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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人身保险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重要内容(郭金龙等;4月18日)

http://www.newdu.com 2018/3/18 社科院金融研究所 佚名 参加讨论
    一、商业人身保险在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
    1.商业人身保险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不断显现。首先,农村传统的基本养老、健康以及意外风险防范保障体系逐渐失效。农村的传统保障是家庭养老和土地保障,但是,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得家庭养老的思想基础动摇,计划生育以及家庭观念变化导致家庭的小型化也使得过去被视为个体风险的养老、健康和意外成为社会风险,家庭养老正在逐步瓦解;同时,由于农村各地的土地价值不同,靠近发达或中心城市的土地价值较高,农民可以得到较高保障,而其他广大农村地区土地价值有限,农民不可能通过土地抵御较大风险。第二,各地农村基本没有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险。除了经济发达的地区(例如上海、苏州)和曾经进行过试点的区域(例如烟台)初步有一些农村的社会保险外,其他广大农村社会保险制度严重不足和缺失。农民除了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由政府救济和提供低水平的福利外,遇到生、老、病、意外等风险往往得不到保障,生活会陷于窘迫,造成许多社会问题。第三,“农民工现象”使得目前不可能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大量的农民工流动在各个城市,为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农民工流动性大,无法用城镇保障的方式加以保障。流动的农民工迫切需要商业人身保险,各地进行了积极探索。其中,上海保险公司发挥其网络和服务优势参与“农民工综合险”的探索,为商业人身保险和社会保险发挥结合,商业人身保险公司与政府合作提供了经验。第四,农民最需要保障的风险是意外风险、健康风险、养老风险和个人财产增值风险。对于意外风险,解决温饱问题后,无论收入高低的农民都特别关注,农民形象地把这种风险叫“猫抓狗咬”。健康和医疗保险也是解决温饱后的农民越来越关注的内容。农村中较富裕的农民已开始关注个人养老和个人财产增值的风险。第五,多层次的人身保险是构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和关键,而人身保险需要大量资金,专业化的精算技术、资产运用、缴费记录管理、养老金支付等技术和管理。因此,各地政府要么无力建立,要么试点的经验不成功。而商业人身保险恰恰可以提供这些方面的技术、网络、服务等运作经验和专业化管理,使得商业人身保险机构可以在构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发挥重要作用。
    2.商业人身保险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从社会保障体系的构成来看,商业人身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长期的努力,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会救助等在农村已经基本建立,而最缺失和农民最急需的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农村商业人身保险。商业人身保险在构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应该发挥重要作用,主要是指目前农村商业人身保险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和农民最需要的保障。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在广大农村地区,可以通过建立商业人身保险与社会保险的有效合作机制。例如,商业人身保险以适当方式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制改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和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等,提高农村社会保障的效率和水平。
    第二,在广大农村地区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不能覆盖的领域,商业人身保险一方面可以提高低收入农民的保险意识,提供低收费、保障内容专一的产品(例如意外伤害保险)保障,同时商业人身保险还可以为较富裕农村居民(如个体工商户、种植养殖专业户、较高收入的外出务工人员等)提供一定保障产品,例如养老保险、综合医疗保险、综合意外伤害保险等,满足他们的多层次保障需求。
    第三,对少数已经建立起较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地区(如上海、苏州等),商业人身保险可以采取适当方式参与,提高保险效率。利用商业人身保险所具有的精算、产品、网络服务、风险管理以及资产运营和管理优势,提高社会保障体系的效率。例如:利用商业人身保险的已有的网络提供理赔、养老金发放和管理等服务,减少社会保障的人员投入和运作成本;利用多元化的产品优势(如商业人身保险的产品种类多、养老保险产品附加大病医疗等),满足保障对象多元化的产品服务需求;利用商业人身保险的精算优势控制可能由死亡、利率变化等引起的风险;利用商业人身保险的风险管理、资产运营和管理优势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风险管理水平。
    第四,对少数发达地区,如上海、苏州,社会保障已覆盖包括农村地区的所有居民,商业人身保险可以通过商业人身保险机制为居民提供更高层次的产品和更多的服务,满足农村居民更高水平的社会保障需求,提高社会保障的水平和层次。
    第五,农村社会保障资金有限,对资金使用效率和安全性的要求都很高,在达到一定规模的条件下,商业人身保险在此方面可以发挥资产运营和管理优势,提高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的投资收益和风险管理水平。
    第六,弥补农村经济发展资金不足问题。社会保险形成的基金有着严格的管理,商业人身保险基金可以通过保单质押方式回到农民手中,使农村短缺的资金不至于大量流失。
    二、社会保险与商业人身保险在构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过程中优势互补作用的结合点
    根据农村的实际情况,我们认为社会保险与商业人身保险在构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过程中优势互补作用的结合点,是政府购买商业人身保险的各种“服务”。这是因为,第一,构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就像一场战役,社会保险和商业人身保险都是重要的方面军,农村复杂的社会经济状况和农民面临的新风险决定这是一场大的战役,社会保险和商业人身虽然各具有特点和优劣势,都不可能单独打赢这场大的战役,只有走优势互补之路。第二,现实说明,对于农民面临的养老、失地、医疗、农民工流动等风险,适用城市的社会保险无法单打独斗解决这些风险保障问题,而以政府为主导,单独推进的农村社会养老探索并不成功。第三,商业人身保险在保险服务、网络、精算、风险管理、资产运营、市场占有率等方面具有优势。通过政府购买商业人身保险的各种“服务”,政府主导作用和社会保险的特点可以得到发挥,同时,在政府可以节约大量成本(人员、服务网络建设、管理等方面的成本),提高社会保险的效率,符合农村的实际。第四,商业人身保险在开拓农村市场时,面临着前期投入成本大、许多不确定性等因素,也不可能孤军推进,必须取得政府的多方面支持,否则,可能遭受重大损失。因此,积极发挥商业人身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服务农村、农业和农民,走与社会保险的结合之路是一个必然选择。第五,一般认为商业人身保险只能在第三层面的保障发挥作用是不符合农村实际的。根据上述我们对农村社会经济状况和农民面临新风险的分析、农村社会保障现状的判断、社会保险和商业人身保险的特点和优劣势对比,以及商业人身保险在构建农村社会保障中的经验和启示,通过政府向商业人身保险购买各种“服务”这个结合点,商业人身保险在社会保障的各个层面上都可以起到积极重要作用。
    政府主导,社会保险与商业人身保险积极参与相结合,即政府型与商业型相结合,以政府购买商业人身保险的各种服务为结合点,既体现政府的主导作用和社会保险的特长,又发挥商业人身保险优势的道路,是商业人身保险参与构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努力方向和基本途径。政府的作用体现在政策制定、组织、推动和监督等方面,由政府下文建立农村保障基金,政府对基金的运作进行监督;而商业人身保险的优势体现在基金管理、灵活的投资运作,投资收益转为基金,返还给投保人,以及人才、网点、管理、服务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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