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轮金融危机发生以来,国际融资租赁呈现出业务量增长迅速、业务涉及领域更广、发展中国家作用凸显等新的发展趋势。在传统金融租赁方式的基础上衍生出杠杆融资租赁、项目融资租赁、结构式参与融资租赁等多种新兴模式。我国应从大力发展出口融资租赁、拓宽融资租赁机构的融资渠道、加大对融资租赁业的政策激励等方面着手,增强国际融资租赁的竞争力。
关键词:国际融资租赁,创新模式
一、全球金融危机后国际融资租赁的发展趋势
(一)借助资本市场,业务增长迅速
目前,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国家很多,全球融资租赁业务量以年平均30%的速度增长。融资租赁已经成为许多国家设备投资的重要方式之一,在国际资本市场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仅从我国来看,根据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租赁业委员会统计,2010年以来,共有12家融资租赁公司在香港发行离岸人民币债券,融资额度超过198亿元人民币。
(二)发展中国家或将成为“中流砥柱”
后危机时代,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长较为迅速,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开始从危机中探寻扩大规模跨国经营的机遇。发展中国家不再仅仅作为“进口方”,通过国际融资租赁从发达国家获得外资支持和高端技术,更开始注重转变身份为“出口方”,逐渐把自有的前沿技术和大量闲置资金通过融资租赁向国际市场输送,促使国内企业“走出去”。在后危机时代,国际融资租赁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便是发展中国家或将成为“中流砥柱”。1996年全球融资租赁排名前50位的国家中,新兴市场国家占了21个,但排名较后,仅占全球租赁业市场份额的12.17%。但金融危机时期,在占据市场份额较大的欧美等诸多国家融资租赁业出现负增长的态势下,16个新兴市场经济体的融资租赁业务却保持两位数的增长速率,其中8个经济体的增长率超过25%,如2008年巴西和中国的融资租赁业务增长率分别达到46.3%和87.5%。在2008年全球租赁业排名前50位的国家中,新兴市场国家增加到28个,其中,巴西、俄罗斯和中国(大陆)跻身前十位(见表1)。
(三)多元化发展趋势
随着融资租赁业务的不断发展,国际融资租赁出现了全方位、多领域的综合模式。与创新模式相对应的,国际融资租赁未来的发展趋势必将多元化。
1.国际融资租赁模式多元化。近年来,根据融资租赁中出租人承担标的物成本比例(一般为20%-40%)、对特定项目财产和收益的不同考量、租金与盈利挂钩、参与阶段(分为注资、还租、回报三个阶段)等的不同,出现了杠杆融资租赁、项目融资租赁、抽成融资租赁以及结构参与融资租赁等创新模式。
2.国际融资租赁资金来源多元化。通常来说,融资租赁公司除自有资本金外,还有以下几个资金来源渠道:法人或机构委托租赁资金、发行金融债券、接受有关租赁当事人的租赁保证金、向金融机构借款、外汇借款、同业拆借业务等。看似多元化的资金来源在实践中却困难重重,严重制约了融资租赁的发展。为突破资金来源这一瓶颈,国际融资租赁业开始通过金融市场,寻求与信托、保险、银行等不同金融机构进行合作。
3.租赁交易退出机制多元化。融资租赁公司通常采用资产管理方法或负债管理方法克服流动性不足,融资租赁交易只有在租金全部收回时才算完成“货币—租赁资产—货币”的循环过程,租金的全部收回成为传统租赁交易唯一的退出通道。单一退出渠道给融资租赁公司进入资本市场设立了关卡,使得融资租赁资产难以变现,造成作为“出租人”的租赁公司资本金缺乏,迫切需要多样化的租赁交易退出机制。目前来看,租赁证券化将成为未来国际融资租赁的主要退出机制。租赁证券化退出渠道的资金流动过程可用图1来表示。首先,租赁债权的拥有者(租赁公司)将所持有的各种流动性相同或类似的租赁债权打包卖给特殊目的载体(Special purpose Vehicle,在此是指将融资租赁的债权证券化的机构,以下用SPV代替),从SPV那里回收得到租赁债权销售的资金,此时租赁公司就实现了资金的退出;其次,SPV以租赁债权作为抵押物支持,发行不同级别的租赁债券;最后,由二级市场的中介机构把由SPV证券化后的融资租赁债权出售给投资者,最终通过销售租赁的抵押证券从社会投资者处取得资金。
二、国际融资租赁业的创新模式
传统的国际融资租赁模式主要有直接购买融资租赁、回租租赁、转租租赁、委托融资租赁、经营性租赁等,这些也是当今各国使用较为成熟的融资租赁模式。金融危机给世界经济带来巨大的冲击与影响,也给国际融资租赁带来深远影响,单凭传统的融资租赁模式已无法满足市场的需求和业务的拓展。在新的经济形势下,以传统融资租赁方式为基础,衍生出多种新的融资租赁方式。
(一)杠杆融资租赁
