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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波:我国保险业对外开放所取得的主要成绩与不足(8月16日)

http://www.newdu.com 2018/3/27 中国社会科学院保险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 佚名 参加讨论

    自上个世纪80年代起,我国开始允许一些外资保险公司在华设立代表处,由此揭开了保险业对外开放的序幕。2001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保险业的对外开放更是呈现出新的局面。我国保险业信守加入世贸组织承诺,按照“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和谐发展”原则,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是金融业中开放时间最早、开放力度最大、开放步伐最快的行业。保险市场对外开放提高了我国保险业整体水平,起到了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积极作用。
    一、我国保险业对外开放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保险业认真履行入世承诺
    2004年12月11日,根据入世承诺,我国全面放开对外资的业务和地域限制,自该日起,允许外资寿险公司提供健康险、团体险和养老金/年金险业务,取消对设立外资保险机构的地域限制,设立合资保险经纪公司的外资股权比例可至51%。寿险除外资比例不超过50%及设立条件限制外,对外资没有其他限制;非寿险除设立条件外,地域限制与业务范围也将逐步放开,对外资没有其他限制;法定再保险比例降为5%。
    (二)外资保险业发展良好
    2005年,外资保险公司数量已从入世前的18家公司、44家总分支公司,增加到年末的41家公司、99家总分支公司。世界上主要跨国保险金融集团和发达国家的保险公司都已经进入我国,《财富》杂志评选的世界500强企业中的40多家外国保险公司已经有27家在我国设立了营业机构,19个国家和地区的128家外资保险机构在华设立了192个代表机构和办事处。
    在业务发展方面,2005年,外资保险公司保费收入341.19亿元,市场份额6.92%,同比上升4.66个百分点。外资财产险公司保费收入16.8 亿元,同比增长24.5%,市场份额为1.31%,同比上升0.11 个百分点。外资寿险公司保费收入324.39亿元,市场份额为8.9% ,同比上升0.11 个百分点。2006年1—5月保费收入101.4亿元,占总保费收入的4.1%(2005年一季度中意人寿承保中石化200亿团险大单,致使当年外资保险业保费收入大幅增长,若剔除该因素影响,2006年1—5月外资保险业仍保持较快发展)。从全国来看,外资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虽然很低。但是,从北京、上海等外资公司相对集中的区域保险市场来看,北京达到了4.28%(剔除中意人寿200亿元团险大单因素的影响后),上海达到了17.42%,深圳达到了10.93%,广东达到了9.17%。
    (三)保险业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
    我国保险业在大步实施“引进来”战略的同时,也开始国际化征程。“走出去”已成为我国保险业国际化和应对国际竞争的重要手段。中国人寿、中国人保、平安集团保险公司通过在境外上市筹集资本,显著增强了公司的资本实力。中国人保股份和中国人寿股份通过海外上市还解决了偿付能力不足的问题,两家公司偿付能力分别达到监管标准的1.9倍和5.6倍。太平洋保险公司、新华保险公司、华泰保险公司、泰康保险公司等,都与国外战略投资者签订了合作协议,资本构成已经开始国际化。
    由于对外开放步伐的加快,中资保险公司的竞争实力和经营管理水平都有了新的提高。在《财富》杂志评选的2006年世界500强企业当中,中国人寿的排名位于第217位。中国平安被全球著名的财经杂志《欧洲货币》评为2005年全球新兴市场最佳保险公司治理第三名。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中资保险公司保持了市场份额的基本稳定。截至2005年底,中资保险公司和部分国内企业在港澳、东南亚、欧洲和北美等地区,共设立41个保险营业机构和9个代表处。
    (四)加强与国际保险业的交流与合作
    保监会在成立后,不断加强与国际保险监管组织的合作,积极开展国际交流。2000年,保监会正式加入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AIS)。2004年10月,保监会参加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年会,吴定富主席作主题发言,获得了与会代表的广泛响应,提高了我国保险业的国际形象,增进了与国际保险同业的交流合作。2005年5月,保监会首次承办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委员会和分委会会议。2005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保监会加入了国际养老金监督官协会,并当选为执行委员会委员。2006年10月,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第13届年会将在北京举行。
