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0年3月,毛泽东主席在给中共鞍钢市委的《关于工业战线上的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运动开展情况的报告》的批示中,认为鞍钢的做法“不是马钢宪法那一套,而是创造了一个鞍钢宪法,鞍钢宪法在远东,在中国出现了”。此后一段时期,“鞍钢宪法”被大力推广学习和实践。一般认为,“鞍钢宪法”的主要内容或“原则”包括五个方面:加强党的领导;坚持政治挂帅;发动群众运动;实行两参一改三结合;开展技术革新与技术革命(简称为“双革”)。由于诞生于特殊历史时期,如何看待和评价“鞍钢宪法”存有争议。尽管如此,若从企业生产管理的角度来看,“鞍钢宪法”早期不仅促进了企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而且一些具体做法也得到了国外企业家和学者的赞赏,影响广泛而深远。作为企业管理领域的本土经典案例,“鞍钢宪法”所蕴含的“后福特主义”生产方式,对我国现在正在进行进的产业转型升级也具有积极意义。
01 特殊历史时期的“鞍钢宪法” 实际上,在《关于工业战线上的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运动开展情况的报告》之前,毛主席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就多次肯定过鞍钢的生产和管理经验,甚至在“鞍钢宪法”被正式提出之前,其中的一些做法就已经被实践和总结。例如,1958年初,黑龙江省的庆华工具厂和建华机械厂加强企业管理的办法,引起了时任中共中央工业交通工作部副部长李立三的注意,其专门组织工作组进行调查,所总结的经验获得中央肯定,《人民日报》两次刊文介绍宣传和推广,其中,李立三主持起草的社论文章题目是《改革企业管理工作的重大创举》,而这个“重大创举”的具体内容就是“两参一改三结合”。因而也可以说,“鞍钢宪法”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以鞍钢为代表的重要工业领域国有企业生产和管理经验总结,更是对如何进行经济建设等重大问题的一种探索和尝试,构成了后来国有企业管理制度建设的重要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百废待兴,关系到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钢铁工业自然是党和国家重点发展的工业领域。鞍山钢铁公司具有较好的生产基础和条件,其前身是鞍山振兴铁矿公司、鞍山制铁所以及后来的昭和制钢所,1948年12月经东北行政委员会批准,正式成立。钢铁工业是我国“一五”计划时期建设的重点之一,而鞍钢是全国最大的钢铁基地,被喻为“共和国钢铁工业的长子”、“我国钢铁工业的摇篮”。到1957年“一五”计划的最后一年,全国共生产出钢535万吨,其中鞍钢生产钢291.2万吨,占全国总量的54%。除了较好的工业基础和丰富的自然资源外,鞍钢的发展还离不开生产技术和企业管理的支撑。
为了帮助鞍钢快速发展,从1949年下半年开始,党和国家陆续从东北、华北、东北调来500多名县地级以上领导干部支援鞍钢,同时从中南、华东招聘500多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分配到鞍钢。此外,毛主席1949年12月出访莫斯科,在签订的苏联帮助中国建设的工程项目中,鞍钢列于榜首,1950年3月中苏签订《关于苏联给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恢复和改造鞍山钢铁公司方面以技术援助的协定书》。根据协议,苏联专家来到鞍钢提供技术援助,同时,鞍钢也派人到苏联冶金工厂学习技术和管理知识等。鞍钢改扩建总体初步设计由苏联专家完成。当时,马格尼托哥尔斯克钢铁公司(简称为“马钢”)是苏联最大的冶金联合企业,苏联专家在鞍钢的指导以马钢为蓝本,主要做法包括实行一长制、进行物质刺激、强调行政命令、依靠少数专家和规章制度办企业等。(这套做法被称为“马钢宪法”)
