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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微型金融发展与创新研究——基于农村微型金融创新案例分析

http://www.newdu.com 2018/3/7 《农业经济》2012年第5期 佚名 参加讨论

摘要:农村金融需求的分层决定了农村金融供给和金融组织的分层,因此,构建农村普惠金融体系,实现大型金融与微型金融、正式金融与非正式金融、外生金融与内生金融的垂直合作和批发贷款机制,积极推进农村微型金融的发展与创新势在必行。本文深入分析我国农村微型金融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农村微型金融创新案例分析,提出了促进我国农村微型金融发展与创新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微型金融,金融创新,案例分析,农村资金互助社
    基金项目: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重点项目(SD2010030);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HB11YJ079);河北省科技厅软科学项目(11457202D-49);河北省社科联2011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201103275)

目前,我国经济已经进入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而农村金融供求失衡和发展滞后,已成为阻碍农村经济发展的制约瓶颈。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要“大力发展小额信贷,鼓励发展适合农村特点和需要的各种微型金融服务”,不仅为农村微型金融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也提供了新的契机,使农村微型金融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农村金融是农村经济的血液,农村金融系统则是农村经济的血液循环系统。一个完整良性的血液循环系统不仅要有主动脉,还要有各级动脉分支和毛细血管;不仅要有动脉的输出,还要有静脉的回流,从毛细血管到小静脉到各级静脉分支再到大静脉回流到心脏。因此,农村金融安排不仅要有动脉,而且要有静脉(输血型的静脉回流机制);不仅要有主动脉,还要有动脉分支和毛细血管,才能形成良性的资金循环系统。否则会患失血症、缺血症甚至败血症。农村金融需求的分层则决定了农村金融供给和金融组织的分层,因此,构建农村普惠金融体系,实现大型金融与微型金融、正式金融与非正式金融、外生金融与内生金融的垂直合作和批发贷款机制,积极推进农村微型金融的发展与创新,解决微型金融实力弱和后续资金不足等问题,进一步缩小城乡差距和贫富差距,为广大农民尤其是贫困农户寻求自我脱贫的发展之路势在必行。
    一、我国农村微型金融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涉及和开展农村微型金融服务的机构主要有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非政府组织(NGO)小额信贷机构等机构。截至2010年底,全国已有395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开业,已批准筹建114家。已开业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运行良好,存款余额751亿元,贷款余额601亿元,实现利润13.6亿元。在地域分布上,中西部地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占六成以上。在信贷投向上,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扎根县域经济,83.9%的资金投向了“三农”和中小企业。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出现和扩大,进一步激活了农村微型金融服务市场。此外,目前全国已成立了400多家小额贷款公司,虽然小额贷款公司不是正规金融机构,但其主要经营小额贷款业务,是农村金融服务领域的一大创新,有效缓解了部分微型企业和三农融资难问题,也是是农村微型金融体系的有益补充。
    虽然我国农村微型金融已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进一步加速了农村金融改革的步伐,但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在发展中依然存在很多困难和问题。
    1、微型金融产品单一,额度偏小,不能满足不同贫困人口的需求
    

    目前,我国农村微型金融产品比较单一,主要是贷款类产品,其它如储蓄产品,保险产品和其他服务很少,而且贷款产品也大多数是一年期的小额贷款,偿还方式比较固定。多数微型金融产品直接产生或脱胎于孟加拉乡村银行小组联保贷款的模式,缺乏根据市场需求特点进行产品、机构创新。而且,我国农村微型金融业务的贷款额度普遍较小,使贷款适用项目相对狭窄,逐渐与当前农村经济发展状况和新农村建设的新要求不相适应。
    2、后续资金不足,融资渠道单一,影响了微型金融可持续发展能力
    

