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碳经济对银行信贷战略调整提出了新要求
要实现低碳发展,技术创新是关键,因为能源利用效率的提高、低碳新能源的开发、化石能源的低碳化都要依赖于技术的创新。节能减排是应对温室气体减排国际压力、能源供需矛盾和生态日益恶化问题的主要手段,是实现节约发展、低碳发展、清洁发展、低成本发展、低代价发展的方式,是实现“三低三高”发展目标的着力点。从低碳经济发展的宏观、中观、微观层面来看,其发展方向、发展方式和发展方法均离不开技术手段的创新,而在技术创新的过程中,资金是必要且重要的因素,而社会资金的配置与银行信贷战略密切相关。因此,通过银行信贷战略的调整引导资金的高效配置,实现传统经济发展模式向低碳经济模式的转变,是低碳经济发展趋势下银行业面临的重要挑战。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低碳经济发展模式要求金融尤其是银行信贷也向低碳结构转变,碳金融的发展在这一过程中日益受到重视。一般认为,碳金融是指与碳排放交易有关的一切金融活动,包括直接投融资、碳指标交易和银行贷款等,碳金融将给银行业带来众多商机和业务。在全球碳金融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中国政府作出“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至45%”的承诺,使得中国碳金融未来发展空间巨大。伴随全球碳减排需求和碳交易市场规模的迅速扩大,碳金融逐渐成为抢占低碳经济制高点的关键,这将对危机后的全球经济与金融格局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低碳经济下的国内外银行业信贷战略调整
国外银行业信贷战略调整范围广,层次深
在低碳经济成为未来经济发展主流的大趋势下,国际金融机构纷纷涉足碳金融领域,国际领先的商业银行已成为碳交易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其业务范围已经渗透到碳交易市场的各个环节。如在原始碳排放权的生产中,商业银行向项目开发企业提供贷款;在二级市场上充当做市商,为碳交易提供必要的流动性;开发各种创新金融产品,为碳排放权的最终使用者提供风险管理工具等。围绕国际金融机构适应低碳经济发展而作出的信贷战略调整,可大体归结于以下两项:一是传统的融资支持,即通过成立各种“低碳”基金或环保基金,或直接贷款支持相关产业;二是围绕现行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进行各种融资、产品创新以及其他金融服务和创新。
国内银行业碳金融体制建设有待加强
兴业银行是中国第一家签署“赤道原则”框架协议的金融机构。兴业银行碳金融项下的特色产品包括且不限于清洁发展机制(CDM)项下融资服务、CDM项目财务顾问、碳交付保函、碳减排交易资金的存管与结算、与碳减排相关的特色金融产品等。通过相关信贷投放,兴业银行将传统信用业务延伸到CDM项目,将现金流收入作为项目的还款来源测算,将项目贷款与碳金融结合运作;对项目的审查注重项目产生的综合现金流,突破原有注重抵押担保等条件的限制,实现了对特殊绿色项目的支持。根据项目收益设计灵活的还款方式和贷款期限,突破原有的中小企业贷款以短期融资为主的固有模式,侧重于制定与企业节能项目现金流相匹配的资金安排方式。兴业银行成功地将节能减排项目贷款扩展到“碳金融”领域。
浦发银行于2008年推出针对绿色产业的《绿色信贷综合服务方案》,旨在为国内节能减排相关企业和项目提供综合、全面、高效、便捷的综合金融服务。2009年7月,该银行以独家财务顾问方式,为陕西两个装机容量合计近7)7千瓦的水电项目成功引进CDM项目开发和交易专业机构,并为项目业主争取到了具有竞争力的交易价格,成功注册并签发,每年将至少为项目业主带来约160万欧元的额外售碳收入。中国光大银行2010年4月与北京环境交易所签订了《中国光大银行碳中和服务协议》,成为国内首家碳中和银行。通过付费方式,向北京环境交易所购买碳额度,用以投入符合规定的节能减排项目,以中和光大银行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排放的二氧化碳,从而实现环保的目的。此外,该行在国内还发行了绿色零碳信用卡,将通过建立绿色信贷机制、推动模式化融资、创新碳金融产品等多种方式推进碳金融业务。在碳金融产品创新方面,部分金融机构推出了CDM项目融资和挂钩碳交易的结构性产品等业务和产品,中国银行和深圳发展银行先后推出了收益率挂钩海外二氧化碳排放额度期货价格的理财产品等。
目前,国内部分金融机构已经开始对碳金融业务进行积极尝试,但整体来看,主要集中在对低碳项目的融资支持方面,以各类绿色贷款、环保贷款为主,大多属于传统融资支持,而在提供与低碳经济相关金融服务创新方面、银行业参与碳交易方面的信贷支持相对薄弱。虽然部分银行围绕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等业务在碳金融发展方面已走在前列,但与国际银行业相比,仍以少数股份制银行为主,大型国有商业银行碳金融发展整体滞后,低碳经济发展趋势下多数银行业金融机构碳金融发展体制建设急需加强。
低碳经济下促进银行信贷战略调整的路径选择
建立有利于促进信贷战略调整的正向激励机制。各级政府、银行监管部门及银行机构管理者应建立健全对相应级别银行信贷战略调整的奖励机制,以超过银行信贷调整付出成本的力度进行激励,助推银行渡过信贷战略调整磨合期。
加强促进信贷战略调整的反向约束机制。从科斯定理可知,由于交易成本的存在,不可能依靠自愿和自觉实现负外部性的完全解决,因此,在加大正向激励作用的同时,政府、银行监管部门、商业银行还应积极完善相关检查监督管理制度,通过制度的约束力反向推动实现信贷战略的调整。
以创新发展的理念加速信贷战略的调整。任一制度或战略的调整不可避免地会对某方利益产生冲击,因此应以创新的理念,立足长远发展目标,适应低碳经济发展的形势,对信贷战略进行调整。一是转变观念,主动进行机构的健全和人才的培养;二是大力创新,积极拓展碳金融业务模式;三是灵活经营,积极应对未来碳金融业务模式的改变;四是控制风险,确保碳金融业务稳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