苏联专家在鞍钢恢复生产初期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生产的发展和形势的变化,“马钢宪法”开始式微。之所以如此,既有来自具体实践层面的原因,也与当时所处的历史情景有密切关系。首先,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后,企业生产和管理中出现了诸多问题,鞍钢领导干部开始反思“马钢宪法”,尤其是在“坚持党委的领导”、“动员群众搞生产”等方面不认同“马钢宪法”的做法。其次,随着各项建设事业的开展,党和国家领导人开始强调探索建设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道路,再加上中苏两党的分歧越来越大和公开化,“马钢宪法”作为苏联权威的一种象征,最终被否定。此时出现的“鞍钢宪法”注定带有浓厚的政治色彩,成为“大跃进”、“反右整风运动”那段特殊历史时期的重要注解,烙有深深的时代印迹,而这也是后来人们对“鞍钢宪法”的评价存在争议的重要原因之一。
其实,翻阅当时的一些档案文件和后来出版的一些关于“鞍钢宪法”的回忆文章等可以得知,在“鞍钢宪法”被大力推行的初期,党和国家也在注意纠正“鞍钢宪法”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例如,1963年8月,冶金工业部党组在向党中央的汇报中,就提出在执行“鞍钢宪法”的过程中存在着:“在强调政治挂帅的时候,忽视了政治与技术、经济的结合;在强调解放思想、破除迷信的时候,忽视了一切经过试验等”。再如,1964年7月,邓小平、李富春、薄一波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到鞍钢检查工作时,邓小平提出:“鞍钢贯彻《工业七十条》(全称为《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修正草案)》)要和贯彻‘鞍钢宪法’结合起来。企业无论如何要有个制度,有个规矩,有个约束的东西。”随着“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和《工业七十条》的贯彻执行,“鞍钢宪法”逐渐退出了历史舞台,再次被大肆宣传是在文革期间,但已背离了它的初衷。
02 “鞍钢宪法”所蕴含的后福特主义 尽管在国内存在争议,但“鞍钢宪法”的一些做法却得到了国外专家学者的高度评价,甚至启发了国外企业的生产管理。例如,原冶金工业部副部长周传典在回忆文章中提到,1982年去日本考察,日本经团联主席道山嘉宽说,他办株式铁社,采取“两参一改三结合”的管理方法,就是向“鞍钢宪法”学习的。“两参一改三结合”具体是指“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实行工人群众、技术人员和管理者三结合的原则”,与日本著名的“丰田生产方式”(也被称为“精益生产”)中实行的工人、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的“团队合作”异曲同工。“丰田生产方式”是一种典型的后福特主义生产方式,鲜明地区别于福特主义大规模生产。“三及时”(需要的零件在需要的时刻按照需要的数量供给)和“自动化”是“丰田生产方式”的两大支柱,创始人大野耐一将丰田生产比作打棒球,“三及时”就是要发挥球赛中密切配合的协作精神,一个掌握了“三及时”的生产现场,相当于一组配合较好的棒球队。无论是“两参一改三结合”还是“丰田生产方式”,它们所实践的团队合作等后福特主义生产方式实质上挑战了僵化的福特主义分工体制。
