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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影子银行体系的本质与监管(袁增霆;1月)

http://www.newdu.com 2018/3/20 社科院金融研究所 佚名 参加讨论

    游离在央行监管体制之外的影子银行体系,是削弱央行宏观调控能力的一个根本性因素。在过去十多年间,世界范围内影子银行体系所创造的金融工具,以形形色色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名义,几乎完全破除了金融系统结构中机构与市场之间的边界,一个曾经被认为泾渭分明的边界。这种格局让已经习惯各司其职的监管体制变得无所适从。由此导致的货币政策失效以及暴露出的金融监管疏漏,在2007至2008年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之后开始受到深刻反省。随后,2009年下半年发布的巴塞尔新资本协议Ⅱ的增强版,则反映了审慎性风险监管针对该领域所做出的修补和调整。
    国内的影子银行体系已经随着金融部门的深化发展和全球化进程而茁壮成长起来。这类金融体系显然不在传统的货币银行体系之列,也不在央行的调控范围之内,但同样能够行使货币银行职能。金融格局的新变化昭示出央行所能调控的对象和掌握的信息资源都日趋狭隘。因此,我国央行也筮需采取应对措施,从监管体制上规避宏观调控的失灵。
    影子银行体系的内涵、形式及运作机制
    1.基本内涵
    影子银行体系(Shadow Bank System)是一个比较新的金融概念,通常是指游离于传统银行体系之外、从事类似于传统银行业务的非银行机构。这个概念最早由美国太平洋投资管理公司的执行董事麦卡利在2007年的美联储年度会议上提出,后经纽约大学经济学教授鲁比尼进行完善。与此相同的概念还包括2008年纽约联邦储备银行行长盖特纳提出的平行银行系统,以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同年10月份的全球金融稳定报告中提出的准银行体系。
    但从当前关于影子银行体系概念的理解和运用情况来看,它的本质内涵不单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还涵盖进一步细分的各种类似或替代传统银行业务的业务部门和金融工具。只有在具体账户或金融工具的层面上,才可以更清晰地观察到错综复杂的影子银行活动如何横跨于金融机构与市场之间,形成彼此交织渗透的金融结构。这种金融系统结构中的新特征让停留在机构层面上的、货币和金融监管相分离的监管体制变得无所适从。
    认识影子银行体系,更重要的一点是它不仅包括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业务,还包括银行机构内部的影子银行部门及业务。它们同样不属于传统的货币银行业务范畴,却具有类似的职能。从金融工具的层面上看,商业银行监管账户中琳琅满目的交易账户几乎都可以归入这一范畴。在这些账户中,最有代表性的包括表内的货币市场账户,表外的资产证券化、结构性票据、各种代理类交易账户,以及亦可归入中间业务中的金融顾问服务等。
    隐含于银行机构内部的影子银行体系,事实上是整个影子银行体系中最重要的“交易对手”或“中间人”。正是由于商业银行内部的金融创新和分工细作,内生出影子银行部门,投资银行、货币市场基金、对冲基金、证券化机构等非银行机构才能够得以贴近商业银行丰富的客户、资金和项目资源,成为名副其实的影子银行。换言之,倘若没有商业银行的协助,这些机构还很难单独成为影子银行。美国和欧洲金融服务业的产业结构演变特点表明,伴随一部分大型商业银行开始拥有货币中心银行地位,专注于向其他金融机构批发货币资金和金融产品,大量的影子银行机构和业务部门簇拥其左右,得到了空前的发展。
    影子银行体系概念的提出背景,恰是国际金融危机爆发而它的发展让曾经分别专注于传统银行业务、金融市场交易业务的监管体制捉襟见肘之时。因此,它的最主要表现特征是除了吸收存款外几乎所有的银行业务都经营,却游离于中央银行与金融审慎监管当局的管辖体系。一方面,由于不直接吸收存款,影子银行体系在过去基本上不受货币当局的监管。另一方面,它的银行信用创造情况以及业务经营的外部性与系统性风险,在过去的金融审慎性监管体制中也几乎不受约束。正如刚刚过去的历史事实所表明,它的脆弱性与监管疏漏已经非常醒目地暴置于众目睽睽之下。至于经常提及的其他特征,如不能加入存款保险组织,缺乏最后贷款人支持,杠杆率高、经营风险大等特征,都不是必然的。
    2.主要形式
    当今各国的金融系统中,能够行使货币银行职能的机构和金融工具非常普遍。因此可以说,影子银行体系及其活动几乎无处不在。从金融工具的层面上看,西方发达经济体中的影子银行体系主要是建立在衍生品、证券化及再证券化(Resecuritization)工具的基础上,由此自下而上地形成了产品线、业务部门、机构等产业组织。这些金融工具可以被不同的金融机构所运用,并在彼此之间形成了复杂的对手方交易网络。从总体来看,它们在货币银行信用的基础上进行证券信用的创造,最终又放大了整个金融体系对于货币银行信用创造。以衍生品为例,根据美联储的计算数据,2010年6月底在美国倒金字塔型的广义货币体系的上端,依然有600万亿美元以上的OTC衍生品名义规模,相当于M2的71.5倍。
