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标题】中国在全球气候治理中的角色定位与战略选择 (续) 三 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知行合一 伴随气候变化研究的深入与国际气候制度的演进,中国对气候变化问题的认识不断提高和深化,经历了科学参与、战略防御、发展协同和主动引领四个阶段,日益注重国际利益格局的重塑问题和全球治理决策机制中话语权的分配问题,在世界气候治理舞台中的影响力与日俱增。
(一)注重环境含义,以科学参与为主(1988-1994年) 气候变化在中国首先是作为一个科学问题,随后被纳入环境与发展的国际政治议程。1988年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成立,对气候变化展开科学评估,将气候变化问题列为影响自然生态环境、威胁人类生存基础的重大问题。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简称《公约》),为气候变化谈判确立了基本框架,开启了气候变化的国际谈判进程。这一时期,全球变暖和气候变化的概念始见于国内媒体,但并没有引起中国社会的关注。国内表述为“气候变化”的研究,也只是一些介绍性的文献。在气候变化谈判的开始阶段,限于当时的科学认识水平,中国基本上将《公约》视为一个国际环境协定,在签署和批准公约问题上表现出非常积极的合作态度。为参与这一国际进程,中国政府于1990年在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下设“国家气候变化协调小组”。中国气象局作为中国政府参与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的联系机构,组织中国学者参与气候变化的科学评估工作,主要以自然科学界的学者参与为主,重点是加强对气候变化的科学认知。
(二)注重权益维护,以战略防御为主(1995-2005年)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于1994年正式生效,确立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1997年12月《公约》第三次缔约方大会通过《京都议定书》,首次以法规形式规定了发达国家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义务。而此后一些发达国家不仅没能履行减排承诺,还将温室气体减排问题引向主要的发展中国家,其政治意图十分明显。对此,中国保持高度警惕,把国际气候谈判当作一场“政治仗”来打。随着国际气候谈判的曲折推进,中国政府开始意识到气候变化实际上超越了科学与环境范畴,是一个发展问题,于是在1998年设立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并将办公室由中国气象局移至国家宏观发展管理部门—国家计划委员会。面对发达国家要求中国参与减排的压力,中国强调发展中国家地位,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争取并维护发展权益,明确表示根据《京都议定书》规定,在发达国家资金支持下,积极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并参与《京都议定书》下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的国际合作。
(三)强调地缘政治,注重发展协同(2006-2013年) 2005年《京都议定书》历经8年艰难谈判终于生效,明确规定了2008年到2012年第一承诺期内发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目标。这一时期,各方争相树立旗帜,争取主动,积极树立良好国际形象,在国际事务中展现其软实力,国际气候谈判呈现出群雄纷争的局面,出现中国、美国和欧盟“三足鼎立”的利益格局。
在此阶段,中国政府应对气候变化的立场和政策发生转变,表现为国内和国际的协同行动。2007年中国政府进一步提升并扩充气候变化领导小组的地位和力量,在国家发展改革委下专设应对气候变化司,并制定《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十一五”规划纳入单位GDP能耗目标、“十二五”规划纳入单位GDP碳排放目标,反映出中国对于气候变化问题的新认识:减排与发展目标具有一致性。
在哥本哈根会议前夕,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到2020年中国碳排放强度在2005年基础上下降40%-45%的目标。在备受瞩目的哥本哈根气候会议上,中国政府正式宣布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行动目标,希望推动谈判取得实质进展。虽然《哥本哈根协议》不具备法律约束力,但强化了全球减排共识,明确了世界低碳发展方向。中国宣布碳减排目标,不能说没有国际压力,但更重要的是源自国内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中国选择低碳经济发展道路,于2010年启动低碳试点,不仅有利于减少自身碳排放和能源消耗,还有利于缓解在国际气候谈判中的压力,减少在此问题上与其他国家的摩擦。同时,中国力求加强与发展中国家的团结合作,营造良好的国际发展环境,推动全球气候治理合作进程。
(四)强调贡献引领,转向积极行动(2014年至今) 随着中国综合国力的增强和对气候变化问题认知的深化,中国从20世纪90年代初期作为担负道义责任的被动参与者,到90年代后期成为维护气候公正权益的发展中国家集团的一支中坚力量,再到21世纪头10年转型发展成为全球生态安全的重要贡献者和参与者。自2014年起,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发生战略转型,从被动到主动,积极引领全球气候治理。2014年11月12日,中美两国元首发表《中美元首气候变化联合声明》。2015年9月,《中美元首气候变化联合声明》共同确认推进《巴黎协定》的达成。2016年9月,在杭州召开的二十国集团(G20)领导人峰会上,中美两国元首向联合国秘书长共同提交气候变化《巴黎协定》的批准文书。2017年党的十九大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中国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引导气候变化的国际合作,成为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参与者、贡献者和引领者”,为中国引领气候治理、推动全球生态文明建设做出清晰定位。
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演化,从科学研究的角度看待气候变化到化解外来压力维护发展权益,再到内源性的协同需要与责任担当,始终做到了“知行合一”。究其动因,主要有两点:一是从碳排放轨迹和生态环境演化上看,中国急需减少化石能源消耗,减缓碳排放压力,从而拓展发展空间;二是从国际气候谈判格局演变上看,中国作为发展中大国和碳排放大国,面对全球性的气候变化问题,中国不仅要做好自己的事情,也要为全球安全做出贡献,不断增强国际话语权,与国际社会加强合作,共同应对气候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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