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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试行寿险公司非现场监管规程(2006年1月20日)

http://www.newdu.com 2018/3/27 中国社会科学院保险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 佚名 参加讨论

    记者19日从中国保监会获悉,保监会近日已发布实施《寿险公司非现场监管规程(试行)》。《规程》规范了非现场监管工作流程,设立了非现场监管操作标准,构建了寿险公司非现场监管体系。
    保监会主席助理陈文辉19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非现场监管是保险监管的重要手段,是监管部门的常规性工作,在保险监管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但在我国,寿险公司的非现场监管还处于起步阶段,非现场监管的作用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管的效率和效果。因此,保监会及时制定非现场监管规程。
    据介绍,《规程》共包括五个部分:《规程》正文以及《寿险公司业务风险监测体系》、《寿险公司法人机构风险评估体系》、《寿险公司分支机构风险评估体系》、寿险公司非现场监管文书格式四个附件。
    陈文辉说,与现场监管相比,非现场监管主要具有以下四个特点:
    ——全面综合。通过每年对各寿险公司的风险状况、风险管理能力进行综合分析、评价,能够全面反映每家寿险公司的整体风险状况。
    ——提前预警。通过对寿险公司的业务风险进行季度监测,能够提早预警寿险公司可能存在的风险。
    ——节省成本。非现场监管在采集寿险公司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尽可能的借助信息技术对风险进行监测、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类监管,能够最大限度的节省成本。
    ——非现场实施。现场监管需要进驻寿险公司,在公司经营现场实施检查;而非现场监管是对寿险公司相关信息的采集、分析和处理,基本在非现场实施。
    陈文辉表示,保监会下一步将继续推进非现场监管的信息化建设,建立业务风险监测系统,并逐步实现非现场监管信息收集、处理的信息化。对非现场监管需要但目前尚未要求寿险公司报送的信息,发布明确的信息采集要求。
    另据介绍,在《规程》发布的同时,《寿险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试行)》也一并实施,旨在通过加强并规范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最终推动寿险公司完善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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