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英丽:金融转型与整体金融改革
中国以低利率和行政措施配置廉价资本的金融抑制政策,在工业化战略和渐进经济改革成功后未能及时退出,其社会成本呈现日益递增的趋势。本文先对金融抑制政策的基本特征作出分析,并划分出前后继起的四个阶段,然后分析当前抑制型金融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揭示出金融转型的内涵和客观要求,进而提出金融转型需要推进的整体改革思路。
一、中国金融抑制政策的基本特征与四个阶段
金融抑制政策是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包括战后日本实施的一种服务于工业化战略的金融配套政策,其基本特征是低利率政策和政府对低成本资本配置的行政管制或积极干预。政府通过实施低利率政策人为降低资本成本以鼓励资本密集型工业的固定资产投资,并通过产业政策和行政管制手段将供不应求的廉价资本导入政府需要重点发展的产业和企业。
笔者将中国金融抑制政策的实施划分为四个阶段,每个阶段的基本特征相同,但表现形式有所不同。
第一阶段是1952-1985年的农产品统购统销时期。这一时期政府实施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政策,通过压低农产品收购价并提高作为农业生产资料的工业品价格将农村剩余价值转移到工业部门中来,并通过工业利润上缴国家而进行几无成本的工业资本原始积累。据专家估算,这一时期国家从农村获取的转移收益大约为8000亿元(毕泗生,2003)。同期国有经济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为14420.18亿元,其中国家的投资总额为8451亿元,通过价格剪刀差转移的资本分别占到55.5%和95%。[1]
第二阶段大致为1979-1993年收获货币化利益的阶段。麦金农(1991)在《经济市场化的次序》中提到了东欧国家市场化改革过程中政府财政收入下降,并伴随恶性通货膨胀的情况;但他发现中国政府财政收入的下降却没有伴随严重通货膨胀,于是将其称为“中国之谜”。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张杰(2001)的解释是改革开放之初,中国以M2占GDP比例衡量的货币化程度仅为25%,货币增长超过经济增长的超发部分为货币化程度的提高所稀释,从而没有引起通货膨胀。这一时期货币化利益(即不引起通货膨胀的货币超量发行收益)约为 8447亿元,年均为GDP的5.4%(谢平,1996),1993年高达GDP的11%(世界银行,1996)。1991年M2占GDP比例达到97%,于是1992-1993年出现了20%以上的高通胀。这意味着货币化利益已经耗尽,通过货币超发支持政府投资的政策不再具有可行性。
第三阶段是1991-1997年银行功能的财政化时期。改革开放前半期具有“藏富于民”的特征。城乡个人收入占GNP的比例从1978年的50%增加到1995年的70%,国家总财政收入占GDP的比例则从1979年的34%下降到1997年的10.7%。其中,中央政府财政收入在总财政收入的比重从1985年前一度达50%的水平下降到40%,如果考虑地方政府预算外收入的话,中央财政收入的比重则下降至20%。[2] 改革开放过程中,由于内部大规模的隐性失业,国有企业长期亏损。1985-1994年通过财政预算渠道给国有企业的各类补贴平均为GDP的5.63%。由于政府财政实力的下降,这一时期的财政补贴是逐年下降的,从1985年的7.5%下降到1994年的2.2%。另一方面,通过国有金融渠道进行的隐性补贴迅速上升。1987-1995年公共部门的平均赤字占GDP的比重为11.16%,其中通过银行部门的融资占GDP的比重达7.09%。除此之外,国有企业的资本结构也呈现出银行贷款代替国家注资的趋势。比如,1994年国有企业的负债率平均为80%,其中80%的企业负债率为90%以上(张杰,2001)。银行通过高利率政策[3]吸收居民存款,替代了政府的税收功能,在“拨改贷”的金融资源配置过程中,它又替代了政府财政制度。国有商业银行通过给国有企业发放工资贷款、“饺子”贷款、“安定团结”贷款,起到了稳定国有经济和整个宏观经济的作用。此时,政府通过增量改革加快非国有经济的发展,并通过壮大起来的非国有经济吸收前者“减员增效”时释放的下岗工人,承接国有资本战略调整、退出竞争性行业时的国有产权,实现了中国渐进经济改革的成功。这一时期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的积累(国际市场预测四大国有银行1998年不良资产比率为48%),可以看作是经济改革的社会成本在国有银行体系内的沉淀。亚洲金融危机的发生和加入WTO五年后全面开放银行人民币业务的承诺,要求中国尽快完成国有银行的重组,实现稳健经营。
