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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科创板试点注册制是“一箭双雕”之举(曹中铭;12月10日)

http://www.newdu.com 2018/12/11 社科院金融研究所 佚名 参加讨论

    应该说,设立科创板,既让科技创新型企业有了栖身之所,也能让其成为科技创新型企业的“孵化器”。
    近日,上交所为科创板新设注册部与监管部,且在完成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方案草案后,召集会员理事、监事召开座谈会,就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征求意见。
    目前,资本市场已有沪深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新三板。科创板的设立,将为那些在现行制度框架内无法在沪深交易所上市的科技型创新创业企业打开上市融资的方便之门,从而支持这些企业的发展与成长。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设立科创板,本身就是一种创新。
    未来,科创板要为不同类型、不同规模、不同行业的科技创新型企业提供服务,其出路在于制度创新。如果没有制度创新,科创板的设立也就没有必要了,符合条件的企业大可在沪深股市现有的板块挂牌。如此,国内投资者无法分享其发展成果的一幕又将上演。
    事实上,在科创板试点注册制,就是一种制度创新。注册制在A股已谈论许多年,但市场却有谈之色变的恐惧感,这也导致注册制推行在A股市场面临巨大阻力。一方面新股发行实行注册制改革是大势所趋,但投资者又畏之如虎,客观上使注册制处于进退两难的境地。
    如今,在设立科创板后,通过建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在科创板试点注册制,既可消除主板等板块投资者的恐惧感,而且一旦试点成功,今后在整个A股市场推行,不仅遭遇的阻力会小得多,成功的概率也会高得多,可以说是“一箭双雕”之举。
    除了注册制,科创板对于企业盈利、同股不同权等有提高包容度的必要。目前在沪深股市挂牌的企业,须符合持续盈利与同股同权条件,否则将难以通过证监会发审委这一关,上市更是不可能的。
    但是,像生物医药、集成电路、人工智能、机器人智造等领域的创新企业,有的还处于资金投入烧钱的初创阶段,有的出于对企业控制的需要设置了同股不同权的AB股权结构。这类企业同样需要上市融资,需要资本市场的大力支持。基于此,科创板有必要在制度上进行创新,为这些企业的上市打通关节,打开缺口。
    制度创新不仅能大幅提高科创板对新经济企业的吸引力,让更多有潜力、有前途的科技创新型企业留在国内市场,而且还能积累经验,提升中国资本市场的影响力。
    尤其是通过制度创新,今后在科创板也有可能出现中国的“微软”“谷歌”。应该说,设立科创板,既让科技创新型企业有了栖身之所,也能让其成为科技创新型企业的“孵化器”。(载《新京报》2018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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