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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滨:平稳实施存款保险制度需要加强公众教育(4月3日)

http://www.newdu.com 2018/3/17 社科院金融研究所 佚名 参加讨论

    《存款保险条例》的平稳实施需要打破四个误区。第一个误区就是把存款保险制度仅仅认为是一种存款的偿付制度。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存款保险制度是一项金融市场化改革的基础制度,这个制度的意义已经超过了本身赔付的机制,它实际上对于未来中国金融改革起到了基础性的作用,特别是对于当前利率市场化的改革至关重要。在这个问题上,它的意义已经超过了制度本身。我们要从这个角度来宣传和讨论这个问题。制度实施以后,对我国利率市场化有什么样的基础性作用?对民营银行的准入问题有什么样的促进作用?在我国,问题证券经营机构和保险经营机构的市场化退出机制已经先行一步,但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来说,尚没有法制化的退出机制。实际上存款保险制度起到了促进市场化退出的作用。它的作用功能主要的体现不是赔付,而是后面如何接管、重组以处置危机金融机构。这是第一个要打破的误区,应该让存款人、投资者都能够清楚了解。
    第二个要打破的误区就是认为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会滋生金融机构道德风险。现在有人担心,以前银行都存在政府的隐性担保,道德风险问题不突出,而现在存款保险制度出台后,银行为了追求超额利润而滋生了道德风险。实际上存款保险是一种市场化的约束机制,如果银行经营不好会采取早期纠正、接管、清算等多种风险处置手段,存款保险所偿付的是存款人的存款,不是银行投资人的投资,这点在很多媒体的宣传上往往容易发生误解,被偷换了概念,这个误区要打破,这样投资者会更加了解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不是滋生了银行经营者的道德风险,而是对道德风险防范是有好处的,是有利于银行业的经营管理。
    第三要打破存款保险制度实施后会对大银行有利而对小银行不利,有可能出现存款搬家的误区。现在,有些银行,特别是某些中小银行可能会担心因此受到冲击。事实上,存款保险制度一旦推出,其结果也未必就对大银行有利,对小银行不利。因为现在每个银行经营的商业模式是不一样的,经营特色也是不一样,客户管理模式也不尽相同,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要做好宣传,防止因为存款人因误解而盲目进行存款搬家。
    第四个要打破的误区就是实施存款保险制度会影响银行利润的误区。存款保险制度实施后,银行确实需要交纳一定比例的保费,但是,保费在银行经营中的成本占比并不大,这一点对于现有银行的利润影响不大。同时,我们在考虑存款保险交纳一定保费的同时,还需要考虑到取消政府对于银行的信用背书所节约的成本,这个成本下一步可能会进一步减弱,这样就会产生一个此消彼涨的过程。所以从这点来说,并不会因为存款保险制度实施,导致银行成本的大面积上升。所以这四个误区是制度实施过程中要解释清楚的。
    存款保险制度实施以后如何推进,有两点建议。首先,平稳实施的关键是公众教育。这个制度本身设计的比较成熟了,所以我不担心制度设计的问题,而担心这个制度如何让投资者知晓本意,这就需要加强公众教育。这点如果做得好,实施应该非常平稳。
    其次,从长远考虑,我认为存款保险制度将来实施的重点不在于保费的偿付,而在于事先的早期纠正措施和事后的危机处置机制。这个应该是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管理的重点。收购、承接,这些是未来工作的重心。同时,还要考虑到这些危机处置措施与现有监管机构及监管政策的协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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