第四个阶段是1997-2006年国有企业和国有银行内部沉淀的改革成本,借助股票市场和存款低利率政策向中产阶层分摊的“改革成本社会化”时期。改革可以看作制度建设投资,成本即时发生,收益则分摊在未来各个时期,因此改革成本借助国家信用,或通过政府债券市场的发展[4],或通过国有银行与股票市场进行跨时期转移是经济改革取得成功的条件之一。中央政府作出的是后一种选择。1997年证监会15号文件提出“证券工作要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服务”,要为“国有企业补充资本金,收购有发展前景的、亏损的国有企业尽心尽力”。这意味着中央政府启动了借助股市将改革成本向中产阶层分摊的“社会化”过程。通过重组、上市和产权转让,国有资本得以收缩战线,实现了战略调整和整体盈利。截止2006年,国有银行(除农业银行外)经过不良资产剥离、存贷款利差补贴、央行再贷款、财政注资、外汇储备注资和引进战略投资者等举措,完成了资产重组和上市融资的全过程,银行业整体稳健指标达到国际水平。在股票发行融资方面,政府通过股票发行的额度管理维持相对高的发行市盈率(即融资的低成本),并通过发行审批制度将低成本融资特权分配给特定产业和国有企业。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基本完成,为国有股权带来了升值和变现的便利。至此,国有企业和国有银行内部沉淀的改革成本社会化分摊过程已全面完成。这一年银行利润达到2004年的10倍。股票指数也开始了快速涨升。2006年应该是金融抑制政策退出的最佳时间之窗。如果及时实施利率的市场化,并在实施有效监管的前提下逐渐退出发行审批制度,中国今天本可以有一个结构更为合理、发展更为可续的经济格局。
中国四阶段的金融抑制政策不仅具有推进工业化战略的历史使命,而且还在中国成功的渐进经济改革过程中扮演着核心角色,其积极意义不应被低估。但是,金融抑制政策未能及时退出已经带来一系列严重问题,从金融抑制走向金融有序发展的金融转型已经迫在眉睫,势在必行。
二、中国抑制型金融体系存在的问题
中国抑制型金融体系的主要问题可以归纳为如下几点:
1、资金融通对银行体系的过度依赖、低利率政策和高利差补贴政策相结合,造成了信贷需求和供给的急剧膨胀,导致了融资结构和产业结构的严重失衡。2011年中国企业外部融资的80%仍来自银行体系,债券和股票融资分别占12%和8%。银行作为吸收居民存款的审慎性金融机构实施着信贷抵押政策。有抵押品的房地产业、制造业固定资产投资和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出现了流动性泛滥和投资泡沫。IMF的专家指出,中国制造业产能利用率已从本世纪初的90%下降到2011年的60%。相比较,无抵押品的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服务业则出现流动性干涸和投资不足。资金融通对银行体系的过度依赖正导致融资的二元结构与产业结构的日益失衡。
2、商业银行的总分行制度正在演变成金融系统性风险向国家财政集中转嫁的不稳定机制。除了抵押贷款政策固有的产业倾向这一局限性外,银行信贷的另一局限性在于其对经济的支持主要表现为对增量投资项目的融资,而不是促进存量资本的调整或产业整合。因此,具有抵押品要求的信贷扩张助长而不是缓解了产业结构的失衡。2009-2011年中国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接近81万亿,随着过剩产能释放期的到来,银行体系已大规模积累的隐性信贷风险有可能集中爆发出来[5]。而银行体系的总分行制度和“大到不能倒”定律将会把各种企业经营风险、道德风险和社会犯罪风险集中转嫁给国家财政。如果说上世纪90年代改革的社会成本通过银行中介和股票市场平台在本世纪初向中产阶层分摊的社会化过程有其可行性,那么金融不改革或改革停滞所造成的财富向少数利益集团转移,亏损向国家财政集中,并通过挤占本应向低收入群体倾斜的公共产品而实施新一轮的银行救助或重组,将不再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基础。
