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国务院配套政策:保险资金投资创投开闸(2006年2月14日)
北京消息配套政策:在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规定许可的前提下,支持保险公司投资创业风险投资企业。
支持开展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保险服务。支持保险公司发展企业财产保险、产品责任保险、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中断保险等险种,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保险服务。
解读: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的有关规则近期有望对外发布,该规则内容即涉及保险公司可以投资创业风险投资企业。
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在春节前召开的2006年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上宣布,国务院最近相继批准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和渤海产业投资基金。这是保险资金投资渠道拓宽的又一重大突破。
"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规则的出台,可以使保险公司按照有关投资比例和风险防范等方面的要求,直接投资创业风险投资企业,保险资金投资渠道又得到了很大拓展。"一位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负责人表示。
其实,保险资金投资创业风险投资企业的现象早已存在,如保险资金购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的股票等。
中国保监会资金运用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允许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是保险资金投资发生战略性转变的一个标志性事件。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将采取多种方式,给保险机构和保险行业带来商机。
"我们一直对推出创业风险投资企业的保险产品感兴趣,尤其是对涉及主要险种的企业财产保险、产品责任保险等,一直大力支持。"中国人保财产公司一位负责产品开发的人士明确表示。
高新技术企业由于风险大,业务运作过程有可能中断,这就需要保险公司在业务中断保险的险种上加以支持,保障因任何意外而导致业务临时中断可能给企业造成的损失。"这是我们正在重点研究的险种,会很快推出。"一家财产保险公司有关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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