    微型金融机构实现可持续性发展的重要保证是资金充足,我国农村信用社虽然点多面广,可以吸收公众存款,资金来源相对比较充足,但是小额信贷资金依然供不应求,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资金部分来自于中央银行的再贷款。新成立的村镇银行面临吸收存款难等问题,扶贫社资金来源主要是下划资金,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主要是股本金,农村资金互助社资金来源主要是社员股本金,因此,微型金融组织机构普遍存在后续资金不足问题。
    3、非正规金融组织机构没有合法身份,缺乏金融政策支持
    

    如易县扶贫社属于公益性小额信贷组织,没有相关的法律和政策法规予以支持,无法确定合法身份,严重影响了组织的生存和发展,也影响了机构的筹款和业务的开展,甚至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这种状况不仅使非政府微型金融组织无法通过吸收自愿储蓄持续地筹集相对低廉的资金,而且也不能从正规金融机构融资,来扩大自己的业务规模。
    4、经营管理水平和内部风险控制机制有待进一步提高和完善
    

    虽然小额信贷组织有内部信贷管理制度、信贷管理规程,能够按照《合同法》、《担保法》及企业公司规定进行管理,但无论扶贫互助合作社还是小额贷款公司,内部管理都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扶贫互助合作社是松散组织,基础设施和人员设备等方面尚未配备齐全,自上而下内部管理机制尚未形成;私营性质小额贷款公司在管理上实行家长制,在业务发展中个人倾向性色彩较浓。尤其在风险评估和利率定价机制方面,尚未制定风险评估、评价机制,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
    5、农村微型金融信贷市场主体缺乏有效竞争
    

    虽然目前农村金融市场主体既有属于正规金融机构的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还有属于非正规金融机构的扶贫社和小额信贷公司,但这些机构之间缺乏有效的市场竞争。邮政储蓄银行成立时间短;扶贫社数量较少,覆盖面较低;小额贷款公司虽然近年来发展迅速,但发展不平衡,并且贷款业务趋利化严重,资金投向工业的多,投向农村地区的比重较少。从而客观上使农村信用社占据了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主体地位,成为支农主力军。由于缺乏有效竞争,属于“稀缺”金融资源的小额信贷处于“卖方”市场,掌控这种资源的农信社出现了等客上门、服务质量差等问题,削弱了推广微型金融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农村微型金融创新案例分析
    

    河北省唐山市迁西县于2009年成立了4家农村资金互助专业合作社,分别是有金、爱家、吉利和昊宏,注册社员253人,成员出资额1118万元。截止2011年5月份,4家农村资金互助专业合作社均运行良好,共有社员700多人,资本余额2000逾万元。
    1、案例一:有金资金互助专业合作社
    

    有金资金互助专业合作社由当地青羊树村村长王有金入股300万进行牵头,其他几个发起人入股50万元,于2009年4月17日正式挂牌营业。目前入社社员达到289人,资本余额453.10万元,向社员累计发放贷款4143.5万元。
    (1)社员入股。“有金”的社员基本为当地的本镇村民,入股10万至20万的居多,互相知根知底,减少了贷款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同时,很多社员也是当地板栗专业合作社的社员,他们利用资金互助社的资金优势来扶持自己的产业发展,真正实现了“一拖一”的金融服务。每年年底,社员都能收到一定的分红,每月7厘2为保底,同时根据互助社的盈利情况给予一定的上浮。
    (2)小额短期。“有金”对贷款的额度限制非常严格,规定金额不能超过10万,期限不能超过3个月,这样可以提高资金利用率,减少风险。同时贷款还要有几个社员进行联保,贷款的金额也不能超过联保人入股金额的70%。也就是说即便出现了不良贷款的问题,也有联保人的股份作为抵押,互助社不会承担任何风险。
    (3)便捷高效。由于机构设置简单,“有金”的工作人员仅有7人,柜台人员3名,工作效率很高,社员拿着互助社的贷款卡,只要手续齐全,当天一般就能办下来贷款。贷款利率为每月1.944%,基本接近银监会规定的银行基准利率的4倍。尽管利息较高,但由于手续简便,快捷便利,而且借款期限普遍较短,因此对农民的压力不大。
    2、案例二:爱家资金互助专业合作社
    