3、有效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司法制度的缺失和股票发行的行政审批制度,已导致资本市场功能的扭曲和瘫痪。政府主导的产业升级(淘汰落后产能)和产业发展政策(提出七个战略新兴产业),已经陷入失效状态。例如,地方政府隐瞒实际钢铁产能以便规避中央政府淘汰小钢铁的要求,战略新兴产业也已快速出现产能过剩。这些态势强烈地表明,中国经济转型急需资本市场发挥企业并购、优胜劣汰的存量资本调整功能,通过促进行业领先的高效率企业做大做强,实现微笑曲线价值链的全覆盖来完成产业的升级;急需风险资本市场寻找、筛选和培育战略新兴产业。但是,目前无论是股票主板还是创业板市场都未能有效发挥这些作用。突击入股、财务报表造假、包装上市、巨量“圈钱”、设租寻租等活动暗流涌动,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受到侵犯;中小投资者屡遭伤害,财富向少数利益集团快速转移;透支未来利润的高市盈率更是成为企业高管套现离场的动力。股票市场的融资功能陷入瘫痪,资本配置功能严重扭曲。
4、资本市场发展停滞和企业融资对银行体系过度依赖的结构失衡,也已导致银行体系自身发展的不可持续。全球金融危机引起的国际市场需求萎缩、投资拉动导致的产能过剩压力以及工资、原材料成本的上升严重挤压了企业利润。上市审批制度和股票市场发展受阻也导致中国企业股权融资相对不足。企业的高负债率和产能过剩等因素,已经导致银行体系放贷困难和放贷意愿的下降;股票市场融资功能的瘫痪则首先表现为对商业银行股权再融资的拒绝。银行体系陷入资本金不足的状态将直接限制商业银行的整体放贷能力。
5、金融领域的短期暴利与实体经济的经营困难形成鲜明对照,正在引发社会资本“脱实入虚”的产业空心化趋势。根据中国企业联合会的《2012中国500强发展报告》,工农中建交5家商业银行的营业收入和利润占500强的比例分别为5.7%和32.2%,而272家制造业企业的两项占比分别是42.7%和25%。另外,中国人民银行汉中市中心支行对西北五省15个地市的工农中建四大行和131户企业的调查结果显示,银行净利润2012年一季度比上年同期增长61.48%,企业利润则同比下降9.64%;近年银行贷款余额年均增长23%,贷款利息收入年均增长37%,而企业借款余额2012年第一季度较2010年同期增长29%,借款利息支出则增长了95.65%(杨青坪、戴硕,2012)。尽管企业利润下降的原因较为复杂,商业银行通过提高利率获得高利润有其覆盖未来信贷高风险的个体理性,但显然已是竭泽而渔的集体非理性。“脱实入虚”表现为民营产业资本日益演化为投机热钱,央企产业资本则全方位向金融业转化与渗透。事实是,金融业并不直接创造财富,金融GDP只是金融业在发挥其功能时占用的社会资源。当前金融业的高利润完全是体制和机制的扭曲造成的,反映的是金融体系运行的低效率。
三、金融转型的必然性与紧迫性
笔者2010年在《解放日报》发表的文章《为何需要加快金融转型》第一次提出金融转型概念(潘英丽,2012)。金融转型是指实施了近60年的金融抑制政策的退出,也是一个市场导向的整体金融改革过程。除了通常意义上的金融改革与开放,笔者赋予金融转型的最重要内涵是政府立场的转变,即政府立场应从帮助企业筹集廉价资本转变为保护投资者和债权人权益,帮助中小投资者防范商业欺诈,使市场真正发挥有效配置社会资源的作用。
政府帮助企业筹集廉价资本的立场是由建国之初短缺经济的性质决定的,是“节约每一个铜板用于社会主义建设”思想的延续。这种立场和做法显然已不能适应工业化新型发展阶段和经济转型的客观要求。
当前中国经济发展已处在工业化的中后期,与工业化前期相比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和要求:制造业产能已从供不应求走向日益严重的过剩(重化工业也已出现过度发展的特征),廉价资本供给只会助长低端制造业的过度扩张而不是产业的升级;居民储蓄及资本供给已从极度稀缺变得相对宽松,
需要市场寻找和甄别更有效的投资领域以适应社会日益多样化与个性化的最终消费需求;人口老龄化趋势及其对财富积累的内在要求更需要政府保护好债权人与投资者的权利,通过有效的金融监管制度和市场约束机制,确保资本的有效配置和民众通过金融投资渠道分享实体经济发展的成果。
由于资金意味着稀缺的社会生产资源的支配和使用权,资金配置的市场化就成了资源配置市场化的核心。金融业是资金配置产业,是凌驾在所有产业之上的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转型,即从金融抑制向金融有序发展的转型也将是经济转型的核心。