福特主义的大批量生产,追求的是规模经济效率,其生产过程中的劳动分工的理论基础是亚当·斯密的分工理论。在《国富论》中,斯密列举制造扣针的例子提到,“扣针的制造分为十八种操作”,“分由十八个专门工人担任”,“如果他们各自独立工作,不专习一种特殊业务,那末,他们不论是谁,绝对不能一日制造二十枚针,说不定一天连一枚针也造不出来。”斯密将基于生产技术的步骤分解等同于生产过程中的劳动分工,这样一来,即使工人没有经过专门培训、机械操作不熟练,甚至不懂工厂通用语言,也能够有较高的产量。但是,由于工人被安排在某个固定的生产岗位上,根据设定好的程序步骤和管理者的命令进行操作,所以他们往往只熟悉和了解产品的某一个生产环节和生产状况,而对生产全过程和产品的整体情况并不了解。因此,基于这种分工的生产只注重产品的数量,而忽略了产品的质量。斯密的劳动分工实际上是“技术分工”,他没有将其与“社会分工”相区别,这是斯密的分工理论的一大弊病。技术分工,“指的是将一项生产任务分解为不同的步骤去完成”,而社会分工,“指的则是工人被安排到不同的步骤上去的方式。”毫无疑问,技术分工通过分解生产步骤,可以极大提高劳动生产率,但安排谁去完成这些被分解的生产任务却不一定是固定的,既可以安排一个工人完成一个生产工序,也可以安排同一个工人完成多个生产工序,也就是说技术分工和社会分工并非一一对应的关系。团队合作恰是从这一方面突破了斯密的分工理论。
在“鞍钢宪法”中,团队合作既直接体现为“两参一改三结合”,也是“双革”运动积极提倡的开展形式。社会主义劳动竞赛是开展“双革”运动的一种基本路径,包括“同工种对手赛”、“一条龙协作赛”和“技术表演赛”等具体形式,其中“一条龙协作赛”的目的是提高钢铁生产的各个环节、上下工序之间的密切配合与协作水平,据原中共鞍山市委常委、市总工会主席回忆,在“一条龙协作赛”的带动下,“过去在厂矿之间、上下工序之间存在的互不来往、互相扯皮、互相埋怨的现象,被互相参观学习、互相理解、互创条件、互相支援所代替。”在生产车间,“一工多能”已经被实践,例如,1960年在鞍钢第二初轧厂,“全厂有9个工种合并,共有167人掌握了多种技术,到2月末多面手即可达到489人。” 团队合作和“多面手”使工人可以了解和掌握更多的生产工序状况,无形中使工人肩负了产品的整体生产责任,而不仅仅只负责某一道工序生产,这已经是“全面质量管理”的要求了。
同样实行团队合作生产的“丰田生产方式”发展出了较完善的生产和管理制度体系,其中,重要的创新是没有库存的“即时生产”(just-in-time production)。“丰田生产方式”将库存视为一种浪费(涉及仓库管理人员、土地、厂房等方面的成本投入),追求均衡化生产,即产品的供需保持均衡。为了实现均衡生产,“丰田生产方式”根据需求变化适时调整产品类型与生产规模,这与“福特主义”的先大规模生产后刺激消费需求截然相反。根据需求进行生产是一种“拉动式”生产方式,即前一道工序需要根据后一道工序的需要进行生产。这种拉动式生产通过“看板管理”实现,看板实时传递生产任务信息以及产品的整体生产状况,例如产品总数、不良产品数等。也正因为如此,“三及时”原则才能够得以实现。除了任务信息的逆向传递外,时刻保证产品质量合格也是均衡化生产或无库存生产过程中的关键,因为没有库存就意味着没有替补产品。也就是说,无库存倒逼着工人必须关注生产过程中上、下道工序的产品质量,进行团队合作。为了能及时纠正生产过程中的产品质量问题,每个操作台上都有一个可以立即停止流水线生产的按钮或拉绳,如果出现了自己解决不了的问题,工人可以停止生产线,然后整个团队过来一起解决问题。这实质上是赋予了一线操作工人生产自主权。在“福特主义”生产过程中,一般只有管理人员才有权停止生产线,一线工人只能服从管理者的命令。