    “爱家”位于迁西县汉儿庄乡,注册资金200万,入社社员达到334人,是在龙门渔业专业合作社的基础上成立的,理事长为当地的能人张守全,“爱家”发起时他入股60万,占股比例为51%左右,其他发起人入股不超过20万。2010年放款额为800多万,2011年为1500万,预计2012年将突破2000万,每年为股东实现利润28%。
    (1)贷款灵活。首先,贷款的期限根据不同的行业有所不同,养殖业以半年为主,而其他的不超过3个月,如有特殊情况,可以酌情延长3个月,这样可有有效的照顾涉农产业的周期性。其次,贷款额度基本以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为主,每笔贷款都需要经过理事长的的同意。而如果有超过10万元的贷款,则需要有内部社员的担保。
    (2)低息便捷。相对于地方上各种贷款公司每月3分、4分的高利贷,“爱家”每月的利息仅有5厘4,相当于年利率6.48%,低于市场的普遍水平,大大降低了当地农民的借款成本。而2010年的年利率仅为5.4%。同时,由于社员间熟悉度较高,减少了贷款者的道德风险,这样也就减少了资金互助专业合作社的监管成本,对贷款资金的用途比较放心,提高了合作社的工作效率。
    3、存在的问题
    

    迁西县的4家农村资金互助专业合作社都是基于当地专业合作社的基础上成立的,两年多来,发展迅速、运转良好,支持了地方经济的发展,但是也面临着一些急待解决问题。
    (1)缺少金融许可证,资金专业合作社面临正规化难题。目前全国拥有金融许可证的资金互助社仅有几十家,由于缺少金融许可证,迁西县的这4家资金专业合作社也面临着正规化的难题。2009年4月成立之初,这4家合作社在当地县工商局注册,但由于金融许可证办不下来,当地银监局对其合法性存在质疑,对其存在采取不支持的态度。县工商局为了避免风险,近期又吊销了这四家合作社的营业执照,他们目前均处于无照经营状态。地方银监局的过度监管使得很多类似的民间金融迟迟不能浮出水面,从而变成了非正规的缺乏监管的地下金融,加大了金融风险。因此过度监管与监管空缺并存是目前农村金融监管所面临的一个十分严峻的问题。
    (2)内部管理简单。迁西县的4家农村资金互助专业合作社无论是发展的较好的“爱家”和“有金”,还是另外两家,内部结构都极为简单,员工非常少。目前来说,由于互助社的发展还在初级阶段,规模不大,而且制度设置合理,内部结构简便一方面可以有效减少成本,提高效率,另一方面也便于管理。但随着信用社未来的发展,规模越来越大,系统性和非系统性风险的控制都需要有所提高,这也是需要考虑的一个重要的问题。
    (3)政府涉农扶持不足。由于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创新较快,对于一些新型的农村金融机构国家的定义、管理等尚不明确,相应的扶持政策也就很难跟上。尽管上文提到当地政府对互助社都有一些免税、补贴等扶持,但是相对扶持力度较小,难以满足涉农金融机构的需求。而面对地方银监局的监管,地方政府也只能在中间打圆场,无法帮助这些金融机构取得合法的地位,成为正规的金融机构浮出水面。
    三、促进我国农村微型金融发展与创新的对策建议
    

    目前,我国农村微型金融在发展中仍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和制约因素,基于对我国的农村微型金融试点案例的研究,对如何实现我国农村微型金融的发展与创新,实现其持续有效为穷人服务的根本目标和宗旨,提出以下几点对策建议。
    1、加强微型金融立法,完善微型金融监管体系
    

    目前我国开展农村微型金融业务的机构中除了农村信用社和各类银行类小额信贷之外,其他机构的法律地位问题尚未解决,相应的监管体系建设更是尚未启动,对小额信贷的监管比较混乱。因此应该加快微型金融领域的立法工作,加快制订关于微型金融机构的法规,确立现有微型金融组织的法律地位。在监管上,要建立和完善我国微型金融的监管体系。就目前的体制而言,微型金融机构的日常监管职能应由当地人民银行或银监部门承担。建议在法律上明确由人民银行及银监部门承担微型金融机构的日常监管职责,这更有利于帮助微型金融机构防控风险及建立和完善有效的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同时还要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加强自律约束。
    2、推进农村金融制度创新
    