金融转型的内在要求是由金融业在国民经济中的特殊地位和职能的决定的。笔者在研究马克思的虚拟资本概念和虚拟经济两重性时探索了利息的起源和食利者阶层(存款人、居民投资人和整个金融部门)的合法性基础,通过将研究资源配置优化问题的现代经济学与研究利益分配的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相结合,得出了具有创新意义的研究结论:金融业的核心作用在于引领产业和经济发展的方向,通过把社会稀缺生产资源从低效率使用的部门转移到高效率使用的部门,使其创造更多增量财富(潘英丽,2001)。三个利益相关集团参与增量财富的分配或分享:资源流出的低效率部门要求分享新增财富,因为低效率部门让渡资源成为资源优化配置的前提;金融业分享新增财富,合法性基础在于通过其中介和引导服务,社会资源的配置实现了优化;高效率部门直接创造了新财富,理应给自己留下较大的财富份额。因此,金融业本身并不直接创造财富,金融业参与剩余价值分配的合法性基础在于金融中介服务实现了资源配置的优化。全球范围内需要防范的是金融集团通过市场操纵(西方)或行政垄断(中国)在未能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甚至导致资源配置扭曲的情况下获取高额利润。当前,由于金融抑制政策未能及时退出,造成了金融资源价格以及金融资源配置机制的扭曲,使得金融业在未能实现资源配置优化、甚至助长资源配置扭曲的情况下获取高额利润。这种缺乏事实合法性基础的超额利润,又在引发新一轮更大范围的资源配置扭曲(实业资本进入金融业)。而且,由于体制的刚性阻碍了利润平均化趋势,体制性资源配置扭曲并不能由市场机制自行纠正。
中国政府在1999年开始大幅度扩大商业银行存贷款基准利差,其目的在于通过存贷利差帮助国有银行冲销坏账。相比较,新兴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并未在上世纪90年代积累政策性的贷款坏账,但是却以搭便车的方式通过存贷利差获得超额利润和快速扩张。中国金融抑制政策第三阶段的成本在第四阶段实现社会化分摊,已于2006年完成,此后高利差政策和股市低成本融资政策未能及时退出,导致社会新增财富的分配从最终的债权人和投资者向拥有廉价资本融资特权的金融机构和企业倾斜。这些体制和政策的扭曲还进一步造成了思想混乱,认为金融业能创造出比实体产业更多的财富,由此也助长了实业资本的“脱实入虚”和银行体系在结构失衡状态下的过度扩张及系统性风险的积累。
除了政府立场的转变,金融转型还要求发展多元化、多层次的金融市场体系,要求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的多样化发展。因此,放松金融管制,促进金融业的改革、开放和创新就成为金融转型的核心任务。
金融转型或金融体系从政府主导型向市场主导型转换的条件也已基本成熟。中国金融体系的政府主导与行政管制的合理性主要基于两点:第一,放权让利的市场化改革过程中,政府财政实力的削弱需要政府强化其金融资源配置能力来弥补,这是中国渐进改革取得成功的重要经验。但是,经济的改革和发展已经从三个方面显著增强了政府的财政实力和调控能力:(1)国家财政收入实现了超越GDP的高增长。2001年以来政府税收收入的平均增长速度达到20%左右,财政收入占GDP的比例已从1997年的10.7%增加到近年来的20%以上。(2)国有资本的战略调整已使大型国有企业摆脱普遍亏损并进入高盈利状态。(3)随着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革和上市,以及资本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国家拥有的股权和土地的流动性和市场价值已得到大幅度提升,国家的资产运作和使用已具有相当的灵活性和便利性。与金融危机后发达国家财政、货币体系的双重脆弱性相比,中国政府具有财政、货币和国有资产三大强有力的宏观调控手段。政府主导型金融体系的历史使命已经完成。政府有条件而且必须从金融资源配置的前台退出,而着力于金融生态环境的营造,促进金融资源市场配置机制的完善。第二,市场信用基础的缺失曾经是实行金融行政管制的理由,但是过度的行政管制(如股票发行审批、金融业务审批和金融价格管制等)已经成为寻租行为和机会主义盛行的制度根源,成为金融市场有序发展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障碍。因此,取消金融的行政管制,促进金融转型已经显得刻不容缓。
四、金融转型需要推进整体金融改革
金融转型需要进行整体金融改革,这是由资金和金融业的性质决定的。如果说国民经济是类似人体的有机体,金融业就是人体的心血管系统。当心脏动力不足和心血管狭窄或堵塞时,其诊治不仅需要局部手术,更需要综合治理。金融体制改革同样如此。