均衡化生产的实现,最重要的是产品能够满足市场的需求。由于市场需求往往是多样化的和不稳定的,所以均衡化生产或即时生产必须具有较高的灵活性,“丰田生产方式”通过在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之间快速更换生产模具来实现产品的多样化。生产技术和工人技能的高度“灵活性”(flexibility)是“后福特主义”生产的核心特征,可以对市场需求变化做出灵敏反应,而“福特主义”的大规模生产则严重依赖于市场需求的稳定,但市场竞争的内在逻辑是导向需求的不稳定性。不考虑市场需求稳定性是斯密的分工理论的另一大弊病。追求规模经济效率的“福特主义”生产方式,
为了维持大规模生产,必然要用各种手段去维持需求稳定,而最彻底的手段就是“中央计划”,不仅需求稳定,而且销路也稳定。
与“福特主义”最终会导致“中央计划经济”不同,“后福特主义”赋予工人自主权,通过激发工人的创造性、主动性和合作性来适应市场需求的波动,即通过经济民主来实现经济效率。这一点在“鞍钢宪法”和“丰田生产方式”中均具有体现。“鞍钢宪法”提升产品产量的同时,产品种类也在不断丰富,例如研制出全国最早的低合金高强度钢系列和稀土钢系列等,广泛应用在桥梁、锅炉、容器、涡轮机等生产领域,满足了不同工业建设用钢需求。日本丰田汽车公司通过“丰田生产方式”的多批次小批量的质量型竞争,成为世界汽车生产巨头。
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作为一种基本生产组织管理方式,“鞍钢宪法”如同“丰田生产方式”,蕴含着丰富的“后福特主义”,挑战了“福特主义”生产方式,而这比1980年代初“后福特主义”世界潮流的出现至少早了20年,但可惜的是,这些做法后来被淹没在轰轰烈烈的群众运动中。(对“福特主义”和“后福特主义”核心差异的总结可见表1)
表1 “福特主义”与“后福特主义”的比较
注:转引自崔之元,鞍钢宪法与后福特主义,读书,1996年第3期。
03 后福特主义视角下的产业转型升级 当前,我国正处于产业转型升级期,以机器生产为主要特征的自动化和智能化升级在制造业大规模快速推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与全国情况一样,鞍钢也面临着生产设备和技术升级基本问题。而“鞍钢宪法”产生的结果之一便是企业的机械化水平得到提高。据鞍山市档案记载,1960年代初,鞍山的机械化和半机械化程度由72%提高到了87%,有近4万人摆脱了繁重的体力劳动和繁琐的手工操作。作为一种企业生产管理方式,“鞍钢宪法”包含着对生产技术变革的促进与适应。一个例子是平炉用镁铝砖的研制。由于铬资源缺乏,鞍钢研制出铝镁砖来代替当时国际通用的镁铬砖做平炉顶砖,在各炼钢厂推广使用,1964年研制出高密度镁铝砖,大幅度提高了炉顶寿命,获得了国际赞誉,还吸引了苏联耐火材料考察组前来学习考察,镁铝砖在1984年被评为国家质量银牌产品。需要注意的是,镁铝砖“是由鞍钢耐火材料厂、第一炼钢厂、中央试验室以及科研机关的领导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和现场工人密切配合而研制成功的”,是团队合作的成果。这其实提醒了我们,制造业转型升级不仅需要技术设备升级,同时还需要进行生产方式的及时升级。
被称为“世界工厂”的珠三角地区是我国劳动密集型制造业的聚集地,近些年在政府政策和劳动力短缺的双重驱动下,制造业企业越来越多地采用机器生产,自动化生产水平明显提高。作为一种技术变革,自动化升级产生了两个关于人和机器关系的基本问题:如何让工人获得操作新机器的技能;如何处置可能被机器替换的工人。前者关系到生产率问题,后者关系到就业问题。目前国家在职工培训和职业教育方面不断出台新政策,实际上就是要通过加强人力资本投入来让工人适应新的技术变革要求。我们通过对珠三角地区日资汽配企业转型升级过程的调查发现,这些企业通过“丰田生产方式”能够有效处理技术变革所引发的工人与机器关系问题,实现了机器生产和人工生产的和谐发展。主要有两个重要制度:多能工制度和轮岗制度。简单说来,“多能工”就是经过专门培养掌握了多种技能的工人,“轮岗”就是每个工人定期被调换到不同的岗位工作(可以是不同生产线)。