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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特殊时期应采取特殊举措“救市”(熊锦秋;10月19日)

http://www.newdu.com 2018/10/19 社科院金融研究所 佚名 参加讨论

    根据历史经验来看,面对当前特殊时期的特殊A股,有必要针对其存在的深层次问题,采取特殊办法对症施治。
    10月18日,A股两市跳空低开,沪指失守2500点关口,最低触及2485.62点,投资者的信心遭受了极大的考验。在此特殊时期,有必要采取一些特殊的举措来“救市”。
    股市持续下跌,不仅对刺激消费、拉动经济增长形成负面影响,还有可能影响到金融秩序、经济秩序。综合多方情况来看,当前A股市场极有可能成为诱发金融风险、经济危机的可能性因素,任其下跌的后果难以预料。有关部门有意提振市场信心,有关举措也可能在制定之中。根据历史经验来看,面对当前特殊时期的特殊A股,有必要针对其存在的深层次问题,采取特殊办法对症施治。
    首先,可宣布暂停IPO发行及IPO发审。此举措或引发次新股投机炒作,为此应加强对新股投机操纵的严厉打击。此前机构游资对新股高举高打、连拉涨停操纵手法,使得投资者对新股高看一眼。不过,新股隐含极大的投机价值,不狠狠惩治其中的操纵行为,单凭加快IPO节奏,很难遏制新股爆炒痼疾。推而广之,还应严厉打击市场中存在的连拉涨停板等操纵行为。
    其次,不再征收股票红利税。目前A股对股息红利税根据持股时间长短采取差异化征收政策,但是从理论上分析,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来源于公司的税后利润,也就是缴纳了所得税之后的利润。个人投资者在收到分红后还需缴纳个人所得税,造成重复征税。在特殊的时期可以规定,不管持股时间长短,一律不再征收股息红利税。
    其三,建立上市公司强制分红制度。按照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不同板块的特点,要求上市公司每年将不低于40%、30%、20%的净利润用于分红。
    其四,严格上市公司再融资制度。新经济、新模式等企业,前期发展确实需要投资者“供养”,其最终目的是为了将来能够获得更大投资回报。然而,一些上市公司却被养出了惯性和惰性,整天琢磨怎么再融资圈钱铺摊子,很少琢磨怎么为股民赚钱。因此可规定,只有历史上分红厚报投资者的上市公司才有资格再融资。
    其五,严格控制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此前,不少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目的不纯,或是追随市场热点搞并购、诱发市场题材概念炒作,或是意在将平庸资产塞进上市公司、享受股市溢价。并购交易对手承诺3至5年业绩并有补偿条款,即便并购对价按15倍市盈率来算,上市公司在补偿期内也只能收回并购成本的一小部分。并购的一大副作用就是可能形成巨额商誉,未来标的资产业绩显露原形,商誉减值就可能影响上市公司经营利润,成为一大包袱。为此,可实行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资格制度,只有绩优以及治理水平高的上市公司才有权进行并购重组。
    其六,提升退市制度威慑力、约束力。目前A股年退市率为千分之几,这一比例相对较低,很多经营停滞、或陷入窘境的上市公司退不下来。退市制度执行难,不仅导致优胜劣汰机制缺失等问题,更让投资者和市场不堪重负。在A股当前的特殊时期,有必要降低退市门槛,同时彻底废弃重新上市制度(创业板并无此制度)。
    其七,推动上市公司提升治理水平。一些上市公司董监高诚实勤勉义务履行不到位,独立董事不独、缺乏应有的制约作用,大股东、实控人与上市公司不独立,由此引发一些上市公司实控人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员工拿上市公司钱、替实控人老板干活。要解决这些问题,可规定上市公司董监高三分之二以上应独立于大股东,或者尽快探索实行投票表决权限制制度、中小股东单独表决机制等。(载《新京报》2018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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