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银行金融机构在流动性创造中的作用。金融体系的结构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传统银行系统之外的资产所占比重大大提高,金融体系中出现了一个庞大的影子银行系统。影子银行系统,又称为平行银行系统,包括投资银行、对冲基金、货币市场基金、保险公司、特殊目的机构(SPV)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影子银行系统的运作模式是在短期货币市场发行各种证券化产品、商业票据以及通过拆借回购向投资者借入期限短、流动性高的资金,然后在长期欠流动性市场购入资产(通常为按揭房贷支持证券,以及政府企业债券等)。影子银行在金融市场发行各种复杂的金融衍生产品,通过杠杆交易大规模地扩张其资产负债表,通过证券市场获得信贷资金或者说进行信用扩张。斯特拉恩(Strahan,2008)认为,金融中介部门涉及的流动性已经不局限于资金流动性,非银行类金融中介机构的二级市场操作也在大量地提供市场流动性。
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信用创造与银行的信用创造并无本质区别。商业银行是以负债的形式从资金的盈余单位取得资金,然后以资产的形式提供给资金的需求单位。而非银行金融机构创造各种证券化产品从资本市场融资,形成其负债,其资产业务主要是运用融来的资金购买按揭抵押贷款。不管银行还是非银行金融机构,流动性创造的实质都是信用工具的创造,不同之处在于银行创造的是银行券或支票等货币类信用工具,而非银行金融机构创造的信用工具通常包括基金份额、保险单、股份以及其他证券形式的流动性资产,通过发行各种非货币债权,非银行金融机构参与到资产的到期转换活动中,并且为市场提供流动性支持。
(2)资产证券化与流动性创造。资产证券化是金融市场上的一种金融衍生产品,近年来发展十分迅速。它是将不流动的金融资产转化成流动的资本市场证券,可以通过资金重新配置,达到分散风险的目的。证券化是金融创新的基石,是推动金融结构变革的重要途径。
资产证券化对流动性创造的影响可以归纳为两方面:一方面通过贷款证券化,银行自身的流动性增加,可以突破资产负债表、监管性的资本充足率的限制发放更多的贷款,银行的贷款规模出现自我膨胀,从而信用创造功能进一步增强,创造出更多的流动性。另一方面,影子银行参与到贷款证券化的过程中,通过金融创新,不断地“资产证券化—再证券化”,流动性较差的银行贷款可以转变为任何期限、任何货币、任何利率的资产支持证券或其他金融衍生产品,这在一定程度上拉长了信用资金链条。非银行金融机构通常采用杠杆交易,并且不像商业银行受到存款准备金率和资本充足率的约束,因此其潜在的信用扩张倍数达到几十倍,使得社会总体流动性迅速增加,出现流动性过剩的局面。
三、我国金融结构现状及对策建议
(一)我国金融结构的现状
我国目前的金融体系仍然以银行为主导,金融市场在资金配置过程中处于从属和次要的地位,但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壮大,金融结构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1. 金融资产总量扩大,结构呈多元化趋势。在过去10年里,我国的金融资产总量出现快速增长,金融资产证券化趋势明显(见表1)。同时,金融资产结构也发生明显的变化,对比二十世纪90年代初和目前的国内金融资产结构,可以发现流通中现金相对于经济基础的比率在减少,而金融债券、政府债券占国内金融资产的比率都存在明显的上升趋势,股票在国内金融资产中的份额存在波动,但增长非常明显(见表2)。
2. 非银行金融机构重要性增加。在金融创新的推动下,不仅银行机构进一步健全和发展,非银行金融机构也迅速崛起和壮大,金融机构体系呈现出多元化发展的格局,非银行金融机构在整个金融体系中的重要性不断增强(见表3)。
(二)政策建议
面对流动性内涵和创造形式的变化,一国政策当局应该加强流动性管理,建立以流动性为核心的政策框架体系。
1. 加强流动性管理,降低流动性变化的风险。
(1)顺应金融结构的变化,对总体流动性进行全面监测。经济中的流动性逐渐超越银行体系货币量的范围,演变成为一种“总体流动性”。中央银行必须关注广义流动性的变化,即可交易的信用总量变化,增加对流动性水平的控制范围和力度。市场流动性和风险偏好状况、货币环境、金融市场环境、金融创新以及中央银行持有的官方储备的增长都是影响流动性形成的重要因素。因此,未来的流动性调控中,中央银行必须考虑货币政策实施的金融环境变化。
(2)加强各层面流动性的管理和建设。对于宏观层面货币流动性,中央银行具有维持金融稳定的职能。除了加强对流动性的日常监测管理外,当出现流动性危机时,为防止公众信心的非理性下挫,中央银行应该及时注入流动性,缓解市场流动性紧张局面。中央银行必须建立最后贷款人和存款保险制度,以增强市场稳定性。
对于微观层面的流动性,一国金融监管部门应该加强银行流动性管理,设置综合指标体系加强对流动性状况的监测分析。其中,定量指标包括流动性比例、核心负债依存度、流动性缺口率、存贷比例等。定性分析包括资金来源的构成、变化趋势和稳定性等。对于金融市场流动性,应该进一步提高金融市场的广度、深度和弹性,改善市场基础设施,如交易平台和支付结算系统,这有利于更好地管理交易对手风险和结算流程。
2. 建立以“流动性”管理为核心的货币政策框架。
(1)货币政策目标需关注资产价格,把“金融稳定”纳入货币政策框架。中央银行需要关注金融市场的流动性,并将该市场的资产价格及其稳定性纳入到政策目标体系内,从而形成以“流动性”为核心的货币政策框架。资产价格泡沫的破灭会严重影响到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对实体经济产生冲击,从而影响货币稳定目标的实现。中央银行应该将“货币稳定”和“金融稳定”这两个目标结合在一起,在货币政策中前瞻性地考虑资产价格波动及其影响,建立与金融资产价格波动相关的指标体系,并对多种指标进行综合分析,采取相应的货币政策。
(2)强调政策干预的对称性。各国中央银行对于资产价格泡沫通常采取一种非对称的干预,即只在资产价格暴跌时,提供流动性支付,而在资产价格明显不可持续地被抬高时,采取一种容忍的态度。但这种非对称的货币政策容易强化金融体系的顺周期性,加剧金融系统的不稳定性。针对金融周期的扩张和收缩阶段,货币政策应该采取更均衡的政策反应,政策的干预应该是对称的。一方面,在资产价格大幅下跌削弱了金融系统的清偿力时,应该放松货币政策,为市场提供流动性,稳定投资者信心,以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另一方面,在资产价格明显不可持续地被抬高时(甚至是逐渐而不是立即伴随着通货膨胀压力时),信贷增长过快,中央银行应采取从紧的货币政策,特别是对金融市场进行适当的信用控制。
(3)改进货币政策中介目标。对于货币政策中介目标,无论是数量工具还是价格工具,应该兼收并蓄。次贷危机使得我们有必要重新审视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在危机中,单纯使用短期利率工具作为中介目标,容易使央行陷入困境,政策效果较差。对于数量工具,包括基础货币、广义货币,以及整个信贷总量的控制,对维持金融体系的流动性十分重要。
(4)合理引导市场预期。市场预期的变化会影响市场流动性的走向,货币政策应该重视对市场预期的管理。建立定期信息发布制度,规范信息披露的内容、方法、时间与形式;加强中央银行与公众的信息交流,引导金融机构和公众预期行为,以使公众更好地把握货币政策的走向与宏观经济金融趋势,更好地引导市场预期,提高货币政策操作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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