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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研室:奏响中国保险业改革发展新华章(7月5日)

http://www.newdu.com 2018/3/28 中国社会科学院保险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 佚名 参加讨论

    5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保险工作汇报,讨论并原则通过《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温家宝总理对保险业改革发展作出重要指示。6月15日,国务院正式印发《若干意见》。6月23日,黄菊副总理就保险工作和贯彻落实《若干意见》作出重要批示。6月26日,保险工作座谈会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保险工作汇报,研究保险业改革发展问题,制定发布《若干意见》,国务院领导出席保险工作座谈会并作重要讲话。这是我国保险业的一件大事,是保险业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保险工作汇报和《若干意见》的发布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保险业的高度重视
    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保险业高度重视。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有7处直接提到保险,提出要积极发展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和再保险市场,建立健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保险市场有机结合、协调发展的机制;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要大力发展保险等现代服务业;国家“十一五”规划中有5篇内容涉及到保险发展的问题,并在“有序发展金融服务业”一节中将保险业的内容单列一段进行详细表述。国务院领导同志多次就保险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和批示,为做好保险工作指明了方向。2003年,国务院将保监会调整为正部级事业单位,增加了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进一步明确了保险监管部门的职能,赋予了更重要的责任。同时,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促进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如允许保险资金直接投资股市、进行境外运用和投资基础设施等,为保险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了重要保证。
    这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保险工作汇报、由国务院发布《若干意见》,是党中央、国务院对保险业高度重视和关怀的进一步体现,是中央关于保险工作方针政策的深化和发展,必将对保险业改革发展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
    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保险工作汇报和《若干意见》的发布是对保险业的巨大鼓舞和鞭策
    国务院常务会议充分肯定了保险业十六大以来的发展成绩,认为近几年来,保险业务快速增长,法律法规逐步健全,监管水平不断提高,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保险业确实成为一个重要的行业。刺激消费对于扩大内需至关重要,而保险能稳定人们的预期,减少全社会用于预防意外和风险事件的储蓄,从而促进消费。因而,保险发展事关经济全局。
    会议也指出了保险业发展存在的差距和不足,认为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不相适应。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人民群众对保险的认识进一步加深,保险需求日益增强,保险的作用更加突出。会议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保险业改革发展的主要任务,为我们做好保险工作指明了方向,对全行业是一个巨大的鼓舞和鞭策。
    《若干意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穿了科学发展观的精神。《若干意见》深刻分析了保险业面临的形势,阐明了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重大意义,明确了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提出了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是指导保险业又快又好做大做强的纲领性文件。
    文件通篇贯穿着改革和创新的精神,既指出了保险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环节和需要重点发展的领域,又兼顾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各个方面,统筹兼顾、协调推进。文件具有较强的前瞻性,立足国内、放眼世界;着眼当前、面向未来,文件紧密围绕当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紧密联系经济全球化、金融一体化和全面对外开放的新形势,紧密结合当前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着眼于当前保险业发展基础和条件日趋成熟的现实,对保险业今后的改革和发展进行了全面部署,与时俱进,鼓舞人心,催人奋进。
    《若干意见》全面系统回答了有关保险业改革发展的一系列重大问题
    《若干意见》全面系统阐述了保险业为什么要发展、为谁发展、发展一个什么样的保险业和怎么样发展的问题,对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战略定位、发展方向、发展目标、发展道路、发展模式等一系列重大现实问题给出了明确回答。这是第一次对保险业改革发展问题做出如此全面、系统的论述,是十六大以来对保险业发展规律认识的深化和发展。
    《若干意见》指出,保险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务院第138次常务会议和《若干意见》站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高度,确定了保险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地位和作用,从理论和实践上进一步明确了保险业的定位问题。
    关于保险业为什么要发展,《若干意见》指出了保险业发展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并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论述了保险业加快改革发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提出“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成为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必然要求”。《若干意见》肯定了保险的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的作用,进一步明确了保险的三大功能,并将这三大功能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的表现归纳为四个方面的作用:有利于应对灾害事故风险,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稳定运行;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保障需求;有利于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利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创新,提高政府行政效能。这些重要论述全面、系统地概括了保险的功能和作用,将保险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定位提升到了一个新高度。