    从机构的层面上看,影子银行体系中最有代表性的机构包括投资银行、按揭金融公司、结构化投资实体、私人股权基金和对冲基金等。以投资银行为例,过去美国的五大独立投资银行,即贝尔斯登、高盛、雷曼兄弟、美林和摩根斯坦利,就曾经是衍生品、资产证券化工具以及更高级别的再证券化工具最活跃的创造者和交易者。它们既为投资者提供此类金融工具,也为其提供流动性支持,充当信用中介。按揭金融公司与各种结构化投资实体,是资产支持证券和票据,以及更一般性结构化金融活动的发行和运作主体。这些结构直接参与了银行信用资产的表外转移和证券化活动,充当了间接贷款人的角色。私人股权基金、对冲基金以及其他私募基金,甚至以货币市场基金为代表的公募基金,在充当影子银行时的共性都是从投资者那里直接筹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充当融资渠道。而且,它们也经常与商业银行或投资银行捆绑在一起,相互之间进行资金和产品的融通,直接放大货币和银行信用。
    3.运行机制
    影子银行体系与商业银行体系一样,将全社会的储蓄者和借款人联系起来,但方式不同于商业银行的吸收存款–发放贷款机制,而是以与现代金融市场联系非常紧密的各种金融工具形式出现。影子银行的货币创造机制主要是通过影响金融市场流动性的途径,可以称之为以市场为基础的信用创造,这与传统的以银行中介为基础的信用创造互为映照。它们借助各种融资性金融工具,逐步替代商业银行的信贷市场,或依托银行信贷进行自我创造。信贷资产证券化就是最典型的运作模式。此外,它们通过为商业银行提供信用风险对冲工具,如CDS,成为商业银行信用管理的一个环节和交易对手方,从而融入银行的信用创造过程。
    中国影子银行体系的发展及政策含义
    关于国内影子银行体系的存在现实,可以通过对传统商业银行业务的替代性、依附性及其货币银行信用创造的特点进行确认。当前,国内最有代表性的影子银行机构是金融业中的理财业务相关部门。在这些理财部门中,尤以商业银行内部的理财业务部门最有代表性,其中最典型的金融工具便是银行理财产品。当然,国内的投资银行机构和各种投资基金所充当的影子银行角色与国外情形相比也存在一些类似之处,但发展较为滞后或业务狭隘,其表现还远远没有银行理财突出。
    1.银行理财业务的影子银行性质
    国内商业银行自2004年以来不断推出的理财产品和服务,具备国外影子银行体系和活动中的诸多典型特征。例如,一些货币型或利率型产品非常类似于货币市场存款账户,大量挂钩型产品相当于结构化金融工具,规模庞大的信贷类产品则相当于简易型的信贷资产支持票据,其他一些产品则具有私募基金的性质。而且,银行机构与银行同业、信托、证券、基金、保险类机构之间的理财业务合作也已经全面展开。从总体上看,活跃于国外影子银行体系的金融工具与业务关系,在国内银行理财产品体系中几乎都可以找到简易型版本的对应。
    尽管这类理财部门存在于银行机构内部,但还没有央行的监管框架之下。可以说,它们是监管体制内的机构所从事的监管体制之外的业务。造成这种格局的主要原因是这类影子银行活动只有在具体理财产品和服务的微观层面上才能观察到。在整个金融机构甚至一级业务部门的层面上,它们所从事的业务仍然是中规中矩的银行业务。但是,在金融工具或细分监管账户的维度上,众多交易账户的性质都属于理财业务的范畴。通过这些交易账户,银行内理财部门为客户提供代理金融交易,甚至直接撮合成对手方交易,除此之外也会提供一些亦理财顾问服务。
    与国外影子银行相比,尽管这里没有独立的投资银行机构,也没有标准化作业的证券化管道,但并不影响它们履行同样的职能。在法律体系与信用管理资质不甚健全的条件下,虽然相对规范的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试点浅尝辄止,但银行理财业务中类证券化产品的发售却大行其道。银行机构在银监会宽松而粗疏的理财业务指引框架下,采用简单、实用但充满隐患的理财产品形式,在内部实现了“脱媒”、证券化和私募基金的设立等影子银行体系的运作实质。
    2.银行理财业务的运作模式
    在运作模式上,银行理财业务并不是一个独立有形的部门,它是纵贯银行内部诸多子部门的一条产品线。通常,金融市场部或资金交易部门负责产品设计与交易,公司金融部和个人金融部负责产品销售与客户关系,其他一些部门也会参与进来分别负责这条流水线上的一些环节。此外,在产品设计、交易与销售等环节,银行机构通常也会与外部机构进行合作。经过这些复杂细节开发出来的银行理财产品,最终用于从客户那里直接吸收资金,既可以转手运用到可以替换信贷的融资领域,也可以实现贷款的对外销售,用证券化技术提高银行资金的流动性和经营杠杆率。
    3.影子银行体系的政策含义
    国内银行内部的“影子银行”活动反映了监管体制与银行业发展之间的矛盾。它们的存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比如作为利率市场化与银行业转型的天然载体,但对于既有货币和金融监管体制构成了巨大挑战。按照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增强版的审慎性风险监管精神,对于表外或证券化性质的业务计提资本金或提高拨备率是一条技术上可行的金融稳定策略。但对于央行的货币政策及宏观调控目的而言,最重要的是将其纳入统计口径,掌握这方面的信息以便做出基于充分信息的决策。作为一种货币信贷的政策环境,适应这种来自金融体系的内生性货币与银行信用创造,要胜于强行阻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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