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涛等:推动金融供给侧改革建设金融强国(3月25日)
涉及金融业的供给侧仍有许多可以改进的地方。借鉴国际金融强国发展经验,结合我国金融发展实际情况,从“大金融”的视角给出十条实现金融强国梦想的重要战略路径:培育“主权”公信力突出的大国货币、实现金融“走出去”和“引进来”并重、打造坚如磐石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不断健全和完善金融软环境、从重金融规模转向金融结构与功能、积极引导技术和制度“双轮驱动型”金融创新、实现金融与实体部门的共享共赢、建设全新的政府与金融部门关系、构建高效的宏观审慎框架和监管协调机制、提升金融体系的弹性与危机恢复能力。
当前,我国在历经数十年高速增长之后,经济增速开始有所放缓,经济下行压力日渐加大。同时,需求侧管理政策的边际效应正逐渐减弱。我国政府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正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金融是现代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金融业的发展虽然迅速,但在涉及金融业的供给侧仍有许多可以改进的地方。例如,在发展服务业贸易方面,我国金融服务业就大有可为。世界金融强国的金融服务业出口在全球服务业出口的比重高达20%以上,而我国这一比重仅为3%左右。促使金融部门成为可贸易部门,能够提升我国金融服务业在全球的竞争力,进而带动服务业效率的提高。在国内居民资产配置需求方面,我国金融业能够供给的全球型资产还较少,随着居民金融需求的多元化增长,金融业还需要更高的开放程度和更国际化的视野。在应对老龄化问题上,金融业能够通过促进养老金融创新而有效服务于居民福利改善。在风险管理方面,金融业需进一步提升在全球金融市场的资源配置能力和产品定价能力,有效分散非系统性风险,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造空间。鉴于此,借鉴国际金融强国发展经验,结合我国金融发展实际情况,从“大金融”的视角给出了十条实现金融强国梦想的重要战略路径。
培育“主权”公信力突出的大国货币
金融强国需要有“主权”公信力突出的国际货币作为支撑。只有人民币在全球获得更加“强势”的地位,才能在国际金融竞争与合作中获得更多主动权。随着国际货币体系变革的出现,美元等强势货币在全球金融稳定中的责任承担出现弱化的趋势。同时,新兴经济体虽然综合影响力不断上升,但其相对货币地位在国际货币体系中依然弱势。这种局面为人民币成为国际货币提供了较好的发展空间。所谓“强势”,意味着人民币的自由使用或可兑换程度较高、汇率相对稳定、计价金融产品丰富等,也要求人民币成为国际货币与金融市场的重要“锚”之一。需要承认的是,虽然强势货币的形成更依赖于全球市场的认可与接受,但并不意味着货币所在国政府和货币当局难有作为。实际上,现代货币体系的竞争之本,在于不同货币背后的运行规则之争,进而彰显出其“主权”公信力的差异。因此,一是人民币国际化战略更需要“练好内功”的基础性工作。如:适应国际化要求,推动金融市场体系、数据标准与国际接轨;促进汇率机制的改革,加快利率市场化并完善国债收益率曲线,通过推动国内金融深化,构建能够承载跨境资本流动的“蓄水池”。二是在人民币背后,构建一个行为理性和可预期、尊重市场的“主权”政策形象,从而使“主权”信用成为人民币稳健的支撑,而非引致波动性的来源。如:更好地应对“特里芬”难题,在为全球提供流动性与币值稳定之间达到平衡;加强汇率政策透明度,做好国内与国外政策目标权衡等。三是关注区块链技术,引领数字货币发展。从历史发展的趋势来看,货币从来都是伴随着技术进步、经济活动发展而演化的。随着互联网以及区块链技术的发展,全球范围内支付方式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数字货币发行、流通体系的建立,对于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经济提质增效升级,都是十分必要的。引领数字货币发展,建立数字货币的国际标准是未来大国货币的重要方面。
实现金融“走出去”和“引进来”并重
