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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改革的民营化路径

http://www.newdu.com 2018/3/7 《理财观察》2012年05月07日 杨涤 参加讨论

垄断金融之害
    中国的金融体系则是在改革开放后政府自上而下的行政安排中快速形成的,体现了“计划金融”惯性,这种局面对政府而言,有一定的好处。
    经济利益上体现为政府可控制大量的金融资源,按照自身的偏好对其加以使用和分配。可支持国家支柱性产业发展,于是有了那么多的中央企业。对中央企业的支持,不仅仅体现在银行贷款上,还体现在证券市场上,几乎所有的中央企业都是上市公司;在地方层面,每一家国有商业银行都程度不同地为政府的许多重点项目和社会福利项目直接提供贷款,很多地方政府直接成立政府融资平台来运作手中的项目。
    国有金融体制支持的国有经济板块,我认为是必要的。没有这种支持,投资拉动的30年增长也不可能实现。但其弊端也非常大,导致金融压抑,创新动力(310328,基金吧)不足,金融体系欠缺生机并制约实体经济发展。金融资源过多的流向“国字号”或政府主导投资拉动模式,容易造成金融体系过多的呆账坏账,虽然有政府做后盾,但核销坏账过巨,带来国民福利损失。如果积累到一定规模,甚至有爆发金融危机的可能性。
    目前,在整个经济中最具活力的是民营经济近些年发展异常活跃。如果对应的金融服务跟不上,那么在资源的配置上就不能充分反映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
    实际的情况是,目前国内金融体系配置的资金流向一直都没有发生太大变化,多数资金流入国有经济板块之中,民营经济发展得到的金融支持远无法和国有经济相比。导致资金流向与资金效益相背离,国有经济得到资金支持最多,但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却日益下降,民营经济得到的资金支持与其经济贡献率、实现税利、提供就业等方面的贡献很不相称。
    有数字估算显示,目前非国有经济对GDP贡献已达63%,对工业增加值的贡献已达74%,而在全部银行信贷资产中,非国有经济使用的比率不到30%,70%以上的银行信贷仍然由国有部门利用,而国有部门目前对工业增加值的贡献率只有不到30%。
    对中小企业,通常都是一年以内的流动资金贷款,基本上不会提供长期贷款或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即使在国内宽松的金融环境下,中小企业得到的支持也不见改善,而一旦遇到金融紧缩、国际经济形式动荡的环境,中小企业就更加举步维艰。为了度过难关,往往被迫进行超高利率的民间融资,更加重了民营企业的负担,部分民营企业最后只能破产倒闭或畏债潜逃。这是一个恶性循环,非国有经济的融资渠道不畅,阻碍了整个经济的发展,制约了金融市场的成熟。纠正上述的金融资源配置扭曲,显然应成为当前中国金融改革所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
    出路:民营化?
    制度变迁有一定的内在规律,需要一定的利益诉求和动力。政府获得了垄断金融的好处,出于各种考虑也不会轻易改变垄断金融这种局面。
    国有银行民营化的路径并不现实。
    但是,中国既然要发展市场经济,就需要一个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金融体制。从“计划金融”到“政府垄断金融”,再到“市场金融”是一个不断放松金融控制,允许“体制外金融”发展的一个过程。
    现实经济生活中,存在着现有的合法金融体系无法顾及的巨大真空。有真空就必然有人去填补,政府做不了或不去做,自然就会有民间的或者地下的力量去做。对于现代市场经济而言,高利贷体现的是高风险、高收益,在一个自由开放的市场经济环境中,利率是市场竞争形成的,是资金供求状况的真实反映。按照这个价格买卖,资金就会得到最优配置。
    由于民间金融长期被禁止,造成了对应民营经济的金融服务供给不足。此前,由于法律法规的限制,民间借贷的各种契约保障机制都无法建立起来,这些都集中反映在高利息上。黑市必然导致高价,这是一个简单的道理。
    需要引起注意的是,目前民间借贷中,有不少资金来自国资系统。这些国有企业和机构利用国家政策优惠,拿到了利率很低的资金后,再加价高息贷给那些缺钱的中小企业或个人,甚至还有政府部门、司法部门、银行的公职人员也涉及其中。这是一种罪恶,是国资剥削剥夺民企,民企成为了被压榨的对象。
    解决这些问题,只有打破金融垄断、放松对民间金融的过度管制,让民间金融真正走到阳光下参与公平的竞争,才能真正消除金融特权。而民间金融的阳光化运作,能降低其契约风险和法律风险,从而使民间借贷的利率真正降下来,这才是降低民间金融风险的可行之道。
    当下,解决这一问题的更可行路径是做增量改革,通过“体制外”增量金融发展。当然,首先可鼓励国有金融支持民营经济,但估计效果会不好,体制束缚很难突破,国有金融本身没有动力。其次,可行的路径是做增量改革,通过“体制外”增量金融发展,也就是在国有金融之外鼓励民营金融发展,用民营金融为民营经济提供对应的金融服务,这种制度安排是市场取向的,民营金融和民营经济都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都会计算收益与风险。只要实行公平的国民待遇,包括监管待遇,相信民营金融会有序发展。
    此外,应有计划分阶段放松金融控制,开放民营资本进入金融领域。国有金融必定不能包办一切,涵盖一切金融业务。很多新的业务,新的项目以及新的领域,国有金融机构并不一定积极。中小企业几乎就是民企化身,对中国经济无论GDP还是就业都贡献巨大,却难以获得足够的金融支持。这种状况的改变不能寄希望于国有金融,应该发展民营金融,做国有金融之外的增量发展,即鼓励各种民营金融机构成立来予以解决。鼓励不同所有制金融机构之间共存、共生以及进行正当的业务竞争。
    由于我国经济存在各种不同层次的金融需求,所以,民营金融机构也应该的多样化的、多层次的。国务院已提出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人们多理解为是发展多层次的证券市场(如主板、二板、三板和柜台交易市场等),我认为,从整个金融体系发展的角度看,还应该更广泛些,应发展“多层次的金融服务市场”,这里面既包括银行服务市场,也包括证券服务市场;还包括各类中小金融机构,如城市商业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农村信用社等提供的各层次服务市场。金融制度历来都是“自发扩展的秩序”与人为主动构造相结合而产生并成熟的,在遵循金融发展基本规律前提下,循序渐进的改革与大胆的进行制度创新,才能促进金融发展。
    (作者为辽宁大学金融学博士,上海社会科学院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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