在国外,杠杆融资租赁的运作方式很复杂,参与的当事人也较多,除出租人、承租人、供货方外,还涉及物主受托人、物主出租人、债权人、经纪人等。该模式下,融资租赁公司作为出租方仅承担设备成本的一小部分(例如20%—40%),这部分资金就是“杠杆”,剩余的大部分由银行或非银行等金融机构出资。出租人可以将租赁物所有权、租赁物保险受益权、融资租赁合同的担保受益权以及融资租赁合同的收益权等转让或抵押给贷款人,一般贷款人对出租人无追索权。适用该种模式的融资租赁对象多是飞机、轮船、卫星等购置成本特别高的大型设备。
(二)项目融资租赁
所谓项目融资租赁,是指承租人以项目自身的财产和效益作为保证,与出租人签订项目融资租赁合同。该模式下,出租人对除承租人项目以外的财产和收益通常无追索权,亦没有担保,租金的收取根据项目的现金流量和效益确定。融资租赁供货人通常采用这种模式,通过自己控股的租赁公司或者合作的租赁公司进行产品推销,扩大市场份额。适用对象主要包括通讯设备、运输设备、大型医疗设备甚至高速公路经营权等。项目融资租赁是适应租赁发展阶段的必然产物。较普通融资租赁而言,项目融资租赁模式中,扮演出租方角色的租赁公司凭借自身的判断而承担着项目本身的风险,但承租人须以综合效益或第三人信誉为保证,以便顺利收回租金。
(三)抽成融资租赁
抽成融资租赁也可称为收益百分比融资租赁。通常,对回笼期较长、现金流稳定、具有一定垄断性的项目,可尝试采用收益权担保或收费分成等抽成模式进行融资租赁。这种模式的租金是不固定的,由承租人的盈利状况决定,支付一定租金后,余额根据合同规定的抽成比例自承租人营业收入中抽取。该模式的特点是,具体的比例灵活多变,大都根据承租人和出租人的实际生产状况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调节。
(四)风险融资租赁
风险融资租赁的出租人通过租赁债权或者设备投资等方式将设备出租给承租人,把租金和股东权益收益等投资回报作为租赁交易目的。风险融资租赁模式的回报不再是单纯的租金,而是以租金、残值回报为主,以风险收益为辅。通常租金和残值回报的比例大概分别占全部投资的50%和25%。剩余的25%则是按合同约定,在一定时间内以约定的价格变换成承租人的普通股权。风险融资租赁实质是风险投资运用在融资租赁业务上的创新。与抽成融资租赁相似却又不完全一样,两者的不同体现在:风险融资租赁中并不足额回收租金,而是将一部分债权转换成股权,与此对应的是借贷资本向权益资本的转变。这种融资租赁模式适用于高科技、高风险产业。
(五)结构式参与融资租赁
结构式参与融资租赁主要分为注资、还租、回报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注资。结构式参与融资租赁的资金注入与一般融资租赁资金注入方法无异;第二阶段是还租。还租是指按一定比例将未来项目现金流量分配给出租人和承租人。例如将项目现金流量的60%作为租金分配给出租人,用于还租。其余40%则由承租人自行使用。最后回报阶段是指当成本全部收回,按现金流量的既定比例作为回报率,出租人有权利在一定年限内仍享有资金回报。三个阶段都进行完毕后,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应由出租人转移给承租人,所有权的转移标志着整个项目融资租赁过程的结束。结构式参与融资租赁模式适用于没有融资担保、出租人同时也是供货人、租金和租期不易确定的融资租赁业务。
三、后危机时代我国国际融资租赁业的战略选择
外商投资租赁协会的数据显示,2010年底,我国约70家租赁公司已正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由于银行系租赁公司的加入,我国融资租赁业规模增长迅速。2010年融资租赁行业发展报告显示,2007-2010年4年中,我国融资租赁业资产总额大增25倍,实现净利润猛增39倍。截至2011年3月末,银监会监管的17家融资租赁公司资产总额达到3640亿元,比2007年同期增长25倍;实现净利润13.24亿元,比2007年同期增长39倍。
经济全球化要求融资租赁的国际化,国际融资租赁必将成为各国争夺世界经济地位的重要手段。经济危机后,新经济模式把提高生产能力作为发展经济的关键,认为必须将商品和资本的跨国流动投入到生产过程中去。通过国际融资租赁的发展,可使我国出口需求增加带动总需求的增加,优化国际收支平衡,形成多样化的产品出口结构,增加产品附加值,增强国际融资租赁的竞争力。
(一)大力发展出口融资租赁
自二十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国际融资租赁业务在发达国家新增设备租赁交易中开始发挥重要的作用,也渐渐成为各个国家为扩大产品出口和促进海外投资所采用的创新手段。若想促进出口融资租赁,实现海外扩张,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首先,将出口“粗放型增长”向“技术型增长”转变,加强出口产品的技术优势,赢取国外市场。其次,完善出口服务体系,保证出口融资租赁的顺利进行。企业在产品质量和价格方面获得了稳定竞争力后,要注意与海外客户建立长期固定的合作关系,稳定出口秩序。最后,政府部门应提供政策支持,适当放宽对外融资租赁公司的准入门槛,为促进出口融资租赁营造有利的空间。
