的花销,仅仅休闲出游分摊的汽车购置成本和出游用油的花费,就达到了大约213.15亿元人民币。
上面的这个粗略估算,对于许多自驾游的居民来说,尤其是对于轿车档次较高,休闲使用次数较多,选择出游距离较长,以及旅游道路路况较差的自驾车出游者来说,这个平均数显然是很低的。当然了,如果自驾游时旅游者采取的是租车出游或半包车(半自驾)出游,那么其花费也就更大了。
第二住宅
第二住宅是一个较新的概念,它是指居民上班和日常生活之外在闲暇时间所使用的另一套居所。它与我国实施住宅“限购”政策时所说的“第二套住房”的概念是全然不同的。
“第二套住房”与“第二住宅”的区别在于,2010年5月2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中所指的“第二套住房”,是就家庭拥有的成套住房与拟购住房的关系或者其购买的次数而言的;而本报告所指的“第二住宅”,却只定义其用于闲暇生活的实际用途。
多数所有者的“第二套住房”大都与其“第一套住房”同处一个城市,它可能是家庭成员的分居使用,也可能因为暂不适应于日常生活的使用而闲置,也可能是用于出租等等(乃至纯粹是为了资产的保值或投资);而“第二住宅”则往往购置在所有者工作城镇的郊区,或者购置在环境优美的旅游目的地,或者干脆就在旅游城市,其主要目的在于供所有者自己和家庭成员休闲度假时使用。早年海南房地产商在两广地区的积极招揽,近年山东海滨房地产商在津京等地的广泛促销,其所销售的就是“第二住宅”。
目前,虽然对“第二套住房”缺乏有效的统计已经是研究者们一直公认的世界性的问题,但是为了得出对我国居民国内闲暇类旅游消费的大致估算,这里我们也试着做出一点探索性的努力。
基于居民的“第二套住房”里实际包含着的“第二住宅”,为了有利于对“第二住宅”的讨论,这里不能不从“第二套住房”里把“第二住宅”析出来给以单独研究。当前,我国还没有居民拥有“第二套住房”的全国性数量统计;虽然房地产企业及媒体等也有过关于中国一些地方居民拥有第二套住房的估计与报道,但是却难以为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