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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论温州金融改革(三)

http://www.newdu.com 2018/3/7 《资本市场》2012年第7期 马宏建 参加讨论

论五:稳字当头 突破有限
    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特约评论员 马光远

金融改革综合试验区的启动,无疑是温州历史上的一件大事。众所周知,温州金融改革综合试点的加速启动源于去年震惊全国的温州企业家“跑路事件”。跑路事件一方面将温州中小企业的真实困境显露无遗,另一方面,也将长期以来,在主流金融体系之外野蛮生长的民间金融的真实生态和风险暴露在国人面前。对于温州的高利贷引发的资金断裂和中小企业的生存困境,上至中央,下至温州地方都采取了一系列积极的应对措施。比如,当时除了加大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减轻中小企业的税负,积极引导中小企业回归实业之外,在金融层面,温州也提出申报“温州国家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以期获得国家战略层面的政策支持,使得温州成为中国民间金融率先试验的“金融特区”,以期在民间金融合法化,以及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难等方面,通过一整套的国家层面的特殊政策,出了一条康庄大道。
    五个重大突破
    
从会议确定的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的十二项主要任务看,温州金融改革综合试验在政策和现实层面,至少有五个方面的重大突破:一是正式将民间金融纳入主流的融资制度体系,提出要制定规范民间融资的管理办法,建立民间融资备案管理制度,民间金融的阳光化之路正式启动;二是为民间投资设立金融机构松绑,提出鼓励和支持民间资金参与地方金融机构改革,依法发起设立或参股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组织。而提出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改制为村镇银行更是有重大的制度突破和创新;三是提出要研究开展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这在国内也属于首创,有利于中国外汇储备“藏汇于民”政策的实施和外汇储备投资的多元化;四是在机构创设层面探索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路径,鼓励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设立小企业信贷专营机构,提出要创新发展面向小微企业和“三农”的金融产品与服务,探索建立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发展小微企业债券融资等;五是在产权交易体系方面,提出要培育发展地方资本市场,此项政策有望在温州催生全国最大的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及技术、文化等产权交易的场所。
    我们相信通过这十二项任务的细化和具体落实推动,温州金融改革试点将在民间金融的合法化、民间投资设立中小金融机构,以及非上市公司交易市场等方面取得突破,为全国金融改革探路,提供宝贵的经验。
    金融改革可以说是对温州民间金融多年发展最正面的回应。事实上,早在1987年,温州就被正式列为全国第一个进行利率改革的试点城市,2002年又成为全国唯一的金融改革综合试验区。但这两大政策由于缺乏顶层和系统的设计,从现在来看,并没有引导温州民间金融的阳光化步伐,可谓乏善可陈。民间资本虽然充裕,但并没有产生令人称道的强大的金融体系。很难想象,在温州这么一个中小企业非常发达的地方,居然没有产生一个全国性的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的机构,这和长期以来,温州民间金融缺乏阳光化的政策和积极的引导有很大的关系,“游击队”从来没有嬗变成“正规军”。因而使得温州这样一个最适合民间金融发展的地方,一直“瘸着”一条腿,只有中小企业的发展,而没有金融业的相应的成长。循此逻辑,今天温州面临的困局,表面上是高利率的乱象,事实上和温州实业的萎缩,以及长期以来金融业的规范化止步不前有很大的关系。
    在这种情况下,温州金融改革试验区的正式启动,可谓正逢其时,一方面,从实业的层面而言,通过建立与温州中小企业发展匹配的金融机构,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另一个方面,利用温州自身有强大的民间资本的优势,通过国家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的建设,构建与民营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地方金融体系。一方面重视实业,另一方面改变金融短板,两条腿走路。这个举措,不仅有望解决温州民间资本乱流涌动的弊病,而且也将为中国金融改革、为民间资本面临的各种困局找到一条出路。
    留下很大缺憾
    
但是,在看到金融改革综合试验区的进步的同时,应该说,这个总体方案本身和坊间对温州金融改革寄予的期待仍然有很大的差距。今日的中国金融改革,可谓百废待兴,打破金融垄断的问题、利率市场化的问题以及民间金融的合法化问题都迫在眉睫,没有时间拖延。特别是利率市场化的改革,已经成为中国金融改革最重要的内容之一。
    但遗憾的是,本次获批的方案出于“稳字当头”的考虑,对于中国金融改革最迫切的一些重大课题,没有给予正面回应,留下了很大的缺憾。从改革的时机而言,现在应该是我国金融推动重大改革最好的时间窗口,无论是民间金融的合法化,还是民间资本进入国有金融机构,以及利率市场化,都已经具备了启动的条件。很难想象,在准入门槛很高,利率人为管制的情况下,怎么可能推动我国金融的市场化的步伐,而金融改革的滞后,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又一个短板。目前,我国的金融业状况不错,改革的风险和成本都可控,一旦错过这最佳的时间窗口,未来改革的难度会越来越大。
    尽管有种种的缺憾,但我们仍然对温州金融改革综合试验区给予很高的期待和祝福,希望温州在具体实施方案的时候,能够发扬温州人敢创、敢干的精神,在一些领域争取大胆创新和突破,使温州成为中国金融市场化程度最高的地区。方案给予温州人的可能只是芝麻,但温州人完全可以以自己的智慧收获西瓜,为我国民间金融,以及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真正杀出一条血路。