(二)拓宽融资租赁机构的融资渠道
资金来源制约了融资租赁的发展规模。我国国际融资租赁的资金来源格局以商业银行信贷和同业拆借为主,以租赁公司自有资金为辅。有数据显示,目前我国租赁公司资金的80%—90%都来自于银行信贷。在信贷风险逐步加大时银行就会惜贷,加之缺乏其他的资金注入,导致融资租赁行业运营资金匮乏。在缺少运营资金的情况下,融资租赁公司也就会错失很多业务发展机会,这也使我国国际融资租赁业务举步维艰。因此应尽力拓宽融资租赁机构的融资渠道。
首先,提倡融资租赁公司进行债券融资和同业拆借。融资租赁因有经营资产支持,未来现金流收益确定,安全性高,可以适当进行债券融资。其次,大力促进租银合作。向银行借款目前仍然是租赁公司的重要资金来源。银行应积极参与国际租赁业的金融经营活动,设立专项贷款。最后,积极寻求与不同金融机构合作,比如与信托资产合作、与保险企业合作,获得多渠道资金来源。
(三)丰富国际租赁业务品种
我国国际租赁业务的种类还比较单一。发展中国家中的国际融资租赁从开始就与发达国家融资租赁业的发展路径大不相同。发达国家先立足国内设备,各方面成熟之后转战国外市场,可用“由内向外”来形容其融资租赁模式。而我国则是以引进国外设备为主、为先的融资租赁模式,租赁方式比较单一,多用经营式融资租赁,很少运用杠杆租赁、结构式参与租赁、抽成租赁等方式,导致国际融资租赁没有发挥出为国内剩余产品寻找出路的作用。
(四)加大对融资租赁业的政策激励
我国在国际融资租赁方面的政策配套措施不够完善。国外融资租赁业的发展壮大,与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各种经济优惠政策紧密相连。虽然我国已对融资租赁业实施了多项经济优惠政策,但与发达国家相比远远不够,即使同其他发展中国家相比也有较大差距。一是政府参与投资项目少,银行信贷资金针对租赁业的贷款种类寥寥无几;二是会计制度中将融资租赁设备划定为企业的固定资产,租赁费用不列支成本;三是没有符合融资租赁交易特性的税收制度,使得融资租赁无法享受到投资抵免所得税、加速折旧等优惠。因此,应加大对国际融资租赁业务的政策激励。
一是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政府税收优惠政策对国际融资租赁的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其中,投资抵税、资本设备加速折旧等方法被实践证明是成功有效的。租赁专家阿曼波认为,在税法中确立出租人提取折旧的权利,对于新兴市场国家来说非常关键。二是制定适宜的信贷政策。资金来源窄、融资成本高成为限制融资租赁公司发展的瓶颈。因此,政府相关部门应制定政策,适当放宽对融资租赁企业吸收资金的某些限制,给予融资租赁公司以信贷扶持。三是提高企业自身对国际融资租赁的认识,促进产品海外销售。我国“十二五”规划提出,要逐步发展我国大型跨国金融机构。在促使我国金融业“走出去”方面,国际融资租赁业务可以发挥先锋作用。
(五)健全国际融资租赁法律体系
随着融资租赁的发展,如何确定国际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何设立融资租赁业务相关的投资主体、市场准入、监管,如何解决国际租赁双方的纠纷和利益等,将是我国国际融资租赁立法的关键。在国际租赁业的法律建设方面,一是要尽快制定专门的融资租赁法。从实际情况出发,在研究国际租赁法律的基础上,根据国际习惯作法和外国经验,尽快制定适合我国融资租赁业发展特点的融资租赁法,并实现租赁法律框架的完善与协调,是我国融资租赁业健康、有序、高效发展的关键。二是由人民银行行使对租赁机构的监督管理权,并统一制订相关法规制度,实现统一立法、统一监管。
(六)注重国际融资租赁人才培养
融资租赁是一项集融资、投资、促销和资产管理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业务,而国际融资租赁更具有国际贸易与合作的特性。国际融资租赁特有的属性使得其对从业人员的素质要求更为严格。以设备融资租赁为例,要求从业人员既要有相关的工科知识,如对机械结构、生产流程等内容的认识,又要具有融资租赁相关的金融知识。而国际融资租赁更是要求从业人员有一定的国际贸易知识,而且熟悉贸易国的文化、法律、政策。要大力发展国际融资租赁业,就必须培养专业的租赁人才。高校应有针对性地进行人才培养;对国际融资租赁人员的选拔和聘用设立统一标准,对从业人员的素质和能力进行培训考核和等级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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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山东财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