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茂松:从主战略高度推动湖南非公经济大发展
经过30多年改革开放和发展,非公经济已成为湖南经济发展的重要主体。
2015年,全省非公经济实现增加值17316亿元,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59.6%,比“十一五”末的2010年增长近一倍;非公经济实际提供的税收、固定资产投资、劳动力就业份额和企业数量,也分别占到了全省总量的50%、70%、80%和90%,并且在工业生产中已成为超过70%占比的主体。这一态势,对我省在经济新常态下有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打造制造强省和内陆开放高地、实现“三量齐升”目标具有决定性影响。为此,应该把非公经济的发展提升到湖南经济发展的主战略地位,制订科学规划和措施,集全省之力抓出大成效。
湖南非公经济近些年虽然发展较快,但同先行地区相比,提升空间还很大。如就2015年实现的非公经济增加值而言,浙江省几乎为我省的两倍,中部地区的河南省也比我省多近万亿元,且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比我省高出14个多百分点。可以说,湖南经济同发达地区的差距,实质上就是非公经济相对落后所致。因此,实施非公经济主战略关系到湖南现在和未来的发展大局。
在这个重大问题上,全省上下要进一步解放思想,确立非公经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组成部分、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的观念,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努力实现非公经济和公有经济的共同发展。最为核心的问题是,在政治上不能把非公经济看成社会主义的异己力量,要落实、尊重宪法赋予非公经济财产的主体地位,严格保护非公经济主体财产安全、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在全省形成促进非公经济健康发展、非公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的大格局、大机制。一方面,要加大宣传党和国家相关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形成鼓励、支持、引导、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另一方面,要规范发展市场开拓、技术支持、信息服务、人才培训等各类中介服务机构,为非公经济的大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服务。
非公经济的发展受政策影响较大,需要政策给予激励。当前,要根据我省实际,贯彻国务院有关鼓励、支持非公经济发展的意见,制定具有指令性的行政规定和政策措施,全面放开市场准入,在产业发展、能源电力、投资核准、财税政策、土地使用等方面,对非公企业和其他所有企业实施同等待遇;政府部门要简政放权,彻底解决“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问题,拆除一切明的和暗的门槛。特别是在公用事业、社会事业、基础设施领域、自然垄断行业以及PPP项目上,都应允许非公企业参与,对非公企业和公有企业执行同样的标准和政策。鉴于目前市场需求下降、生产成本上升,非公企业压力巨大,各级政府应进一步出台减负政策,帮助企业降低成本,同时鼓励非公企业通过并购和控股、参股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改组改制改造,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当前,非公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十分突出,今年上半年全省民间投资增速受此影响,比去年同期低11个多百分点,已构成湖南非公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主要矛盾,必须下大力气抓紧破解。首先,应明确国有银行的社会责任,由政府下达国有银行对非公企业和小微企业融资贷款的法定任务,并按期审核检查,实行奖优惩劣的考核制度;其次,要辩证、客观看待部分非公企业违约造成的贷款风险问题,防止“一刀切”现象,由政府有关部门牵头,搭建非公企业资信评价和信用信息平台,解决银行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建立非公企业增信机制,依据区域差异性贷款、企业个性化贷款需求及时放贷;第三,要依据国家《企业债券管理条例》,支持一批符合条件的非公企业发行债券,直接向社会融资,提高企业直接融资比重;第四,围绕产业结构升级、新型城镇化建设、现代交通设施建设和民生工程等开发出一批项目,引导非公企业进入,实施项目融资方式。此外,在民间资金相对集中的地区,应通过制度创新引导民间信贷走向正规化,按照“低门槛、严监管”原则,对金融资源进行整合,成立区域性投资公司或民营银行,建立非公经济自主规范的融资机制。
(作者系湖南师范大学经济学研究所所长、教授,湖南省经济学学会理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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