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立坚:存款保险制度最大的难点(2月7日)
中国银行业所处环境翻天覆地的变化,让越来越多的人明白:加强对银行业的监管和提高银行业的竞争力的另一面,是银行存款再不能被看成是绝对安全的资产运作方式了。
这是中国金融业发展和开放的必然结果。首先,根据加入WTO的承诺,中国金融业进入一个全面开放的阶段。长期受到保护的中国银行业必须学会在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中生存和成长,如果不及时引入存款保险制度,中国银行业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将会受到极大制约。比如,银行业因为没有充分的保险机制,储户就没有动力去支持银行业开拓收益较高风险也相对较大的中间业务,这将导致中国银行业在竞争中失去市场的亲和力而面临瘫痪的系统风险。其次,资本市场的崛起将撼动银行垄断金融资源的地位,一旦资本市场的良性发展导致“脱媒”,有效率的银行业会被储户的流失而“挤兑”掉,正常的企业生产就会受到损害,如果还是按照以前政府买单的做法,那么财政负担会大大增加,政府就会设法通过宏观调控的手段抑制资本市场的发展来保全银行业的稳定。要是银行业和资本市场就是一种互为替代的工具,那对经济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福利水平的提高将是十分有害的。
更主要的是,如果没有规范的存款保险制度,同等国民待遇会增加外资银行的道德风险行为。比如,一旦进入中国市场的申请审批通过,外资银行也会和中国银行过去的经营方式一样,只管自己的项目收益,不管项目的风险,最终只是增加了竞争激烈程度,而恰恰降低了项目投资的质量,系统风险因为开放也会进一步增加。从这个意义上讲,及时推出存款保险制度,可以使央行货币政策不受到银行经营好坏的干扰。
当然,和任何事物的发展一样,存款保险制度也要辩证地去看待。它的启动,有可能使储户对银行经营优劣的关心程度下降,或者银行因为额外保费的投入会更有冲动去抢高收益的项目而降低对资金运行状况的管理,如果这种现象很普遍的话,则存款保险制度非但不能提高银行体系的稳定性,反而会增加银行项目违约的风险,甚至还会将保险机构也拖进危机的泥潭。所以,在导入存款保险制度的同时,更应该加强银行业的监管。
因为存款保险制度适用所有的银行机构,所以存款保险机构如何针对银行的经营质量来设定合理的保费就十分关键了。可惜,银行业的项目信息和管理能力往往只有银行自己清楚,尤其当存款保款机构刚刚开始运行时,缺乏经验,很有可能由于信息不对称而使保险机构保费设定不合理,那么,一旦银行发生问题,就有可能使保险机构无法正常运行,最终也正是因为保险机制不充分,银行业的稳定还是会受到很大的影响。
请设想,如果存款保险制度不能做到百分之百的保险,那么,只要一有风吹草动,储户就有可能蜂拥而至紧急提款,以尽量避免进入保险程序。那银行不就会因为一个小道消息而毁于一旦了吗?所以,配合存款保险制度,还必须要合理地启动央行这一最后贷款人的角色。一旦出现上述个别问题而影响到整个银行体系的稳定,央行就必须注资,以保证银行体系的稳定和储户对银行业整体的信心。同时,要大力发展好资本市场,不要让老百姓的资金过于集中在银行体系,从而减少上述挤兑的风险和保险的压力。
无论如何,在中国金融业的改革和开放都进入了一个新阶段的时候,推出存款保险制度应该是利大于弊。但就目前而言,估计操作层面上还有一些问题。比如,是采取强制性保险机制还是自愿性保险机制?如果是自愿性,可能大银行就没有动力加入,因为“大而不倒”的自信在银行业界,不管是国内还是国外都普遍存在。如果是强制性,那么储户的风险意识会淡薄,从而增加保险机构的压力。
笔者推测,以中国金融业眼下的格局,很有可能采取强制性保险机制。无它,就因为这有利于中小银行的健康发展,也有利于减少大银行的道德风险。
至于保险的程度,倒真是非常棘手。国外成熟市场的做法要么是保90%,要么是保人均GDP的两倍。至于前者,中国老百姓的金融资源目前都集中在银行,而这么大的保险范围超出了保险机构所能够承受的限度。所以,事实上还是央行在起最后保险人的作用,这在开放环境中是十分不利的。至于后者,中国老百姓的人均收入还很低,两倍的额度明显不足。怎么办呢?或许试着将保险范围从100%开始逐步下调,可避免引起市场的不安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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