类似于鞍钢生产中的“多面手”,每个班组有1-2名“多能工”,他们熟悉整条生产线所有岗位的操作,既可以随时顶替缺勤工人生产,往往也是新机器的第一批操作者。由于熟悉产品的各个生产流程,“多能工”经过简单培训就可以掌握操作新机器的技能。轮岗制度使工人掌握了不同岗位的操作技能,根据需要工人可以被调配到不同的生产岗位。相较于国家提倡的培训与教育,多能工制度和轮岗制度更像是一种“干中学”的技能获取途径,更能满足企业发展实际需要。工人可以在不同岗位之间流动,并且企业有意培养掌握多种技能的工人应对突发情况,是“后福特主义”实现灵活生产的重要基础。除此之外,再加上自动化升级的循序渐进、工人合理化建议等,技术变革所带来的“冲击”很快被化解,实现了劳资双赢。
通过转型升级提升产品在全球价值链中的位置,是“世界工厂”从“制造大国”发展为“制造强国”的内在逻辑。这一发展逻辑的基础是全球化生产的国际分工。全球价值链的国际分工经历了从简单的产品分工到产品内部不同加工环节之间分工的演变,一般认为,当前精细化的国际分工仍然是全球化生产的基本形式。也正是基于此,外界普遍不看好美国总统特朗普所说的要将制造业重新搬回美国本土。按照现有的国际分工格局,美国企业往往只需要完成产品的设计和研发,而加工制造环节则转由劳动力廉价的国家和地区完成。但是,生产方式从福特主义向后福特主义的变化是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德国工业发展模式在世界范围内具有重要的影响力,而德国工业4.0本质上也是一种后福特主义,其核心说明了,复杂产品的设计、制造,包括销售等环节具有内在联系,无法完全分开。这对现有的生产全球化分工形式产生了挑战。这种生产方式要求产品的设计和制造现场进行频繁互动,用户反馈和制造中发生的问题,要能够迅速传递给设计部门以做出改善。如果美国企业只负责设计,而把制造放在遥远的东南亚国家,这显然无法满足新的生产方式的要求。尽管现在借助发达的通信技术,相距遥远的不同地方也能够及时互动,但这种互动和现场互动还是有巨大区别。而这也是为什么当年丰田、本田等日本汽车公司在和广州汽车公司合作成立合资企业时,要求把它们在日本国内的零部件生产企业也一起带到广州,并且这些企业的工厂就建在整车厂周边,除了长期合作生产的信任关系和产品品质因素外,最重要的考虑就是距离近,整车厂能更快速地指导配件企业调整生产,关键时刻可以及时到达生产现场。因此,如果从后福特主义的视角来看,特朗普说要把制造业搬回美国,也绝非完全不可能。
另外,生产技术变革可能会加速改变国际分工格局,最值得关注的是3D打印技术。3D金属打印被MIT评为2018年全球十大突破性技术,被认为将会给制造业带来重要变革。3D打印技术并不是一项新技术,但由于成本昂贵、打印速度慢,该技术在过去的十多年中一直没有得到大范围推广。然而,随着技术不断成熟,现在3D打印的成本越来越低,操作也越来越简单,应用范围逐渐扩大。例如,在国内某购物网站,最少只用花1千多元就能买到一台家用3D打印机,可以用来给小孩打印各种玩具,即使是工业用3D打印机,在万元之内也可以买到多种类型。比价格便宜、操作简单更重要的是,3D打印已经能够打印出比传统方法制造更加复杂精细的产品,而这意味着此项技术将会使后福特主义生产更加灵活,它可以在最大程度上实现按需生产。如此一来,传统国际分工必然会发生改变,小工厂也可以生产出原本只有大工厂才能生产出的特定产品,产业链和价值链均会被重新调整。这些都不是想象,当前3D打印已经在越来越多的行业领域得到应用,例如在航空、制鞋、医药、建筑等行业,3D打印产品已经大量出现,和传统制造的产品一样,被正常使用。按照当前的发展趋势,3D打印技术可能会重塑全球化生产的国际分工形式,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更加需要后福特主义思维和视角来审视如何推进产业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