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运祥:学习《若干意见》的几点思考(6月28日)
一、《若干意见》对保险业实践科学发展的意义
十六大以来,我国保险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实践科学发展,取得了巨大成绩,是我国保险业发展的最好时期。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专题研究保险工作、下发《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更为我国保险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创造了历史性机遇。
《若干意见》全面总结了十六大以来保险业的成绩,充分肯定保险业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科学规划新时期建设中国特色保险业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是全面推进中国保险业现代化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是我国保险业全面进入新的历史阶段的一个里程碑。一是贯彻了科学发展的思想。《若干意见》全面回答了新的历史条件下我国保险业实现科学发展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强化了保险业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稳定运行、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推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创新上的作用,制定了保险业发展改革的方针政策,明确了保险业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定位,为新时期保险业又快又好做大做强指明了方向。二是体现了改革创新的精神。突出了新时期改革创新的主题,进一步明确了建设现代保险企业制度的方向,全面体现了我国保险业以改革促发展、以创新促繁荣的精神。三是明确了中国特色保险业的内涵。《若干意见》指出,保险业要坚持以人为本,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全局服务,积极发展农业保险、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和责任保险,建设一个市场体系完善、服务领域广泛、经营诚信规范、偿付能力充足、综合竞争力较强,发展速度、质量和效益相统一的现代保险业,同时进一步完善法规政策,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四是顺应了金融保险全球化的潮流。深刻体现了金融保险全球化和资本运作国际化、业务经营跨国化的发展趋势,支持综合性经营和“走出去”战略,注重保险监管制度创新,完善支持性产业政策,明确了中国保险业国际化的发展方向。五是突出了和谐社会的要求。《若干意见》注重发展养老、健康和责任保险,发展消费信贷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开展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企业试点,发挥保险在防损减灾和灾害事故处置中的作用,这将极大发挥保险业在理顺社会关系、减轻政府负担、化解各类矛盾、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中的功能作用。
二、对新时期农业保险发展的一些看法
《若干意见》在我国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时期,全面系统地提出了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发展多形式、多渠道的农业保险的各项要求,特别是提出了将农业保险作为支农方式创新,纳入农业支持保护体系的思路,意义十分重大。发展农业保险,是中国特色保险业的重要标志,也是中国保险业实现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在2004年全国政协十届二次会议上,我曾提交了有关加快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的提案。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一是制定农业保险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农业保险的范围、性质、政府职能作用、经营主体资格、保险人权利义务、被保险人权利义务、会计核算制度、精算制度、财政补贴标准及计算方法、税收等,为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奠定法规基础。二是实施农业巨灾强制保险制度。从农业保险的风险特征看,自然风险与地域密切相关,如将业务局限在部分地区,则具有巨灾性质,不符合可保条件,风险难以分散。应尽量扩大被保险人的地域范围,使农业保险的自然风险成为可保风险。因此,应将部分农业保险作为投保人的强制保险,并通过发展巨灾债券等转移风险。三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按照加入WTO的协议,我国对农资价格补贴、对农业市场支持的水平必须控制在农业生产总值的10%以下,但可大力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使农民的权益通过保险手段得到维护。因此,农业保险已成为WTO框架下全球农业政策的重要内容,我国应逐步加大对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将农业保险作为支农方式的创新,纳入农业支持保护体系,支持我国农业的发展。四是推动农业保险研究和农业保险信息基础建设。积累农业保险统计和精算数据,制定农业保险数据体系,提高信息处理水平,提升业务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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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如何又快又好发展健康保险?
《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大力推动健康保险发展,支持相关保险机构投资医疗机构。努力发展适合农民的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积极探索保险机构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的有效方式,推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健康发展。”我认为,依托专业健康保险公司,大力发展健康保险,有利于拓展我国健康服务领域,传播全面健康管理和咨询服务的先进理念,推动我国健康保险的产业化发展,拓宽保险业的社会管理功能。当前,发展我国健康保险产业,应抓住“做好”和“做大”两个关键环节。做好,就是产品好、服务好、影响好。产品好,是指产品品质好,开发适合客户需求、体现专业健康保险人文关怀特点的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等健康产业系列产品。服务好,是要以人为本,体现人情化、人性化,提供医疗咨询、健康维护、就医指导等增值服务。影响好,是要使健康保险产品和服务成为提升人们生活品质和生活品位的重要生活必需品。做大,就是大众化、大营销、大市场。大众化,是指开发品种齐全的产品体系,形成完整的产品链,满足不同行业、不同区域、不同人群、不同年龄阶段的市场需求。大营销,是指要建立团险、个险营销渠道,组建精英化、专业化和职业化的个人代理队伍,拓展交叉销售、银行保险、电话营销、网络保险、保险超市等,形成多层次、立体化销售网络。大市场,是指抓住我国十几亿人口的巨大健康保障市场需求,开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市场,实现农村市场和城市市场的并行发展。
四、如何促进责任保险的发展?