论六:过度担忧才是最大风险
    中国农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 向松祚

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方案获批后,这个民营经济发达的城市已然成为我国未来金融改革的重要“试验田”。然而,“摸着石头过河”去探索金融改革的方式终究存在种种不确定性,如何落实国务院确定的十二项主要任务成为社会最为关注的话题。
    要真正做到“非禁即入”
    
3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温州金改的十二项主要任务,其中最受关注的就是鼓励和支持民间资金参与地方金融机构改革。不少学者认为,此举的意义在于打破银行垄断,我们对此应该怎么看?
    从原则上来看,进入银行业是没有任何障碍的。我国金融机构准入的大法是《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和《公司法》等国家基本法律。任何行政法规都不能与这些基本法律相违背和抵触。
    参考《商业银行法》第12、13条,进入银行业的条件相当简单。1995年,我国就颁布了《商业银行法》,为什么到今天大家还要争论准入问题?问题究竟出在哪里?是不是有法不依?是不是存在行政规定、规章、办法、细则大于法的现象?只要符合《商业银行法》,任何人都可以成立银行,公司注册部门没有理由不批准。即使制定细则,也不能与国家大法的基本精神相抵触。
    人们在谈论所谓的玻璃门、寻租门,是不是存在这些门?的确需要我们认真思考和检讨。如果有,就要彻底消除。金融改革就是要坚持扫除妨碍公平、公正、透明市场机制的各种隐形门。我国金融改革的关键是做减法,把那些妨碍金融创新和有效竞争的东西都减掉。
    在我国的《商业银行法》中,进入银行的条件相当简单,但却并没有相应条款支持民间资本发起和设立金融机构。即使是最小规模的村镇银行,也排除了完全由民营资本经营的可能,需要强制性引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参与。玻璃门在哪里?
    为什么设立金融机构非要对股东作出限制呢?譬如村镇银行需要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大股东,这没有什么道理,也没有必要,于法于理皆不合。
    我们今天谈论金融改革和所有改革,最急需的是解放思想,或者说是破除一些极其错误的观念和思想。要真正做到“非禁即入”,只要是法律没有禁止的,任何人都可以做。如果我们成立任何一家金融机构、创新一个金融工具、发明一个新的金融产品,都需要层层报批。中国的金融创新就不要谈了,改革也很难成功,甚至可以说把改革搞死了。
    创新就是与风险共舞
    
一直以来,由于银行业涉及国家金融安全,从风险的角度考虑,对银行业的放开非常谨慎。在这次温州金融改革中,如何看改革涉及的金融风险?
    从现实来看,许多真正的金融风险其实来自以风险为名行管制之实。动不动就以防范风险为名,什么也不准做。这是真正防范风险吗?其实这才是最大的风险。落后、不创新才是最大的风险。
    纵观世界各国金融发展史,哪个伟大的货币和金融中心不是在风险的洗礼和大浪淘沙过程里发展壮大的?大家都羡慕美国纽约金融市场,自1792年算起,200多年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无数次破除、倒闭、关门、跳楼、自杀、危机……华尔街不是越来越强大了吗?
    国家金融安全最大的保障是我们能够掌控国际货币金融运行体系,能够参与国际货币金融运行规则的制定,能够左右全球货币金融格局。一味地害怕风险、担心新生事物才是国家最大的金融风险。
    此外,每次在推出一项改革措施时,如果我们都要期望将风险降低到零,做到无风险,那怎么可能有创新呢?创新就是与风险共舞,创新是为了降低、分散和管理风险。然而,零风险的事情基本上是不存在的,金融的本质就是为风险定价、管理和分散风险,降低不确定性。唯有鼓励无限丰富的金融创新,才能最大限度降低和分散风险。
    当然,不是说对创新不要监管,而是监管不能妨碍创新,要妥善平衡。对中国而言,创新和变革必须是未来的主流,甚至是唯一出路。
    政府的管制越少越好
    
在温州金改的十二项主要任务中,第七项是关于开展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的规定。原文是“培育发展地方资本市场。依法合规开展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及技术、文化等产权交易”。在尝试阶段初期,温州民营股权场外交易市场将面临哪些困难?风险考量如何?
    从我们的角度来看,产权交易、所谓的三板市场,其实可以让企业自己去搞,政府的管制越少越好。
    市场的本质要求就是风险自担,收益自享,政府的规定只能在一些基本原则上。对于金融创新,政府没有管制最好,起码不要什么金融创新都要审批、都要批准。
    在温州金改的第八项任务中,明确了推动温州地区小微企业债券发行的规定。然而,对于发债主体来说,会不会有很高的门槛?这种企业发债的风险会不会很高?
    其实,门槛越低越好。债券市场的核心是流动性,鼓励企业多发债,不要设定那么多限制和额度管制。垃圾债市也应该发展,让市场去检验企业信用。信用评级业务也会应运而生,债务保险合约(CDS)也可以搞起来,对衍生工具应该大力鼓励。我们反复强调,对风险担忧过度就是最大的风险,前怕狼后怕虎,金融市场化改革是搞不起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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