    关于为谁发展,《若干意见》提出要立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求。克服了就保险论保险的思想局限,深刻认识到保险业是在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过程中发展壮大的,经济效益是在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保险需求的过程中取得的。
    关于发展一个什么样的保险业,《若干意见》提出了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六大目标,描绘了保险业未来发展的蓝图。即,市场体系完善、服务领域广泛、经营诚信规范、偿付能力充足、综合竞争力较强,发展速度、质量和效益相统一。这六个方面的内容既有质的规定性,又有量的要求,全面系统阐明了保险业的发展目标,指明了保险业的发展方向,令人鼓舞,是值得我们这一代保险人为之奋斗的宏伟蓝图。
    关于怎么样发展,《若干意见》着眼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立足我国保险业处于初级阶段的实际,要求保险业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做大做强,走中国特色发展道路。在发展动力方面,提出要坚持不断深化改革。在发展道路方面,提出要坚持推进自主创新。在发展模式方面,提出要坚持市场与宏观调控相结合。在发展重点方面,提出要坚持发展五大领域。在发展保障方面,要求加强和改善保险监管。
    《若干意见》在一些重大政策上取得了突破,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操作性
    《若干意见》是一个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文件,立足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实际,在发展、改革和监管等方面推出了一系列创新举措,在一些重大政策上取得了突破,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操作性。
    一是完善了保险组织形式。《若干意见》提出,探索发展相互制、合作制等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组织,鼓励发展养老保险、健康保险、责任保险等专业保险公司;支持具备条件的保险公司通过重组、并购等方式,发展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保险集团公司;稳步推进保险公司综合经营试点,探索保险业与银行业、证券业更广领域和更深层次的合作。
    二是拓宽了保险服务领域。在促进经济发展方面,提出稳步发展住房、汽车等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促进消费增长;积极推进建筑工程和项目融资等领域的保险业务;支持发展出口信用保险,促进对外贸易和投资。在服务“三农”方面,提出探索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农业保险发展模式,将农业保险作为支农方式的创新,纳入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方面,提出统筹发展城乡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积极参与企业年金业务,拓展补充养老保险服务领域;积极探索保险机构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的有效方式。在促进安全生产方面,提出采取市场运作、政策引导、政府推动和立法强制等方式,发展安全生产责任、建筑工程责任等保险业务;在煤炭开采等行业推行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完善高危行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探索通过专业保险公司进行规范管理和运作。在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方面,提出充分发挥保险在防损减灾和灾害事故处置中的重要作用,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
    三是拓宽了保险资金运用渠道。《若干意见》提出,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保险资金直接或间接投资资本市场,逐步提高投资比例,稳步扩大保险资金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规模和品种,开展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和创业投资企业试点。支持保险资金参股商业银行。支持保险资金境外投资。支持相关保险机构投资医疗机构。允许符合条件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逐步扩大资产管理范围。
    四是加强了保险监管职责。《若干意见》提出,规范行业自保、互助合作保险等保险组织形式,整顿规范行业和企业自办保险行为,并统一纳入保险监管;研究并逐步实施对保险控股(集团)公司并表监管;健全保险与其他金融行业之间的监管协调合作机制,防范金融风险跨行业传递,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
    五是优化了保险业发展环境。《若干意见》针对保险业实际情况,提出了改善保险业发展环境的一系列重大举措。在政策环境方面,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根据不同险种的性质,按照区别对待的原则,探索对涉及国计民生的政策性保险业务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立足我国国情,结合税制改革,完善促进保险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建立国家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险体系。提出了补贴农户、补贴保险公司、补贴农业再保险的“三补贴”政策。将保险业纳入地方或行业的发展规划统筹考虑,落实各项政策。在法制环境方面,修改完善《保险法》,加快推进农业保险法律法规建设,研究推动商业养老保险、健康保险、责任保险以及保险资产管理等方面的立法工作。在舆论环境方面,将保险教育纳入中小学课程,普及保险知识,提高全民风险和保险意识。
    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保险工作汇报和《若干意见》的发布进一步明确了各方责任,增强了保险业加快改革发展的信心
    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召开和《若干意见》的发布,明确了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明确了保监会、保险机构和社会各方促进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责任,增强了保险业又快又好做大做强的信心。
    《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监管的职责和范围,肯定了“以监管促发展”的监管理念,要求保监会不断提高引领保险业发展和防范风险的能力和水平。《若干意见》强调要不断优化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政策、法制和舆论环境,提出要将保险业纳入地方或行业的发展规划统筹考虑,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快立法进程、加强全民风险和保险意识的宣传,将保险发展环境支持体系具体化和制度化,明确了各地区、各部门的责任和义务,必将推动保险业又快又好做大做强。《若干意见》也进一步明确了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建设的责任和使命,指出保险业要为全面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参与“平安建设”、参与企业年金业务、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等。《若干意见》提出,要发挥中央、地方、保险公司和各行各业的积极性。
    我们坚信,只要全行业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38次常务会议和《若干意见》的精神,通过全社会共同努力,保险业一定会顺利实现“十一五”期末保费收入比2005年翻一番、保险业管理的总资产余额达到5万亿元的目标,一定会在“十一五”期间实现新的跨越式发展,又快又好地建成一个市场体系完善、服务领域广泛、经营诚信规范、偿付能力充足、综合竞争力较强、发展速度、质量和效益相统一的现代保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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