《若干意见》提出了大力发展安全生产责任、建筑工程责任、产品责任、公众责任、执业责任、董事责任、环境污染责任等保险业务,健全安全生产保障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的要求,内容十分丰富。我认为,发展责任保险,重点要做好以下两类保险。
一是加快发展高风险行业雇主责任保险。发展高风险行业雇主责任保险,首先是要全面提高社会公众,特别是中小型民营企业经营者对雇主责任保险的认识,并给予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鼓励商业保险公司经营高风险行业雇主责任保险业务。其次,要尽快制定《雇主赔偿法》,明确雇主的责任、义务和职业伤害赔偿等问题,特别是对高风险行业雇主的责任作出明确界定。最后,要探索高风险行业雇主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建立由政府扶持、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的高风险行业雇主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独立于现有的工伤社会保险体系。
五、对提高保险资金运用水平的看法
《若干意见》指出,要充分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性和稳定性的优势,为国民经济建设提供资金支持。这一规定既体现了保险的资金融通特征,也对保险资金运用提出了更高层次的要求。当前,应重点抓好三个层次的工作:一是树立价值投资理念。保险资金的性质要求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提高收益,这是保险资金运用的根本原则。因此,要重视价值投资,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实现全面风险管理,确保资金安全。二是进一步提升保险资金运用的专业化、规范化和市场化水平。三是提高产品创新能力。运用现代金融工程技术,针对不同目标市场的特征,开发新的投资工具,进入新的投资领域。
六、现阶段我国大型保险企业如何推进自主创新
《若干意见》明确了保险业自主创新的领域、手段、途径和目标,为保险企业深入推进自主创新指明了方向。现阶段,我国大型保险企业自主创新应重点抓好三项工作。首先是创新体制机制。加快推进综合性经营,探索保险企业和其他金融机构深层次合作机制,实现“一个客户、一个渠道、一个后台、多个产品”,为客户提供综合性、多元化的金融保险服务;注重专业化运作,加快发展专业保险公司。其次是创新技术技能。注重信息技术、承保理赔、财务精算、营销、风险控制等核心技术技能的创新。第三是创新产品服务。通过产品服务创新,优化产品结构,提升盈利能力。
七、我国保险企业完善公司治理的思路
《若干意见》强调要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增强保险业可持续发展能力,这体现了公司治理在企业可持续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对我国保险业而言,是一个学习、实践和创新的过程,要学习国际先进经验,深入研究、适度运用公司治理的国际标准,提高公司治理的规范化国际化水平。
现代企业公司治理的最新实践,对我国保险公司加强公司治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是重视利益相关者权益保护和企业社会责任。在企业内部,构造董事会、管理层和员工之间和谐共赢的机制;在企业外部,承担环境、社会公正、构建和谐社会的责任。二是强调公平、尽责和透明的核心原则。强调信息披露、董事会、精算师和外部审计师应相互独立地发挥作用,避免职责和功能交叉。三是注重内控机制建设。保险企业应着重解决风险管理技术、合规经营、问责制等问题,管理层应当对内控系统和相应控制体系的有效性负责,定期披露内控评估报告。四是重视发挥外部治理机制的作用。充分竞争的经理人市场和产品市场、发达的资本市场和诚信专业的中介机构,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金融保险全球化趋势,要求我们在公司治理国际标准与我国保险(金融)业发展改革开放的实际需要之间,尽快建立适当的衔接渠道,提高我国保险公司治理的规范化和国际化水平。
八、如何建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保险集团公司
《若干意见》明确指出:“支持具备条件的保险公司发展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保险集团公司。”我理解,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保险集团公司,就是建设优势保险(金融)控股集团。这里的“优势”,从企业(集团)内部来看,是指自主创新能力的持续增强;从国内来看,是指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占据市场竞争优势;从全球来看,是指具有较强的跨国资本运作和跨国业务经营能力。