金融强国离不开全球金融中心建设与金融业“迈出国门”。金融走向国际化旨在为全球不同国家提供高效金融服务的能力,金融引进来能在完善国内金融机构现代公司治理的基础上提升其全球竞争力水平。金融走出去和引进来战略需要国际性金融中心作为实施平台。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金融中心是面向全球市场、服务全球经济,主导着全球金融市场规则的重要载体。随着各国、各地区在金融业务、金融政策等方面相互交流和协调、相互渗透和扩张、相互竞争和制约已发展到相当水平,进而使全球金融形成一个联系密切、不可分割的整体。因此,我国需要以建立有影响力的国际金融中心来推进金融国际化。首先,是内向国际化与外向国际化并举。金融国际化是一个双向过程,其中内向国际化强调的是“引进来”和对外开放,外向国际化则强调“走出去”进行全球布局。就前者来看,过去更加侧重“面上”的对外开放,将来似乎应该更着眼于通过围绕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实现“以点带面”的发展思路。其次,是在政府和市场的两个层面同步推进。近年来,金融国际化战略更多是由政策层所推动,而将来政府应该把重心放到适应于国际化的制度保障、跨境风险传染与控制等方面,而更多给予市场主体以国际化探索的空间和动力,因为在国际金融市场上“不经历风雨,怎能见彩虹”。最后,建立以人才导向为重要突破口的新型国际化。在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过程中,具有全球化视野的高端金融人才是一种稀缺资源。通过拉近个人所得税、资本利得税与全球其他国际金融中心的水平,吸引更多具有国际金融从业经验的人才回流国内,从而在传统国际金融体系中实现某种程度的“错位竞争”。
打造坚如磐石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
金融强国需要以发达高效稳定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为依托。正如经济社会发展离不开公路、桥梁、港口、机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也是现代金融活动的重要载体。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各国逐渐开始重视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稳定性。2012年4月,CPSS(后更名为CPMI)和IOSCO共同发布了《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成为指导各国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各国均朝着完整、一致遵守《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的方向在努力。这体现了危机后各国在对金融市场的认识以及金融监管的思路上存在某种共识。在迈向金融强国的道路上,我国更加需要重视金融基础设施的建设。一则,如果金融基础设施体现出“脆弱性”或失控,那么更容易放大金融市场出现的风险。因此对于快速成长中的我国金融市场基础设施,需要以稳健性、安全性、规范性为主要原则,从而有效应对开放条件下的风险冲击,防范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二则,相对于整个金融改革进程来说,我国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建设近年来虽然发展迅速,但仍然滞后于实际需求,尤其是还存在某些体制型分割、低效运行等现象,因此如何全面提升其服务效率,努力促使金融资源流动从“陆运”向“水运”和“空运”演变,也是当前面临的突出挑战。三则,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完善不仅有利于提高金融活动效率和降低成本,而且能够有效服务于货币金融政策运行,使得政策操作与传导获得更加统一、高效的技术与信息支撑,这方面的改革和创新也大有可为。四则,目前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已经上线,将来还需对接国际标准和金融国际化需求,进一步创新和完善跨境金融市场基础设施,从而有效打造支撑人民币国际化和跨境金融交易的“水利设施”。
不断健全和完善金融软环境