金融转型的核心在于政府立场的转变。这将意味着政府的工作重心从金融的行政管制走向有效的金融监管。政府需要逐步放松并最终取消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制度,特别是股票发行审批制度;建立全国性的、拥有司法独立性和执法有效性的金融大法院[6],引入中小投资者起诉上市公司和金融机构的法律制度,确保债权人和中小投资者利益不受侵害,维护公开、公平和公正的金融市场秩序。
金融转型的推进,关键在于金融体制的全面改革。十八大报告已经指出,改革的基本方向是让市场发挥更大、更有效的资源配置作用。
首先,银行体系需要推进利率市场化与商业银行结构变革。具体措施为:1、通过存贷款基准利差的逐步缩小和正的实际存款利率促进商业银行经营效率的提高。2、通过向民营资本出售或转让大部分股权的方式促进全国性大型商业银行部分支行的民营化分拆。大银行仍可保留10%-20%的股权,以增强分拆后作为独立法人的小银行与大银行之间分工协作和优势互补关系的发展。大银行支行民营化政策可谓一石多鸟:可缓解现在商业银行资本金不足的状况;可切断金融风险通过银行总分行制度向国家财政转嫁的通道;形成更多风险分散的、为居民和小微企业贴身服务的小银行,满足多样化的银行服务需求;大型银行可适当收缩国内业务,积极拓展跨国经营,为人民币国际化做出贡献。3、建立健全存款保险制度。该制度可实行存款保险费率与银行规模正相关的定价政策,以抑制商业银行在规模上的过度扩张。
其次,资本市场制度变革应该是整体金融改革的突破口和重点领域。改革的推进可重点考虑以下领域:1、根除人为维持股票市场融资低成本的政策,通过股票融资成本的提高使股市资金真正流入高成长、高收益的产业和企业。具体做法是:放松并最终取消发行审批制度,扩大股票发行规模以降低发行市盈率;规定红利分配的最低要求(中国特色的纠偏所需);严格实行劣质上市公司的退市制度。2、加强法治社会与市场诚信制度建设。2012年12月8日郭树清在“上证法治论坛”开幕式上指出,诚信与法治是保证资本市场交易公平和效率的重要基础,是实现资源配置合理有效的基本条件。因此,需要健全法律制度,严格执法,严惩失信和欺诈行为,并以法律约束监管权力。从某种意义上讲,近年来资本市场已是腐败的重灾区,健全法治与反腐败具有紧密的联系;并且,需要通过政治体制的变革支持和巩固法治建设的成果。3、加快财政民主化与政府债券市场的发展。加快政府债券市场的建设,特别是需要加快地方政府信用制度建设,促进地方政府债券市场的发展。中国地方政府常进行筹资活动,但没有着力于发展规范有序的地方政府债券市场,确立地方政府的市场信誉,这不仅是政府也是中国资本市场发展过程中的重大损失。笔者建议试点发达地区地方政府去香港发行人民币计价的市政债券。这样可借助香港保护私有产权的法律制度和国际投资者参与的市场约束机制规范地方政府的融资行为,满足地方政府基础设施建设的正当融资需求,减少并最终消除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与此同时,可启动发债地方政府的财政民主化改革,扩大财政的透明度和财政决策的民主化。试点成功和制度条件相对成熟时,地方政府债券就可回归内地市场,并全面开展地方财政民主化改革。
第三,金融转型也需要市场化金融与政策性金融的协调发展。市场性与政策性金融协调发展要解决两个问题:1、健全金融机构的激励机制与行为规范。银行体系自身具有创造货币和信贷的功能,信贷扩张在给投资主体形成固定资产或金融资产的同时也给他们创造了相同数额的负债,当银行体系通过信贷扩张追求最大利润的时候,国民经济极易出现投资泡沫的膨胀。泡沫的形成给金融机构带来巨额短期利润,而泡沫破灭则会导致投资者资不抵债,进而导致金融体系的崩溃。结果不仅是系统性风险将大部分转嫁给国家财政,而且企业和金融机构资产负债表的修复将导致国民经济停滞或负增长。因此,如何约束金融机构的短期逐利冲动,坚持金融业为实体经济服务,在优化资源配置的基础上分享经济成长成果,这需要形成有效的制度保障。我们需要通过金融交易杠杆率的规定、金融机构合理利润边界的界定、薪酬制度的设计等制度安排,消除金融机构和金融从业者追求短期暴利的机会和内在驱动力。2、明确政策性金融的定位和相关制度设计,促进政策性金融的发展。比如农业经济的发展、教育培训事业的发展等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和社会效益的领域如何加强金融的支持,如何构建相应的金融体制和运行机制,需要深入研究并找到对策。
