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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改革要确保国家金融安全(刘煜辉;3月17日)

http://www.newdu.com 2018/3/18 社科院金融研究所 佚名 参加讨论

    3月14日上午,温总理在中外记者招待会上强调,在银行改革的过程中,我们坚持两条原则:第一,就是国家绝对控股,从而保持对经济命脉的控制权,防范金融风险。第二,加强对改革全过程的管理,完善内控机制和监管体系,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可以说,去年发生的甚嚣尘上的国有银行股权贱卖之争至此有了一个定论。国家绝对控股意味着,在坚持对外开放的同时必须关注国家金融安全问题。看来人们不免要为花旗控股广发获批的几率捏把汗了。既然美国国会能否掉中海油收购优尼科,我们的人大为什么就不能否掉花旗收购广发呢?
    勿庸置疑,引进外资对于促进我国金融领域的竞争、提高管理水平、改善金融服务、增强金融企业活力并逐步向现代金融企业转变,具有积极作用。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在银行改革的引资过程中,由于对外资金融机构的战略意图缺乏足够清醒认识,的确也出现了许多与我们引资初衷和意图相悖的情况。一方面,在资本充足监管要求严格、国内资本市场低迷、私募的法律规定又不甚明朗的情况下,各银行为符合监管要求,纷纷集中出售股权,引进外资,不但价格等条件不利,而且缺乏深入的市场研究和统筹规划。另一方面,外资机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后,并不关注经营机制的改善,而更看重的是控股权和控制高端业务;有的甚至以财务包装转手出让为目的;对中方希望得到的先进理念和技术,则以种种理由加以拒绝。目前这种急欲引进外资的局面,容易给外资机构以可乘之机,最后有可能受制于人。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国内一些机构和人士仍一味追求引资的规模和“时尚”,对于外资金融机构正利用我国金融业急于引资的心理,从股权和业务上以较低的成本谋求对中国金融的控制权,缺乏足够警惕。
    此外,当下银行业改革的引资问题上存在事实上的准入不平等。最近出台《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作出了硬性规定,股份制商业银行发起人股东中必须包括合格的境外战略投资者;而对于国内民营资本,法规虽无明确规定,但实际审批皆以10%为限。这种不平等实际上限制了民营资本向中资银行注入活力。有人认为目前国内的情况来看,外资比民间资本对中小商业银行的吸引力更大一些,因为民间资本以前从事的不是银行业,对银行的业务不是很清楚,这就使得它们在投资时非常谨慎,开出的条件比较苛刻,即使合作成功,民营企业与银行在经营中也会互相不适应。这种看法显然有些牵强。民国时期我们的招商、交通不都是民营银行吗,不都是从实业资本家转变为银行家的吗,谁天生从娘肚子出来就会经营银行呢?再则现代公司治理中,出资人和经理人早就分离了,真正的银行家得到职业经理人市场上去找。而恰恰是由于对国内民营资本开放过晚,才造成当下“积重难返”的局面,并错失培养真正的本土职业银行家的良机。
    以上种种问题,不仅反映出某些人对国有银行的“自轻心态”,而且还严重背离了“程序公正”的市场化基本原则。如此下去的后果便是国内银行改革逐步滋生对外资的“输血性路径依赖”,没有程序公正便不会有结果公正,有了“依赖”便等于间接给了“外资”垄断的特权。现在业内的流行语是所谓国有银行存有“制度性折扣”的“市场化思维趋向”,更是把市场和政府的关系对立起来,等于在路径选择的外资依赖之上,又增加了一层谈判砝码上的被动。试问,我国银行除了有“制度性折扣”,难道便没有“制度性溢价”么?有哪个国家的银行能得到政府如此力度的支持?国家信用、百姓依赖、品牌网点优势又如何体现?为何外资对控股广发行这样人们眼里的“最差”银行依然趣味盎然?为什么建行、交行在港上市后,短短数月便上演了股价翻番的奇迹?
    谁都知道中国的银行业对于中国经济意味着什么,特别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即便改制后,四大行也不可能完完全全成为简单纯粹的商业性机构,因为它承载着太多的国家利益在其中。现在如此,将来也如此,在西方国家所主导的国际金融秩序下尤为如此。如此重大的一个事情必须要有一套完备的决策机制加以保障。如果在重大金融经济问题决策中相信“少数大智大慧的人能够自然引导社会规避风险”的方式,不可避免会造成更大的风险,这与现代社会的政治理念也是极不相符的。为此,有必要成立金融改革的专门委员会,由国务院、有关政府部门、有关金融机构和专业研究人员等组成,并划分为不同专业化小组,分别负责研究论证银行改革的战略规划、改革路径及方案、改革效果评估等;制定外资在中国银行业和个别国有商业银行中的资产、业务领域、规模和股权的限制比例;对改革的操作方式进行评估和监督;为对银行业的改革决策提供咨询,以把握改革的整体方向。同时,要保证社会公众对金融改革的知情权,重大的银行改革决策应事先提交全国人大有关委员会讨论、听证;并建立国家审计署对银行改革中资产评估、资产处置、定价等操作方面的审计监督机制;将外资进入中国银行业的各种详细数据、搜集方式和程序及时公开,使之接受社会的监督。
    诚如温总理指出,必须加强对银行改革全过程的管理,完善内控机制和监管体系,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我们要继续推进改革,同时注意随时总结经验,避免损失,特别是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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