金融强国需要不断完善金融软环境的建设。构建金融强国离不开各种软环境,这种“无形价值”构成一国金融实力的“品牌形象”。一是在金融相关的法律法规层面,仍然有大量工作需要做。因为有许多法律层级仍比较低,还有众多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另外有些法律规则相对比较滞后,需要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完善。二是信用体系不健全也对金融活动的深化形成制约,2014年6月国务院出台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明确指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以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为基础的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当前,在政府推动和市场热情的双重作用下,加上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影响,征信体系建设不断加快,将来还需进行更加系统的深入研究和战略推动,使其对经济、金融与社会发挥应有的积极效果。三是迫切需要实现金融消费者保护与打破刚性兑付的平衡。一方面,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已经成为各国完善金融法律制度的核心切入点。我国由于处于金融快速创新、发展与变动的过程中,而且金融消费者相对处于弱势地位,因此更需重视这一问题,从而避免金融创新损害最终消费者的利益。另一方面,还需注意金融消费者保护不应被用来维持刚性保障。正是因为我国金融市场存在严重的刚性保障、刚性兑付,才使得金融产品定价、风险评估难以有效进行。如何协调二者的利益和关系,对于金融改革同样重要。四是平衡好金融风险与金融创新之间的关系。金融创新提高了金融机构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提高了金融业运行效率,推动了金融的深化和发展。但金融创新也是一把“双刃剑”,如果处理不当,它会加大金融风险,引发金融危机,甚至会对整个经济造成破坏性影响。因此,需要树立正确的创新风险管理理念,培养注重风险管理的创新文化,建立金融创新管理体系,塑造激励与约束机制,在金融创新与金融风险之间找到动态的平衡点。
从重金融规模转向重金融结构与功能
金融强国需要有一个结构与规模相适应的金融市场。由于许多新兴经济体都面临金融活动不足的现象,因此人们更关注通过金融深化来提升各类总量性指标。然而伴随着金融要素的日益复杂,包括金融相关率在内的简化衡量指标,逐渐难以适应对金融发展程度的准确描述与刻画。尤其是在我国,与GDP增长相对应,包括如金融机构总资产、货币供应量等在内的诸多指标,在全球来看都并不低了,但大家仍认为我们还距离金融强国甚远,这表明金融演进的衡量标准也在发生变化,更需重视新形势下的金融结构优化与功能完善,而非金融活动简单扩张带来的“虚胖”。一方面,建设金融强国需要改变“唯数量论”,逐步建立以直接融资为主、间接融资为辅的资本市场体系。长期以来,我国资本市场中银行占有相当大的比重,是资本市场中资金的主要提供方。银行主导的资本市场存在大量的金融结构失衡与功能“短板”,前者体现为直接金融市场发展不足、可持续的中长期资本供给模式缺失、银行业“大而不倒”、金融市场基础产品发展缓慢等现象,后者则是包括中小企业融资与风险管理、家庭消费金融与财富管理等领域,都存在严重的服务“缺位”。因此,金融发展必须摆脱“大干快上”的思路局囿,转向更注重过程和实效。另一方面,当前全球金融要素的流动更加快速,发达国家的货币当局、金融市场与大型金融机构,事实上已经掌握了较大话语权,要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金融强国,并不是短期内轻易能够实现的。由此更加现实的是,首先以服务好国内金融需求为主,以国际化布局为辅;其次,增加全球影响力不在于追求金融“大而全”,而是发掘比较优势和后发优势,努力在部分领域成为国际金融规则主导者。真正的强国金融不应只着眼全球领先的金融资产、市场交易规模和机构“巨无霸”,而在于能否解决现有的“融资难融资贵”、“风险高秩序乱”等矛盾,并且进而为开放环境下的实体部门提供更加高效、完备、贴心的金融解决方案。
积极引导技术和制度“双轮驱动型”金融创新