最后,金融转型和整体金融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不仅需要探讨国内各项改革的配套组合和有序推进问题,而且还需要研究内部金融改革与金融对外开放的关系,研究人民币国际化与资本账户有序开放在整体金融改革中的地位及其与各部分改革的协调问题。关于整体金融改革的顺序,我们的意见是资本市场的制度改革应该作为突破口;与此同时,加快银行体系的结构改革,健全金融安全网,稳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在金融对外开放领域,可先放宽外资金融机构在中国本土的人民币业务,鼓励其收购中资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进行独立经营;在资本账户开放中应实施奖出限入政策,鼓励大型企业和金融机构资本输出的国际化发展,以促进人民币的国际化,防范系统性的外汇市场风险;同时实行严格的资本流入管制,可倡导亚洲国家共同推进抑制热钱流动的托宾税政策,积极推进亚洲货币合作,以促进亚洲国家互利共赢的经济一体化发展。
(潘英丽,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
主要参考文献:
1毕泗生,2003,《中国农业农村农民前沿问题报告》, 人民日报出版社。
2麦金农,1993,《经济市场化的次序》,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中译本。
3潘英丽,2001,《虚拟经济的演进机制及其两重性的探讨》,《华东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2001年第5期。
4潘英丽,2012,《中国经济金融转型研究》,格致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
5世界银行,1996,《1996年世界发展报告:从计划到市场》中译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6谢平,1996,《中国金融制度的选择》,上海远东出版社。
7杨青坪、戴硕,2012,《银行与实体经济利润反向变动调查》,《中国金融》2012年第20期。
8詹向阳,2012,《谨防产业空心化潜在威胁转化为现实风险》,《中国金融》2012年第20期。
9张杰,1997,《中国的货币化进程、金融控制和改革困境》,《经济研究》1997年第8期。
10张杰,2001,《制度、渐进转轨与中国金融改革》,中国金融出版社。
11国家统计局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司,1997,《中国固定资产投资年鉴:1950-1995》,中国统计出版社。
1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997,《关于印发周正庆、陈耀先同志在“利用股票市场促进国有企业改革的座谈会”上讲话的通知》,证监[1997]15号。
注释:
[1] 《中国固定资产投资年鉴:1950-1995》,中国统计出版社,1997年版。
[2]这一时期学术界有“弱政府”和“弱财政”的讨论。
[3]存款基准利率从1991年的7.56%提高到1993年的10.98%,再加与通货膨胀率挂钩的保值贴补率。
[4] 笔者曾经建议政府通过发行债券推进制度建设,并通过制度红利收获时期的税收还债实现改革成本的跨时期分摊。参阅潘英丽:《制度建设融资:解决企业债务问题的必要条件和突破口》,载《华东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1997年第2期。
[5] 在信息不对称场合,商业银行信贷对象的甑别或筛选较多借助企业的水表、电表和税单。这方面的局限性日益明显:一是水表、电表一定程度上能真实反映制造业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但对服务业可能并不适用;二是经济低迷时期税单已不足以真实反映企业经营是否健康,因为企业在经营难以为继时为避免各家银行收回贷款(这将立即导致资金链断裂)或骗取新的贷款仍愿意按正常水平缴税。
[6] 与地方政府保持距离和独立性的全国金融大法院可考虑设立在上海,以提升上海作为金融中心的国际地位和影响力。
来源:《战略与管理》2013年第1/2期合编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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