    同时,保监会还加强与亚洲保险监管机构的交流。2005年5月23日,来自中国、中国香港、印度、日本、约旦、韩国、中国澳门、马来西亚、尼泊尔、巴基斯坦、菲律宾、新加坡、泰国和越南等14个国家和地区的保险监督官讨论通过了《亚洲区域保险监管合作北京宣言》。亚洲各国和地区保险监管当局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采用适当的形式召开亚洲区域保险合作会议,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保险监管合作。
    二、我国保险业对外开放所取得的主要成绩和经验
    我国在保险业对外开放过程中作了大量具有创造性的工作,始终积极思考与探索对外开放条件下的保险产业发展,认真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验,这些努力使得在中国经济腾飞的今天,中国保险业的对外开放也取得了重要成绩,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一)对外开放取得了巨大成绩
    入世五年来,我们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增强保险业在全面对外开放条件下的竞争能力和发展能力,保险市场对外开放的质量不断提高,保险业开放取得了巨大成绩。
    一是促进保险市场发展,服务和谐社会能力增强。保险市场开放以来,共有超过600亿元人民币的境外资金通过设立外资保险机构和参股中资保险公司进入我国保险业,同时带动了大量保险相关资金投入我国经济和社会建设,通过风险管理、资金融通和损失补偿为我国经济改革、创新和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同时,进一步完善了投资环境,推动了资本市场发展,保险作为“经济推进器”的作用不断得到加强。随着在养老、医疗健康、农业和责任保险等领域经营有特色的专业保险公司进入市场,填补了国内保险业的部分空白,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得到逐步完善,保险作为经济补偿和“社会稳定器”的作用逐步增强。外资保险公司进入西部地区,激活了当地市场,推动了西部地区经济加快发展。在开放和竞争的环境中,保险业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拓宽服务的广度和深度,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辅助社会管理的重要手段,对于服务和谐社会日益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是促进中资公司改革,行业发展质量提高。国有保险公司海外成功上市和境外战略投资者引进,增强深化改革压力,促进业务流程再造,推进用人制度改革,企业内部活力和市场竞争力得到进一步增强。在开放和市场竞争中,保险企业的经营观念和经营机制有了明显转变,经营管理逐步走向成熟,开始从注重机构规模、保费规模向重视效益转变,从单纯产品销售、简单价格竞争向重视深度市场开发和加强售后服务转变。开放促进了产品和服务创新,保险产品和服务实现了从单一化向多元化的过渡,保险的各项功能和市场覆盖面有了明显提高,保险更加贴近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需求。开放过程中,世界顶级的保险、再保险和保险经纪公司进入市场,进一步促进了保险市场体系的完善,市场结构日趋合理,保险业得到均衡发展,行业发展质量得到明显提高。
    三是加强保险监管能力,提升国际影响力。入世对保险监管提出了新的要求,促使保险监管依法行政和科学监管的观念逐步增强,监管服务意识不断提高。为适应保险市场开放和发展的需要,保监会积极加强保险法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偿付能力监管、公司治理结构监管和市场行为监管“三支柱”的现代保险监管体系,进一步提高保险监管的效率和透明度,完善监管手段,全面提高了保险监管水平。此外,面对国际保险业发展的新趋势,保监会及时了解和掌握国际保险监管的动态,积极参与国际保险监管准则的制定,通过扩大国际交流与合作,提升保险业的国际影响。
    (二)对外开放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保险业的对外开放不仅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同时也积累了一些重要经验,为保险业自身未来的发展以及其他金融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一方面,在对外开放的过程中,积极进行行政审批制度、条款费率制度等方面的改革,由此激发了保险企业的经营、创新活力,这些都为保险公司利用开放机遇、尽快发展壮大自己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另一方面,注重引进外资公司的专长经营领域,在开放的同时,有效地提升了资源配置效率。例如,2003年我国引入了在养老产品方面有特长的瑞典斯堪的亚公共保险公司和在农业保险方面有特长的法国安盟保险公司,这类举措有利于促进我国保险业产品结构的优化。        