在金融领域,“粗放式”的金融扩张也应告一段落,除了充分重视金融需求的完善之外,更需要从金融供给侧来寻找新的驱动力。一方面在“互联网+”时代,包括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支付等在内的新技术,已深刻改变了经济社会生活方式,也开始全面重构金融要素与金融功能。我国已经掀起共享金融、互联网金融、众筹金融等一系列概念热潮。可以说,技术改变了货币、金融机构、产品、市场的内涵,重组了资金配置、支付清算、风险管理等基本功能,使得传统金融运行中的许多“百慕大三角难题”得以克服,最终能够全面提升金融效率与风险控制能力。对此,亟需在国家层面上构建金融技术发展战略,引导行业规则与标准的制定与完善,从而在“挤出泡沫”和“摒除劣币”的同时,推动整个金融体系的“版本升级”。另一方面,制度变迁在现代金融运行中同样能够释放出良性动力,从全球来看,普遍面临的普惠金融挑战带来了制度优化的空间;从我国自身看,金融市场化过渡期存在的许多矛盾,也使得制度创新仍然不容忽视。需要注意的是,金融制度改革触及“核心”之后,细微变化可能带来巨大的利益格局重组,因此需要高度重视改革透明和突出公共选择。同时,政府推动改革的“顶层设计”不在于精英规划,而在于金融“游戏规则”的制定和维护,这也需要各方对影响我国金融大趋势的短期、中期、长期制度因素,进行更加深入的分析与把握。
实现金融与实体部门的共享共赢
金融强国需要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增长基础。经历了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洗礼之后,各国均在反思金融创新要避免脱离实体的问题,因为一旦金融沉溺于“自我游戏”之路,则逐渐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一则,令人眼花缭乱的现代金融创新在各国都不同程度地出现“脱离实体”的情况,归根到底在于金融部门在交易中相对实体部门有明显的谈判优势,背后可能是竞争不充分、信息不对称、资源配置失衡等多方面因素所致,在我国可能某些因素的负面影响尤甚。由此,要使得金融走下高高在上的“神坛”,回归服务实体的“初心”,就需要在“存量改革”中以市场化导向来改变体制因素造成的金融“强势”,同时在“增量改革”中为金融活动创造竞争更有效、交易更公平的模式。二则,为了促使金融与实体部门能够达到共享式发展,还需努力构建新型的产融结合生态体系,使得二者能够在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等方面找到更多共识,不应将金融与实体对立起来。三则,应把金融改革重心放到基础性金融产品、核心金融市场方面,并且着力发展多元化的金融机构体系,避免沉溺于过于复杂的金融模式和“做大做强”的资本冲动,大力支持能够直接扎根和服务实体的金融创新,防止各类复杂、衍生、结构型金融创新出现过犹不及。
建设全新的政府与金融部门关系
金融强国需要理顺政府与金融部门的关系。进入21世纪以来,政府推动的金融部门改革取得了突出成就,但也积累了许多新的矛盾需要解决。在新形势下,迫切需要政府减少对金融部门的“父爱主义”,重构更加健康的政金关系生态。在很大程度上,这也决定着我国金融能否从“躁动的青少年”转向“心智成熟、身体强健的中青年”。首先,虽然金融机构的股权多元化日益明显,但各种隐形的政府直接干预似乎依然存在。在金融机构的发展策略制定、日常业务运行、人力资源管理等,有时行政色彩仍然浓厚,甚至出现某些传统体制复归的迹象。在监管部门、中央和地方政府部门处理与金融部门的关系中,亟需改变这种既有理念,把宏观政策、政府工作与金融业务运行区分开来,在制度方面设定“市场传导区”而非“行政教鞭”。其次,有效处理好宏观审慎与服务政府政策的关系,使得政策因素成为金融市场的“参考项”而非“约束项”,避免造成金融机构行为扭曲。我们看到,无论在宏观还是微观层面,旨在控制风险的金融业监管规则已经逐渐在与国际接轨,但是在现实中却往往让位于其他政策目标。再次,政府要成为金融部门市场化运行的“守夜人”,还需更重视金融业的有效资源流动与市场充分竞争,尽快完善各类金融市场的准入与退出机制,并给予民间资本更大的发展空间,使得金融“血液”流动在经济“肌体”中更加通畅。最后,政府在面对金融部门时,牢牢把握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同时发挥分析、协调和服务功能。现代经济金融变化日益复杂,需要由政府及时、准确、有效地把握金融形势,突出底线思维,从而更容易为金融体系“增强免疫力”或“对症下药”;强化政府对于金融部门的服务意识,努力为金融业的低成本、高效运行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构建高效的宏观审慎框架和监管协调机制