建设优势保险(金融)控股集团,需要着力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一是推进综合性经营。即顺应国际金融保险业综合性经营、专业化运作的趋势,发展保险(金融)控股集团。二是实施资本跨国运营和业务跨国经营。注重战略性国际化资本运营,开展以全球为版图的收购与兼并活动,推动资产规模的扩张与资本收益的增长;推进业务跨国经营,开拓海外金融保险市场。三是强化集团建设。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和国际公众公司标准,推进金融保险集团的股份制改造,引入国际一流的战略投资者,实现产权多元化、国际化;优化配置集团内各子公司的优势资源,整合集团产业链,建设金融保险产业集群;搭建集团资本运营平台,建立与集团发展战略和业务规模相匹配的持续融资和资本运营平台。四是注重培育核心能力。培育资本运营能力,统筹运营资本、资产、股权,开展战略性兼并收购,扩张经营领域,提升集团整体实力;增强差异化经营能力,在定价、理赔、营销和服务等方面,强化核心技能和关键技术,形成差异化的竞争优势,创造较高的附加值,增强盈利能力;提高精细化管理能力,运用先进的信息技术、保险技术和金融工程技术,优化管理流程,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九、对保险监管的认识
保险业具有很强的外部性和信息不对称性,这就决定了监管是保险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障。进一步加强与完善保险监管,需要注重抓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
(一)健全保单持有人利益保护机制。一是建立面向保单持有人的信息披露制度。全面披露保险经营主体的偿付能力、资本充足率、准备金水平和精算方法、现金流、分险种成本利润、手续费、人力资本、管理成本等经营信息,提高公司透明度,使保单持有人能够通过市场选择优质保险服务,形成对公司治理的外部约束。二是实施分类监管。加大对高风险保险公司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监控其产品费率、偿付能力、资产负债状况、准备金水平等关键经营指标和风险状况,从源头上保护保单持有人利益。三是建立外部精算师制度。严格精算师资格管理,建立市场化的、独立的精算师事务所,明确外部精算师的法律责任,保险公司财务报表应由外部精算师签字,并定期更换外部精算师,提高保险精算的客观性、准确性、科学性。四是规范保险中介行为。加大对保险中介机构的监管力度,重点查处依靠行业垄断力量索取高额手续费的行为,有效降低保单持有人的经济负担。
(二)发挥市场治理机制在监管中的作用。充分发挥市场治理机制的作用,应重点抓好四项制度建设:一是竞争性的经理人选聘制度。利用经理市场的竞争机制,降低经营管理层的道德风险和代理成本。二是市场化的并购制度。利用资本市场并购机制,使外部力量能够强制进入公司,改变经营管理控制权,对低效率的公司实行强制纠偏。三是专业化的信息中介制度。建立保险职业经理人的全面、真实、公开、连续的业绩档案和声誉品质记录,强化经理人声誉约束机制;充分利用独立的投资分析师、并购市场投资顾问、行业评级机构的社会影响力,深度挖掘保险企业内控、合规、风险方面的信息,促进保险企业完善公司治理。四是基础性的保险诚信制度。建立诚信评价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强化诚信道德约束,培育诚信文化,维护金融保险市场的诚信秩序。
十、如何进一步完善保险产业政策
《若干意见》提出,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既要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又要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这一点十分重要。当前,除了对涉及国计民生的政策性保险业务给予税收优惠外,还要进一步完善促进保险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一是扩大免税范围。除对农业险、返还性人身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实行免税外,对其他政策性、强制性、非盈利或盈利水平低,对社会稳定有重要作用的保险减免税收,充分体现国家的政策导向。二是调整非寿险公司未决赔款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在非寿险公司未决赔款准备金精算方法报税务机关备案后,已发生已报告、已发生未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可考虑按照精算结果允许税前全额扣除。三是对营业税的纳税基数进行改革,将净保费作为纳税基数,按照实收保费缴纳营业税。四是实现内、外保险公司同等税负,统一税率和纳税基数。五是调整对投保人的税收政策,允许投保人/投保机构在购买养老、健康保险时,保费支出在税前全额扣除,以刺激保险需求,鼓励人民群众和企业积极参加保险。(作者为中国人保控股公司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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