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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金融协作支持长江中游城市集群发展

http://www.newdu.com 2018/3/7 《金融与经济》2012年第5期 高小琼 参加讨论

摘要:随着赣鄂湘三省经济总量、综合实力的不断提升,支持长江中游城市集群发展,已成为顺应时代潮流、把握历史机遇的内在要求,成为加快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战略棋眼”,成为落实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促进全国区域协调发展的必然选择。本文从长江中游城市集群发展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挑战性进行了全面阐述,指出长江中游城市集群发展同样离不开金融支撑,加强“中三角”金融协作是实现长江中游城市集群经济融合与发展的最核心内容,并强调加强金融协作要坚持共赢的基本原则,发挥好政府和市场“两只手”的作用,重点加强基础设施、市场体系、金融生态环境三个领域的建设。
    关键词:长江中游城市集群,金融合作,协调发展

一、打造长江中游城市集群具有必要性、可行性和挑战性
    

    世界现代经济发展史表明,城市集群发展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城镇化演进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东部沿海地区发展突飞猛进,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城市群成为这些地区快速发展的核心增长极。如长江三角洲城市群、珠江三角洲城市群和京津冀都市圈等,对这些地区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辐射带动作用。现在,在长江下游地区有“东三角”即跨省市的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在上游地区有“西三角”即跨省市的成渝城市群。只有长江中游地区还没有进行跨省整合。长江中游在整个长江流域起着承上启下、沟通全国东中西的重要作用,“中游畅则长江畅,中部活则全国活”,随着三省经济总量、综合实力的不断提升,赣鄂湘三省携手,共筑“中三角”,打造中国新的经济增长极,已成为顺应时代潮流、把握历史机遇的内在要求,成为加快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战略棋眼”,成为落实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促进全国区域协调发展的必然选择。
    当前,加快长江中游城市集群发展具有众多有利条件:一是具有国家战略背景的政策支持。近年来,国务院高度重视中部崛起,先后批复、出台和颁布了《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城市群发展的指导意见》,并在《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中,将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武汉城市圈和长株潭城市群为主体构成的“长江中游地区”列为“国家重点开发区域”,且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武汉城市圈和长株潭城市群均已上升为国家战略,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二是具有共同打造城市集群的地域基础。
    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武汉城市圈和长株潭城市群分别是江西、湖北、湖南三省经济精华集中的地带和城市化水平最高的地区。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以江西30%的土地,承载了50%的人口,占全省经济总量的60%,是江西经济发展最快的动力源。武汉城市圈以湖北52.4%的人口,贡献了60.07%的GDP,是湖北经济的核心区。长株潭城市群占全省经济比重的43%,是湖南发展活力最强的增长极。这三个城市在长江中游呈“品”字形分布,正好连成一个整体,这个地区资源丰富、生态良好、环境承载能力大、人力资源丰富、产业基础较强,具有支撑城市集群发展并带动周边区域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良好条件。三是具备在长江中游打造城市集群的交通条件。目前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武汉城市圈和长株潭城市群三大城市群的核心城市南昌、武汉、长沙之间已经形成了一个完整的高速公路环线,沿线经过22座县以上城市,平均不到50公里一座。三市之间动车组相互开行均只需3小时左右。其中长沙至武汉乘武广高铁仅需1小时左右。随着武九客运专线与昌九城际铁路的连接提速,沪昆高铁的上马连通南昌与长沙,几年之后昌汉长“3小时经济圈”将演变为“1小时城市圈”。
