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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城市的政府职权配置与现代政府型构基于深圳“强区放权”的论析

http://www.newdu.com 2018/3/8 《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7年第4期 艾琳 王刚 参加讨论

    三、在职权重置中型构现代政府
    面对城市内部越来越多的突出问题,政府如何完全现代化转型就成为城市治理的核心问题。建设顺应时代发展要求、与所处城市适配,并能发挥引领作用的政府管理和治理能力,才能抓住转型时期的巨大机遇,实现新的跨越。要完成先进城市的现代政府的型构,需要通过“强区放权”这样具有极强带动性和牵引力功能,发挥系统性作用的政府改革来实现。
    (一)建构职能适配的均衡政府
    政府作为城市管理者不是单一模式的存在,诸如有限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效能政府和服务型政府都是现代政府的内在属性,这些要素既彼此支撑又相互牵制,共同体现于“强区放权”改革,偏执任一方面都将导致行政职能的紊乱。换言之,“强区放权”要实现的是理性整合、有效自控的均衡政府,是具有市域关注、职能融合和系统效能的整合型政府,并以此保障政府的职权要素合理、组织结构简约和运行机制优良。均衡政府打破了本位主义的职责体系,使政府的横向分工服从整体目标,并与纵向职权的层级配置有机衔接,构建职能与体制、规模与效能、决策与执行、监管与服务匹配的“更为管用的政府”。
    (二)打造全流程化的协同政府
    改革的初衷,在于提升深圳的竞争力、辐射力和影响力,加速建设与先进城市相适宜的权力格局和运行机理。“强区放权”构建的纵横交织的行政运转机制,要通过全流程化打通政府切块设置和分级管理形成的楚河汉界、壁垒高墙,集合政府职能、行政职权和事权事务,从管理与服务的双重维度横向协作、纵向贯通,运用信息化技术实现工作联动、无缝联结,建设一体化的协同。协同政府是现代政府的特质,也是城市治理现代化的关键。协同政府致力于消除政府决策、管理、运作和服务中的“碎片化”,所体现的结构性协调机制、制度性协作机制与程序性协助机制,是与现代城市社会形态相适应的网络化治理机制。[6]
    (三)再塑多元参与的合作政府
    城市管理是在城市空间里协调和整合所有公共和私人行为的活动。追求资源效益最大化的市场机制、体现以人为本的社会机制、以公共服务为职责的行政机制,是现代城市运作的三大核心机制,“强区放权”致力于三者的有机衔接、适度整合,促使多元主体参与的公共治理的形成。换言之,事权下放、职权下沉,将推进政府由管控走向治理、由管制走向服务,善治、善政本身就是政府作用的更好发挥;有利于政府作为城市共同一员以合作者身份,引导(主导)不同社会主体、社团组织、私人机构以及市民个人共同参与到城市公共活动或公共治理当中发挥作用。合作政府是先进城市的当然选择,它使权力更多地代表社会意愿,增强市民对政府的信任。
    (四)建设高效弹性的强力政府
    城市管理水平,决定着城市的品质。“强区放权”改革致力于解决行政权力与公共事务的不匹配问题,通过职权、事权的重新配置,力求实现各行政层级的职能有效、行为有力、结果有用,以公共管理和服务的高效能回应市场、社会的诉求。政府组织结构、管理模式和任务编组的弹性机制,有利于提升政府的协调能力、应变能力和适应能力,降低大城市运作中的僵化、低效和冷漠。[7]除了简政放权外,“强区放权”还把改革的着眼点放在制度性、结构性问题的重构上,放在了体制创新、机制创设上,最大限度地放大变革成效。城市需要、市民欢迎的公共管理者,必须以积极作为维护秩序、保障自由、促进公平、改善服务,需要通过横向分权、纵向授权以及给工作人员赋权建立起有权威、可依赖的强力政府。
    (五)提供价值服务的智能政府
    城市治理归根到底是价值和利益的实现。智能政府不仅是政府运作、决策的智能化,还是政府监管、服务的智能化,是打造智慧城市的基础和前提。“互联网+政务服务”是“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强区放权”改革所要推进的“技术+制度”的体制机制变革。政府形态受制于城市形态并为城市定位服务,智能政府以公共服务为导向,以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的数据化推动政府运作机制的重建,照顾到行政相对人的差异化诉求并提供个性化服务,使市民享受到由此带来的便利;基于“数字管理”的资源共享、业务协同、科学决策,可提升政府管理城市的领导力,提升支撑超大型城市运作更低成本、更高效益和共享欣欣向荣的服务能力。
    毫无疑问,政府建构能力是城市的核心竞争力,这一点对政府主导模式城市尤其如此。城市政府的先进性集中体现为政府与城市的相宜性。能放就放、宜统则统、授权有度的“强区放权”,通过事权下移、人员下沉、就便管理、就近服务等,着眼于构建与深圳这座城市定位、目标相匹配的政府职能体系、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在整体性和协同性的前提下又以适度弹性促进效能提升、智能服务,从而实现现代政府在先进城市治理上的深刻变革,挖掘潜力、提升城市竞争力,这又何尝不是处在现代化进程中的大城市对其管理者的深切呼唤。
        (艾琳,吉林大学法学院讲师;王刚,深圳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参考文献]
    [1]李莹,孔祥利.政府改革与政府创新——从另一种角度看中国行政改革的逻辑进程[J].中国行政管理,2009(1).
    [2]张成福.变革时代的中国政府改革与创新[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8(5).
    [3]陶振.都市管理综合执法的体制变迁与治理逻辑——以上海为例[J].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17(1).
    [4]姚尚建.论城市政府的转型——基于城市蔓延的中国视角[J].学习与实践,2012(4).
    [5]庞明礼,徐干.“强县扩权”体制改革的文本分析[J].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15(4).
    [6]解亚红.“协同政府”:新公共管理改革的新阶段[J].中国行政管理,2004(5).
    [7]魏淑艳,路稳玲,李富余.中国政府治理现代化:能力政府、法治与问责制的均衡发展[J].理论探讨,20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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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大城市的政府职权配置与现代政府型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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