    三、保险业对外开放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尽管中国保险业在对外开放中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和宝贵的经验,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金融业全面对外开放对保险业形成更大挑战
    从长期看,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有助于推动经济与保险业的增长,但从短期看,它客观上加剧了国际保险市场竞争,使基础薄弱的发展中国家保险业面临更大的挑战;与此同时,20世纪90年代以后,世界保险业的大规模并购导致保险公司的规模越来越大。全球金融服务业走向融合,银行、证券和保险彼此渗透,综合经营成为大势所趋。相对于国外已有的大型金融集团而言,我国保险公司由于规模较小、业务较为单一而处于十分不利的竞争地位。金融业的全面对外开放,将使中资保险公司直接面对国外大型综合金融集团的竞争,这对于中资保险公司来说将是严峻的考验。
    (二)需要进一步提高“走出去”和“引进来”协调发展的能力
    在对外开放中,保险业十分注意引进国外保险业的经营管理制度,强调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鼓励和允许引进国外保险精算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提高中国保险业的经营管理水平。把实施“走出去”战略作为应对我国保险业国际化和国际竞争的重要方面,支持中资保险公司走向国际资本市场,支持中资保险公司到境外设立保险机构。但由于受到各方面条件的限制,保险业“走出去”还只是处于起步阶段。要在国际保险市场发挥更大的影响,取得应有的地位,在“走出去”方面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
    (三)开放路径加深了保险业发展的区域不平衡
    2005年,省级保费收入规模在全国排名前6位的省市保费收入占当年全国保费总收入的近45%,处于最后10名的省市保费总和仅占全国不到10%左右;保费规模超过100亿元的17个省市中,西部地区仅有四川一省。中国保险业区域发展不平衡的根本原因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区域不平衡,但保险业先沿海再内地的开放路径也在某种程度上加深了这种不平衡。
    四、我国保险业进一步对外开放的政策建议
    根据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2006年底,我国金融业入世过渡期将全部结束,保险业进入全面对外开放的新阶段。下一步,保险业将不断提高对外开放的质量和水平,应重点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坚定不移地推进保险业对外开放
    继续认真履行对外承诺,维护保险业对外开放的良好形象,发挥全面开放对保险业改革发展的促进作用。通过不断拓宽对外开放的深度和广度,加快与国际接轨的步伐,增强我国保险业的综合竞争力,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水平,提高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要信守加入世贸组织承诺,完善对外开放的制度,形成稳定、透明的管理体制和公平、可预见的政策环境。按照《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范外资保险公司的准入和经营行为,依法保障保险业对外开放政策的贯彻落实。
    (二)不断优化我国保险市场开放结构
    引导外资保险公司积极参与我国保险业重点发展的养老、健康、农业和责任保险等四大领域。支持外资保险公司在中西部地区设立机构,开展业务。鼓励和支持外资保险公司引进国际著名的金融保险集团作为战略投资者,充分发挥外资战略投资者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方面的积极作用。鼓励外资去经营那些人民群众确实需要、中资公司暂时又没有技术实力去做的业务。积极引进国际领先的再保险公司,减轻国内对外国再保险市场的过度依赖。
    (三)有效防范化解对外开放中的风险
    积极参与国际保险规则制定,及时了解掌握国际保险市场和保险监管动态。借鉴国际保险监管的先进经验,加快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步伐,逐步实现保险业监管的国际化。加强保险区域合作,完善与有关保险监管机构的协调与联动机制。加强与外资保险公司母公司保险监管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加强对国际市场的关注和了解,及时掌握国内外资保险公司境外关联企业的经营情况和重大变更情况,并根据有关信息对国内的外资保险公司采取相关措施,构筑保险业防范对外开放风险的坚实防线。加强与银行、证券等其他金融监管机构的协调,对外国金融集团在华设立的金融保险机构进行有效监管。(作者为中国保监会政策研究室综合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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