根据我国农村金融需求出发设计农村金融改革与制度创新的路径,不能简单复制西方发达国家农村金融模式,要从公众整体利益和公共政策的角度考虑农村金融问题,既要符合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又要不破坏金融机构运作机制的内在逻辑。在一定程度上说,“制度是第一生产力”,农村缺资金,更缺制度,良好的政策制度环境,是促进农村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障。因此,要进一步建设改善农村的信用环境,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加快建立科学合理的风险补偿和转移机制,建立健全农业保险体系,创新政府服务模式,加大税费减免、财政贴息等优惠政策扶持力度,建立差别利率定价机制,提高农户小额信贷投放量,适当逐步放宽金融管制,尽快出台相应的行业规则和操作规程,为微型金融发展创造宽松的政策环境。
    3、促进农村微型金融产品创新,实现金融产品的多元化
    
要以客户为中心、以需求为导向创新设计微型金融产品。微型金融产品创新的目的就是让微型金融机构更接近农户、农村微型企业及农业合作组织等客户群体,减少交易成本、减少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风险问题,从而增加对目标客户微型金融资金的供给。因此,微型金融机构应不断根据市场的新需求及时的进行新产品的开发,对不同目标群体制定不同的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和还款方式等,以适应农村经济多元化、多层次发展和农民生产、经营、生活等多元化资金需求的情况,积极进行业务创新,简化贷款程序,实现微型金融产品的多元化。
    4、推进微型金融组织机制创新
    
针对农村金融需求的特点,将小额信贷项目和金融机构有效结合起来,放宽农村金融准入门槛,激活农村民间资本,建立政策性、商业性和合作性多层次微型金融运作体系。国家应尽快成立专门服务于农村中低收入群体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加快培育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大力支持非政府组织开办的小额信贷机构、政府主导的扶贫性的小额信贷机构和商业性的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引导更多的机构开展微型金融业务,发展多层次的微型金融载体,有利于促进农村微型金融机构之间的适度竞争,提供多层次、多元化的微型金融供给,更好地满足“三农”及新农村建设对微型金融产品多元化的需求。
    5、建立有效资金供给机制,拓宽融资渠道
    
根据国际经验,微型金融运作需有一定的规模和覆盖率方可实现可持续发展,但这往往受到后续资金来源的制约。因此,应加大政府支持力度,解决微型金融组织后续资金不足问题,确保可持续经营的活力。拓展微型金融组织筹资渠道,可采用增资扩股、地方政府财政担保向金融机构贷款,利用债券和股票市场来增加微型金融组织的融资渠道,促进资金来源的多元化。同时,在明确微型金融机构吸收批发资金有关法律问题的基础上,实现大型金融与微型金融、正式金融与非正式金融、外生金融与内生金融的垂直合作和批发贷款,协调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国家扶贫开发基金等机构,建立有效的微型金融的资金批发机制,拓宽可持续的资金供给来源,解决“僧多粥少”后续资金不足问题。
    参考文献:
    
[1]谢升峰,路万忠.积极发展新型农村微型金融[J].宏观经济管理,2010(1):60-61
    [2]欧阳红兵,胡瑞丽.微型金融在我国的发展[J].金融财税研究,2007(10).
    [3]丁武民,张志亮.微型金融在我国的发展与探索[J].中国渔业经济,2010(2):75-80
    [4]林勇力.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可持续发展的实践与思考[J].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05(5)
    [5]罗平,陈颖.小额信贷机构的监管[J].中国金融,2005(20):37-39
    [6]杨喜孙.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问题分析[J].哈尔滨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2):17-19
    (作者: 河北金融学院 杨伟坤 李巧莎 保定职业技术学院 王立杰 中国人民大学 张永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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