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改革的责任主体——深化改革该如何发挥主体作用(一)
前不久召开的四川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五次会议,强调要进一步发挥主体作用,不断提高改革精准化精细化水平。什么是主体作用,怎样才能确保各项改革政策、改革举措精确对标、精准落地、精心落实?对这些问题的深入探讨,有助于我们全面深入地推进改革实践。
无论干任何事情,都有主体客体之分,主动被动之别,全面深化改革亦不例外。所谓主体,字面理解即事物的主要部分,而主体作用,则体现为推进一项工作的策划者、组织者、领导者、推动者、纠偏者的作用,是推进相关工作的关键性变量。日前,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召开第十五次会议,强调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发挥主体作用,更加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坚定不移把我省全面深化改革各项工作引向深入。这既是动员,也是要求,更是提醒,让我们深入思考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中,主体作用发挥得够不够、好不好。只有深刻认识这一点,才能在深化改革中凝聚起更大的共识和自觉。
我们常说,企业是推动科技创新的主体,人民群众是创造历史、推动社会发展的主体。由此可见,就主体功能和作用而言,还可细分为实施主体、责任主体等等。省委强调在深化改革中进一步发挥主体作用,针对的是各级党员干部以及各相关部门,明确的就是改革的责任主体。毋庸讳言,现实中并不是每个人都能清醒认知主体作用的真正指向,一些人思想认识仍处在“模糊地带”,不知道为何改、谁来改、改什么,以至于举棋不定、改改停停,被动盲目、行动迟缓。责任不明,“累死三军”;定不了改革的责任主体,改革就可能“挂空挡、搞空转”,其成效如何可想而知。从这个意义上讲,省委鲜明强调发挥改革的主体作用,具有极强的现实针对性。
把责任“扛在肩上”,是一种自我加压的举措,也可以说是一种针对自身的变革。广大党员干部、各级各部门能不能发挥好改革的主体作用,关键就看能不能明确各自的主体责任。所以,全面深化改革,首先要敢于担当、勇于担责,重点是知行合一、真抓实干。只有明确了责任主体,各级党员干部和各相关部门才会想改革、议改革、抓改革,才会真抓真改下真功。试想想,如果把改革都当作别人家的事,进度快与慢、效果好与坏都与己无关,一副超然物外的样子,那还谈什么发挥主体作用。事实上,现在一些干部改革积极性、主动性不高,有些地方和部门搞“选择性改革”,合意的就抓紧干,不合意的就扔一边;对自身有利的改革就加快推进,对“动了自己奶酪”的改革则虚与委蛇、敷衍塞责,凡此种种,莫不与改革的责任不明、主体不清有关。
明确改革的责任主体,发挥改革的主体作用,就是要发挥好改革的组织者、主导者、推动者的作用。各级地方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在新一轮改革中要有更多担当,是与此次全面深化改革的特征相关联的。与上一轮改革“摸着石头过河”相比,新一轮改革更强调“加强顶层设计”与“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这不仅是方式方法的转变,更是思路思维的转型。当前的改革是“全面深化”语境下的改革,一方面,我们要吃透中央精神和方针政策,确保各项改革工作始终把握大方向,绝不偏离主航道;另一方面,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在统筹谋划、推动落实、改革试点、督察考核、宣传引导上发挥主体作用,勇探改革新路,创造改革佳绩。
需要注意的是,主体作用的发挥,离不开创新创造的实践,离不开敢为人先的开拓。强调顶层设计并非忽视基层探索。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地方是推进改革的重要力量。改革要对准发展所需、基层所盼、民心所向。因此,推动改革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的良性互动,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题中应有之义。然而,在一些地方、有的部门和部分干部身上,我们却发现了另外几种现象:有的对中央和上级党委政府的改革部署研究不够、琢磨不透,凡事都要寻依据、找出处,只知道亦步亦趋,依葫芦画瓢,先行先试、先人一步也就成了奢谈;有的对改革举措的细化和落实过于简单化,一谈简政放权,就把转变政府职能简单归结成简政放权,结果使改革走了形变了样……总之,对顶层设计的简单化理解,就会弱化主体作用的进一步发挥。从改革动力而论,发挥主体作用,就是要发挥对改革的促进、推动作用,就需要我们切实履行好改革的主体责任。
新一轮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其中掉了哪一条链子,都会拖改革后腿、延误改革进程。明确改革的责任主体,发挥好广大党员干部、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相关部门的主体作用,就能调动起一切有效资源,形成改革的最大动力源,推动我省全面深化改革的航船乘风破浪,奋勇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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