金融强国需要健康稳定的金融系统。在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之前,全球各国更加关注市场中微观主体的行为,对宏观审慎政策未给予足够的重视。国际金融危机之后,全球各国意识到中央银行不仅需要保持币值的稳定,还需要保证金融体系的健康和稳定,构建以宏观审慎为目标的政策框架。理论上来讲,金融活动的本质是最优配置各种风险,并使其相对可控。实际上,风险的积极性与消极性都很突出,需要理性看待。就前者看,一则,金融风险是金融市场创新和充满活力的源泉;二则,金融风险对金融市场还起着积极的约束作用,以维持交易行为的理性。就后者看,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的失控,可能对宏观经济、金融稳定、市场主体都带来严重损害。首先鼓励金融创新和控制风险确实可以做到并行不悖,但必须了解“跷跷板”的平衡点在哪里,充分认识到个体稳定并不代表整体没有风险。这就需要各方都跳出“模糊性”思维和“拍脑袋”决策定式,逐渐以数量化的工具来理性认识金融风险、确定真实风险状况。其次,我国仍处于快速金融深化与创新的过程中,还有各种体制性的隐形金融风险,加上境外金融影响因素不断增加,以及经济周期波动带来的潜在冲击,使得此时尤其需要从宏观审慎角度防范系统性风险。再次,对于各类非系统性风险来说,既需要针对风险本身加以治理,防止其进一步蔓延升级,也需重视“治本”措施。如针对当前互联网金融领域的非法集资风险,除了加强防范和应对措施,也需要着力解决我国改革过渡期特殊风险的产生土壤,包括推动民间金融“阳光化”、加快利率市场化、打通“两多两难”的桎梏等。最后,则是把完善综合性监管体系作为重中之重。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十三五规划”的说明中指出,“要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加快建立符合现代金融特点、统筹协调监管、有力有效的现代金融监管框架”。考虑到新型金融风险往往在监管交叉或空白地带更易积累,因此加强现有监管协调机制的创新与完善已经迫在眉睫,而构建适应国情、符合国际趋势的宏观审慎框架也变得更为重要。
提升金融体系的弹性与危机恢复能力
金融强国需要自身金融体系具有较强的内在危机恢复能力。自上世纪末期金融自由化浪潮席卷全球以来,不同程度的金融危机在各国都变得更加频繁。对于我国来说,无论是前所未有的经济“新常态”,还是与国际经济金融要素的联动性日益密切,都使得目前需要更加重视潜在危机的挑战。实际上,或大或小的金融波动已经发生在身边,有些也难以完全避免,更为重要的,是通过提升金融体系弹性来削弱危机的“连带伤害”,并且使其更易从危机中尽快恢复。由此需要思考的是,首先,相机抉择型金融政策虽然有助于更加灵活地影响经济主体,但却容易陷入“失之毫厘谬以千里”的困局,对于富有弹性的金融体系来说,更需要推动类似于“内在稳定器”的金融改革,从而依靠自动机制来弱化金融波动性,打造基础性的金融安全网,诸如存款保险制度、利率走廊机制等,都属于这一类型,也是货币当局应该着力构造的。其次,金融体系的弹性还在于对危机的“缓释”与“吸收”能力,例如目前我国金融改革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去杠杆”,但在现实中却往往成为金融部门的“转杠杆”,即只是在政府、央行、实体企业、居民等不同部门之间进行杠杆率重构,但却由于除了居民之外的各部门资产负债表趋于“僵化”,难以在整体上吸收“杠杆风险”,这样在现有体制下,最终风险可能都会落到中央财政身上,直到危机的临界点。由此,除了需强化金融自身“消化杠杆”能力,也应在其他部门的“去杠杆”过程中加快金融资源配置优化,遏制“庞氏风险”的萌芽。最后,金融机构需要不断提高自身抵御风险的能力,强化资本金对金融机构的约束,充分发挥金融机构在风险识别、度量和分散上的优势,提高金融机构在面临风险时的应对和恢复能力,进而提高金融体系整体的抗风险能力和危机恢复能力。(作者:姚余栋、杨涛;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载《上海证券报》201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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