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电子货币发行和清算法律规制的若干建议
摘要:伴随着科技进步,货币作为商品的交易媒介也相应发生形态上的改变, 至今已实现了从实物货币到金属货币,再到纸币的演化。在今天,以计算机技术为标志的新技术革命正深刻地影响着人类生活的各个方面,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也使货币的形态与银行的业务运作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正如纸币取代黄金,票据取代纸币一样,电子货币正取代纸币和票据,在信息技术与互联网高度发展的推动下,货币将实现从“原子形态” 向“比特形态”的转变。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统计,截至2009 年8 月,我国有近200 家从事电子货币发行与清算的非金融机构,发行的电子货币主要用于电子商务中的零售支付。中国人民银行于2009 年8 月启动了电子货币发行和清算的立法工作。中国人民银行在2009 年6 月发布了〔2009〕第7 号公告, 要求从事电子货币发行与清算的非金融机构办理登记。第七号公告,标志着在国内首次正式提出了电子货币的概念。2009 年8 月,中国人民银行在《电子货币发行和清算办法》( 讨论稿) 中对电子货币进行了定义。该讨论稿称:电子货币是指存储在客户拥有的电子介质上、作为支付手段使用的预付价值。根据存储介质不同,电子货币分为卡基电子货币和网基电子货币。卡基电子货币是指存储在芯片卡中的电子货币。网基电子货币是指存储在软件中的电子货币。仅在单位内部作为支付手段使用的预付价值,不属于该办法所称电子货币。按此定义,通常所称电子钱包、数字现金、网络货币、储值卡等,均属于电子货币范畴。随着电子商务和电子货币的迅猛发展,为了使其安全、有序发展,我国立法机关和有关政府部门开始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和规章,但现实中尚存在许多不足,亟待加以规范和发展。在本文中分析了我国电子货币法律规制的不足和缺陷,以及电子货币发行和清算立法亟需解决的问题。最后本文作者提出了对我国电子货币发行和清算监管法律机制的八点建议。
关键词: 电子货币 发行 清算 法律制度 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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