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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建:从纽约保险法演变看房地产投资监管(12月17日)

http://www.newdu.com 2018/3/27 中国社会科学院保险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 佚名 参加讨论

    一直以来,房地产投资都是我国保险公司的禁区,但是监管部门并没有放弃对保险资金投资房地产领域进行探索的努力。2006年,我国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向保险资金开闸,揭开了国内保险公司间接投资不动产的序幕,但只有公路、铁路、市政项目等被列入投资项目中,高回报的房地产仍然没有明确开放。事实上,国外对保险资金投资房地产的监管也经历了一个相当长的过程。梳理美国纽约州保险法对房地产投资监管的演变过程,能够给我国保险资金投资房地产监管找到些许借鉴。
    循序渐进放松管制
    在1946年前,美国国内保险公司在房地产投资方面的权限比较狭窄。1909年纽约保险法进行了修改,增加了第20 节,赋予国内的财产险、意外伤害险公司和人寿保险公司在储备金投资方面的基本权限。根据规定,保险公司对房地产方面的投资仅限于公司自用建筑以及通过抵押取得的不动产。1922年纽约保险法再次修改,增加了新的章节20-a,赋予外国和国内保险公司建造公寓、民宅以及其他住宅的权利,但是规定了每间房净房租价值的上限。设定房租上限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这样的住房提供给中、低收入者居住。
    1938年,纽约保险法中又添加了新的一节——20-b,赋予保险公司“额外的暂时的”权利,可以在本州人口多于30万的城市投资房地产,提供低房租住宅。在实际中,能够满足“人口多于30万”这一条件的,当时只有纽约市。1941年,纽约保险法又对该小节进行了修改,扩展了投资权限,允许寿险公司在距任何人口多于10万的城市周围15英里的范围投资低收入性质住房。
    1946年,纽约保险法放宽了权限,首次允许国内保险公司投资房地产获取收益。保险法第81(7)章节中增加了新的段落,含有一系列的投资限制,包括房地产投资不能超过保险公司有清算价值资产的3%,在单项房地产上的投资不能超过有清算价值资产的0.25%等。此外,纽约保险法进一步拓宽了保险公司投资房地产方面的权限,取消了对可投资房地产的地理范围的限制,寿险公司有权投资购买那些此前他们只能建造的房地产。此外,还将寿险房地产投资的权限扩展到那些根据纽约州之外其他州法允许投资的房地产上去。
    1983年,纽约保险法又进行修改,新增加第81-a小节,针对国内寿险公司的储备金投资进行管理,提高了寿险公司可投资房地产的总额以及单项资产占本公司有清算价值资产的比例。在现行的纽约保险法(2001年版)中,第1405章a-4小节对寿险公司投资房地产作出要求,这包括对寿险公司投资房地产的上限作出了规定。此外,法律还规定,如果保险公司投资某几类产业,比如为纽约州低收入家庭和个人提供住所,寿险公司的投资上限还可以提高。
    由形而入神——纽约保险法给我们的启示
    美国的立法环境同中国存在着巨大差异,我们并不是说要照搬别国的立法,而是要学习其立法精神。纽约保险法在对房地产投资监管的演变过程中,体现出了谨慎的态度、实事求是的精神和灵活务实的方式,值得我们从中借鉴。
    谨慎态度——逐步放开投资
    我们注意到,纽约保险法从开始赋予保险公司在储备金方面的投资权到放宽投资限制,经历了30多年的时间。从1946年的保险法再到2001年,又经历了50多年的时间。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纽约保险监管机构对于保险资金投资房地产的谨慎态度。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处于一个转型期,不仅仅是在保险资金投资问题上,在人民币升值问题上、电信行业的3G发展政策问题上,不同行业的监管部门不约而同地采取了谨慎的态度,正是体现出了高度的责任感和决策智慧。保险公司在注意房地产投资较高收益性的同时,也必须要考虑到资金安全问题。因此,如果监管部门有意放开房地产投资渠道,在放开初期一定要控制放开比例,渐进式放开,不能一下子放得太快。
    实事求是——研究跨行业规律
    保险资金投资房地产,涉及两大行业,仅仅依靠以前对保险行业自身的了解很难做好监管。纽约保险法在保险资金监管方面非常注意细节,体现出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精神。比如在1938年的保险法修订中,规定了保险资金投资房地产所在城市的人口规模,就是和当时房地产的发展水平联系在一起的。人口众多的城市由于具有较大的住房需求,房地产投资的收益更为稳定。随着纽约州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其他中小城市的房地产业也开始繁荣,因此在后来的立法中,又放宽了保险资金的地域限制。我国的房地产市场也体现出从大城市向中小城市逐步发展的趋势,因此我国的保险资金运用也应该符合这种产业规律。更为重要的是,对保险资金投资房地产的监管,要体现出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精神,符合保险自身发展规律和房地产行业的发展规律。
    灵活务实——引导企业承担社会责任
    作为社会的稳定器,保险行业在自身发展的同时也承担了较多的社会责任。2007年9月,中国人寿首次在业内发布了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承担促进经济发展和保障经济稳定运行、促进平安和谐和提高全社会保障水平、促进社区的繁荣与和谐并提供安全、健康的生活环境等九大社会责任。监管机关一方面要对保险企业合法运作进行管理,同时也要对保险企业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加强合理引导。纽约保险法规定,若保险公司能为纽约州低收入家庭和个人提供住所,其房地产投资上限还可以获得额外提高,将企业生产经营同社会责任有机结合在一起,体现出极大的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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