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员:谱写保险业改革发展新篇章(6月27日)
6月26日,《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正式公布。这个意见明确了保险业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定位,提出了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体现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本质要求,是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保险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于开创保险业发展的新局面,具有重要意义。
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作为市场化的风险管理手段,保险能够增强全社会抵御风险的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能够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养老和健康保障需求,更好地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重要的社会管理手段,保险能够协调各种利益关系,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提高政府进行社会管理的效率。
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是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有力保障。保险与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联系都十分密切。通过保险可以稳定人们对未来支出的预期,减少全社会用于预防意外和风险事件的储蓄,有利于刺激消费。通过为经济建设提供大量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保险能够促进投资。通过为出口贸易和境外投资提供收汇保障,保险能够支持产品出口和企业“走出去”战略。
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是经济全球化、金融一体化和全面对外开放的必然要求。保险是现代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业加快改革发展,有利于逐步解决间接融资比例过高的问题,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促进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协调发展,更好地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的新形势,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
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保险业改革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保险业务快速增长,服务领域日益拓宽,监管水平逐步提高,在促进改革、保障经济、稳定社会、造福人民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是,目前保险业发展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与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不相适应,发展的潜力和空间仍然很大。
贯彻落实《若干意见》,要求保险业不断拓宽服务领域。比如,积极发展多形式、多渠道的农业保险,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统筹发展城乡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逐步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大力发展责任保险,不断健全安全生产保障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提高保险资金运用水平,支持国民经济建设。
贯彻落实《若干意见》,要求保险业不断提高服务和谐社会的能力。要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扩大行业开放,增强竞争能力和发展能力;健全以保险企业为主体、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引进与自主创新相结合的保险创新机制;努力开发各类财产、人身保险产品,优化产品结构,满足不同层次、不同职业、不同地区人民群众的需求;加强和改善保险监管,防范化解风险,切实维护广大被保险人利益。
贯彻落实《若干意见》,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既要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又要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努力做到学保险、懂保险、用保险,提高运用保险机制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能力和水平。要将保险业纳入地方或行业的发展规划统筹考虑,认真落实各项法规政策,为保险业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法制环境和舆论环境。
加快保险业发展,意义深远,责任重大。我们要抓住难得的发展机遇,深入贯彻落实《若干意见》,做大做强保险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动力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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