    但另一方面,加快长江中游城市集群发展也面临不少挑战:一是城市集群经济发展水平仍然偏低。长江中游城市集群的人均生产总值仍然远远低于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京津冀三大城市群的水平。2010年长江中游城市集群的工业化率只有44.1%,仅与全国各地区平均水平持平;其城镇化水平也普遍较低,除武汉城市圈外,均低于全国水平,更远低于长三角、珠三角和京津冀三大城市群的水平。二是城市集群内产业雷同,同质化竞争激烈。冶金、汽车、建材、石化、纺织、食品、轻工产品制造等产业均为长江中游三省的支柱产业和“十二五”期间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因此,长江中游三省在项目、资金争取和承接珠三角、长三角等沿海发达地区产业转移等方面,表现出非常明显的趋同与竞争。三是城市集群内经济发展不平衡,投融资环境有待改善。城市集群内二元经济结构仍然明显,城乡发展差距较大。除城市群中心城市的部分高新技术产业外,城市群中的不少行业企业仍属于粗放型经济,多依赖于资源的高消耗,对水、电、土地、劳动力资源的消耗巨大。城市集群内的不少中小城市、县域地区金融基础设施仍然薄弱,社会信用状况仍有待改善。
    二、打造长江中游城市集群三省金融业肩负着重要职责和使命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是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纽带和强大推动力。长江中游城市集群发展同样离不开金融支撑。当前,长江中游城市集群存在的经济金融总量偏低、产业趋于同质化、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投融资环境亟待优化等问题,是制约长江中游城市集群发展的瓶颈。作为金融部门,既要看到长江中游城市集群发展的有利方面,更要看到其发展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在克服长江中游城市集群发展“短板”方面充分发挥金融支持的作用,通过金融部门的积极作为,努力实现“三促进”。一是促进城市集群内金融资源合理配置。资本是经济增长的最重要推动力,充足的资本量能为经济加速发展提供强大的支撑。一方面,要通过金融政策措施,集聚中三角区域的资本存量,减少资本外流,并通过完善资本流动机制,实现资本的最优配置;另一方面,要通过提高城市集群内资本形成能力,拓宽储蓄向投资的转化渠道,降低转化过程中的交易成本和信息成本,加速资本形成,提高资本效益。二是促进城市集群内产业合理布局。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武汉城市圈和长株潭城市群共处长江流域,保护健康长江,保护一湖清水,共同做好水生态文章,推动绿色经济发展,是长江中游城市集群发展的首要目标,也是金融支持的重点和主攻方向。在此基础上,应引导金融机构大力支持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武汉城市圈和长株潭城市群发展各具特色的产业,如支持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城市群重点发展光伏、航空和有色金属产业,支持武汉城市圈发展造船和装备制造产业,支持长株潭城市群发展工程机械和文化创意产业等。三是促进城市集群内金融深度协作。通过实现中三角区域金融资源的联合与协作,能有效集中三省在金融制度、金融机构、金融工具、金融运行模式等方面所具备的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并推动城市集群内的金融创新和金融深化的进程,从而快速提高整个中三角区域的金融业实力。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加强中三角金融协作是实现长江中游城市集群经济融合与发展的最核心内容。
    三、加强金融协作支持长江中游城市集群发展的几点思考
    

