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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涛:备付金集中存管符合改革需求(1月17日)

http://www.newdu.com 2018/3/17 社科院金融研究所 佚名 参加讨论

    1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实施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自2017年4月17日起,支付机构应将客户备付金按照一定比例交存至指定机构专用存款账户。《经济日报》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中国社科院金融所所长助理、研究员杨涛。
    记者:为何此次备付金成为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中的一个重点?
    杨涛:近年来,我国第三方支付市场快速发展,备付金起到了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备付金作为保障支付过程的预收待付货币资金,也成为支付账户功能拓展和支付机构商业模式创新载体。在此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信息不透明、资金挪用、功能模糊等问题。再加上令人瞠目的规模膨胀,使备付金已成为监管者、支付机构、公众所共同面临的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
    备付金集中存管,主要为有效应对两方面的挑战。一方面,虽然自2010年以来央行就不断完善支付市场制度规则,但备付金的“诱惑”仍使诸多机构铤而走险。
    2015年8月份,浙江易士成为首个因涉嫌违规挪用备付金被取消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支付机构。2016年底,受到各种处罚的支付机构多达30多家,这些多数是业务能力、管理水平相对落后的机构,尤其是预付卡机构;另一方面,对于行业领先机构来说,备付金直接挪用风险并不大,但却成为虚拟账户体系的核心,承担了过多的业务功能,或许也使支付服务与事实上的跨行清算服务掺杂在一起。考虑到备付金不属于支付机构自有财产,且具有某种“准公共性”特征,备付金监管的重点是使其回归保障安全的基本职责。
    在去年开始的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中,央行围绕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整治工作,提出要以保障客户备付金安全为基本目标,建立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制度。实际上,早在2015年底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时,央行就指出将进一步研究改革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制度,整顿支付机构参与银行间资金清算和各类跨业经营活动,切实保障客户资金和信息安全。
    记者:“效率”与“安全”一直是“跷跷板”的关系,在支付清算体系中,这一“跷跷板”如何平衡?
    杨涛:在反思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2012年以来各国普遍努力落实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总结了9方面24条原则,其中大多数都是着眼于风险、安全、准入、透明度等。2015年之后,由于面临支付新技术的挑战,以美联储为代表的发达经济体中央银行也更关注提升零售支付效率问题。
    在我国,改革探索期间的政策支持与创新监管容忍度保障,促进了第三方支付市场与新兴支付工具的快速发展,但也带来了“鱼龙混杂”“泥沙俱下”的现象。支付清算设施如同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在发展早期阶段,可以适度容忍“大干快上”,以及“条条大路通罗马”。但到了一定阶段,为了全面提升交通质量、保障安全,就需要把基础设施的高标准、严要求、集中管理放到首位。作为支付清算创新前沿,零售支付体系建设目前到达了这个阶段,备付金集中存管,则是以外部机制来保障“工程质量”的主要抓手。
    记者:从长期看,支付监管将走向何方?
    杨涛:支付改革的“跷跷板”是可能摆动的,巨额支付备付金的情况可能只是阶段性的,相关现象也可能是“分久必合、合久必分”。在美国,以金融消费者保护为核心,支付监管首要目的也是备付金安全,有一系列复杂制度规则加以保障;同时,支付机构的分散自律也发挥了作用,这是因为有严厉违规惩罚加上充分市场竞争,使得备付金违规行为非常鲜见。在我国,未来随着制度与市场环境趋于完善,现有的支付监管规则也并非一成不变。
    总之,备付金集中存管符合当前支付清算体系改革的现实需求。以此作为起点,一方面可以更有效地驱逐市场“劣币”;另一方面能更好地促使“良币”高质量、更合规、更放心地创新与发展。(载《经济日报》2017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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