    (一)加强金融协作要坚持共赢的基本原则。金融协作之所以能够达成,并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在于共赢,因此开展金融协作要立足于始终坚持获得“帕累托改善”这个重要原则,所谓“帕累托改善”是指金融协作能够使参与的各城市群都能够获得比原来更多的收益,而不是损失。由于存在外部性和市场失灵等因素,在现有的市场机制下,帕累托改善很难自动实现,将可能出现各种不能达成共赢的发展结果。因此,需要建立一套公平、合理的利益协调机制,以保障金融协作各参与方的积极性。比如组建一个由三省参与的金融协作委员会来对城市集群的金融协作进行整体规划设计,避免由于金融业同质化竞争而导致地区间的利益冲突,并根据利益兼顾、适当补偿的原则,妥善处理和协调可能出现的利益冲突,确保金融协作的正常有序和持续开展。
    (二)加强金融协作要用好政府和市场这“两只手”的作用。加强金融协作要着力用好市场这只“无形之手”和政府这只“有形之手”,相互配合、互为补充,以促进长江中游城市集群金融效率提高、金融结构优化、金融总量做大。要始终坚持以市场为主导的金融协作原则,尽力为长江中游城市集群开展金融协作营造良好的区域金融市场环境,充分发挥出市场在配置金融资源方面的独特优势,以实现提高城市集群金融效率,达成1+1+1>3的金融协作预期效果。同时要注重发挥政府(包括金融宏观调控和监管部门)政策对金融协作的引导作用,积极争取国家和各金融机构总部对长江中游城市集群经济和金融发展政策的倾斜,协调一致出台更大力度的金融财税政策,吸引外部金融资源流入中三角区域、流入重点发展的行业企业领域、流入急需金融支持的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
    (三)当前加强金融协作支持城市集群发展的三个领域。全方位加强金融协作是一个长期渐进的复杂系统工程。从目前看,应重点关注对长江中游城市集群发展具有显著外部正效应的公共产品领域,在这些领域开展金融协作将使城市集群发展在较短的时间内实现向心力增强、辐射力扩大、认同感加深的效果。一是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完善的基层设施有利于改善城市集群经济社会的外部发展环境。可以考虑建立中三角投资发展基金、区域性金融控股公司或组织跨区域银团贷款重点支持中三角交通运输、生态保护、水利设施、流通市场、能源供应、产业发展等重点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二是市场体系建设领域。完善的市场体系有利于增强城市集群的辐射带动作用。根据三省产业优势和特点在三大中心城市设立专业分工、功能互补的金融产品交易市场,包括各类产权交易市场、股权交易市场、排放权交易市场、期货交易市场以及各类要素交易市场,如在南昌设立光伏产品、有色金属交易市场,在武汉设立票据交易和资金清算中心,在长沙设立水稻等农产品现货和期货交易市场。三是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领域。完善的金融生态环境有利于在城市集群形成金融资源洼地。应加快实现三省间支付清算系统的联合互通,降低中三角资金汇划费用,提高资金汇划效率;扩大银行本票使用区域,实现银行本票在中三角区域通用;共同推动区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建立统一的、跨区域的企业资信评级标准和相互认定体系;建立协调一致的金融发展激励政策,鼓励城市集群内资金留在当地,同时吸引更多城市集群外资金流入中三角地区。
    (四)加强金融协作应注意的三个方面问题。一是注意加强沟通协调。建立一套多层次、广覆盖、规范化、高效率的沟通协调机制是加强金融协作的重要基础性工作。要建立中三角经济主管部门、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和有关经济主体之间的全方位的沟通协调机制,完善信息交流平台建设、规范定期会商机制,积极开展相关研讨和互访活动,健全相关议事决策机制,共同协商、综合施策解决城市集群金融协作中出现的问题和挑战,研究促进城市集群金融服务便利化、促进区域金融、经济资源优化配置的战略措施。二是注意均衡发展。中三角金融协作不仅仅要注重提高城市集群核心城市的金融资源积聚能力,打造区域金融中心,也要关注城市集群内的广大中小城市,县域地区的金融发展。要把城市集群范围内的中小城市、县域地区纳入中三角金融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规划,降低这些地区金融服务成本、提升金融服务效率。支持城市集群内的金融机构尤其是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跨区域在中小城市和县域地区设立分支机构,鼓励跨区域合作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或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组织,促进金融资源均衡投放、金融协作惠及民生。三是注意防控风险。长江中游城市集群经济金融联系日益紧密,也为城市集群内金融风险的积聚、传递和扩散提供了可能,必须全面加强区域金融风险防控方面的协作,防止出现风险监测盲区,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要积极构建严密的中三角金融风险防控体系,搭建金融风险监测和数据共享平台,建立三省支付清算风险协作机制,跨区域反假、反洗钱协作机制,跨境异常资金流动联防机制,风险综合分析和风险提示机制,健全金融风险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全面监控和有效防范城市集群内突发性和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发生。
    (作者系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党委书记、行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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